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脑科学决定道德?
哈里斯(Harris)的《道德景观》(The
Moral Landscape)导航
“客观道德价值和义务”存在的最佳基础是什么?它们的依据是什么?是什么使某些行为成为善或恶、对或错?如果上帝不存在,客观道德价值和责任,还有什么基础?科学能回答道德问题吗?新无神论者(New
Atheist)山姆哈里斯(Sam Harris)这么认为。
山姆·哈里斯最近的著作《道德景观》(The
Moral Landscape )的一大优点,是他大胆地肯定“道德价值观和义务”的客观性。说“道德价值观和义务”是客观的,就是说它们是独立于人类的意见,有效的,并且具有约束力。例如,说大屠杀在客观上是邪恶的,就是说它是邪恶的,即使实施它的纳粹认为它是好的。即使纳粹赢得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并成功地洗脑或消灭了所有不同意他们的人,以至每个留下来的人都认为大屠杀是好的,但是,它仍然是邪恶的。
客观道德价值观和义务
那么问题是,客观道德价值和义务的存在,其最佳基础是什么?它们的依据是什么?是什么使某些行为成为善或恶、对或错?传统上,上帝一直是至善至美(summum
bonum),他的诫命构成了我们的道德义务。但如果上帝不存在,客观道德价值和责任的基础还有什么?
自然主义观点
从自然主义的观点来看,道德价值观只是生物进化和社会约制的副产品。正如一群狒狒表现出合作,甚至有自我牺牲的行为,因为“天择”叫它们在生存斗争中有优势,所以智人(homo
sapiens )——它们的灵长类表亲——出于同样的原因,表现出类似的行为。由于生物社会的压力,在智人中已经演化出一种“群体道德”,它在我们物种的延续中,发挥了良好的作用。但从无神论的观点来看,似乎没有任何东西,可以使道德成为客观和真实。
如果没有上帝,任何将智人进化而得的“群体道德”视为客观真实的依据,似乎都已被剥夺。把上帝去掉,你似乎只剩下一个像猿一样的生物,在一小粒灰尘上,被“道德高尚”的妄想所困扰。
因此,哈里斯未能解决“价值问题”。他没有提供任何理由或解释,为什么在无神论中,客观道德价值观会存在。他所谓的解决方案只是一种语义技巧,用非道德术语对“好”和“坏”这两个词,任意的重新定义。
这将我们带到第二个问题∶无神论有没有为客观道德义务提供了坚固的基础?责任与道德义务和禁令有关,我应该或不应该做什么。在这里,为《道德景观》写书评的人,对哈里斯所提供的道德义务的自然主义解释,批评得毫不留情。有两个问题很突出。
首先,自然科学只告诉我们是“什么”,而不是“应该”。正如哲学家杰里·福多
(Jerry Fodor) 所写∶“科学是关于事实,而不是规范;它可能告诉我们关于我们的现状,但它不会告诉我们我们的现状出了什么问题。” [17] 特别是它不能告诉我们,我们有道德义务采取有利于人类繁荣的行动。
在无神论者看来,乱伦、强奸等某些行为,在生物学和社会上可能并不有利,因此在人类发展过程中已成为禁忌,即社会上不可接受的行为。但这绝对不能表明强奸或乱伦真的是错误的。这样的行为在动物界一直在发生。从无神论的观点来看,蔑视群体道德的强奸犯,不过是做了不流行的事,并非更严重。在道德上,有如女神卡卡(Lady
Gaga)。如果没有道德的立法者,那么就没有客观的道德律;如果没有客观的道德法则,那么我们就没有客观的道德义务。
其次: “应该”意味著“可以”。一个人对他无法避免的行为不需承担道德责任。例如,如果有人把你推到另一个人身上,你不应该因为撞到这个人而受到责备。你别无选择。但哈里斯认为,我们所有的行为都是有原因地决定了的,没有自由意志。[20]
哈里斯不仅拒绝自由主义主对“自由”的描述,而且拒绝“兼容论”(compatibilistic)[a]
的描述。但如果没有自由意志,就没有人对任何事情负有道德责任。
最后,哈里斯承认了这一点,尽管它隐藏在他的尾注中。他说,道德责任“是一种社会建构”,而不是客观现实∶“在大脑科学的术语中,没有人对他们的行为,或多或少负责任”。[21] 他的彻底决定论,意味著我们不再有客观道德责任的希望或可能,因为我们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
结论
在哈里斯看来,既没有客观道德义务的来源,也没有客观道德义务的可能性。因此,尽管他抗议不是这样,在他看来,没有客观上的好坏之分。
有神论者为山姆哈里斯提供的,不是一套新的道德价值观——总的来说,我们在应用伦理学方面,有很多相同的立场——另一方面,我们可以为我们都珍视的道德价值观和义务,提供一个良好基础。
[a] 译按:兼呒容论(相容论,Compatibilism)说,我们的选择和决定是先前一些决择的结果,并更进一步认为这一连串的因果连锁关系可追溯至一切开始的时间。但是人的行动是自愿、自发的,所以有自由意志。
[1] Sam Harris, The Moral Landscape: How Science Can Determine Human Values (New York: Free Press, 2010), 198.他补充说∶“我真诚地希望像里克沃伦(Rick Warren)这样的人没有注意到。”
[2] Ibid., 46.
[3] Sam Harris, "A Response to Critics," Huffington Post (January 29, 2011); http://www.huffingtonpost.com/sam-harris/a-response-to-critics_b_815742.html. Accessed 11 January 2012.
[4] Harris, Moral Landscape, 102.
[5] Ibid., 30.
[6] Michael Ruse, "Evolutionary Theory and Christian Ethics," in The Darwinian Paradigm (London: Routledge, 1989), 262,268,289.
[7] Charles Darwin, The Descent of Man and Selection in Relation to Sex, 2d ed. (New York: D. Appleton & Company, 1909), 100.
[8] Richard Dawkins, Unweaving the Rainbow (London: Allen Lane, 1998), cited in Lewis Wolpert,Six Impossible Things Before Breakfast (London: Faber and Faber, 2006), 215. Unfortunately, Wolpert's reference is mistaken. The quotation seems to be a pastiche from Richard Dawkins, River out of Eden: a Darwinian View of Life (New York: Basic Books, 1996), 133 and Richard Dawkins, "The Ultraviolet Garden," Lecture 4 of 7 Royal Institution Christmas Lectures (1992), http://physicshead.blogspot.com/2007/01/richard-dawkins-lecture-4-ultraviolet.html. Accessed 11 January 2012. Thanks to my assistant Joe Gorra for tracking down this reference.
[9]哈里斯在他的书中反复将道德和非道德的“好”和“坏”混为一谈。例如,他说国际象棋有客观上的好坏之分(《道德景观》,8)。显然,国际象棋中的“坏棋”在道德上不是邪恶的一步,
“好棋”也不是善良的一步。哈里斯没有意识到在英语中,“好”和“坏”被用于广泛的非道德意义上,就像我们说的那样∶
“这是自杀的好方法。”
“这是一个很好的游戏计划。”
“牛奶坏了。”
“这是个坏主意。”
“阳光的感觉很好。”
“那是去East
Lansing的好路。”
“她身体很好。”
同样,哈里斯对“好生活”和“坏生活”的对比,也不是道德上好的生活,和道德上的坏生活之间的伦理对比,而是快乐的生活和悲惨的生活之间的对比。他没有理由将快乐/痛苦与道德善/恶或对/错等同起来。[译者加插:英语只有“good”和“bad”,中文比较优胜,可以解释为“善和恶”“好和坏”“对和错”。虽然哈里斯不懂中文,但也应该明白“善恶”和“好坏”之间有不同。]
[10] Harris, Moral Landscape, 12.
[11] Ibid., 198.
[12] Ibid., 31.
[13] Ibid., 1.
[14] Ibid., 12.
[15] Ibid., 190.
[16] Ibid., 97–99.
[17] Cited in ibid., 11.
[18] Harris, Moral Landscape, 32.
[19] Ibid., 11.
[20] Ibid., 104.
[21] Ibid., 217.
[22] Ibid., 218, citing Greene and Cohen.
[23]
Ibid., 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