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聖經“去神話化”便可找到“精意”嗎?
張逸萍
相信我們都遇見過未信的朋友對我們說﹕「你還相信有天堂地獄的嗎?」我們是否覺得有點不好意思,於是馬上找一些“溫和”的解釋,例如說“天堂就是好地方,地獄是受苦之意”,希望對方能接受?
17世紀及18世紀,歐洲科學開始發達。例如人們發明了望遠鏡;提倡“日心說”;牛頓的理論推翻了亞里士多德科學,歐洲被震撼了。於是人們相信發展理性和增加知識,可以解決人類的基本問題。這時代的現象,被稱為啟蒙運動(Enlightenment)。總而言之,人們的心態是﹕“科學萬能、理智至上”。
在社會方面的,君主政體瓦解,代之以民主政體、資本主義,接著之後還有共產主義。同樣的原理,也被應用在宗教、道德各方面。所有傳統的權威也被質疑。當然包括聖經和神學。
自由神學和新正統
在社會的影響下,教會裏出現了自由神學(Liberal Theology)又稱新神學,他們的有色眼鏡就是理性主義和自然主義(不接受超自然事物和神蹟)。他們完全正面否定聖經中的神蹟,包括童貞女馬利亞生耶穌、基督身體復活等等。當然也否認耶穌的神性。
其中一個代表性的神學家就是哈納克(Adolf Harnack,1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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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他說,歷史上許多基督徒都不能分辨“核仁和外殼”(kernel and husk),所以他們把很多外殼,當作核仁硬吞進去。意思就是說,聖經包含神的話,即是說,只有一部分是神的話(核仁),另一部分卻不是(外殼)。我們只能接受核仁,外殼卻是應該丟棄的。[1]
他最反對,認為是外殼的,就是聖經中的神蹟,這是典型自由神學家的通病。例如﹕哈納克說﹕「我們堅定地相信,在時間和空間內發生的事情,隸屬於〔自然〕律……,所以不可能有神蹟。」[2]
哈納克又說﹕「如果復活的意思不過就是說,一個已死的血肉之體,再活過來,……但它不是。」[3]
他們接受什麼“核仁”呢?那就是耶穌的登山寶訓和保羅書信中的一些道德教導。
但是,到二十世紀初,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戰連接發生,人眼見科學所帶來的禍害,便開始認識科學並非萬能。於是從前人類那種樂觀的態度,開始變成悲觀的存在主義(Existentialism),而建基於“科學萬能、理智至上“觀念的自由神學,亦慢慢發展為新正統神學(Neo-orthodoxy)。
布特曼(Rudolf Bultmann,
1884 – 1976))在新正統神學家中,可說是最觸目的一位。我們現在來研究布特曼的思想怎樣影響今天人看聖經﹕
布特曼的“去神話化”
布特曼很坦率地表示,自己的思想是受存在主義影響而有。他說,“去神話化”
(Demythologization)是一種釋經法,是存在主義的釋經法。[4]
他認為,人總是想憑自己的力量,追求的安全,但這是幻覺,人沒有真正的安全,所以他感到憂愁和焦慮。神的話呼召他離開他的幻覺,追求神,也追求“真我”。[5]
所以,人無論自覺不自覺,從自己的存在角度去在尋求神,去看聖經。我們需要發展一套釋經法,知道怎樣發問,問一些有關我們此時此刻(here and now)的存在的問題。[6]
他說,從前人從聖經得到一個三層的宇宙觀(天堂、人住的地球、地獄),也相信耶穌基督的先存、道成肉身、贖罪、升天、復活等。布特曼認為這些觀念都是神話式的,是早期基督教加在歷史的耶穌身上的。我們必須放棄這樣的思想,轉而得到更深層的意思。那麼,他堅持說,我們不是要排除那些神話的話,而是要重新解釋之。[7]
聖經中的超自然語言實在是一些象徵和影像。我們需要去問,這些象徵和影像表達了什麼?[8]
簡而言之,布特曼的“去神話化”就是把聖經中的超自然事情重新解釋,不再認為所陳述的是客觀歷史。反之,要寓意地看這些經文,找出它對我們今天的存在有什麼啟示。
布特曼的聖經觀
布特別曼解釋說,“聖經是神的話”的意思就是說﹕神要透過聖經對我講的話。他稱之為“宣講”(kerygma)。“神的話”是隱藏在聖經裏,不能客觀地證實。神的話,必須是此時此刻的“神的話”。[9]
換言之,人讀了聖經,摒棄其中的神話故事,得到神給自己,適合自己此時此刻的意義,這才是“神的話”(宣講)。
這裡必須一提,賈思樂(Norman Geisler)曾簡明地概括幾個主要神學派系對聖經的觀點,有助我們明白現代神學。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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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要派﹕聖經就是神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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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神學﹕聖經含有神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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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正統﹕聖經變成神的話。
布特曼的例子
布特曼有什麼“去神話化”的例子呢?
既然他反對從前的三層宇宙觀。讓我們看他怎樣為天堂地獄“去神話化”。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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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前人以為上帝住在“天堂”,那不過是表達上帝是超越的,高高在上,因為光線和星體都是遠在地球之上,代表對人類的開導,叫人們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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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地獄”,那是表示邪惡的超越,因為折磨人類的力量非常強大。人們認為它在地球之下的黑暗中,因為人們認為黑暗是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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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但和邪靈又是什麼呢?那是指人類所面對的龐大罪惡力量。它轄制著我們,甚至我們的歷史、社會和政治。[10]
布特曼繼續說,上帝藉著耶穌基督所做的事情,是不能有歷史上的證明。因為聖經所講的,是神話式的耶穌。如果我們要明白基督是上帝的救恩,不能以客觀的歷史學辦法去明白。歷史學家不可能認識拿撒勒人耶穌就是永恒的“道”(Logos)。新約講及耶穌來到這個世界,祂的受苦,得榮耀和再來。但聖經告訴我們,就是現在(約5﹕25)。即是說﹕耶穌就是他自己的“末世論”。當我們傳講“道”,基督末日再來,就是現在,此時此刻![11]
布特曼還有很多“去神話化”釋經例子。
今天人受影響的釋經例子
雖然布特曼在不久前去世,但是他的影響深遠。我們不難看見,很多自稱基督徒的人採用了他的釋經法!
中國基督教網﹕「問:讀聖經要防止哪些不正確的態度? 答:……不應拘泥於字句,而要按照精意來理解,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12]
對呀!聖經也是這樣說的,但是什麼才是一段經文的“精意”?誰去決定?各人自己決定?下面是一些從不同地方看見的例子﹕
「復活表示你得著自由,因為復活表示救恩,不是要逃避這個……可怕的世界,然後上到天堂,而是在飢荒、瘟疫、疾病、惡疾、死亡中,用耶穌的復活生命活出勇氣與盼望。」[13]
「對基督徒來說,復活節意味著從苦難中得到釋放,希望勝過絕望,毀壞的得到重建。……復活節所象徵的希望和真理之光,仍然在人們心中燃亮!」[14]
「道成肉身的耶穌,打破了傳統“聖與俗”的觀念。道成肉身的耶穌參加世俗的生活,……彰顯了神的榮耀。 ……我們的靈修、崇拜、見證是聖事,在婚姻生活、家庭生活、職場生活中也要活出道成肉身的聖禮性生活來,也就是在今生今世、此時此地見證出基督的榮美和神的榮耀。
……我們這些神的兒女,要效法實踐主耶穌道成肉身的生命,在世界中活出道成肉身的生命,使人們看了我們,就看見了那位不可見的神。
」[15]
「真正的信耶穌從來不為得永生,也不應為上天堂得永生
……信耶穌為追求真理和美善;得著真理,就使我們得著真正屬上帝的生命,與上帝的神性有份,有至善上帝永恆的真理和永遠的生命。渴求並實踐真理,這才是信耶穌真正的目標和意義。」[16]
「上天堂落地獄的觀念在現實生活裡其實能為信徒提供很大的盼望。……在失去摯愛時的傷痛。在如此悲傷的氣氛下,怎樣的盼望能給他們安慰?當在安息禮拜中,我們都相信著這位先人已脫離世間的勞苦,在天家與主同在的時候,盼望的情緒就伴隨著哀傷的家人。……其次,面對社會的不公,現實的荒謬……盼望的是一個超乎現世、超乎我眼前所能想像的新世界,而天堂正正能給我這種對他世的想像。」[17]
「約翰福音第六章……六1~15記載耶穌施行神蹟,以五餅二魚餵飽五千人。六16~21記載耶穌在海面上行走,給予門徒在狂風大作時的拯救。兩個神蹟象徵着人生常遇到的處境:在缺乏時,上主給予供應;在危難時,上主給予看顧。」[18]
慎思明辨
正確的天堂、地獄、復活、道成肉身,甚至五餅二魚的解釋,請參考福音派的神學書籍或聖經註釋。現在,讓我們思想布特曼的“去神話化”釋經有什麼問題。
(1)什麼是科學?什麼是神話?
怎樣決定是神話?不符布特曼時代的科學就是神話?這“科學”被以後的科學推翻呢?我們能很肯定的說﹕有一些自然律是18世紀的人所不知道的。
事實上,後現代人又開始對超自然事情感興趣。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調查﹕18%
的美國人說自己曾經見過鬼;[20]
另有研究指出,45%
的美國人相信有鬼魔存在;[21]
美國公眾電台(National
Public Radio,NPR)報導,大部分美國人相信有神蹟。[22]
無論如何,有目共睹,後現代的人,受新紀元運動的影響,並不以超自然事情為奇怪。
(2)所有超自然事情都是神話(不真實的)?
如果我們承認有神,神是一個超越的存在。(自由神學和新正統都承認有神,雖然他們的認識未必和福音派一樣。)祂若臨近物質世界,甚至插手,就會有超自然事件出現。誰能反證?
哈納克在上邊有一個語錄﹕「我們堅定地相信,在時間和空間內發生的事情,隸屬於〔自然〕律……」[23]
即是說,物質世界沒有“違反自然律”的事情。那麼,有誰能證明“違反自然律”不可能發生?
事實上,創造本身就是神蹟。科學家們,尤其是“智能設計論”(Intelligent Design, ID)的有神論科學家們,都能給我們很多例子。
(3)福音是歷史事實中有超自然事情,不能縮減
福音本身包括歷史事實和超自然事情(布特曼指的神話)。基督降生於2000年前的巴勒斯坦地,講道,行神蹟,釘十架,復活,都是歷史事實;但其中有很多超自然事情發生。所以,二者不可忽略其一。
布特曼沒有意識到的是,他所說的神話(神蹟)正是福音的核心﹕「因這福音得救。……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林前 15:2-4)如果廢除了這些“神話”,會將基督變為一個符號而已。或者說,耶穌不過是一個道德主義者,就像孔子一樣。那麼,我們相信耶穌和相信孔子學說有什麼分別?
(4)誰是最終的權威?
怎樣決定聖經中哪一些是神話,需要“去”之?“去”了之後的解釋應該是怎樣?誰決定?誰是權威?若“科學”,不管是布特曼時代的科學,或者2050年的科學,就是決定所基,那就是聖經以外另有權威。事實告訴我們,任何信仰系統,若在聖經以外另有權威,異端遲早出現。也許,自由神學和新正統,本來就應該被列為異端。[24]
最後,布特曼神學方法論就是他將尋找“真我”視為一種正規的神學陳述。但是自我理解是個別的經歷,並且需要正確的對歷史的解釋原則來矯正。若缺乏了對歷史的自我理解以外的正確認識,就會出現一個一廂情願式的信仰,
而這就難免落入一個沒有客觀意義的、或者是說沒有客觀標準的信仰。
(5)如何“去神話化”,什麼才是“精意”,可以非常相對
怎樣“去神話化”,得出“精意”,是非常主觀的。也許可以說﹕每個人的個人意見就會變為該段經文的“精意”。例如,復活﹕你可以認為是一個給人類希望的美麗故事;其他人可以認為,它代表農作物每年的週而復始的原則;我可以說是舊異端或者從前的迷信邪術再出現(新紀元也)。
(6)“此時此刻”重要?還是“來生永世”重要?
“去神話化”釋經法唯一值得表揚的是﹕聖經對我們人生的此時此刻有意義。聖經的話誠然不是只在來生,也在今生。但是,是不是“去神話化”之後所得的教導更有意義?
試想,如果復活只不過表示“苦難中得到釋放,希望勝過絕望”;或者說耶穌基督勝過死亡,證明祂是真神(羅
1:4),並且祂「死裡復活,成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照樣,在基督裡眾人也都要復活。」(林前15:20-22)哪樣比較有意義?
「我們若靠基督,只在今生〔“此時此刻”〕有指望,就算比眾人更可憐。」(林前15:19)保羅不是說了嗎?
(7)新正統比自由神學更詭詐、狡猾、墮落
自由神學至少誠實,不願意相信神蹟,於是坦白承認;但新正統不相信聖經中的神蹟,卻不願意承認。他們把神蹟“去神話化”,只作寓意解釋,美其名為取“精意”,其實就是不相信。再者,新正統神學家們常使用一些似是而非的詞彙,因為這派的神學家有存在主義的影響,所以他們的寫作常是轉彎抹角的,若不小心,人會以為它是基要主義的思想,但事實上卻跟從前的自由神學相距不遠。請大家小心。
(8)無助於傳福音
正如文首的例子,有基督徒以為,將聖經“去神話化”可以讓人容易接受福音。事實上,如果要使人接受福音,不是“去神話化”就能辦得到。反之,我們必須講及罪、永刑、基督再來,而這些都被布特曼“去”了,也就是把耶穌基督的福音減低至零度,間接否定了耶穌基督和祂的福音。若有人果真為此而“信耶穌”,他所相信的,不是真耶穌,所接受的,根本不是福音。
結論
總而言之,我們不需要“去神話化”釋經法。
[1]
Adolf Harnack, trans. by Thomas Bailey Saunders,
What is Christianity?
(NY: G. P. Putnam’s Sons, 1902), p. 14, 45.
[11]
Ibid., p.
8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