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人开始服事的年龄是什么?
当圣经讲到利未人应该开始事奉的年龄﹕
民 4:3 从三十岁直到五十岁,凡前来任职,在会幕里办事的,全都计算。
民 8:24 利未人是这样,从二十五岁以外,他们要前来任职,办会幕的事。
拉 3:8 ……又派利未人,从二十岁以外的,督理建造耶和华殿的工作。
到底是30岁? 25岁?还是20岁?
首先,民数记讲的“服事”,原文是不同的字。
在民数记 4 章 3 节中,经文讲的是“办事”,原文是﹕m@la'kah”(SN﹕04399,意思﹕职业,
工作)。
民数记 8章24节 指的是比较属于体力劳动那类,因为原来文用的字是“`abodah”(SN﹕05656,意思﹕劳动, 服侍)。这些年轻男子可能是学徒,他们在受训期间从事体力劳动。后来,在 30 岁时,获准参加会幕事务的正式服务。
以斯拉记记载的是圣殿重建,是多年后的事情。 3章8节清楚指出,这些利未人被任命“督理建造耶和华殿的工作”。这不是从前的会幕服事。当时回归的人不多,可能这是原因,为什么要把服事的年龄提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