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伯拉罕和以撒為什麼把妻子當妹子,送給人?
聖經記載亞伯蘭把妻子送到埃及法老的宮,又送到基拉耳王亞比米勒,說是自己的妹子,都得了一筆財富。欺騙人以發財,應該嗎?
不僅如此,他的兒子以撒住在基拉耳的時候,也告訴人,他的妻子是他的妹子,亞比米勒雖然責備他,卻又叫他發大財!
有沒有可能一個人犯同樣的錯兩次?甚至兒子也一樣,會重蹈父親覆轍,有可能嗎?
怎麼基拉耳有兩個王都叫亞比米勒?
難怪“底本說”鑒定這幾段經文出自不同作者,也許寫同一件事,但把細節混淆了。
下面是三段經文﹕
(1)亞伯拉罕在埃及
創 12:10 那地遭遇饑荒。因饑荒甚大,亞伯蘭就下埃及去,要在那裡暫居。
創 12:11 將近埃及,就對他妻子撒萊說,我知道你是容貌俊美的婦人。
創 12:12 埃及人看見你必說,這是他的妻子,他們就要殺我,卻叫你存活。
創 12:13 求你說,你是我的妹子,使我因你得平安,我的命也因你存活。
創 12:14 及至亞伯蘭到了埃及,埃及人看見那婦人極其美貌。
創 12:15 法老的臣宰看見了她,就在法老面前誇獎她。那婦人就被帶進法老的宮去。
創 12:16 法老因這婦人就厚待亞伯蘭,亞伯蘭得了許多牛,羊,駱駝,公驢,母驢,僕婢。
創 12:20 於是法老吩咐人將亞伯蘭和他妻子,並他所有的都送走了。
(2)亞伯拉罕在基拉耳
創
20:1
亞伯拉罕從那裡向南地遷去,寄居在加低斯和書珥中間的基拉耳。
創 20:2
亞伯拉罕稱他的妻撒拉為妹子,基拉耳王亞比米勒差人把撒拉取了去。
創 20:3
但夜間神來在夢中對亞比米勒說,你是個死人哪,因為你取了那女人來。她原是別人的妻子。
創
20:7
現在你把這人的妻子歸還他。因為他是先知,他要為你禱告,使你存活。你若不歸還他,你當知道,你和你所有的人都必要死。
創
20:9
亞比米勒召了亞伯拉罕來,對他說,你怎麼向我這樣行呢。我在甚麼事上得罪了你,你竟使我和我國裡的人陷在大罪裡。你向我行不當行的事了。
創
20:10
亞比米勒又對亞伯拉罕說,你見了甚麼才作這事呢。
創
20:11
亞伯拉罕說,我以為這地方的人總不懼怕神,必為我妻子的緣故殺我。
創
20:12
況且她也實在是我的妹子。她與我是同父異母,後來作了我的妻子。
創
20:14
亞比米勒把牛,羊,僕婢賜給亞伯拉罕,又把他的妻子撒拉歸還他。
創
20:15
亞比米勒又說,看哪,我的地都在你面前,你可以隨意居住。
創
20:16
又對撒拉說,我給你哥哥一千銀子,作為你在閤家人面前遮羞的《羞原文作眼》,你就在眾人面前沒有不是了。
(3)以撒在基拉耳
創
26:6
以撒就住在基拉耳。
創 26:7
那地方的人問到他的妻子,他便說,那是我的妹子。原來他怕說,是我的妻子。﹝他心裡想,﹞恐怕這地方的人為利百加的緣故殺我,因為她容貌俊美。
創 26:8
他在那裡住了許久。有一天,非利士人的王亞比米勒從窗戶裡往外觀看,見以撒和他的妻子利百加戲玩。
創 26:9
亞比米勒召了以撒來,對他說,她實在是你的妻子,你怎麼說她是你的妹子。以撒說,我心裡想,恐怕我因她而死。
創 26:10
亞比米勒說,你向我們作的是甚麼事呢。民中險些有人和你的妻同寢,把我們陷在罪裡。
創 26:11
於是亞比米勒曉諭眾民說,凡沾著這個人,或是他妻子的,定要把他治死。
創 26:12
以撒在那地耕種,那一年有百倍的收成。耶和華賜福給他,
創 26:13
他就昌大,日增月盛,成了大富戶。
第一,亞伯拉罕沒有主動把妻子送到王宮去
第一次﹕創12:15
法老的臣宰看見了她,就在法老面前誇獎她。那婦人就被帶進法老的宮去。
第二次﹕創 20:2
亞伯拉罕稱他的妻撒拉為妹子,基拉耳王亞比米勒差人把撒拉取了去。
以撒雖然撒謊,卻並非為牟利。
第二,撒拉是亞伯拉罕同父異母的妹(創20:12),所以這不完全是撒謊,是隱捫了一半真相。
以撒和妻子(利亞加)也是親戚(見﹕創
24:48)。
第三,人人讀聖經,包括基督徒,都同意,這是亞伯拉罕的弱點。正是中國人所說的:“聖人也會犯錯”。
人有沒有可能重犯同樣的錯誤?經驗告訴我們﹕絕對有可能!
第四,我相信這樣的做法是當時候的風俗(不是正直的事情!)。想當時的人,看見美麗的女人就搶來為妻,把女人的丈夫殺了,人人都如此做,所以很多人就詭詐地躲避災害。我為什麼這樣猜測,因為亞伯拉罕做了兩次,他的兒子以撒,重演一次。
有沒有可能兒子會重蹈父親覆轍,犯同樣的罪?經驗告訴我們﹕絕對有可能!
第五,怎麼基拉耳有兩個王都叫亞比米勒?
這是完全有可能的事情。在聖經裏,兩個人有相同的名字,不足為怪。
但是,我們仍要考慮,亞伯拉罕和以撒可能遇見同一個王。因為根據聖經年代估計,創世記20章發生在主前2067年,26章,發生在主前1977年,相隔100年。當時的人超過100歲的甚普遍。亞伯拉罕一生是175歲(創25:
7);以撒180歲(創35: 28)。
最後,但把細節弄清楚之後,沒有什麼矛盾。這樣事情很有可能發生,不必是不同作者把同一件事情混淆了。所以“底本說”證據不足,是錯的。
這難題是“底本說”(Documentary Hypothesis)的藉口之一。請見「摩西五經不是摩西方寫的?(駁斥“底本說”)」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