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不準確地引用舊約!(賽四十二1-4,太十二17-21)
新約說:
太
12:17
這是要應驗先知以賽亞的話,說,
太
12:18
『看哪,我的僕人,我所揀選,所親愛,心裡所喜悅的,我要將我的靈賜給他,他必將公理傳給外邦。
太
12:19
祂不爭競,不喧嚷。街上也沒有人聽見祂的聲音。
太
12:20
壓傷的蘆葦,祂不折斷。將殘的燈火,祂不吹滅。等祂施行公理,叫公理得勝。
太
12:21
外邦人都要仰望祂的名。』
但舊約被引用的地方是﹕
賽
42:1
看哪,我的僕人,我所扶持,所揀選,心裡所喜悅的,我已將我的靈賜給他,他必將公理傳給外邦。
賽
42:2
他不喧嚷,不揚聲,也不使街上聽見他的聲音。
賽
42:3
壓傷的蘆葦,他不折斷。將殘的燈火,他不吹滅。他憑真實將公理傳開。
賽
42:4
他不灰心,也不喪膽,直到他在地上設立公理。海島都等候他的訓誨。
為什麼,既然引用話語,是否應將原話一字不差的抄錄過來?這才是尊重讀者的態度。
新約引用舊有一個明顯的習慣——不會逐字引用的!但原意並沒有被歪曲。這是任何人讀聖經都知道的。這裏只是其中一個例子。
為什麼會這樣呢?有幾個原因:其一,他們引用的是希臘文的《七十士譯本》,而今天的舊約是從希伯來文手稿來的。第二,新約作者在引用時,有時是「解釋」方式去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