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rles
F. Aling of Associates
for Biblical Research
張逸萍譯自﹕
http://www.christiananswers.net/q-abr/abr-a016.html
長期以來,創世記37-50章所記載的约瑟故事,一直是對舊約感興趣的聖經學者和埃及學家們最喜歡研究的。[1] 鑑於埃及新王國時期之前的官員資料相對較少,以及對約瑟的埃及名字缺乏共識,所以埃及的資料,沒有提到約瑟,我們並不驚奇。
在埃及大巴丘(Tell
el-Daba)找到的亚洲人雕像的蘑菇发型 |
也許我們不能馬上找到任何明確可辨識地提到約瑟的資料。但是,如果我們相信約瑟的歷史,以及創世記中有關他事業的準確性,我們可以提出兩個問題,叫我們能從書面和考古學得到答案:約瑟最可能是活在什麼時候?一旦假定了,聖經事件是否合適這時期的埃及歷史?
回答第一個問題,關於約瑟的時代,認真的研究員有兩種主要的立場。大多數的現代學者,把約瑟時代訂在埃及歷史的第二中間期(Second Intermediate Period),公元前1786-1570年(Vergote 1959; Kitchen 1962; Stigers 1976),一個叫做希克索斯(Hyksos)[2] 的亞洲團體統治尼羅河三角洲的時候。
這觀點是基於兩個假設﹕首先,所謂出埃及記晚期(在拉美西斯〔Ramses〕二世統治期間)是正確的;其次,有一個亞洲人的權力興起,這段時間,最好是在埃及歷史中,希克索斯和他的亞洲夥伴控制政權的時代。讓我們簡要地檢查這兩個論點。
如果出埃及記發生在公元前13世紀,而他們逗留在埃及大有400年(430,根據出埃及記12:40)約瑟應該是主前十七世紀的人。但若出埃及是主前十五世紀的事情,約瑟當官的時候,就該移到主前十九世紀,在中王國時期(Middle
Kingdom)的第十二王朝(12th Dynasty)時期。
如果聖經的數字應該照字義接受,約瑟作奴隸和隨後升官得權,當時的皇帝應該是塞索斯特里斯二世(主前
1897 - 1878年)和塞索斯特里斯三世(主前1878-1843年)[3] 這個論點,就在於如何解釋列王記上6章1節,這節經文把出埃及定為所羅門王第四年(主前966年)之前480年。這經文,通常有三個解釋。我們可照字義解釋,於是,出埃及便是主前十五世紀;[4] 我們也可能完全不顧經文的歷史準確,這就讓人將出埃及定在任何期間,或者完全否認有此事;[5] 或者可將所講的數字解釋為小於
480年,那麼可以支持出埃及的時候比較晚。[6] 我們的目的不是為要爭論這些立場,雖然我個人支持出埃及比較早的講法,我想講的是﹕對出埃及記之日期的觀點,是計算約瑟時代的決定因素。第二個觀點是﹕當敘利亞
- 巴勒斯坦人統治部分埃及時,就是約瑟當官的時候。但這似乎有疑點。它假定叙利亞-巴勒斯坦人,不管其具體的國籍,會互相支持。但是,我們對迦南地的知識越來越多,我們越知道它在政治上不和睦,城市間的戰爭。事實上,在聖經敘事中,我們可以看見群體之間的對抗。叫我們非常懷疑,一群迦南人,如希克索斯,能自動和希伯來人友好。*********
很早以前已經有人觀察到,約瑟故事的某些特徵,適合第十二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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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早以前已經有人觀察到,約瑟故事的某些特徵,適合第十二王朝。調查其中一些,可有幫助。[7]
通常有一些具體的原因,被引用以支持約瑟故事發生於這樣的中王國時期,有幾個例子可以說明。
創世記39章1節說,買了約瑟的官波提乏,是埃及人、法老的護衛長。人認為,如果皇帝是希克索斯統治者,那麼當地埃及人是法老的護衛長,就不合理了。此外,約瑟數次被描述為埃及全地的“宰相”(創41,42和45章)。希克索斯只控制埃及北部,但第十二王朝統治了整個國家。當法老獎賞約瑟時,他賜予安城祭司的女兒亞西納為妻。論據是,若是希克索斯王,則更有可能將另一個神(如塞特〔Seth
〕)的祭司的女兒給約瑟,因為塞特是希克索斯時代更重要的神明,而不是當地埃及人所崇拜的太陽神。然而,應該注意的是,希克索斯從某種程度上沒有以任何方式,禁止人崇拜“Re”,安城的太陽神。此外,主張約瑟活在第十二王朝的人也認為,在創世記41章14節,約瑟從監獄中被召來見法老時,他需要刮鬍子,穿上乾淨的衣服,這反映埃及本土習俗,而不是敘利亞
- 巴勒斯坦的希克索斯的習俗。
約瑟活在希克索斯時期的另一個論點是﹕在法老獎勵和提升約瑟的記載中,提到戰車。經常有人指出,戰車可能希克索斯引入埃及的,法老對約瑟的禮物,最適合第二中間期,而不是更早的中王國時期。[8]
但我們是否需要將這輛政府高官的交通工具,和戰車相提呢?約瑟故事裏,沒有提到這戰車被用在戰爭上。事實上,給約瑟的戰車被稱為法老的副車,給人印象,他們有很多這樣的車。挖掘布亨堡壘(fortress
of Buhen)時,發現一匹馬,那是遠在埃及人開始使用戰車之前。考古學家的結論是﹕「社會最頂級人士才能擁有馬匹,只在正式場合用來拖戰車。至少在早期階段,就是這樣的。」(Emery,
Smith and Millard 1979: 194; cf. B. Wood 1993).
最後必須提到,在布魯克林博物館(Brooklyn Museum),由William
C. Hayes發表的的紙莎草(1955年)。這份中王國時期文件,對研究約瑟故事非常重要,在這裡只能概括如下﹕它包含了中王國時期埃及的亞洲奴隸的資料,假若約瑟是第十二王朝的人,這些記載是在他之後的幾代。這些亞洲奴隸最引人注目之處是,他們最常見的工作之一是家務僕人,就像約瑟一樣(Hayes
1955:103)。因此約瑟的奴役,符合埃及歷史的中王國時期的格局。
假定約瑟活在第十二王朝最符合聖經年表,我們在這裡的目的,就是檢查看哪些可支持和進一步說明,約瑟在中王國時期的工作的新證據。但首先讓我們注意,涉及七豐年和之後七荒年的進一步的研究,對約瑟事情非常重要。
大約20年前, Barbara Bell研究埃及第十二王朝,在努比亞堡(Nubian forts)的尼羅河水位的記錄(1975)。整理這些資料和雕像分析,還有著名的文學作品《The Complaint of Khahkeperre-Seneb》[9],Bell結論說,第十二王朝時,尼羅河水位不穩定,造成作物歉收,又造成社會騷擾亂。
人們可能會問為什麼尼羅河的異常高水位可以傷害農作物?Bell的答案是,在這種情況下,水需要更長的時間才能從田野中排出,從而阻礙了該年的種植。隨著更多資料被發現,又隨著我們對尼羅河水位變動的了解越來越多,我們更能明白約瑟時候,第十二王朝的飢荒。
近年來,我們對尼羅河三角洲的考古學知識顯著增加。這樣的進步,大部分是由於
Manfred Bietak領導下的奧地利人,在大巴丘(Tell el Daba) Khatana-Qantir的工作。這個地區,現在被認為是聖經中的蘭塞,也是早期希克索斯的首府,阿瓦瑞斯(Avaris)。我們對該地區的東北三角洲和亞洲影響的了解,遠遠超過20年前。John J. Bimson最近指出,Bietak的團隊在1984年至1987年間,有一個發現,對約瑟在第十二王朝的歷史性,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Bietak 1990)。 他們發現了一座可追溯到第十二王朝的宮殿及其花園。沒有證據顯示這宮殿是一種皇族室居室。Bietak根據碑文的材料而假設,這是一個負責監督國家東北邊界的貿易和採礦的官員的總部(Bietak
1990:69)。
但最有趣的發現,是宮殿花園裡的墓地,特別是其中的一個墳墓。所有其他墳墓(約有
12個)被定期為稍晚的時期,也許是第十三王朝初,又因為它們的方向,顯示它們不是原來的宮殿 - 花園結構的一部分。但是這地段中最大,也是最令人印象深刻的墳墓,包括一個單獨的磚房,前面有一個小教堂,面向階層E(第十三王朝中-早期)的結構(Bietak 1990:61)。雖然這墳墓被搶劫和嚴重破壞了,在墓葬室和教堂之間的劫匪隧道中,有一個最有趣的發現﹕有一個雕像,幾乎肯定是一位在第十二王朝時,在宮殿中居住的官員,被拆下(可能從墳墓教堂),又被砸碎。所剩下的只是頭部的一些碎片,相貌被故意破壞。雕像大約是真人的一倍半,沒有皇室的特徵。最有趣的是,這位官員顯然是亞洲人,可見於他的皮膚的著色是黃色,正如
Bietak所指出的那樣,是典型對亞洲男人的描繪;還有另一個亞洲人特色,就是雕像的髮型,是所謂的蘑菇型(Bietak 1990:61-64)。這個發現,對於約瑟曾活在第十二王朝的意義,是顯而易見的。正如
John Bimson所觀察到的,[10]我們沒有任何程度的足夠證據,可以證明約瑟的墳墓已經被發現,或已找到這位著名的聖經人物的雕像。但顯然,這個人無疑是一類迦南人,成為埃及政府中非常重要的官員。因為他是要人,所以他住在一流的宮殿結構,並在自己的花園裏,為自己安置一個墳墓,並可為他的墳塋教堂設立一個超過真人大小的雕像。
這表明在希克索斯統治的早期,有一個亞洲人確實晉升至一個突出的位置,讓我們接受一個可能性﹕我相信是這樣,在幾乎完全相同的時候,約瑟這個迦南人,正服侍中王國時期的皇帝。
下一個待解決的問題是,約瑟在埃及朝廷晉升後的頭銜。他持有什麼官職?那些在第十二王朝中已知持有這些官職的人中,可能有他嗎?
創世記四十五章8節 ,是一個重要的參考。我相信,正如我在別處指出的(
Aling 1981:47-48),在這節經文中提到三個不同的頭銜和/或稱號。“法老的父”應該和埃及的頭銜“上帝之父”有關;“上帝”這名字,指“皇帝”。這名字顯然有幾個用法,其中一些,我們可以馬上排除是約瑟的可能性。他不是祭司,也沒有一個女兒進入法老的後宮。這些都是該頭銜的意思,但沒有一個適合約瑟。最好的解釋是﹕“上帝之父”這個封號,是中王國時期和新王國時期時代給予資深的政治家的榮譽。
創世記
45章8節中的第二個頭銜是“全家之主”。這詞有沒有相當的埃及表達方式,學者們有一些分歧。有些人會將其解釋為某種宮廷監督或內臣。最接近的埃及頭銜是imy-r pr wr、“全家的主”(皇帝的首席管理員,Chief Steward of the King),或更確切地說,“家”的首席監督人,其中“家”一詞是指皇帝的個人財產。通常被翻譯為內臣,
imy-r'hnwty n prwsw 的埃及頭銜,督察皇帝家裏的內政,似乎也不適合聖經中的約瑟故事。當約瑟為法老解夢之後,向法老建議關乎將有多年豐收和接著飢荒的農業事宜。鑑於法老的回應,似乎最自然的是,約瑟被給予一個與農業有關的職位,就像皇帝的“全家的主”一樣。內臣沒有這個功能。 “全家的主”這個稱號在中王國時期是常見的。
William Ward在他的書《埃及中王國時期行政和宗教頭銜索引》(Index of Egyptian Administrative and Religious Titles of the Middle Kingdom)中引用了不同出版物中的20多個頭銜的例子,但沒有列舉世界主要博物館中所見的(1982:22,n。141)。Franke在他的《Personendaten Aus Dem Mittleren
Reich》中提出了19名“全家的主”的檔案(1984:17)。Allan
Gardiner表示,這頭銜的重要性,僅次於”宰相”(Vizier)(1947:45
* -46 *)。從新王國時期文獻,還有保存在Deir el Bahri的“全家的主”鞎弩弩(Henunu)墳墓中的第十一王朝傳記,我們得知“全家的主”的職責(Hayes
1949年)。這名官員管理王室的財產、指導皇家糧倉、監督皇家羊群。
鞎弩弩還參與了稅收工作、供應埃及上部的某些部分、建設皇室墳墓、向貝都因(
Beduin)部落的搜集貢物、並從敘利亞採購香柏木。約瑟非常有資格執行這些任務;與農業和稅收有關的事情,肯定符合聖經故事的背景。因此,我們非常能同意Vergote(1959:98ff)和Ward(1960:146-47)的話,約瑟是皇帝的“全家的主”。
關於約瑟頭銜的最大爭論,在於“宰相”。William
Ward反對約瑟曾經是埃及”宰相”的觀點(1960:148-50;
1957)。他認為舊約描述約瑟的幾個短短詞組,在希伯來文中,應該相當於一般埃及人常用在任何中級官員的講法。問題是,不見得明顯地對等。此外,創世記四十一章40節﹕「惟獨在寶座上我比你大」,William
Ward表示,這相當於埃及諺語「 兩地之主的喜愛」(1960:148)。我認為,這樣對比,比較弱。
我找到一些短語,描述約瑟的和約瑟的職責,只適用於”宰相”,他是在中王國時期,除了皇帝之外,最有能力的人。
1。創世記四十一章40節﹕「惟獨在寶座上我比你大」,只有一個人,就是”宰相”。
2。創世記四十一章41節﹕「我派你治理埃及全地」。
3。當約瑟的兄弟們,因為饑荒而來到埃及購買糧食,約瑟就是接見他們的官員。至少在我們更了解的的新王國時期 ,
“宰相”是接見外國代表團的官員(Hayes
1966:46)。在中王國時期,可能也一樣。
4。在創世記四十七章20節末,我們有一個奇怪的,關於埃及王購買貴族土地的故事,約瑟是這事件的主管。在這事件中,我們看見約瑟是個有力的“宰相”,而不是一些較低的官員,似乎是最自然的,因為“宰相”的責任比那些較少的官更大。這聖經事件,最有可能是在塞索斯特里斯三世統治時期發生的,他要削弱省級官長們。
埃及中王國時期,填補糧倉的樣子。在七年的豐年中,約瑟監督填補糧倉的工作。 |
公元前1860年之後,我們再也聽不到了。G.P.F. van den Boorn,在他的書《宰相的職責》(The Duties of the Vizier)中討論“宰相”在新王國時期的責任,正如Rekhmire的墓碑所講的(1988年)。從van den Boorn的研究,我們得到的印象是,“宰相”,作為埃及的統治者,確實是僅次於法老。
總之,我們發現”宰相”是皇帝宮殿裏的總經理、民政部門的負責人、皇帝的總代表。這樣的職責,適合約瑟作為第二席司令的講法,即便Van
den Boorn的書,講的是新王國時期,而不是中王國時期。
如果我們接受約瑟是“
宰相”的可能性,我們必須問,他有沒有可能是中王國時期的“宰相”之一,有沒有證據,證明他曾經他持有該職位。必須先聲明,事與願違,我們沒有關於“宰相”職位的所有資料,或者關於中王國時期的任何非皇家稱號。我們的知識有個大空洞。1984年,Detlef Franke
列出所有已知的第十二王朝的“宰相”,這是最近一次的嘗試。他的名單包括王朝執政的大約200年中的13個名字。Detlef
Franke列舉的一些人可能沒有實際地工作過,他們的稱號可能是榮譽的。此外,還有一些“宰相”可能屬於第十二王朝,但不太肯定。
最後,我們應該有一個普遍性的觀察。根據William Kelly Simpson的研究,中王國時期的“宰相”們可能服事超過一個皇帝(1957:29),似乎是肯定的。當王位換手時,他們並沒有自動撤職。
現在我們不能討論整個第十二王朝的“宰相”,但只能檢查公元前1897年至1843年的塞索斯特里斯二世和三世的統治時期。關於古代埃及“宰相”職位的最早的完整研究,是Arthur
Weil在1908年出版的研究。這個重要的工作今天已經過時了,但還是有用的。雖然有一些“宰相”,Weil無可確定日期,他的第十二王朝名單,沒有遲於阿蒙涅姆赫特二世(Amenemhat
II)的第8年(約公元前1920年)。從塞索斯特里斯二世,或他的兒子和繼承人塞索斯特里斯三世的統治中,沒有我們已知的“宰相”。
1957年,
William Kelly Simpson讓我們留意到塞索斯特里斯三世時的兩個“宰相”。兩人的墳墓,都在該皇帝,位於Dahshur的金字塔附近。第一位,在古埃及墓室17號,開鑿者Morgan說,這是皇帝高級官員的墳墓。因為墳墓的位置,我們確定那個皇帝是塞索斯特里斯三世。
De Morgan沒有找到墓主的姓名或稱號,但有碎片留下來。Simpson引述了一個供奉桌,上有名字的一部分,Sbk
m ……,另一塊碎段保留了稱號的最後一部分,... m-h3t(1957:26))。所以,這位官員是瑟彼琴檄(Sebekemhat)。
Simpson還發現,這人的頭銜是一個有職責的“宰相”,包括“宰相”和監管首都。後者是新王國時期常見的稱號。Weil卻完全不知道塞索斯特里斯三世有“宰相”。
Simpson還引述塞索斯特里斯三世金字塔附近的另一個墓室,第二號墓室(1957:27)。它位於十七墓室的西北部,也是重要官員的墳墓。其名字被保存下來,是古南何答(Khnumhotep) 。Weil 認識他,知道他是一個“宰相”,只是把他的日期定在阿蒙涅姆赫特時代,是定錯了(用個問號)。古南何答墳墓的位置顯出,他和瑟彼琴檄一樣,在塞索斯特里斯三世下服役。在關於這兩名官員的文件中,Simpson
也指出,他們不是省長,似乎有實際的工作;不是榮譽頭銜。下一個關於中王國時期“宰相”的研究,是Michel
Valloggia在1974年的研究。他和Simpson一樣,都列舉塞索斯特里斯三世時的同樣兩個“宰相”。還有一個“宰相”,也適合這個時期,因為他的名字是Senwosret-ankh,或“塞索斯特里斯萬歲”,故是合並了第十二王朝的一個皇帝的名字。人們從烏加里特(Ugarit)一座雕像(現放置在盧浮宮〔Louvre〕),還有佛羅倫薩(Florence)的石碑上,知道他。
他有沒有可能,在我們〔留意〕的時代中服務過?不太可能。有兩個原因﹕
Valloggia(1974:131-32; 132,n. 4)引Vandier說,雕像的藝術性質而言,它最適合第十二王朝,而不是中王國時期。再者,名字是出生時就有的,所以一個以塞索斯特里斯二世或三世命名的人,可能晚於這些統治者,或至少晚於它們之間的過渡時期。最好把他的日期,定在王朝的晚期。1984年,Franke發表了中王國時期官員檔案彙編(Bietak
1990:61)。這已經成為研究中王國時期群體學的有用工具,並將繼續如此。在序言中,Franke討論了像“宰相”這樣關鍵性的職位,並列出了他所知道的一切。這是最後編輯的名冊。在塞索斯特里斯三世的統治中,他列出瑟彼琴檄和古南何答。但是,當然,我們仍然不知道他們誰先誰後。
有趣的是,他猶豫地補充說,Smy-ib的兒子亞美尼(Ameny),屬於塞西斯特里斯二世晚期和三世的初期(Franke
1984:18)。這是我第一次知道,有任何嘗試,將已知的“宰相”定期於塞西斯特里斯二世統治時期。Franke沒有為他的定期提出任何理由,除了這裡存在一個間隙,他也認為,亞美尼的雕像可能來自一個比較晚的時候。到目前,沒有足夠的證據讓我們肯定,亞美尼活在塞西斯特里斯二世到三世的過渡期間。
塞西斯特里斯二世和三世所統治的五十多年間,我們有兩個“宰相”,瑟彼琴檄和古南何答,他們都應該是活在塞西斯特里斯的晚期。在這段時間的早期,我們可能有一個“宰相”,亞美尼,但我們不能肯定地把他定期於此。因此,約瑟在第十二王朝時工作,有足夠的可能性。
不能因為他長壽,所以說他的工作不太可能,因為他不必一直在這高層工作,直到他去世。在繼續討論之前,讓我指出,沒有理由認為瑟彼琴檄或古南何答就是約瑟。他們的名字,和創世記中給予約瑟的埃及名字的希伯來文版本,沒有相似之處。但是,這兩個中王國時期“宰相”的稱號,有一件有趣的事情。
古南何答同時有“宰相”和“全家的主”的頭銜(Weil
1908:44,第11號)。據我所知,他是中王國時期中唯一這樣的人,其他埃及歷史中,也沒有同樣的事情。正如我在上面講的,我不認為這個人就是約瑟。但是,一個人能持有這兩個職位,可能是從約瑟開始的。這是可能的。
也許,在塞西斯特里斯二世晚期和三世的初期,約瑟是“宰相”,也是“全家之主”,我們可以想像,在約瑟退休後,古南何答也可以被授予這兩個高等皇庭職位。我們至少看到這個組合在中王國時期是一種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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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瑟的官宦生涯,應該是在第十二王朝,從聖經和歷史而言,都十分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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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而言之,我們試圖說明約瑟的官宦生涯,應該是在第十二王朝,從聖經和歷史而言,都十分適合。我們沒有理由,把他定在後來的第二中間期。我相信,他對埃及的歷史有重大的影響,反映在諸如削弱省長的權力等事件,還有,結合“宰相”和“皇帝的全家之主”兩職位。當我們對中王國時期的了解增加,並且隨著三角洲新考古學資料的發現和發表,我們可以預期更好地了解中王國時期和第二中間期,我們就會更了解約瑟故事的埃及背景。
譯者按﹕古埃及歷史一般被劃分為八或九個時期——
·
前王朝時期(Neolithic Egypt,
pre–3100 BC)
·
早王朝時期(Early
dynastic period,3100–2686 BC)
·
古王國时期(Old
Kingdom,2686–2181 BC)
·
第一中間期(First Intermediate
Period,2181–2055 BC)
·
中王國時期(Middle Kingdom,2055–1650
BC)(包括第十二王朝)
·
第二中間期(Second Intermediate
Period,1650–1550 BC)
·
新王國時期(New Kingdom,1550–1069
BC)
·
第三中間期(Third Intermediate
Period,1069–664 BC)
·
古埃及後期(Late Period,664–332
BC) |
Author: Charles F. Aling of Associ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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