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真道爭辯》上冊
第九章
神蹟的問題
張逸萍
核子科學家費羅伯(Robert
Faid)從前認為聖經不合科學,二者互相矛盾。而且認為科學才可信,聖經只不過是神話。但是,他突然發現自己患上末期癌症,面對死亡。經過一些基督徒為他祈禱,他神蹟般地康復,開始重新評估他的科學觀點。於是他認真地以學術立場來研究,結果他最後作出結論說﹕科學和聖經並不矛盾;不但如此,科學實在是支持聖經的。於是,他成為一個基督徒,而且還寫了一些有關這個題目的書籍。[1]
誠然,有很多現代人不能接受基督教的信仰,因為他們早已存有「科學萬能」的思想,不符合科學的事情都不能接受,都是落伍的神話。所以,護教學家們就需要討論「神蹟可信嗎?」這一個題目。
神蹟的意義
神蹟一詞到底有何含意?根據《偉氏大學生詞典》的定義,它是「物質世界中的事件或事實,與已知的自然律有異;或者,它超出了我們所認識的自然律。所以,是一件奇事、是一件叫人驚訝、神奇的事。」[2]
根據一本聖經字典,《威斯敏斯特聖經字典》,神蹟的定義是﹕「神蹟乃是物質世界以外的事情,藉著神的力量叫它發生,作為記號或證明。因為上帝支持、管理、和引導一切,而且祂是有位格和全能的神,所以神蹟是有可能發生的。」[3]
護教學家賈思樂(Norman
Geisler)說﹕「神蹟就是上帝介入了世界的事物中。」[4]
總而言之,為了叫我們知道祂的介入,神讓一些超自然的事情發生。人看見神蹟,就知道神的臨在,祂有信息要給我們。例如保羅和巴拿巴在以哥念行神蹟,聖經說﹕「主藉他們的手,施行神蹟奇事,證明他的恩道。」(徒十四3)可見這些神蹟是為了證明,所傳講的就是上帝之真道。
所以,中文「神蹟」一詞翻譯得非常好。聖經中還有兩個字,都是指神蹟的意思,「神蹟奇事」(徒十四3)
NIV作「signs
and wonders」,或「大能」(徒八10,NIV
作
Great Power
)。
一般懷疑者的理由
雖然並非所有人都懷疑聖經,或懷疑神蹟,但認為「科學萬能,聖經是神話」的,卻大有人在。尤其是十七、十八世紀的無神論者,他們反對神蹟的言論非常厲害。因為當時科學開始發達,而任何科學不能解釋的事情,他們都認為是神話。以下是他們的理論﹕
(1)科學萬能
著名的無神論者羅素(Bertrand
Russell)曾經說﹕在中世紀,每當瘟疫發生時,那些虔誠的人就勸告大家在教堂裡聚集,為瘟疫祈禱,祈求上帝解救。結果疫病在那些擁擠在一起的人群中,傳染得更快。羅素認為,這是因為沒有知識之故。[5]
言下之意,今天我們懂得科學、不再迷信。
神學家布特曼(Rudolf
Bultmann)也有一句名言,他說﹕一個人不可能一面使用電燈、無線電和各樣醫學及外科的發明,而同時相信一個靈體和神蹟的世界。[6]可見科學萬能的思想也入侵教會。
然而,科學還沒有發現一切自然律。而且,後現代的人也不像從前那麼迷信科學了,他們開始接受超自然事物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一些神學家更宣稱,基督教乃「科學之母」,因為她教導人相信,神創造了一個秩序井然的宇宙,因為宇宙有秩序,所以科學研究才有可能。[7]
(2)不信有神
正如上文曾經提過,神蹟乃是上帝介入的結果。如果人相信神存在,他也會順理成章的相信有神蹟。筆者曾經問過一些弟兄弟姐妹,為什麼他們相信有神蹟,他們都異口同聲地說,有神當然會有神蹟。正是如此,如果神不能行神蹟,祂算不得是上帝,對嗎?因此,相信神蹟與否,並非科學的問題,而實在是世界觀的問題。同樣地,不信有神的人也一定不相信有神蹟。
(3)沒有經驗(從未見過)
一提到神蹟奇事,很多人的反應都是﹕「除非我親眼看見,否則我不相信」。他們並不排除神蹟的可能性,但由於他們沒有經歷,所以抱懷疑的態度。
然而,人因著自己經歷有限,而全盤否定神蹟,實非明智之舉,也不是好理由。
學者的論點
(一)斯賓諾沙
十七世紀的哲學家斯賓諾沙(Spinoza)最早提出反對神蹟的論點,他說﹕自然律是神的旨意,是祂設立的。自然律既是真理,神就不可能違反祂的真理。所以,神不會違反祂所設立的自然律。
對今天的人而言,斯賓諾沙的論點非常獨特,他認為﹕有不變的自然律才能證明有設立自然律的神。如果有神,就不可能有神蹟。因此,神蹟只令人懷疑神的存在。
可是,他的論點有幾個值得商榷的問題﹕
(1)這樣說,暗示神必須遵守自然律,否則上帝犯法,這樣說實在有一點不躬敬。神蹟出現不表示神是善變的、不一致的,更不能表示祂違反規則。神的性格是一致和不變的,但祂做事的辦法可不需要一成不變。神不必降服在自然律之下。
(2)其次要問,什麼是自然律?科學和哲學家說,自然律只不過是人觀察宇宙時所發現的一些規律,誠然自然律是一些常規,但人不能否定自然律是沒有例外的。況且,科學家倘若發現不合科學理論的事件,他應當小心研究,看到底是科學理論錯了,還是另有未被發現的自然定律。誠實的科學家不會單單否認那些不符合他理論的事實。
(3)刻板的自然律觀念是落伍了。從前牛頓的物理學認為自然界現象是可以預測的,因為自然律是不變的。但愛因斯坦(Einstein)所發表的量子物理學(Quantum
physics),發現原子內的粒子不服從牛頓物理學的定律。這些粒子的表現常常是不可以預知的,我們只能知道事情發生的或然律。
(4)至於能否因為神蹟違反自然律,而反證神的存在?當然不能,因為不能行神蹟的神不是一位無所不能的神,能行神蹟的神才比較使人信服。此外,從來沒有護教學家說神的存在,乃全靠神蹟來證明,因為魔鬼也會行超自然的事。所以,神蹟奇事,既不能證明,也不反證神的存在。
(二)休謨的第一個論點——神蹟的可能性很低
休謨(David
Hume)反對神蹟的第一個理由是﹕神蹟違反了自然律的現象,因為自然律是人堅定不移(firm
and unalterable)的一致經驗。所以,人可以憑經驗說,神蹟乃想像中之事物。例如經驗告訴我們,人是會死的,而且死後不會復活。所以,復活的可能性有多大?其可能性甚低甚低,無論見證人有多少,皆不足以相信。除非這神蹟的不可能程度,比它的可信性更低(falsehood
would be more miraculous)。所以,可能性太低的事情,聰明的人是不會相信的,聰明的人只相信他自己經驗中比較經常發生的事情。
基督徒回答休謨的論點有三方面﹕
(1)沒有證據說自然律不能有例外。
所謂自然律不過是人類常見的一些規律,但它不能排除那些人不常見的,例外的事情總是有的。當休謨說,自然律是堅定不移的經驗時,他並沒有足夠證據證明他的說法。
(2)可能性低的事情,不等於一定是假的、絕不可能的。
賈思樂有一個非常使人信服的比喻﹕大爆炸只發生了一次,但是現在很多科學家都相信。[8]同樣道理,無論是基督徒學者,或是非基督徒學者,都同意進化的可能性甚低,而且低至一個地步,可說是不可能的;但是支持進化論的人還是願意相信它。魯益思(C
S Lewis)還有一個非常有趣的例子﹕買彩票中獎的可能性很低,但不等於沒有可能,因為每次都實在是有人贏;所以他說,可能性和歷史性是兩回事。[9]
(3)別人的見證不一定是假的。
休謨說,一個人相信神蹟,完全是因為別人的見證。但是,人的見證不一定是錯的。例如法庭審案,法官和陪審團都是憑見證人的口供來決定是非。一位主教說﹕如果我們不能接受任何人的見證,只接受那些和自己經驗相符的事情,那麼,一個住在熱帶的人,不可能相信有寒冷的氣候,無疑是偏見。[10]
(三)休謨的其他論點——
休謨還有其他四個論點﹕
(1)當有人為神蹟作見證,我們應該先對報導神蹟之人的教育程度,和他的品格是否正直,提出疑問。
可是,那舒(Ron
Nash)爭辯說,「休謨不是在辯論,他只是提供一個一竹干打一船人的武斷和固執的宣稱。」[11]
況且耶穌的復活已經被仔細檢查了二千年,見證人(門徒和使徒的品格)都被人仔細檢查過。
(2)說閒話和誇張是人的天性。
雖然這個論點是真的,可是不能說所有的見證都是如此。魯益思回答說,人間的談話,雖然多是聊天、閒話和誇大之類,但不能說沒有真實可信的消息。人需要用自己的判斷力去辨別真假的說話,神蹟也是一樣,需要判斷真假。[12]
(3)通常是在無知和未開化的國家,才有神蹟的事情發生。
可是,聖經中的神蹟有很多發生在以色列,而以色列人並非未開化的人,反之,是文化很高的民族。
(4)各宗教都說自己有神蹟,但他們的教義卻互相矛盾。所以,他們互相抵消了他們的宣稱。
休謨這個論點是對的,但他只證明了這些教義不一定對可信,其中可能有對、可能有錯,他沒有證明神蹟不可能。此外,基督徒也非單用神蹟來證明有神,和用神蹟證明基督教信仰的可信。神蹟只是表示,超自然或靈界事物的真實。
相信者的理由
無神論者提出他們不相信有神蹟的論點,基督徒也提出他們相信有神蹟的原因。下面是一些正面的論點﹕
(1)史榮本的論點
史榮本(Richard
Swinburne)提出兩個理由,表示神蹟可信。(1)如果
E
事件和 L
自然律矛盾,那就是說,L
不能預測 E,應該修改的是
L,因為自然律不過是我們所能觀察到之事件的統計數字而已。(2)如果有超自然事情發生,那可能是非物質世界的個體所為。如果我們祈禱,然後看見神蹟發生,那麼神蹟大有可能是祈禱的對象的作為。事實上,有很多神蹟是祈禱後的結果,所以,人可以相信神蹟來自神。[13]
(2)魯益思的論點
魯益思也提出一些理由,說明神蹟是可信的﹕(1)物質世界並非一切所有,如果我們無法證實物質世界以外沒有其他的世界(靈界),最好不要否定神蹟的可能性。(2)自然界並沒有排除超自然世界的存在,甚至自然律也不是刻板不變的。[14]
(3)布雅和慕迪的論點
布雅(Boa)和慕迪(Moody)寫了一本以邏輯說明真理的書。神蹟有可能嗎?根據他們的推理﹕(1)神蹟是不可能的——但如果有神,神蹟是可能的。(2)神蹟是可能的,但沒有發生——雖然不是所有的神蹟報導皆可信,但聖經的可信性卻甚高,所以可能實在曾經發生。(3)因此,唯一合理的選擇是﹕神蹟有可能發生,而且曾經發生。[15]
神蹟和現代人
因為相信科學萬能,所以不能相信神蹟,主要是十八、十九世紀的現象。自從二十世紀開始,人的心態開始轉變。很多人開始相信靈界的真實,且開始知道科學並非萬能。不單基督徒如此,非基督徒亦如此。尤其是受新紀元運動影響,普通人和學者都改變了他們的態度﹕
(一)現代人相信沒有自然與超自然之區分[16]
有些現代人不相信有自然和超自然之分別,即是說,無論一件事有多怪異,也不能被視為神蹟。儘管有人宣稱某超自然事情是神的作為,別人也難以鑒別事件是否來自上帝。
哲學家麥虔倫(Mc
Kinnon)
說,自然律的作用,乃物質世界中的實際現象;而神蹟卻違反自然律(或作實際發生的事情),但自然律是不可能違反的,所以,沒有什麼所謂神蹟。換言之,凡實際曾經發生的事情,都是自然的。
可是,麥虔倫的論點有兩個漏洞﹕(1)自然律並非形容物質世界中所有實在發生的事件,只是描寫那些經常發生的事件。(2)有一些事件(神蹟)的起因是物質世界以外的,它們不是自然界中的事情。
另一位哲學家傅通利(Anthony
Flew)說,如果沒有外界的介入,神蹟是不可能發生的。他同意自然律是可以偶爾改變的。改變的原因可能是自然的,或者是超自然的。所以,他承認超自然事情是有可能的,問題在於這些事情能否被鑒定為神蹟(神的作為)。如果超自然事物是上帝的作為,那麼,人就要問到底有沒有神。如果沒有神,那肯定是沒有「神蹟」。
傅通利的論點其實和麥虔倫的一樣。雖然他承認超自然事情可能是真的,但是他的邏輯是一個循環邏輯。他的前設是﹕神蹟是神的作為,因為他不相信有神,所以超自然事情即使是真的,不能叫做神蹟。(註﹕今天,傅通利已經轉為有神論者,但他仍不是基督徒。)
(二)新紀元運動和心理學
上述哲學家趨向於相信有超自然事物,卻不願意相信是靈界的參與,所以結論說,沒有所謂神蹟。
心靈學家(Parapsychologist)相信,超感知覺(
Clairvoyance
或作千里眼)、順風耳(
Clairaudience
或作超感聽覺)、預感(Precognition)、心靈感應(Telepathy)和心靈致動(Psychokinesis
,簡稱PK)等等靈異現象,都是人的潛能,是正常的人類本能,只是在某些人身上比較明顯。當這些靈異能力在有意無意間被運用的時候,靈異現象就產生了。
此外,有一些其他心理學學派,例如容格(Carl Jung)派,也常以科學名詞,如「集體無意識」(collective
unconscious)或「共時性原理」(Synchronicity),解釋靈異現象。最新的心理學學派超心理學(Transpersonal
Psychology)也常研究東方宗教、冥想和靈異事情,但這派相信靈界的真實,超心理學家中也有公開通靈的。(請見「心理學和新紀元運動」文的解釋。)
一般而言,新紀元人物也認為靈異能力是人人都有的潛能。他們相信人有神性,靈異能力正是好證據。同時,新紀元人物相信有靈界,只是他們認為所有靈體都是良善的,沒有魔鬼這一回事。(請見「新紀元運動」上、中、下文的解釋。)
所以,他們雖然承認超自然的事情,可是他們的觀念和聖經有異。不過,普通常理告訴我們,人沒有靈異能力,只有現代人才懷疑自己有未被發現的靈異潛能。保羅在路司得行神蹟之後,當地的人以為他和巴拿巴是神,要拜他們(徒十四8-18),這些人並沒有說保羅和巴拿巴是「潛能得以發揮」的人,可見人同此心,心同此理﹕行神蹟的是神,不是人。
如果人沒有靈異能力,超自然事物當然只有兩個源頭﹕一是神,一是魔鬼。聖經裡面充滿著這兩種例子,例如摩西從神那裡得著能力叫十災發生在埃及,但是,埃及地行邪術的人也同樣地行了其中兩樣(出七22,八7)。聖經中還有一個非常明顯的例子﹕保羅傳道的時候,遇到一個被鬼附的使女,用法術叫她的主人得利。當保羅把那鬼從使女身上趕出去之後,主人得利的旨望就沒有了(徒十八16-19)。如果鬼被趕出,使女的法術就跟著完了,那就是說,能力不是使女的,是那鬼的。由此可見,人並沒有與生俱來的靈異能力。
分辨真假神蹟
不單新紀元人物和心靈學家等,一般現代人都比較從前的人,容易於相信有超自然的事情,《時代雜誌》(Time)曾經報導,西方醫生花了一百年使人擺脫神秘主義的思想。可是,今天的醫生卻研究祈禱的效用。他們開始相信,除了紅血球和心電圖之外,可能還有其他影響疾病的因素。[17]現在教會裡面也有很多「神蹟奇事」,所以,當基督徒討論神蹟問題時,重點應該改變,我們不再是回答休謨等無神論者「科學萬能」的唯物論調,而是回答今天受新紀元運動影響的思想。
今天基督徒是要懂得怎樣分辨超自然事物是來自神,還是來自魔鬼。如果根據本章開始所提出神蹟的定義是﹕上帝介入世界事物中。那麼基督教有神蹟,其他宗教也有神蹟,新紀元也有超自然事情。那麼,我們要怎樣去辨別真假神蹟?
首先,要知道聖經中的神蹟都有其目的。耶穌和使徒行神蹟當然不是為娛賓,叫人感到刺激過癮,也不是為了給人一種快感;甚至不是為服務,誠然神有憐憫,願意幫助困苦人,但這不是神蹟的主要目的。神蹟的目的乃是為了印證從神而來的真理,例如﹕[18]
1。證明先知是神所差派的(摩西,出四1-5)
2。證明耶穌是彌賽亞(徒二22)
3。證明使徒所傳的道(徒十四3,來二4)
所以,我們可以很肯定地說﹕新紀元圈子中的超自然事情不是來自聖經中之神,因為它們不是為了證實神的道,也不會把人帶到真神那裏去。
但是,今天教會內也出現了很多神蹟奇事,尤其是靈恩派的教會中更多﹕方言、醫治、異像等等。我們怎樣分辨這些神蹟的來源?請見「從分辨真假神蹟角度看靈恩運動」一文的詳細討論。
[1]
Robert W. Faid, A Scientific Approach to Christianity
(Green Forest, AR: New Leaf Press, 1990), back cover.
[2]
Webster’s New Collegiate Dictionary.
[3]
Batsell Barrett Baxter, I Believe Because ... (Grand
Rapids, Michigan: Baker Book House Company, 1971), p. 201-02.
[4]
Norman L. Geisler, Baker Encyclopedia of Christian
Apologetics (Grand Rapids, MI: Baker Books, 1999), p. 471.
[5]
Bertrand Russell, Why I Am Not a Christian (New
York, NY: A Touchstone Book , 1957), p. 56-7.
[6]
C. Stephen Evans, Why Believe? : Reason and Mystery as
Pointers to God (Grand Rapids, Michigan: Eerdmans Publishing
Co., 1996),p. 81.
[7]
Lewis A. Drummond & Paul R. Baxter, How to Respond to a
Skeptic (Chicago: Moody Bible Institute, 1986), p. 51.
[8]
Norman Geisler, The Fundamentals (Graduate Apologetics
Course at Tyndale Theological Seminary and Biblical Institute) .
[9]
C. S. Lewis, Miracles (New York: A Touchstone Book, 1975),
p. 134.
[10]
William Lane Craig, Reasonable
Faith: Christian Truth and Apologetics
(Wheaton, IL: Crossway, 1994), p. 134-35.
[11]
Ron Nash, Faith & Reason (Grand Rapids, Michigan:
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 1988), p. 236.
[12]
Lewis, Miracles, p. 132.
[13]
R. G. Swinburne, "Miracles", Rowe & Wainwright ed.,
Philosophy of Religion (Orlando, FL: Harcourt Brace & Co.,
1998), p. 499-507.
[14]
C. S. Lewis, Miracles, chapter 4.
[15]
Kenneth Boa & Larry Moody, I'm Glad You Asked (Wheaton,
IL: Victor Books, 1982), p. 40-52.
[16]
Geisler, Baker Encyclopedia of Christian Apologetics, p.
452-54.
[17]
Claudia Walls, "Faith & Healing", TIME, 6/24/96, p. 59.
18]
Geisler, Baker Encyclopedia of Christian Apologetics, p.
4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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