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為自己作見證”可信嗎?
約
5:31
我若為自己作見證,我的見證就不真。
約
8:14
耶穌說,我雖然為自己作見證,我的見證還是真的。
到底耶穌認為祂“為自己作的見證”可信不可信?
讀聖經要讀上下文!
約5:31
我若為自己作見證,我的見證就不真。
約5:32
還有一個給我作見證。我也知道他給我作的見證是真的。
約
5:33
你們曾差人到約翰那裡,他為真理作過見證。
約
5:34
其實我所受的見證,不是從人來的。然而我說這些話,為要叫你們得救。
約
5:35
約翰是點著的明燈。你們情願暫時喜歡他的光。
按照舊約律法﹕
申
19:15
人無論犯甚麼罪,作甚麼惡,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
所以,耶穌的最終意思是﹕我的見證是真的,因為我有施洗約翰為我做見證。
於是後來,耶穌再宣稱﹕
約
8:14
耶穌說,我雖然為自己作見證,我的見證還是真的。
就合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