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简体  

《為真道爭辯》上冊

第六章

聖經可信(上)

張逸萍

 

 

 

            首先讓我們繼續前文的討論。如果要證明基督教是唯一可接受的信仰,我們可以使用幾個邏輯步驟﹕

 第一,有神;

第二,只有一神的宗教才值得相信;

第三,在一神宗教中自稱為神的只有耶穌一個。雖然還有其他人,但是他們的可信性甚微,他們所能有的憑證,跟耶穌比,相差甚遠,實在丟臉。

 但是,且慢,上述邏輯有二個漏洞。第一,未信的人可能會這樣還擊﹕上帝不一定需要來做人!這只是基督教的觀念而已。沒錯,如果上帝不願意親自跑到世上來,祂可以托一個使者將祂的吩咐轉告人類,而祂所差遣的使者,也就是眾宗教所講的先知。

 如果上帝不親自來到世上,又不差遣先知將祂的要求告訴我們,那麼祂很可能就不想管人類的事情(這正是自然神論的講法),所以我們也不必管祂。如果祂將來要審判我們,我們也可以震震有詞的對祂說﹕「你沒有告訴我們怎麼做,所以,不知者不罪。」但是,萬一祂曾經派遣先知將祂的話告訴我們,我們就必須知道。

 然而世界上自稱先知的多得很,那我們怎麼辦呢?

 如果先知是為神傳話,總會有一些自稱為「神的話」的書籍留下來。那麼,人可以調查這些書籍。在所有一神宗教的經典中,主要有三本書自稱是神的話,就是﹕基督教的聖經、回教的可蘭經、和摩門教的摩門經。當然,事實上,不止於此。據說還有一些印度教的吠陀經,也自稱是神的話。但是,印度教相信的是泛神,所以不必考慮。此外,咱們東方閃電的書也自稱是神的話。今後大概還會有自稱是神的話的宗教書籍出現。我們怎麼辦?

 當我們談到,要審查那些自稱為神的人,由於我們無法知道什麼是鑒別真神的準確測試,所以我們只能比較這些人所提出的憑證,(見「耶穌是真神」一文。)所以筆者建議,如果我們要審查這些自稱為「神的話」的書籍,我們也只好看看這些書籍有什麼憑證,可以證明自己是神的話。

 至於第二個邏輯漏洞,就是﹕耶穌的事蹟,例如祂的復活、神蹟和自稱為神的言論等等,都有賴於聖經的可信性。如果聖經不可信,那麼耶穌這些證據都不能成立。麥道衛(Josh McDowell)推論說,如果耶穌自稱為神,那只有三個可能﹕瘋子、騙子、真神。他推論的結果是﹕只有耶穌是神這個選擇最合理。雖然這個推論簡潔有力,但筆者覺得,在邏輯上,似乎還缺少了一點。當我們說「耶穌自稱是神」時,還有一個可能,就是祂並未如此宣稱,只是後來的人把祂愈捧愈高,結果將祂「封神」。因此,我們需要證明聖經可信,才能相信耶穌實在曾自稱為神。

 所以,證明聖經可信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題目!

 現在本文採取下列的邏輯步驟,以證明聖經可信﹕

 1。聖經的來源。

 首先,我們需要為「聖經」下定義。基督徒所講的聖經是什麼?它怎樣出現的?正典是怎樣決定的?有那些書卷被包括在聖經內?

 2。流傳的可靠。

 既然聖經是一本古書,它的來源有一段歷史,我們怎知道現在我們所讀得到的聖經就是上邊所講的同一本聖經?

 3。聖經權威。

 當我們討論耶穌是神的時候,我們先說明耶穌自稱為神。祂不像一些人,從未自稱為神,只不過是後來的人把他「封神」。所以我們必須問﹕聖經有沒有自稱為神的話?歷史上教會怎樣看?還有,基督徒常講的「聖經是神所默示的」,是什麼意思?

 4。聖經和考古學。

在證明聖經是神的話之先,我們必須先證明聖經不是虛構的,考古學可以幫助我們說明這一點。

 5。一本非凡的書。

 僅僅證明聖經不是虛構的,和證明聖經是神的話還有一段很遠的距離。但是,我們無可否認,聖經是一本非凡的書籍。它的獨特之處,不但非常驕人,而且顯示它是一本超自然的書。

 6。聖經和預言應驗。

   但是,還有一件事,最能證明聖經是神的話,也就是神在聖經中自設的測試——預言應驗。

 7。聖經和護教學。

 最後,我們還要比較聖經的憑證和《摩門經》、《可蘭經》的憑證,那麼,我們就毫無疑問,定能知道只有聖經是神的話,聖經中的神是獨一的真神。

  請再參考「附錄三﹕總結《為真道爭辯﹕可信憑據》的邏輯步驟」。

 

 

 聖經正典的成立

 我們首先必須問﹕什麼是聖經?那些書才是神的話?是怎樣來的?當然,基督徒相信現在的聖經,舊約正典三十九卷,新約正典二十七卷,合共六十六卷,全都是神的話,不能加添,也不能減少。所謂聖經正典(canon),就是這六十六卷書。

 但很多人質疑這個正典成立的過程。雖說聖經是神所默示的,然而先知或使徒的書寫成後,還需要經過一個選擇的過程,這豈不是說,最後還是由人來決定哪一卷書是神的話?一些稍有教會歷史知識的人,更知道正典成立是經一些會議決定的。於是更誤會聖經是由一組權威人士決定,然後以高壓手段,強迫平信徒接受。事實上,正典成立的議會只不過是確定那些早已被接納的書卷,成為聖經正典。在此,必須強調,無論是新約和舊約聖經,它們都是經過一段相當長的時間,被神的選民承認和接納,然後,議會只是將之官方化。

 如果你相信神默示這些書卷,應該也不難接受神可以感動祂的子民接受、控制一個議會、控制整個正典成立的過程。聖經說﹕「羊也聽他的聲音羊也跟著他,因為認得他的聲音。羊不跟著生人,因為不認得他的聲音。」(約十3-5

 也許仍會有人批評說,所謂神的默示,說到底,只不過是一般的流行意見,一般人接受的就是神的話,一般人不接受的就不是神的話。但是如果不是這樣,假若有人假冒神的話,或自以為得著神的默示,那麼,我們怎樣去分辨?假若我們接受所有自稱為神的話的書籍,只因作者如此宣稱,難道我們不會同樣惹來批評麼?所以,如果一本書自稱是神的話,又加上屬神的人都認得出來,這就是最可靠的了。

 

(一)新約正典成立

 A)四類書卷

 新約成立之前,和舊約一樣,也有四類書卷存在﹕

 1。公認的(Homologoumena——就是一些人人都接納,從來沒有爭議的。例如﹕保羅的一些書信。

 2。有爭議的(Antilegomena——曾有一小部分人持異議。

             · 希伯來書——因為作者未能確定。

            · 雅各書——作者是誰未能完全確定,而且內中有一些話,似乎和保羅的教導相反,它強調行為。

            · 彼得後書——它的寫作風格和彼得前書有異。

            · 約翰二書、三書——因為它們是給個人寫的書信,傳播範圍有限。

            · 猶大書——其中提及偽經以諾書。

            · 啟示錄——千禧年是爭論的中心。

 3。次經(Apocrypha——這些書雖然未能被選正典,但是常被正統基督教或其他教派所引用。例如《偽巴拿巴書》(Epistle of Pseudo-Barnabas)、《哥林多書》(Epistle to the Corinthians)等等。[1]

 4。偽經(Pseudepigrapha——內容不真實,是空想出來的,而且有異端神學思想。例如﹕《多馬福音》(The Gospel of Thomas),《彼得福音》(The Gospel of Peter)等等。[2]

 (請見附錄一「新約次經偽經」進一步的討論。)

 

B)逐漸被接納

 新約正典的成立也是一個逐漸的過程,最後由第四世紀一些會議決定。

 1。早期教會非常尊敬彼得和保羅的寫作。保羅說﹕「我所寫給你們的是主的命令。」(林前十四37)信徒「都恆心遵守使徒的教訓、彼此交接、擘餅、祈禱。」(徒二42

 2。在決定的過程中,有幾個教父曾訂下一系列的書名字,認為只有這些書卷才可接受。坡旅甲 (Polycarp),猶斯丁(Justin Martyr) 老早列舉新約正典的目錄,就是現在的二十七卷書。亞山那亞 (Athanasius of Alexandria) 也列出同樣的書卷名單。不久之後,耶柔米 (Jerome)和奧古斯丁(Augustine)亦同樣指出新約這二十七本書卷。

 3。第四世紀的教會已開始草擬新約正典的目錄,指出那些是有爭論的,那些是異端和不可接受的。

 4。主後313年,基督教正式被君士坦丁承認。教會亦召開了一些會議,接納新約二十七卷書為正典。[3] 他們並非只開了一次會議,事實上,在決定新約正典時,主要有兩次會議,就是﹕赫波宗教會議 ( Synod of Hippo, 393 AD)和迦太基會議 ( Synod of Carthage, 397 AD)

 由此可見,聖經正典的成立,並不是出於一群權威人士的高壓結果。

 

C)最後正典成立

 為什麼需要成立新約正典?首先,當時異端很多。第二,教會需要決定那一本書可以相信。最後,主後 367 年戴克里仙(Diocletian)嘗試摧毀基督教和聖經,沒有人願意為一些虛假的書卷而死,所以必須盡快決定那些書卷是正典。

 舊約的選擇原則重在先知性,而新約選擇的標準則重在使徒性,憑此決定那卷書應該被選,那卷書應該被棄。他們問﹕是使徒寫的嗎?如果不是,它有沒有使徒的認可?有沒有代表使徒的教導?因為教會是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弗二20,三5,徒二42)基督曾答應差遣聖靈,叫使徒明白真理﹕「只等真理的聖靈來了,他要引導你們明白一切的真理。因為他不是憑自己說的,乃是把他所聽見的都說出來。並要把將來的事告訴你們。」(約十六13)還有,「保惠師,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來的聖靈,他要將一切的事,指教你們,並且要叫你們想起我對你們所說的一切話。」(約十四26)所以,早期教會「都恆心遵守使徒的教訓。」(徒二42)上邊也已經解釋。

 於是,當時所決定的,就是今天新約那二十七卷書。

 

(二)舊約正典成立

 無論是新約或舊約,在正典成立之前,由於被接納的程度不同,可劃分為四個不同類別﹕

 

A)四大類別

 1。公認的——就是一些人人都接納,從來沒有爭議的,例如摩西五經。

 2。有爭議的——雖然被大部分人接納,但卻有一小部分人持異議。這些書和它們受爭議的原因如下﹕

 · 雅歌——談及男女之事

· 傳道書——因為書中有一些懷疑的話

· 以斯帖——沒有提到「神」字

· 以西結——前十章不像舊約摩西的教導

· 箴言——有些不合邏輯,似乎是矛盾的話,例如﹕「不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話回答他……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話回答他。」(箴廿六4-5

 3。次經——只有少部份人接納,大部分都質疑,而且從未被任何會議接納。例如﹕《智慧篇》(The Book of Wisdom),《多俾亞傳 》(Tobit),《友弟德傳》 (Judith)和《瑪加伯》上、下書(1& 2 Maccabees)等等。[4]

 4。偽經——是一些明顯是偽造的書籍,幾乎所有人都反對,而且沒有什麼人去辯護它們的真實性。例如﹕《禧年書》(The Book of Jubilee)、《以諾上書》(1 Enoch),《瑪加伯》三書、四書(3 & 4 Maccabees)等等。[5]

 在此必須一提,次經和偽經這兩個名詞有時相當混亂,尤其是天主教稱舊約的偽經為次經。但這四類書籍之分別,主要在乎它們的真實性和被接納的程度。(請見附錄二「舊約次經偽經」對次經和偽經進一步的討論。)

 

B)逐漸被接納

 舊約正典的成立並非由一個拉比組成的議會決定的。這是很多人的誤會,上文已交代清楚。舊約正典的所有書卷都是神所默示,被祂的子民辨認出來,並加以搜集和保存。

 1。摩西五經在寫作完成的時候,馬上被以色列人接納為神的話﹕「摩西下山,將耶和華的命令、典章、都述說與百姓聽;眾百姓齊聲說,耶和華所吩咐的,我們都必遵行。」(出二十四3

 2。舊約後半部是先知書。神默示祂的話,由先知口述,寫下來被保存。部份先知書直到主前三世紀才完成。

 3。舊約第三部分叫做「其他寫作」(Hagiographa),這一部分直到主後九十年的吉尼亞會議(Council of Jamnia)才完全決定。

 瑪克比人後書(二章13-18節)曾經描寫舊約各卷書怎樣被搜集在一起,即是說﹕當時這些書已經被搜集和編號。早期教會的時候,這些書已經被一般以色列人所接受為神的話。吉尼亞會議只是決定其中五本有爭論的。次經仍然一直傳流,但被排除在正典之外。 [6]

 

C)最後成立

 主後七十年,耶路撒冷和聖殿被摧毀,猶太人知道自己將會亡國四散,而且當時基督徒的寫作已經出現和流傳,所以他們需要決定那一卷書才是神的話和有權威,可以在他們的會堂中誦讀。當時有一位猶太拉比向羅馬政府申請召開一個純粹宗教性的吉尼亞會議,這會議的會期不是一天或一星期,而是經過多年(幾乎到第二世紀)的討論,舊約正典才正式成立。

 他們選擇的原則有下面幾方面﹕

· 權威性﹕是否自稱是神的話。

· 先知性﹕作者是否屬神的先知。舊約對真假先知的分辨法,是看他們的預言有沒有錯,所以,書中有沒有錯預言,也成為選擇的標準。

· 可靠性﹕內容是否可靠。他們當時的態度是,凡是有可能錯的,便丟棄之。

· 有活力﹕是否有改變人心的力量。

· 被接納﹕是否已經被神的子民接受、收集、誦讀和應用。

 至於那一卷書被包括在正典中,基督教的舊約聖經,就是猶太人的正典,不多不少,只是在排列和分段稍有不同。例如他們並沒有列王記上下、或者撒母耳記上下之分。(但天主教聖經的舊約,加上了幾本次經。請見「天主教」文和「附錄二﹕舊約次經偽經」進一步的討論。)

 

*****

 此外,還有兩個相關的題目,我們必須在此討論﹕

 

A)正典已經完成了嗎?[7]

 一直以來,教會都同意,聖經正典已經完成。無需,也不能,加添或刪除任何書卷。因為﹕

 1。從神學觀點而言,神只通過先知和使徒說話。

 2。從歷史觀點而言,使徒的繼承人並不承認自己有從神而來的新啟示。不但基督教沒有更改正典,當新約時代來臨,神感動猶太人成立舊約正典,而二千年來,猶太人也沒有更改舊約正典。他們沒有再公開承認新的先知,也沒有加上任何新的先知書卷,這不是一件很奇妙的事嗎?

 3。從邏輯方面而言,應該納入正典中的書卷,不可能流失或者不被納入,因為神不可能默示一卷書,而無法保存它。

 

B)天主教聖經和次經

 天主教舊約比基督教的舊約多了幾本次經。這些書藉都非常值得懷疑,因為﹕

 · 它們不在存在於希伯來文舊約,只是在主前 250 年的希臘文抄本才有。

· 猶太人也不承認這些書卷。

· 新約作者從不把它們當作聖經看待。

· 它們包含一些不合聖經的道理。

· 這些書卷沒有自稱是上帝默示的。

 必須記得,天主教教庭是在馬丁路德改教時,才接納這些書藉為正典。這樣做的確令人懷疑,他們可能使用這些偽經,來辯解當時正遭攻擊的神學思想。

 

 

 聖經流傳的可靠

 上邊已經討論過,聖經各書卷經過一段時間,為神的子民公認,最後成立正典。然而,常有人疑問說,我們現在的聖經和第一份手稿可能大不相同,由於年代久遠而被多方多次更改,失去本來面目。所以,即使聖經本來是神的話,亦會被後來的人弄得一團糟。那麼,現在讓我們來研究,聖經流傳是否可靠。

 

(一)新約的流傳

           

1)希臘文的手抄本數目甚多

 至今約有五千五百本新約手抄本存留於世界各處。約有 11% 的新約古卷是第二到第十世紀時的物件,其他 89% 都在十五世紀之前抄寫。這些重要的手抄本都成為現代各種譯本的基礎。以下是最早的幾本手稿﹕

 約翰雷蘭蒲草紙片斷(John Pylands Fragment – P52,第二世紀)

貝蒂蒲草紙集(Chester Beatty Papyri – P45, P46, P47 ,第三世紀)

伯默蒲草紙集Bodmer Papyri – P66, P72, P75(第二或第三世紀)

梵蒂岡古卷(Codex Vaticanus ,第四世紀)

西乃古卷(Codex Sinaiticus ,第四世紀)

 既然有那麼多的抄本,於是很容易讓人懷疑,這些抄本有很多的「錯誤」,但事實上,這些不是錯誤,而是「差別」(variant)。也因為有這麼多的抄本,所以也很容易知道差別在那裡。Geisler認為這些差別只佔少部分,而聖經的 99% 多都是可靠的。[8]至於那些有問題的地方,根本不影響經文的內容,大部分的聖經版本在這些有差別的地方都加上註釋。例如中文聖經偶然有些小字註釋,寫著﹕「有古卷作……」,我們都見過,都可以知道這些差別是無傷大雅的。

 還有一點令人驚訝的是,聖經的古卷比任何古代文學作品的古卷都多,例如說﹕《帕拉圖》只有七本古本、《凱撒》只有十本,但從來沒有人懷疑這些書的可靠性。至於中國人的《論語》和《詩經》等古書的抄本數量,大概也不能和聖經相比。

 2)手抄本和寫書的時候距離短——整本新約是在主後 50 90 年寫成的。最早的手抄本是主後 150-200 年之間抄寫的。聽起來一、二百年好像是很長的時間,但如比較其他古典文學作品,那是很接近的了。例如《鐵證待判》(Evidence that Demands a Verdict)中有一個著名例子﹕《河馬》的抄本是成書後二千二百年抄寫的。

 3)最早被翻譯——古代文獻被翻譯成其他文字的不多。新約在主後300-400年翻譯成拉丁文;主後 150-250 年翻譯為古敘利亞文(Syriac)。從這些翻譯本,也可以查證聖經流傳的準確性。

 4)早期教父引用聖經的數量甚多——例如,伯根(John Burgon)搜集了早期教父(主後 325 年之前)所引用新約的話共八萬多處。所以,即使現在失去了聖經,仍然可以從這些語錄,將新約重新建立起來,只是次序無法一樣而已。

 5)新約聖經寫作的時間和耶穌的時代接近——有人認為新約聖經寫成的時候已事隔多年,記憶力可能蕪糊。但事實上,作者都是耶穌時代的人物,他們都是目擊證人,或者和當事人相熟悉,並非事隔多年。例如,使徒行傳記載保羅被監禁,但沒有記載他的死,證明它寫於保羅死之前。下面是一些新約書卷的寫作日期﹕

保羅書信        AD 51-62

馬可福音        AD 64-70

馬太福音        AD 80-85

路加福音        AD 80-85

使徒行傳        AD 64-85

約翰福音        AD 100 之前

 還有一點,上邊已經提到,耶穌應許聖靈叫門徒能想起祂所說的一切話。(約十四 25-26

 

(二)舊約的流傳

 死海古卷發現之前,沒有太多舊約手抄本留下來,因為猶太人習慣把已經破舊的手稿丟掉。但是,如果我們了解他們抄聖經的規則,就可以知道他們手抄本的準確性。猶太人抄寫聖經主要分兩段時期,各有他們的規舉﹕

 

  1)猶太遺傳經典時代(Talmudist period AD 100-500

 這一個時期,猶太人建立了一個非常複雜的抄寫聖經規則。例如﹕必須抄在一張清潔的羊皮上;每一張羊皮都有一定的行數;不能憑記憶抄寫,連一個字都不可以;即使皇帝和抄寫員說話,他也不能回答。

 2)馬所禮時代(Massorectic period AD 500-900

 在這一段時候,猶太人的抄寫規則更複雜,他們在抄本上加上「母音」(vowel point),幫助讀者知道如何發音,他們數算每一個字母在每一本書中出現的數目,又知道每卷書最中間的字是那一個,全本聖經最中間的字又是那一個,等等。

 我們現在完全沒有在被虜之前的舊約手抄本,但是從主前 300 年到主後 500年,這一段時間的手抄本卻有一些。[9]舊約的重要抄本都從馬所禮時代來,其中最重要的手抄本如馬索拉版本(Codex Cairensis)和列寧格勒古抄本(Codex Leningradensis),現陳列在列寧格勒公眾圖書館內 。[10]根據十八世紀的一些資料,舊約手抄本約有 700 份左右,而後來最重要的古卷是死海古卷和開羅會堂的古卷。[11]

 

(三)死海古卷(Dead Sea Scrolls

 無論舊約的手抄本怎樣準確,最早的整個舊約希伯來文手抄本是主後1008年的巴比倫版本(Codex Babylonicus Petropalitanus),那是舊約寫成後 起碼1400 年的抄本。

 1948 年,聖經抄本權威甘揚(Frederic Kenyon)說﹕「我們的確沒有辦法找到比馬所禮時代更古老的手稿」。學者只有從巴比倫和古埃及的泥板才可以明白聖經的背景。但到死海古卷發現後,情況才大大改觀,因為它比任何手抄本早了一千年。(從前確定死海古卷的日期約在主前100年到主後100年,但最後確定它們屬於主前 100 年。)

  1947 年,一些牧羊人在死海附近尋找丟失的羊的時候,發現昆蘭(Qumran)山洞,而洞裡面滿了古卷。這些古卷後來被一些考古學家購得,他們發現原來這是一些很古老的手稿,於是再去這些山洞尋找,結果發現了八百多本有二千年那麼久的手稿。發現古卷的地方和其中的洞穴,後來被證實是屬於主耶穌時代隱居的愛色尼人(Essene)的,他們抄寫了很多舊約聖經和其他書卷。

 死海古卷的發現令人感到很興奮。奥布(William Albright)博士是世界知名的考古學家。他對其中一個發現者說,「非常祝賀你,因為你發現了現代最重要的手稿,無可懷疑,這這些手抄本比那舒(Nash)紙本(定年是主前 200 年到主後 100 年)更古,令人驚訝的發現,而且我們都很高興,因為這些手抄本都是真的。」

 這些古卷分別藏在幾個山洞中,第一洞穴有以賽亞書全書和其他書籍。第二洞穴由貝都因人 (Bedouin,在阿拉伯半島、敘利亞和北非沙漠中遊牧的阿拉伯人 )發現,其中有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申命記、耶利米書、約伯記、詩篇等等。第三洞穴由其他考古學家發現,最重要的書卷是愛色尼人的銅卷,據說它是一份藏寶地圖。第四洞穴由貝都因人發現,已被他們洗劫,其實這是最重要的一個洞穴,保存了最多的古卷,包括全部舊約聖經(除了以斯帖記),還有很多聖經注釋。都被貝都因人和他們的考古學家擁有。此外還有其他的洞,共十一個。[12]

 死海古卷明確地證明了一件事,就是猶太人抄聖經非常準確。事實上,早在第一世紀,猶太歷史學家約瑟夫(Josephus)已經說過﹕「我們非常尊敬我們的聖經,有一件事可以證明﹕雖然經過長時期,沒有人膽敢在聖經中增添、刪除、或者變改一個音。」

  如果比較馬所禮手稿和死海古卷,那證明約瑟夫的話沒有錯。除了以斯帖記外,舊約每一卷書都在死海古卷中找到。有一些是整卷,有一些是部分。最有趣的是,它和馬所禮手稿沒有多大差別。根據《鐵證待判》,「以賽亞書 ……只有十七個字是有疑問的……對書中意義並無影響……[13]所以,死海古卷證明了聖經流傳的可靠性。

 當四位研究死海古卷的學者,被問及死海古卷和現在的舊約有什麼差別沒有,其中一個說,「沒有重要的問題,多是一個兩個字在不同的地方被漏掉」;另一位舉例說,例如申命記三十二章有一些版本用children of Israel,而死海古卷則用children of God,其實這也是七十士譯本所用的字;又另一位說,死海古卷和現在的舊約之間沒有矛盾,問題只是它支持那一個版本而已。[14]

 

除了證實聖經流傳可靠之外,死海古卷還證實了一點,就是舊約的預言不是事後加上去的。過去一、二百年來的「高等批判」對聖經多方懷疑和攻擊。現在,上帝親自回答了。編寫聖經註釋的菲華(Charles Pfeiffer)說﹕「雖然死海古卷沒有完全駁斥高等批判,然而它是支持傳統觀點的。」

 

 

 聖經的權威

 上文已經討論過聖經的來源、正典的成立、流傳的可靠,現在馬上要進行的一步,就是找出證據,證明聖經自稱神的話。

 主耶穌在聖經中確認聖經的權威,但如果我們因著耶穌的話,認為聖經可信;而我們相信耶穌是神的兒子,又是因為聖經的話,這是一個循環邏輯。但是我們可以這樣看﹕聖經和聖經中的神都宣稱聖經是神的話。

 

(一)聖經自稱是神所默示的

 現在讓我們先列舉聖經自稱是神的話的證據﹕

 

1)舊約聖經常出現「神說」之類的字眼,例如;

 「耶和華對亞伯蘭說」(創十二1

「神吩咐這一切的話,說」(出二十1

「耶和華曉諭摩西的幫手嫩的兒子約書亞,說」(書一1

「耶和華說」(士一2

 2)新約也常出現非常權威性的字眼,自稱是神的話﹕

 「聖經都是 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提後三16

「並且我們講說這些事,不是用人智慧所指教的言語,乃是用聖靈所指教的言語,將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林前二13

「因為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 神的話來。」(彼後一21

如果再加上耶穌(自稱是神)在四福音所講的話,聖經自稱是神的話的地方便更多。耶穌不但在聖經中發言,祂更堅定舊約,又應許新約的來臨。

 

(二)耶穌怎樣看舊約

 耶穌曾堅稱舊約聖經乃是神的話,祂說﹕「天地廢去,較比律法的一點一畫落空還容易。」(路十六17

 耶穌在曠野受到魔鬼試探時,完全引用舊約的話來對抗魔鬼(太四1-11,引用了申命記和詩篇)。耶穌也用舊約經文來辯論,「有一個律法師,起來試探耶穌……耶穌對他說,律法上寫的是甚麼?你念的是怎樣呢?」(路十25-26)耶穌在這裡引用的是申命記。即使耶穌在受苦的時候,祂仍然引用詩篇來說話﹕「我的 神,我的 神,為甚麼離棄我?」(太廿七46)耶穌經常如此,祂相信舊約,以舊約為權威。

 總括耶穌對舊約的態度,祂認為聖經是﹕

           · 權威——「耶穌說,這樣,大衛被聖靈感動」(太廿二43

          · 可靠——「若是這樣,經上所說,事情必須如此的話,怎麼應驗呢。」(太廿六54

        · 足夠——「亞伯拉罕說,若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就是有一個從死裡復活的,他們也是不聽勸。」(路十六31)可見聖經的話足以叫人得著救恩。

           · 不能被摧毀——「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五17-18)「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約十35

           · 合一——「於是從摩西和眾先知起,凡經上所指著自己的話,都給他們講解明白了。」(路廿四27

           · 歷史性—— 「約拿三日三夜在大魚肚腹中;人子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裡頭。」(太十二40

           · 無誤(inerrancy——「你的道就是真理。」(約十七17 

           

(三)耶穌怎樣論及新約

  雖然耶穌表現出非常相信和非常推崇聖經;但是,那時並沒有新約,而耶穌所引用和談論的,都是舊約。雖然如此,耶穌應許新約

 聖經說,教會是「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有基督耶穌自己為房角石。」(弗二20)「這奧秘在以前的世代,沒有叫人知道,像如今藉著聖靈啟示他的聖使徒和先知一樣。」(弗三5)可見新約的使徒們和舊約的先知們,在神的道上,都獲得神給予他們一份獨特的委任。

 使徒被選為新約作者的原因有好幾點。首先,他們是耶穌親自揀選的。耶穌「叫他的門徒來,就從他們中間挑選十二個人,稱他們為使徒。」(路六13)耶穌在世上三年, 使徒和祂一起、跟隨祂,是一個歷史上特有的經歷。聖經說﹕耶穌「設立十二個人,要他們常和自己同在,也要差他們去傳道,」(可三14)又吩咐「你們也要作見證,因為你們從起頭就與我同在。」(約十五27

 聖靈也特別與眾使徒同在 ,因為這是耶穌應許的。耶穌說﹕「我還與你們同住的時候,已將這些話對你們說了。但保惠師,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來的聖靈,他要將一切的事,指教你們,並且要叫你們想起我對你們所說的一切話。」(約十四25-26)「我還有好些事要告訴你們,但你們現在擔當不了。只等真理的聖靈來了,他要引導你們明白一切的真理,因為他不是憑自己說的,乃是把他所聽見的都說出來,並要把將來的事告訴你們。」(約十六12-13

 

(四)附帶問題

 此外,我們還要處理一些問題, 例如,有些作者似乎不是使徒,其中最明顯的就是保羅,他還寫了很多新約書信。在使徒行傳中,早期教會曾經要找一個人代替猶大 (徒一21-22),但從聖經歷史來看,保羅才是神所揀選的,而不是使徒行傳一章的馬提亞。雖然保羅不是曾經在世上跟隨過耶穌的十二個門徒之一,但他自稱使徒,他說﹕「作使徒的保羅,(不是由於人,也不是藉著人,乃是藉著耶穌基督,與叫他從死裡復活的父 神)。」(加一1)。保羅也說自己曾經見過主﹕「我不是見過我們的主耶穌麼?」(林前九1)「以後顯給雅各看,再顯給眾使徒看,末了也顯給我看。」(林前十五7-8

 保羅也多次為他的身份辯論,說﹕「我不是使徒麼?」(林前九1)「我一點不在那些最大的使徒以下。」(林後十一5)保羅所行的神蹟不亞於其他使徒﹕「我在你們中間,用百般的忍耐,藉著神蹟奇事異能,顯出使徒的憑據來。」(林後十二12

 除了保羅之外,還有一些新約的作者也不是使徒。但他們和使徒非常親近,他們所寫的乃是使用和證實使徒的教訓。

 1)例如馬可雖非使徒,但是他和使徒們曾經密切來往,彼得說﹕「我兒子馬可……」(彼前五13)可見,馬可和彼得同工。(2)雅各和猶大也跟使徒們一起在耶路撒冷同工。雅各很可能是耶穌的兄弟。(3)路加是保羅的同伴,保羅說﹕「獨有路加在我這裡……」(提後四11)路加亦自稱是耶穌時代的目擊證人﹕「提阿非羅大人哪,有好些人提筆作書,述說在我們中間所成就的事,是照傳道的人,從起初親眼看見,又傳給我們的。」(路一1-2)。(4)希伯來書的作者雖然未能完全證實是誰,但是他說﹕「這救恩起先是主親自講的,後來是聽見的人給我們證實了。」(來二3)可見希伯來書的作者和使徒也很接近。

 

(五)早期教會的見證

 早期教會亦尊重使徒的權威,以他們的話為準則,他們「都恆心遵守使徒的教訓、彼此交接、擘餅、祈禱。」(徒二42

 他們所領受的真道,就是使徒所傳的道。保羅說﹕「我們也不住的感謝 神,因你們聽見我們所傳 神的道,就領受了,不以為是人的道,乃以為是 神的道。這道實在是 神的,並且運行在你們信主的人心中。」(帖前二13

 他們聚會的時候,亦宣讀使徒的話﹕「你們念了這書信,便交給老底嘉的教會,叫他們也念。你們也要念從老底嘉來的書信。」(西四16)「我指著主囑咐你們,要把這信念給眾弟兄聽。」(帖前五27

 無論如何,使徒和早期教會都相信﹕「聖經都是 神所默示的。」(提前三16

 

(六)教父們的話早期教父均非常尊敬使徒的話,有歷史為證。教父革利免(Clement)寫信給哥林多教會,說﹕「使徒們從主耶穌那兒得到福音,耶穌是從神來的。所以說,基督從神來,而使徒從耶穌來。」

 教父伊格那丟(Ignatius)說,「我不能像彼得和保羅一樣給你們教訓,他們是使徒,我不過是一個罪人。」

 教父特士良(Tertullian)說得更清楚﹕「我們這些基督徒不可憑著自己的權威教導什麼道理,也不能接受他人憑著他權威所訂定的教導。」

 

(七)聖經是神所默示的

到此為止,可以清楚看見,舊約自稱是神的話,而耶穌亦視之為權威。耶穌卻應許了新約,並且委任使徒們把它寫下來。使徒的寫作(新約聖經)亦自稱是神的話和顯出信仰的權威,而早期教會歷史亦見證了這事。總而言之,「聖經自稱是神的話」。就是說神的靈感動祂的僕人,將祂的話寫下來。正如提摩太後書三章16節告訴我們﹕「聖經都是 神所默示的。」那麼,在證明聖經是神的話之先,必須先解釋「默示」是什麼意思。

 

A)默示的意思

 聖經的寫作過程稱為「默示」(God breathed)。中文「默示」一詞還算清晰,但英文總是說「inspire」常和中文的「靈感」一詞混淆。誠然,默示不僅僅是一種創作熱情,正如詩人寫詩,或者音樂家作曲,我們通常稱這些為靈感。默示是在書寫的時候,聖靈對作者的超自然影響,有時是明晰直接的,有時是間接的,作者未必知道,但經過這樣的過程,作品就具備神聖的價值。「因為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 神的話來。」(彼後一21)然而在寫作中,人的成份仍然可見,因為作品是用不同的語言寫成,顯示出作者的教育程度和文化背景。雖然如此,聖經所說的,也就是神所說的﹕「聖經都是 神所默示的。」(提後三16

 也許可以使用一個粗淺的比喻來說明。神就好像是一個寫字的人,而聖經作者就是不同的工具,如鋼筆、鉛筆、毛筆。不同的工具,所寫出來的字當然不同,但是這個人的書法筆跡仍然是清晰可見,別人都可以認得出來。所以,雖然聖經是人的作品,但神能夠控制最後整個產品。因此,聖經不單是人的話,也是神的話,藉著人的口或筆寫出來。

           

B)聖經的兩個作者

所以,聖經每一卷書都有兩個作者﹕

 第一個就是神自己。聖經的話就是神自己的話——無論新舊約聖經,都有這樣的宣言,例如﹕「耶和華藉摩西傳給以色列人的律法書」(尼八1)和「聖靈有話說。」(來三7

 第二個作者就是今天人認為是聖經書卷作者的,如摩西、保羅等,但他們只不過是被神的靈感動,去傳達從神所收到的信息。新舊約都這樣告訴我們﹕「耶利米說,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耶一4);「並且我們講說這些事,不是用人智慧所指教的言語,乃是用聖靈所指教的言語。」(林前二13

 

C)默示不是什麼?

因為默示是一個超自然過程,和世間所能經歷的事物不同,並沒有相似的例子;所以,很容易產生誤解。以下面是幾點常見的誤解﹕

 1。默示並不是機械化的口述,不像當邪靈附在靈媒身上,以靈媒的口講話,或者以他的手「自動書寫」,所以不是任何完全中止作者思想的傳達方式,因此,不會抹殺作者的個人風格和文化背景。

2。默示只限於第一份手稿,而不是以後的抄本。以後的抄本和譯本均可能有誤。

3。神所默示的是聖經,而非作者,所以權威不在作者,乃在聖經本身。

 

 

 

 

 

 

 



[1] Norman L. Geisler & William E. Nix, A General Introduction to the Bible (Chicago: Moody Press, 1986),  p. 302-12.  [2] Geisler & Nix, A General Introduction to the Bible, p. 308-11. [3] Philip Wesley Comfort, ed., The Origin of the Bible (Wheaton, IL: Tyndale House Publishers, 1992), p. 69-74. [4] Geisler & Nix, A General Introduction to the Bible, p. 266. [5]Ibid., p. 263. [6] Comfort,  The Origin of the Bible, p. 60-61. [7] Geisler & Nix, A General Introduction to the Bible, p. 217-18. [8]  Ibid., p. 346. [9] Ibid., p. 348. [10] Comfort, ed., The Origin of the Bible, p. 154-55.  [11] Geisler & Nix, A General Introduction to the Bible, p. 357. [12] Ibid., p. 360-65. [13] 麥道衛著,韓偉等譯,《鐵證待判》(E. Brunswick, NJ﹕更新傳道會,1993),頁84[14] Hershel Shanks, James Vanderkam, P. Kyle McCarter & James Sanders, The Dead Sea Scrolls After Forty Years (Washington, DC: Biblical Archaeology Society, 1990), p. 84.

 

 

 

回《為真道爭辯》主頁

回主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