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为自己作见证”可信吗?
约
5:31
我若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就不真。
到底耶稣认为祂“为自己作的见证”可信不可信?
读圣经要读上下文!
约5:31
我若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就不真。
约5:32
还有一个给我作见证。我也知道他给我作的见证是真的。
约
5:33
你们曾差人到约翰那里,他为真理作过见证。
约
5:34
其实我所受的见证,不是从人来的。然而我说这些话,为要叫你们得救。
约
5:35
约翰是点着的明灯。你们情愿暂时喜欢他的光。
按照旧约律法﹕
申
19:15
人无论犯什么罪,作什么恶,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才可定案。
所以,耶稣的最终意思是﹕我的见证是真的,因为我有施洗约翰为我做见证。
于是后来,耶稣再宣称﹕
约
8:14
耶稣说,我虽然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还是真的。
就合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