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真道爭辯》上冊
第三章
各種上帝觀
張逸萍
我們已經引述過各種辯證有神的方法,但光光相信有神,可不能叫人因此相信耶穌,接受祂為救主。事實上,很多人並不需要證明,就已經同意有神,只是不能肯定祂是誰。所以我認為,既然有神,就應該先去思想,那一類的上帝觀才是合理的,什麼樣子的上帝才值得我們去敬拜。
一神論(Monotheism)、有神論(Theism)
一神論相信只有一位神,祂是無限和有位格的,祂創造了世界,而且活躍於祂所創造的宇宙中。所以,真正的「有神論」乃單指一神,而非指多神、汎神或其他的上帝觀。[1]
猶太教、基督教、回教都是有神論,也都是一神的宗教。所以,基督徒理應明白一神論是什麼,而且可以隨時詳述。但是讓我們先用賈思樂(Norman
Geisler)的話,概括一神論的世界觀,它包括以下幾方面﹕[2]
1。神存在於物質世界之外——祂創造和管理這個宇宙,所以祂超越宇宙,卻臨在於宇宙間。
2。神創造世界是從無變有(Ex
Nihilo)——所以宇宙並非恆常(eternal),也不是來自一些老早存在(pre-existing)的物質。
3。神蹟是可能的——雖然上帝創造了一些自然律,但祂可以隨時改變。
4。人乃按照神的形像創造——所以人有自由,亦有尊嚴。
5。有道德律——既然人是按照神的形像創造,而神是道德的,所以世界上存著道德律。
6。有獎賞、有審判——既然神賜道德律,人死後會按照他的行為的道德與否,得到賞罰。
在此,我們也必須討論一個附帶題目,就是﹕宗教進化論。[3]
有些學者,相信最原始的宗教是多神的,而一神論是慢慢從多神進步而來。費莎(Frazer)的《晚期的一神觀》(
Late Monotheism)是個好例子。他表示,基督教乃從異教神話中慢慢發展出來。
但根據聖經,一神論才是最早的宗教形式,而多神是因為人有罪,所以故意將神的榮耀變為偶像,不敬拜創造主,且故意敬拜受造物(羅一19-23)。創世記是最早的人類記錄。現在已經有很多考古學證據證明創世記歷史的可信性,但創世記記載一神宗教。又例如,約伯記是聖經中最早的書,我們亦可從其中看見一神論。
此外,考古學證據顯示一神是最早的宗教信仰。考古學家發現一些很早的泥版,叫做押底巴泥板(Ebla Tablets),展現一神信仰,並且宣稱這位獨一的真神創造宇宙。此外,還有很多非洲原始的宗教,都是一神的。
因此,宗教進化論並不屬實,只不過是受達爾文進化論影響的結果,教會不斷受世俗影響,實在是一件可悲的事。
無神論(Atheism)
簡單說來,無神的定義,就是相信神不存在,但事實可沒有那麼簡單,因為一些其他的思想,也可以算是無神論中的一種。所以無神論可說有幾類﹕
1。傳統的無神論——這種觀念認為絕對沒有神;現在沒有,從前沒有神,將來也沒有。
2。神話式的無神論——這一類人並非正面否認神存在,他們認為神只是一個神話。譬如尼采(Frederick
Nietzsche)說神是一個神話,不是一個存在物。最後他甚至說神已經死了。心理學鼻祖佛洛伊德(Sigmund
Freud)說,人因為不能長大成熟,仍然像個嬰兒,覺得需要父親的照顧和保護,於是按照自己父親的形像創造了上帝,所以他認為宗教是精神病的來源。這也可算為無神論的一類。
在這裡必須提一件可悲的事,教會一向受世俗思想影響,好像以上提到,一些神學家受進化論影響,於是提出「宗教進化論」,認為一神是從多神進化來的。在此,尼采的「上帝已死」謬論也影響基督教中一些神學家。他們發表了「神死神學」。華漢理安(Gabriel
Vahanian)寫了一本叫做《上帝之死》(The Death
of God)
,隨後也有其他人附和。但尼采死了,這個「神死神學」很快也死了,我們的神還是活著,感謝神。還有,今天世俗心理學在教會中流行,已經把很多錯誤思想引進教會。所以,凡信仰純正的基督徒都應當警惕。
3。語義學上或觀念上的無神論——有人認為,談論神的本身是「死」的;宗教語言是沒有意思的。這一類的代表人是雲布仁(Paul
Van Buren)。此外,觀念性的無神論者,表面上同意有一位神,但卻認為祂是隱藏的,我們不可能認識祂,不可能對祂有任何概念。這一派的代表人是巴伯(Martin
Buber)。
4。實際的無神論——這些人可能嘴巴說自己相信有神,但對他們來說,有和沒有神,都沒有什麼分別,因為他們生活的表現,好像神並不存在。在今天的文明社會裡,恐怕大部分人就是這一類。正如聖經所說﹕「惡人面帶驕傲,說,耶和華必不追究。他一切所想的,都以為沒有 神。」(詩十4)。事實上,「實際的無神論」也是一句諷刺人的話。
[4]
無神論者從不正面提出證據,證明神並不存在。他們只是對所有辯證有神的理論都予以反駁。前一章已經解釋,在此無需重復。至於我們怎樣批判和回應無神論者的反駁,亦已在前一章解釋清楚。
不可知論(Agnostics)
不可知論一詞有兩個定義。第一個定義是﹕神的事情是不可能知道的(God
is unknowable)。第二個定義是﹕神是一個未知素(God
is an unknown)。[5]
換言之,第一類人肯定說﹕神存在與否,是不可能知道的;不但他不知道,而且其他人也不可能知道,這是真正的不可知論。第二類人不是真正的不可知論,只不過是不敢肯定有沒有神,他們誠實地說﹕「我不知道有沒有神」。
赫胥黎(Julian Huxley)
首先發明這個名詞——不可知論。[6]
赫胥黎相信人只能從官感獲得準確的資料,但是上帝和宗教都不能用官感認知,所以永遠不能確定。他說﹕「我不知道」。其他死硬派的無神論者說,不可知論者只不過是一些沒有勇氣,恥於承認自己是無神論者的人,他們不敢面對有神論者。[7]
我們的無神論朋友——休謨(David Hume)和康德(Immanuel
Kant),都發表過一些論調,說明人的知識不可靠,當然也包括神的不可知性。這些論點,可以說是不可知論的前身。
(1)休謨有幾個論點,說明人類知識的不可靠﹕[8]
1。世界上的事實只有兩種﹕(a)抽象數字或抽象推理;(b)或能以實驗證實的。除此之外,其他一切都是幻覺,所以神學,或神存在的辯證不過是幻覺而已。
2。人所有知識都從五官感受而來,而我們的官感只不過是一個系列不聯貫的感覺。我們只是將一些官感聯系在一起,所以我們的結論,不一定是肯定的事情。
3。「因果關係」(causality)基於習慣,所以是不可靠的。譬如公雞啼,然後太陽升,但是公雞啼並不是太陽上升的原因。〔無法不在此一提,今天教會中流行的原生家庭探討,正犯了這個毛病。例如,我們看見父母離婚、孩子長大後亦離婚,但是沒有人能證明父母離婚的就是孩子離婚的原因,所以罪怪不健全家庭的理論,不但不合聖經,也不合邏輯。〕
4。即使真有可靠的因果關係,宇宙的起因可能和人的想像不一樣,所以靠比喻來認識神是不可靠的。
(2)康德也在這一方面,發表了他一些非常有名的言論﹕[9]
1。人不可能知道現實,因為我們依靠官感認識現實;我們的知識是由整理這些官感而來,我們只知道事物給我們的感受(perception),不是知道事物的本身(reality)。
2。如果我們思想時間和空間的問題(boundary
problem)
,我們什麼都不知道,只知道一些矛盾的事情。例如說,時間本身就是矛盾的,時間什麼時候開始?如果有「時間」這一回事,時間開始以前是什麼?可見,我們什麼都不能知道。
這些哲學家們真可憐,雖然聰明,但是他們什麼都不知道,不能肯定!不知道他們所發表的理論和所寫的書,是否自己也不能肯定?當然,他們的最重要論點不是說自己糊塗。他們是說,神存在與否,是不可能知道的。
另一個好例子就是愛雅(Ayer)。[10]他認為所有談論神的話都是廢話,又或者都是空虛無意義的。神是不可能經歷的,是神秘的;所以宗教信仰既不能證實,也不能推翻。
我們要怎樣回答不可知論呢?
[11]從上邊的定義可見,有一類不是真正的不可知論,他們只不過是不敢肯定有沒有神。事實上,這一類人非常誠實,表示自己不知道。他們說﹕「我不知道有沒有神」。這一類比較容易應付,如果他不知道,不等於沒有人知道。基督徒得著上帝的啟示,所以知道有神,我們可以告訴他們,為什麼我們知道有神。
第二種不可知論說,「神是不可能知道的。」換言之,有關神的事情,沒有人可以知道。這句話的邏輯不攻自破,因為說這句話的人已經表示,他知道一件有關神的事——即是說﹕神是不可能知道的。這樣的回答,有點像趣味智力遊戲,但卻非常真實。如果有人承認自己不知道,他的話就不可信。譬如這個人說,有關神的事情是不可能知道的,那麼,他對自己這句話也應該是沒有把握的。
事實上,我們只能知道一點有關神的事情,卻不能全知道神所有的事情;既非什麼都知道,亦非完全不知道。神願意啟示多少,我們就可以知道多少。例如,我們知道神存在,知道祂愛我們,因為聖經這樣告訴我們。我們談論神,也可以在某程度上準確,不完全是廢話。同樣,我們對其他事物的認知,有時可以是我們自己的感受。譬如我們接觸到一物件,感到這物件是柔軟的,或是硬的(這是事物的特性),這樣的描寫也是我們對事物的認知,雖然我們並不完全知道這事物的一切構造。
「因果關係」雖然不一定準確,可也不是常常是錯的,需要視乎情形而定。同樣,比喻也不一定是錯的,雖然不能百分之一百和所預表的事物一樣,卻能讓我們有某程度上的了解。時間空間的問題,正好說明我們是有限的,事實上,必須有一位無限者的存在。雖然我們不能明白時間有沒有起點,但是我們能明白耶穌在二千年前,曾經到過這個世界。由此可見,沒有事情是絕對不可知,只是程度上的問題而已。
多神論(Polytheism)
多神一詞很容易明白,即是說,相信多位神靈存在,並敬拜他們。[12]但是這些神靈卻不是一神論中的那位獨一全能全知和無限的創造主。他們是有限的(finite)實體。[13]
多神論相信有眾多神靈共存,他們的力量相當,而且每個神靈有他們控制的領域。希臘神話便是一個好例子。正統的佛教可以說是無神的(菩薩並不是創造天地的神),後來受民間宗教影響,才變得滿天神佛,所以也屬於多神宗教。但在多神的宗教觀念中,彼此也有一些區分,譬如﹕
其一是「精靈論」(Animism),這一類的多神觀,相信所有大自然實體和現象背後,都有一個控制它的靈體。譬如很多民間宗教,或黃教(shaman,或作沙蠻、巫師)相信每塊石頭、每棵大樹背後都有一個靈體。從前西方人相信太陽神、青蛙神、牛神等等,亦是好例子。
另一是「唯尊一神論」(Henotheism),意思是說在眾神中有一位神靈,在其他神靈之上。例如,摩門教徒相信以羅欣(Elohim)是最重要的神,此外耶穌也是神,而每一個摩門教徒將來也是神。[14]
所以,嚴格而言,摩門教應該算為唯尊一神論,雖然他們不喜歡這樣的歸類。
多神論者的共同信念如下﹕
[15]
1。神觀——當然,他們相信有眾多神靈,不是只有一個至高無上的神。雖然不同宗教對這些神靈有不同的講法,但他們都是有開始,卻沒有結束,他們的來源可能是大自然,或者由人變成的。
2。世界——多神宗教通常相信宇宙是恆常的,沒有開始,又或者只從極少的物質開始,但不是從無變有。眾神靈並不和睦,他們控制不同的地域,常有衝突,甚至大戰,而這世界是他們的競技場。
3。人類——這些神靈影響和控制人類的思想和意志。
4。價值觀——有些多神論者認為道德來自一些小神,如果人類有不道德行為,這些小神便會處罰他們。另有一些則認為「真理」是相對的,邪惡和良善,生和死,都不過是相對的,佛教是一個好例子。
我們怎樣去批判多神論呢?
[16]多神論的邏輯問題不難鑒別。所有支持一神論的理論都可以反證多神論。前一章所講辯證有神的辦法中,雖然有時似乎可以容納多神(譬如有人認為宇宙有多個起因),但細想一下就可以知道,它是不合邏輯的。如果宇宙有多個起因,而每個起因就是一個神靈。而且在多神信念中,這些神靈並非自有永有,他們是有開始的,他們的存在需要依靠另一個神,或者另一個來源。例如,太陽神是因太陽而有,如果沒有太陽,就沒有太陽神。同樣地,如果沒有牛,也就沒有牛神。那麼誰創造它們?誰管理它們?因此,必然有一位在它們之上的創造主。
如果它們是自有永有的(像聖經中的神,沒有起因);那麼,它們的創造為什麼可以和諧有次序?
可見它們都不是至高終極的神,只不過是一大堆有限的神明、低一等的靈體。又或者說,它們只不過是一些小鬼,是不完美的,是有限的,所以不值得敬拜。我們應該尋找那位最高之神。
泛神論(Pantheism)
泛神論通常和一元論(Monism)相提並論。泛神論認為,一切即等於神。或者說,宇宙萬物的總和,就是上帝。所以,萬物是統一的,於是引申出一元論,即是說,宇宙萬物本為一。
[17]
在一般人的觀念中,泛神論是東方宗教,這樣說當然也錯不到哪裡去。印度教是典型的泛神宗教,印度教的神叫做梵天(Brahman),是一位沒有位格的神。根據印度教,天地的來歷,有兩派的學說﹕一說天地萬物的總和就是梵天,因為梵天將自己變成萬物。另一說梵天將自己的一部分變成天地,所以天地是神的一部分。無論哪一派,他們都說天地原為一,也就是上帝。
此外,受東方宗教影響的新紀元運動,也主張泛神論。由於新紀元運動流行,所以西方社會不自覺地接受了泛神的觀點,而且開始流行。新紀元圈子流行稱呼神為「神/女神/一切所有」(God/Goddess/All
That Is),或者簡稱為「一切所有」(All That Is)。[18]
這些名字都非常清楚地表達泛神的思想。
另一方面,西方社會亦早已有泛神觀,只是其影響不及在東方。普羅提諾(Plotinus)的思想就是一個好例子。他說﹕「一」是萬物和各種多元變化的唯一根源。「一」產生「宇宙靈魂」(World
Soul),而萬物則從宇宙靈魂滋生。萬物遲早可以藉著冥想返回「一」。[19]
因此泛神和冥想似乎結了不解之緣,我們可以猜測,泛神思想很可能是冥想的結果。
泛神的信念可以概括如下﹕[20]
1。根據泛神論的定義,上帝就是所有創造物,而創造物也就是神。
2。宇宙萬物本為一。
3。上帝是無法形容的,我們只能以直覺來認識神。
4。邪惡和良善皆從神而來,因為萬物都是神的一部分。
5。上帝沒有位格,也沒有知覺。
我們怎樣批判這個上帝觀呢?[21]
泛神論不能通過頭腦,不合邏輯,也不合常理,所以大概只有在冥想狀態下,人才有可能接受。若非因為冥想,我們可以很容易看見其中的荒謬﹕
1。不能通過常理——你我心靈分開,身體分開。
2。不符合科學——通常人接受泛神論,是因神秘經歷,但是神秘經歷很可能只是幻覺,不符合科學,不能通過理智。
3。不合邏輯——萬物都有神性,貓?狗?牛糞?細菌?魔鬼?
4。如果萬物都是神,那就等於無神,通貨膨脹而已。
5。如果我也是神,就無需敬拜它,所以相信不相信這樣的神,都無所謂。
6。在泛神論的觀念中,邪惡只是幻覺,但邪惡絕非幻覺,因為很多人都察覺到邪惡的存在。
7。如果宇宙是上帝的一部分,宇宙不完美,所以上帝也不是完美的。因此,泛神不是我們所要尋找的上帝。
8。泛神論的上帝是「無法形容的」,所以等於不知道神是誰,又或者等等於不知道神是怎樣的,那麼,我們怎樣相信泛神?[22]
上邊幾種上帝觀(一神、無神、不可知、多神、泛神)是最常見的。下面的三類(自然神、萬有神在、二元論)比較少見,通常在比較學術性的討論中才找到。
自然神論(Deism)
自然神論相信神創造世界,但認為上帝在創造完畢之後,並不介入,放棄了祂所創造的宇宙。祂沒有使用自然或超自然的手段去管理它,也不影響它,祂讓宇宙自生自滅。[23]
事實上,這是十七、十八世紀思想的影響,當時是所謂啟蒙時代(Enlightenment),科學興起,甚至被視為神祇,所以對宗教大肆批判。很多神學家不再相信神蹟,不過他們還未能像無神論者那樣去否認一個創造天地萬物的主宰,所以他們製造了一個折衷方案,於是自然神論出現了。
自然神論相信神創造萬物,祂是宇宙的設計者。但他們不相信有超自然事情,因為他們相信上帝創造了這完美的宇宙後,就無需再介入。故此,他們不相信聖經中的神蹟、否認基督的神性、也否認三位一體。[24]
十六世紀有一位著名的自然神論者舍伯里(Herbert
of Cherbury),他說有一位最高的上帝,配得敬拜。我們的美德和虔敬就是對上帝的敬拜,所以我們應該為罪懺悔,並需要有善行。但是,他不承認神在自然界行任何神蹟。[25]
自然神論顯然是一個面面俱圓的理論,但是細想之下,它不無漏洞。如果他們接受創造的觀念,但是否認神蹟,這是一個矛盾,因為創造本身就是一個大神蹟。神能創造宇宙,當然也能介入他所創造的宇宙中,何況沒有什麼證據或理由,說明神不願意介入,或沒有介入。再者,他們通常認為聖經不可靠,然而他們對聖經的攻擊已被近代考古學的許多發現所推翻。[26]
自然神論的上帝是沒有需要的,也不值得我們的敬拜。無論如何,祂既然已經放棄宇宙,也對我們沒有要求,那麼,敬拜祂是沒有意義的。
萬有神在論(Panentheism)
萬有神在論提出,神是有限的和兩極性的。他繼續在改變中,並且在歷史中展現自己。他和宇宙之間有一個「有機性」的關系。[27]
雖然這個神觀認為神臨在於創造物中,它並不是泛神論。泛神論認為萬物的總和就是神,但萬有神在論的神有自己的位格,祂和宇宙是分隔的,但祂是宇宙的力量,而宇宙也表達祂。
萬有神在論不是一個流行的觀念,主要是「過程神學」(Process
Theology)對神的認識,如果要概括他們的上帝觀,有以下幾點﹕
1。神和宇宙的關係正如身體和靈魂的關係,身體可以實現靈魂,靈魂是身體的力量。
2。上帝有兩極,即「現實」的極,和「潛能」的極。上帝正朝著完美的方向繼續進步,實現自己。
3。神和宇宙是相關和相依的,二者互相依賴、互相幫助。如果上帝進步,宇宙也進步;如果宇宙進步,上帝也進步。
4。神創造宇宙並非從無變有,乃從一些永恆的物質創造宇宙。他是創造的設計者和指揮者。
5。在這個過程中,邪惡會慢慢被消滅。[28]
這樣的上帝觀其缺點清楚可見。這樣的上帝不是終極無限的上帝,因為祂還須進步,所以不值得敬拜。如果上帝有現實和潛能兩極,誰能幫助上帝實現他的潛能?如果上帝需要我們幫助,我們為什麼還要敬拜祂?所以,萬有神在論是「人創造神」的典型例子。[29]說到底,「宇宙進步,上帝也進步」不過是不信派的社會福音而已。
二元論(Dualism)
「二元論」一詞可以有多方面的應用。例如人有身體和靈魂,這是二元論。但是,二元論用在宗教觀上,則可算是多神論的一種。這個概念認為,世界上有兩種力量、兩種物質、或兩種狀態。它們共存共榮,力量相等,沒有誰吞沒誰,沒有誰可以壓制誰,這兩種力量同時在影響世界。
這兩種力量也可以是互相競爭的,例如祅教(Zoroastrianism)。這兩種也可能是互相平衡的,例如道家陰陽平衡之說。
祅教起源於主前的波斯,現在已經不是一種流行的信仰。很多不信主的人說,它影響了猶太教和基督教。據他們說,瑣羅亞斯德(Zoroaster,約
660BC)生而無罪,所以馬上得到救恩。他教導當時的人,
世界上有邪惡和良善兩種力量。良善的神靈如馬茲達(Ahura Mazda),是智慧之神,邪惡的神靈如曼纽(Aingra
Mainyu),是撒謊的惡魔。這兩種力量不斷地互相掙扎。因此,人類不能停留在中立狀態,必須不斷擇善棄惡,而人生的目的就是要為正義爭戰。祅教還相信死後有樂園和地獄、良善和邪惡之間將發生大戰爭、最後有一位救主誕生,拯救人類。[30]所以,人類的問題在於選擇邪惡,而解決之道在於選擇良善。[31]
道家的陰陽也是二元論的一種。老子認為,神即是道,但他是一位沒有位格的神,萬物源於他,因他而生。天地順著一些自然律而變化,所以人要接納和順應,尊重客觀世界的精神。人與天地都有雌雄之分(陰陽),所以需要二者並重、彼此平衡。[32]
聖經告訴我們,世間似乎有兩種力量——良善和邪惡,但我們不需要去平衡它們,這兩種力量也不是均等的,的確,他們是在戰爭中,然而良善(上帝)已經勝過邪惡(魔鬼)。此外,二元論實在是多神的一種樣式,所以存在著多神宗教的各種問題。
那一類上帝觀中的上帝才值得我們敬拜?
我們在本文開始時論到,既然已經證明有神,第二步就應該考慮那一類上帝觀有理和可信,那一種神值得敬拜。無神論和不可知論在邏輯上都有漏洞。多神論的神無疑是低一等的小鬼,不值得敬拜,如果要敬拜,我們必須尋找那位天地間至高的上帝。根據泛神論,我們都是神,這樣的神也不值得敬拜,拜不拜也無所謂。同樣地,自然神論的神也不需要敬拜,因為祂已經放手不管,所以拜不拜也無所謂。萬有神在論的神根本是人創造的,他需要我們的幫助才能進步,也許他應該來敬拜我們,而不是我們敬拜祂。至於二元論的神其實也就是多神,故不值得敬拜。
如此說來,只有一神論的上帝才合理。這樣的神才值得我們敬拜。這是任何有思想的人都能明白、都能同意的推論。
所有宗教殊途同歸,條條大路通羅馬(Pluralism)
既然有這樣多的上帝觀,世界上也有很多不同的宗教,現代人時尚高唱宗教寬容(religious
tolerance),認為各種宗教和她們的想法,都沒有所謂對與錯,要這樣才圓滑得體,於是社會中的流行說法是﹕所有宗教都是一樣的,條條大路通羅馬,它們都可以把人帶到神哪兒。可是這個想法合理不合理?
是否所有宗教都可以把人帶到上帝哪兒?首先,有一些宗教根本不同意有神,譬如佛教。可見不是「條條大路通羅馬」,也不是每一個宗教都能把人帶到神面前。其次,每個宗教所講的都不同,有的是多神,有的是泛神;有的宣稱帶人到西方極樂世界,也有的宣稱帶人到涅槃;有的說輪迴,有的說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可見,這些互相矛盾的教義是不可能同時都對的。除非上帝撒謊,否則不可能如此,你不可能同時都相信。
另有一個相當容易說服人的論點,它說,生長在不同時代不同環境的人,會接觸到不同的宗教,他們大都會接受這宗教。例如生在回教國家,多是回教徒;生在一千幾百年前的中國人多是佛教徒,不可能是基督徒。但這個理論只說明人會受環境影響,而非說明真理可以隨時代隨環境改變。舊約時代,聖經中的外邦人不相信真神,他們相信希臘神話中的神靈,現在再沒有人相信希臘神話,那麼它從前是真理,現在不再是真理了。是這樣的嗎?
於是又有人說,只要你真誠,相信什麼都一樣。這樣的邏輯很容易看穿,如果你是一個真誠的納粹分子,或是一個真誠的回教聖戰分子,那麼,這些個人理想就變成真理嗎?當然不對。
還有人說,每個宗教都有真理,只是他們對真理的察覺(perception)不同。正如盲人摸象,每個宗教都摸到真理的某一方面,所以絕對不能說某個宗教可以專一地擁有真理。基督徒說﹕「除他〔耶穌基督〕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四12)實在是心胸狹窄,頭腦頑固。
要思想這個問題,第一,上邊已經說明,各宗教的信仰互相矛盾衝突,所以不可能調和。第二,宗教寬容只是政治性口吻的話而已,事實上沒有任何一種宗教會同意自己和別人一樣。不止基督教如此,天主教也說自己是唯一的真教會;摩門教教主史密約瑟(Joseph
Smith)說,所有其他宗教都是腐敗的;耶和華見證人說他們是上帝的唯一管道;回教說,除安拉以外沒有真上帝,穆罕默德是唯一真先知………例子多著呢!誠然,現在有一些「宗教」表面上是主張寬容的,新紀元運動就是一個好例子。說來有趣,筆者有一些受新紀元思想影響的朋友,筆者發現他們只能寬容那些寬容其他宗教的人,但不能寬容那些不寬容的人,所以他們絕不寬容像筆者這樣的基督徒!
結論
我們必須尋找真神,並非隨便去信一個。根據上邊的討論,只有一神的宗教,才值得去我們考慮,因為一神宗教的神是宇宙的創造主,是終極的神,只有這樣的神才配受我們的敬拜。
[1]
楊牧谷,《當代神學辭典》(台北﹕校園書房,1997),頁1130.
[2]
Geisler, Baker Encyclopedia of Christian Apologetics
(Grand Rapids, Michigan: Baker Book House, 1999), p. 723.
[3]
Ibid., p. 497.
[4]
Norman Geisler, Christian Apologetics (Grand Rapids, MI:
Baker Book House, 1976), p. 215-26; Geisler,
Baker
Encyclopedia of Christian Apologetics, p. 55-56.
[5]
FreeDictionary.com (http://www.thefreedictionary.com/
)
[6]
Geisler, Christian Apologetics, p. 13.
[7]
Peter C. Moore, Disarming the Secular Gods (Downers
Grove, IL: InterVaristy Press, 1989), p. 141-43.
[8]
Geisler, Christian Apologetics, p. 13-15.
[9]
Ibid., p. 15-17.
[10]
Ibid., p. 17-19.
[11]
Ibid., p. 19-27.
[12]
FreeDictionary.com (http://www.thefreedictionary.com/)
[13]
Geisler, Baker Encyclopedia of Christian Apologetics, p.
602.
[14]楊牧谷,《當代神學辭典》,頁
905;Geisler,
Baker Encyclopedia of Christian Apologetics, p. 602.
[15]
Geisler, Baker Encyclopedia of Christian Apologetics, p.
603-05; Norman Geisler & Thomas Brooks,
When Skeptics Ask
(Grand Rapids, MI: Baker Book House, 1992), p. 54-56.
[16]
Geisler, Baker Encyclopedia of Christian Apologetics, p.
605-06.
[17]
Geisler, Christian Apologetics, p. 173-74.
[18]
張逸萍,《新紀元的陷阱》(Petaluma,
CA:美國中信出版社 , 2001),頁
21-22。[19]
Geisler, Christian Apologetics, p. 174-76.
[20]
Ibid., p. 184-85.
[21]
張逸萍,《新紀元的陷阱》,頁24-26.
[22]
Geisler, Christian Apologetics, p.187-91.
[23]
Ibid., p. 151.
[24]
Ibid., p. 166-168.
[25]
Ibid., p. 152-53.
[26]
Ibid., p. 169-71.
[27]
Ibid., p. 193-94.
[28]
Ibid., p. 206-07.
[29]
Ibid., p.208-10.
[30]
Gerald Berry, Religions of the World (New York: Barnes &
Noble, 1957), p. 36-37.
[31]
Dean C. Halverson, Ed., The Compact Guide to World Religions
(Minneapolis, MN: Bethany House Publisher, 1996), p. 14-15.
[32]
楊牧谷,《當代神學辭典》,頁
11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