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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善行恶受苦:保罗有服从权威吗?罗十三1-2,林后十一23-24

 

问题: 

 

保罗说:

13:1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

13:2 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

 

但是他自己呢?

林后 11:32 在大马色亚哩达王手下的提督,把守大马色城要捉拿我。

林后 11:33 我就从窗户中,在筐子里从城墙上被人缒下去,脱离了他的手。

 

所以﹕

林后 11:24 我比他们多受劳苦,多下监牢,受鞭打是过重的,冒死是屡次有的。被犹太人鞭打五次,每次四十,减去一下。

 

明显的,保罗教导人服从权威,自己却没有,所以得到刑罚!

 

回答:

 

这是常理和逻辑可以解决的问题!

 

保罗说:「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抗拒的必自取刑法。」(罗13:1-2

这是原则。为什么神这样讲呢,因为圣经继续说;

13:3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

13:4 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的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

 

政府若不是叫行恶的惧怕,不是神的用人。例如她的命令和上帝的命令相违背。那么,基督徒的原则是:

5:29    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

 

保罗在上边林后 11章所受的苦,是因为他传福音。同时受到假信徒的陷害﹕

林后 11:7 我因为白白传神的福音给你们

林后 11:13 那等人是假使徒,行事诡诈,装作基督使徒的模样。

林后 11:26 ……假弟兄的危险。

至于大马色亚哩达王,那应该是保罗悔改后三年的事(徒9:25),可能他顺应犹太人的要求,捉拿保罗。

 

圣经告诉我们,信徒受苦,有时是因为行善,有时是因为行恶﹕

彼前 3:14 你们就是为义受苦,也是有福的。不要怕人的威吓,也不要惊慌。

彼前 3:17 神的旨意若叫你们因行善受苦,总强如因行恶受苦。

 

这里保罗所受的苦,就是典型的为行善受苦,不是因为他没有服从权威而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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