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人開始服事的年齡是什麼?
當聖經講到利未人應該開始事奉的年齡﹕
民 4:3 從三十歲直到五十歲,凡前來任職,在會幕裡辦事的,全都計算。
民 8:24 利未人是這樣,從二十五歲以外,他們要前來任職,辦會幕的事。
拉 3:8 ……又派利未人,從二十歲以外的,督理建造耶和華殿的工作。
到底是30歲?25歲?還是20歲?
首先,民數記講的“服事”,原文是不同的字。
在民數記 4 章 3 節中,經文講的是“辦事”,原文是﹕m@la'kah”(SN﹕04399,意思﹕職業, 工作)。
民數記 8章24節 指的是比較屬於體力勞動那類,因為原來文用的字是“`abodah”(SN﹕05656,意思﹕勞動, 服侍)。這些年輕男子可能是學徒,他們在受訓期間從事體力勞動。後來,在 30 歲時,獲准參加會幕事務的正式服務。
以斯拉記記載的是聖殿重建,是多年後的事情。 3章8節清楚指出,這些利未人被任命“督理建造耶和華殿的工作”。這不是從前的會幕服事。當時回歸的人不多,可能這是原因,為什麼要把服事的年齡提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