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处女的惩罚这样轻?
旧约有例﹕
申 22:28
若有男子遇见没有许配人的处女,抓住她,与她行淫,被人看见,
申 22:29
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因他玷污了这女子,就要娶她为妻,终身不可休她。
就是说:强奸处女之后对强奸犯的惩罚是:给被强奸的女子的父亲一点点银子,然后娶被强奸的女子为妻。
注:“五十舍客勒银子”最多相当于 30
盎司白银。按现在的银价,“五十舍客勒银子”价值不到七百美元。
让我们先读经文的上下文﹕
申
22:22
若遇见人与有丈夫的妇人行淫,就要将奸夫,淫妇,一并治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以色列中除掉。
申
22:23
若有处女已经许配丈夫,有人在城里遇见她,与她行淫,
申
22:24
你们就要把这二人带到本城门,用石头打死。女子是因为虽在城里却没有喊叫,男子是因为玷污别人的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申
22:25
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见已经许配人的女子,强与她行淫,只要将那男子治死。
申
22:26
但不可办女子。她本没有该死的罪,这事就类乎人起来攻击邻舍,将他杀了一样。
申
22:27
因为男子是在田野遇见那已经许配人的女子,女子喊叫,并无人救她。
申
22:28
若有男子遇见没有许配人的处女,抓住她,与她行淫,被人看见,
申
22:29
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因他玷污了这女子,就要娶她为妻,终身不可休她。
1。圣经对其他性罪,一点也不轻罚,都是处死的﹕
利
20:10
与邻舍之妻行淫的,奸夫淫妇都必治死。
申
22:22
若遇见人与有丈夫的妇人行淫,就要将奸夫,淫妇,一并治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以色列中除掉。
2。至于强奸处女﹕
当然不应刑罚被强奸的处女,更不必谈处死。她没有罪,而且是受害人。
申
22:26
但不可办女子。她本没有该死的罪,这事就类乎人起来攻击邻舍,将他杀了一样。
但是神非常有智慧,祂把这个问题,按情形来处理﹕
(a)以有没有“喊叫”和有没有人“听见”,决定女子是被强奸,还是自愿。若是女子是自愿,男女都要处死。若证据显示不然,男的要处死,女的不必。
(v24-27)
(b)若被强奸的女子“已经许配丈夫”(v23),也证明了清白,“不可办女子”(v26),只罚男子。
(c)若被强奸的女子“没有许配人”(v28),上帝吩咐男子赔钱给女子父亲,然后娶女子,终生不得休她(v29)。
3。为什么最后这类别的强奸犯男子的处罚这样轻?
因为若上帝吩咐把强奸她的人处死,她就难以再找对象,因为当时女孩出嫁必须是处女,有时甚至要拿出“贞洁的凭据”(申22:13-15)。
所以强奸她的人必须娶她,否则她就只好终生独身了。
还有,“终身不可休她”,这是上帝的大智慧,因为这强奸犯就不可以在结婚后把她休了,于是所有责任都完成了。
4。给被强奸的女子的父亲五十舍客勒银子。
这不是一点点钱!我们必须考虑当时的价值,至少考虑通货膨涨!
摩西律法吩咐那些许愿归给耶和华的人,还愿的时候﹕
利
27:3
你估定的,从二十岁到六十岁的男人,要按圣所的平,估定价银五十舍客勒。
利
27:4
若是女人,你要估定三十舍客勒。
所以“五十舍客勒银子”是一个壯年男人的价值!这样看,不仅赔偿,而且是刑罚。
总而言之,上帝的律法,处处显出祂的智慧、公义、慈爱和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