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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次為同一口井命名“別是巴”創二十一31,二十六33

 

問題﹕ 

 

在創世記中,我們發現有兩個故事,均記載了在“別是巴”給井命名——第一段是創世記第二十一章31節中的亞伯拉罕,以及在創世記第二十六章33節中的以撒。

 

21:31                  所以他給那地方起名叫別是巴《就是盟誓的井》,因為他們二人在那裡起了誓。

26:33                  他就給那井起名叫示巴。因此那城叫作別是巴,直到今日。

 

可見這是一個錯誤,一段說是亞伯拉罕,一段說是以撒。或者,一如“底本說”(Documentary Hypothesis)所言,這是兩個作者的寫作。也許這兩作者把同一件事件混淆了。

 

回答﹕

 

請看兩段經文的上下文﹕

 

21:31是亞伯拉罕和亞比米勒的僕人霸佔了一口水井,亞伯拉罕為這事指責亞比米勒 21:25),之後他們和解,起誓。

 

然後在創世記26章﹕以撒父親的僕人「所挖的井,非利士人全都塞住,填滿了土。」(創 26:15)於是,「以撒就重新挖出來,仍照他父親所叫的叫那些井的名字。」( 26:18

 

亞伯拉罕和以撒都屬游牧民族,這樣的事情是很有可能的。

 

在以撒的僕人和當地人的爭執中,亞比米看見耶和華與以撒同在,便說,不如我們兩下彼此起誓,彼此立約」( 26:28)。於是以撒重新給井命名,並再 次肯定使用這□井的權利。又因為他熟悉他父親在那裡的經歷,故明白這個井,在他父親從前生活中佔有重要地位。所以,決定使用同一個名字。

 

再細心讀﹕

 

亞伯拉罕為那塊地命名﹕「他給那地方起名叫別是巴」( 21:31);而以撒「給那井起名叫示巴。因此那城叫作別是巴。」( 26:33)。證明這是前後的兩件事!

 

這是完全合理合邏輯的事情。而且不必是不同作者記載相同事件,但混淆了細節。

 

 

這難題是“底本說”(Documentary Hypothesis)的藉口之一。請見「摩西五經不是摩西方寫的?(駁斥“底本說”)」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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