神為什麼因烏撒扶約櫃而擊殺他?
撒下
6:4
他們將神的﹝約﹞櫃從岡上亞比拿達家裡抬出來的時候,亞希約在櫃前行走。
撒下
6:5
大衛和以色列的全家在耶和華面前,用松木製造的各樣樂器和琴,瑟,鼓,鈸,鑼,作樂跳舞。
撒下
6:6
到了拿艮的禾場,因為牛失前蹄《或作驚跳》,烏撒就伸﹝手﹞扶住神的約櫃。
撒下
6:7
神耶和華向烏撒發怒,因這錯誤擊殺他,他就死在神的﹝約﹞櫃旁。
撒下
6:8
大衛因耶和華擊殺《原文作闖殺》烏撒,心裡愁煩,就稱那地方為毗列斯烏撒,直到今日。
當約櫃幾乎要跌下來,烏撒伸展手去扶,
應該是好意的,可能不知道人不能觸摸約櫃,可能是未經過思想的自然反應。無論如何,不是罪惡,為什麼神擊殺他呢?
約櫃是整個會幕中最神聖的一件物件。在舊約對搬動聖物有嚴格的規則。首先,他們將神的約櫃放在新車上,用牛拖拉。約櫃是神與以色列人同在的明證,是莊嚴神聖的,理應由祭司用槓抬著(參出二十五10~15)。他們竟忽略了這麼重要的命令,卻依照外邦人搬運約櫃的方法(參撒上六10~12)。這是第一個的錯誤。
他們的出發點雖好,卻不能討神的喜悅。烏撒更囚因犯了第二個錯誤而招殺身之禍(v7)。表面看來,他見牛失前蹄和約櫃將翻倒,情急之下便伸手扶之,就算有錯,似乎情有可原。從這事我們得到警戒,神是絕對聖潔與威嚴的,怎能用未分別為聖的手扶神的約櫃?況且,約櫃在亞比拿達家少說也有七、八十年之久,烏撒是亞比拿達的兒子,自小便認識約櫃,沒有理由說不知道。
舊約律法這樣講:
利
5:17
若有人犯罪,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他雖然不知道,還是有了罪,就要擔當他的罪孽。
是的,神是聖潔的,有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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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上 6:19
耶和華因伯示麥人擅觀他的﹝約﹞櫃,就擊殺了他們七十人。那時有五萬人在那裡。百姓因耶和華大大擊殺他們,就哀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