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求告耶和華名而得救?
保羅說:
羅
10:11
經上說,『凡信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羅
10:12
猶太人和希利尼人,並沒有分別。因為眾人同有一位主,祂也厚待一切求告祂的人。
羅
10:13
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事實果真如此嗎?看看他所以引用的舊約經文是怎樣說的:
珥
2:31
日頭要變為黑暗,月亮要變為血,這都是耶和華大而可畏的日子未到以前。
珥
2:32
那時候,凡求告耶和華名的就必得救。因為照耶和華所說的,在錫安山耶路撒冷必有逃脫的人,在剩下的人中必有耶和華所召的。
從以上的描述,可以看出舊約說的得救的人,是從耶路撒冷逃脫的以色列人,必有耶和華所恩待的,所召的人。
並不是保羅所說的耶和華厚待一切求告祂的,猶太人和希臘人。
「得救」一詞在聖經中出現過很多次,有如下的意思﹕
(1)指罪人瞬間出死入生的得救
「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弗二5)「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弗一13)
(2)指漸漸成聖,活出得救之人的樣子
「就當恐懼戰兢做成你們得救的工夫。」(腓二12)「這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提後三15)
(3)指將來身體得贖
「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我們得救是在乎盼望。」(羅八23-24)
上邊的第二和第三點,都是第一點的「得救」的結果,
(4)光是指人從危險的環境中獲得營救
「其餘的人可以用板子或船上的零碎東西上岸。這樣,眾人都得了救,上了岸。我們既已得救,才知道那島名叫馬耳他。」(徒二十七44-二十八1)
非常明顯,上邊約約珥書二章講的是“耶和華的日子”,即是“即將來臨的審判”。這章,以蝗蟲開始,講到“北方來的﹝軍隊﹞”,但結果來悔改。以色列人若悔改,可免審判,所以“凡求告耶和華名的就必得救。”
保羅的引用沒有錯,因為其他悔改的人,和猶太人一樣,可以得救。
保羅又說﹕
徒
4:12
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
耶穌也親自支持這講法﹕
約
3:17
因為神差祂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或作審判世人下同》,乃是要叫世人因祂得救。
但既然預言的是實際的災難﹕“在錫安山耶路撒冷必有逃脫的人……”當然這“得救”也屬上邊的第四類——從危險的環境中獲得營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