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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罪子償嗎?申二十四16,賽十四21

 

問題﹕ 

 

14:21              先人既有罪孽,就要豫備殺戮他的子孫,免得他們興起來,得了遍地,在世上修滿城邑。

24:16       不可因子殺父,也不可因父殺子。凡被殺的都為本身的罪。

 

父罪子償嗎?哪條律法是對的?

 

回答﹕

 

答案是﹕兩段經文的背景和對象都不同。

 

1)申命記24:16

 

申命記這段經文處理法律事務,如上下文246-19所示。經文的背景是關於猶太法院系統內的合法性方面。

24:6        不可拿人的﹝全﹞盤磨石或是上磨石作當頭,因為這是拿﹝人的﹞命作當頭。

……

24:15       要當日給他工價,不可等到日落。因為他窮苦,把心放在工價上,恐怕他因你求告耶和華,罪便歸你了。

  

2)以賽亞14:21

 

聖經實在有一些經文顯示,父親可以把兒女導至錯誤,甚至最終帶來審判。除了上邊以賽亞書之外,我們還可以看見﹕

20:5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但是,感謝神,這個咒詛是可以破除的﹕

林前 15:21      死既是因一人而來,死人復活也是因一人而來。

林前 15:22     在亞當裡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裡眾人也都要復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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