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不該拋棄家庭去當信徒?
耶穌說﹕
路
14:26
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愛我勝過愛原文作恨》,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
路
18:29
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人為神的國,撇下房屋,或是妻子,弟兄,父母,兒女,
路
18:30
沒有在今世不得百倍,在來世不得永生的。
保羅說﹕
提前
5:8
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己家裡的人,更是如此。
該不該拋棄家庭去當信徒?
馬太福音有同樣的經文﹕
太
10:37
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
太
19:29
凡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親,母親《有古卷添妻子》,兒女,田地的,必要得著百倍,並且承受永生。
請參考﹕「太8:21;10:35,出20:12,該不該孝敬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