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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真道爭辯》中冊

第十四章

天主教

張逸萍

 

 

 

      一般基督徒對天主教似乎都感到興趣,這可能是大家「同根」的緣故,也可能是最近常有人談起基督教和天主教的復合,雖然不是人人都贊成,但已經大有基督徒因此而開始質疑﹕她的錯誤不竟沒有摩門教或耶和華見證人那樣多,有可能復合嗎?她的信仰是否改變了?她是異端嗎?要回答這些問題,必須先弄清楚天主教的信仰到底是什麼。

 

歷史發展

 初期教會飽受迫害,但主後三百多年,羅馬皇帝君士坦丁(Constantine)改信基督教。接著之後,他頒佈一道命令,承認基督教。就這樣,一夜之間,教會進入一個新時代,從一個被殘害的地下組織,變成皇帝的宗教信仰。

 由於這樣的改變,教會開始和世俗統治者鉤結。主後 451 年,教會為了尊崇一位出色的羅馬教會人員大利歐(Leo the Great),所以授與「教皇」(Pope)的榮銜給他和他的後繼人。後來大利歐以彼得是第一位普世主教作為理由,設法使羅馬的主教取得普世主教的銜頭。590年,羅馬主教貴格利第一(Gregory the Great)由於外交事情非常成功,因而奠定了教皇的世俗權力。他自稱為「彼得的繼承人」和「基督在世的代理者」。因著他輝煌的統治,給後來的教皇立了標準,所以他是教皇制度的主要建築師之一。[1]

 另一方面,當基督教變成國教後,她的信仰也慢慢轉變,又加上新的教義。例如 431年開始敬拜聖母瑪利亞,但當時並未流行。1854年才有瑪利亞無原罪的講法,然後又在1950年宣佈瑪利亞升天。至於,教皇無誤的教義,是 1870 年才流行的。(請見附錄十五﹕天主教重要傳統被接納的年份)

 從十二、十三世紀開始,天主教內部出現了一些反對教庭的人物和言論。例如,約翰威克里夫(John Wycliff),他反對教皇權力,認為只有基督才是教會之首,又拒絕變質說,而且開始將聖經翻譯為英語。另一個反對教庭的人是約翰胡司(John Huss)。他熱誠傳道,後來被指為異端,關在監獄中,受盡殘酷的對待,最後殉道。[2]

 直到十五、十六世紀,由於教皇需要金錢建築聖彼得大教堂,於是發行贖罪卷。教士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忍無可忍,把他的九十五條論題釘在教堂大門前,反對贖罪卷能除罪。經過多次活動和辯論,馬丁路德終於反抗羅馬教庭的權威,和很多天主教歷年累績下來的不合聖經傳統;路德亦因此被開除會藉。然而,有很多人支持路德的見解,於是改教運動便如火如荼地展開。[3]

 天主教為了回應更正教的改教運動,召開了一個非常次的重要會議——天特會議(Council of Trent, 1543-63),1564 年發表他們的信條,澄清天主教和更正教信仰的不同,並聲明傳統是教會信仰權威之一,以及聖事有七件等,並且聖咒(詛咒信仰不相同的人)。這個信仰宣言,正好指出天主教和更正教在信仰上的基本分別。現節錄如下﹕

 「我堅決接受使徒的和教會的傳統……我根據聖教會的解釋,接受聖經…她有特權決定聖經的真正意思……我接受七件聖事…是主耶穌基督所建立……是人類救恩所必須的……七件聖事就是﹕聖洗、堅振、聖體、懺悔、傅油、聖秩、婚姻。這些聖事授予我們恩寵……我亦接受天主教會所批準的聖事儀式……同樣地,我公開表示,在彌撤中,一個真正的、適當的挽回祭是獻給天主的……我們的主耶穌實在是以物質形式存在於聖體中……我堅信煉獄,信徒的祈禱可以幫助被拘留其中的靈魂……我堅信那些和基督同統治的聖徒,應該被尊敬,他們為我們祈禱,他們的遺寶可以被崇拜。我堅信基督、聖母、和其他聖人的像應該被崇拜……我堅信教會有大赦的能力……我答應服從羅馬教皇,他是有福的彼得的繼承人……我毫不懷疑地接受和承認教會的所有教義……尤其是這個神聖的天特會議所決定的…同時,我譴責、否決、和詛咒任何相反的提議……」[4]

 簡而言之,天主教表示,信徒必須相信接受下列信仰 ﹕(1)教會是解釋聖經的最高權威;(2)天主透過七件聖事賜人恩寵(天主教慣稱恩典為恩寵);(3)耶穌以物質方式存在於彌撤的聖體中;(4)煉獄;(5)崇拜聖母和其他聖人;(6)大赦;(7)羅馬教皇和羅馬教庭。不然,該受咒詛。

 1529 年,馬丁路德出版了他的《教義問答》(Catechism),非常成功,大受歡迎。為了要對抗馬丁路德的出版,天主教會也出版了《天主教教義問答》(Roman Catechism)。而羅馬天主教這本教義問答,也使用了一段很長的時期,從 1566 年出版開始,到 1978 年,共有 817 次版。它被譯成 17 種語言,直到 1960 年,教皇真福若望廿三世(Bl. John XXIII)仍然推薦它。在它之後,天主教會也出現過一些教理,如《天門聖鑰要理問答》(Baltimore Catechism),也相當流行。

 第二次梵蒂岡會議(Vatican II,簡稱梵二,1962-65)把天主教帶進一個現代化的階段。1985年,有大主教建議,為了反映梵二的現代化信仰、革新的禮儀、新時代的生活,天主教教庭決定重訂教理,1986年,教皇若望保祿二世(John Paul II)同意編輯《天主教教理》(Catechism of the Catholic Church,下面簡稱《教理》)。1992 年最後被批準。1996 年被翻譯為中文。[5]

 雖然梵二是天主教一個重要的里程碑,但一般基督徒批評,天主教的信仰並沒有改變,只是做法改變了。例如,天特會議所強調的幾點信仰,仍然可以在這本新的《天主教教理》中看見。這點容後詳談。

 這一本新教理的措詞比較溫和及巧妙。另一方面,天主教人士回應基督徒的質疑亦愈來愈巧妙,不小心的話,由還會以為天主教信仰和基督教信仰實在沒有太大不同,但若細心讀,不難發現,他們不過在兜圈子。

 

 

信仰權威

(一)聖經

 表面上天主教表示聖經是她的最高權威,但事實上,她在聖經以外另有權威,她信仰的權威是﹕

 

(二)教會訓導 

教會訓導(magisterium)的意思乃指,羅馬教庭擁有教誨權,信徒有責任去接受。所以,教會是唯一解釋聖經的權威。《教理》清楚表示,正確解釋或傳授天主聖言的職務,只交給教會訓導當局,因為他們是彼得的繼承人。 [6]

 為什麼一般信徒不可能明白聖經?必須遵從教會訓導?天主教表示,上帝的啟示已「交給他的宗徒和他的聖教會保管,代代相傳」,新約聖經是由教會產生的,既然如此,她當然有權去解釋。所以信徒應該接受「教會的生活宣講(聖傳)和聖經,因為二者皆由天主聖神而來」。[7] 即是說,天主教徒應該接受聖經和教庭對聖經的解釋。

 事實上,天主教更進一步宣稱﹕教會是聖經的母親,[8] 聖經從教會而來。有教會,才有聖經。可是,聖經是神的話,神默示先知和使徒寫下來,所以使徒是有特殊地位,(請見「聖經可信」(上)文),但是,教會不等於使徒,也不等於先知,所以羅馬教會不應該把自己放置於聖經之上。

 

(三)傳統

 天主教不但認為她有權柄解釋聖經,她亦表示,解釋聖經的最高權威是聖靈,聖靈幫助教會慢慢明白真理。新約聖經只是當時的傳統,但聖傳(tradition,天主教稱教會傳統為聖傳)有聖經所沒有的真理,例如馬利亞的無原罪教義就是一個例子。[9]換言之,除了聖經之外,上帝不斷地給教會啟示,聖靈不斷讓教會明白真理,所以,聖經和傳統,同樣重要,二者同是上帝的啟示。

 《教理》從另一個角度來解釋﹕啟示雖然完成,但是沒有人去闡明,籍著宗徒繼承,傳承和聖經聯系密切,二者有同一目標,相輔相成,所以新約聖經是聖傳的產品。《教理》說﹕「聖傳與聖經彼此緊緊相連並相通,因為兩者都發自同一的神聖泉源,在某種情況下形成了同一事物,趨向同一目標。」[10] 所以,教會傳統闡明聖經,是聖靈幫助教會明白聖經的結果。

 總而言之,聖經由教會而產生,是當時上帝對人的啟示,聖靈繼續啟示教會,為教會解釋聖經,成為後來的傳統。所以,教會訓導、傳統、聖經一樣重要。正如一位神父說﹕「教會訓導、聖經、傳統是真理的三腳架。」[11]

 

(四)次經

 稍有認識的人都知道,天主教聖經比基督教聖經,在舊約部分多了幾卷書。這幾本書是從《七十士譯本》(Septuagint)中挑選的。基督教聖經只包含希伯來文舊約聖經中的書卷。不同的是七卷書,天主教稱它們為 Deutero-canonical books(次經),認為都是神所默示的。但基督教稱之為 Apocrypha(次經)[a],認為它們不是神默示的。[12]

 這些書就是﹕《多俾亞傳》(Tobit),《友弟德傳》(Judith),《瑪加伯》上、下(1 & 2 Maccabees),《智慧篇》(Wisdom),《德訓篇》(Ecclesiasticus),《巴路克傳》(Baruch)等。[b]雖然這幾卷書一直流傳,但在舊約正典成立的時候,不為猶太人接納。還有一點必須一提,這些次經是在馬丁路德改教運動時才被天主教教庭接納的,讓人無法不懷疑其動機何在。(請見「聖經可信(上)」文和「附錄二﹕舊約次經偽經」的討論。)

 

(五)私人啟示 

天主教認為,教會訓導是解釋聖經和宣佈教義的唯一權威;聖靈幫助教會明白最重要的真理。但是,聖靈有時候也會給某些人所謂私人的啟示(Private revelation)。這些啟示可能不是為了整個教會,而且可能不是長期的。這些私人啟示包括預言、異象,例如有人自稱看見聖母。當然,教會要去審查和辨別,例如,教會接納和尊重在花蒂瑪( Fatima)看見瑪利亞出現的異像。[13] (事實上,很多天主教傳統都是建基於這些私人啟示。)

 

 

天主教信仰權威問題

 基督教相信全本聖經是基督教信仰的唯一權威,而且不能有任何權威在它之上,它也不能與其他權威共存。什麼時候教會在聖經以外另有權威,那麼,錯誤和異端就會出現,教會歷史亦證明這一點。

 

1)教會權威

首先,天主教系統和教皇制度的來源根本就有問題,而且聖經從不宣稱使徒有無上權威。他們只是被神所用,被人尊敬,唯有神所默示的聖經才是無誤,和擁有無上的權威。保羅說﹕「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我們已經說了,現在又說,若有人傳福音給你們,與你們所領受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加一 8-9)在此,保羅強調說,若保羅本人傳另一個福音,也是不能接受的。可見權威不在保羅本人,而是神的啟示。如果保羅不能高過他所傳的福音,那麼,天主教教庭的權威,亦不可能在聖經之上。

 

2)教會傳統

 我們相信啟示已經完成,因為我們所領受的真道是「一次交付聖徒的」(猶3)。但天主教相信聖經以上必須加上傳統。

 耶穌也曾批評傳統,認為傳統不比神的誡命更有權威(太十五 2-3,可七 3-13)但天主教人士辯解說﹕耶穌所批評的,並非他們的傳統,而是洗手等繁文縟節。然而,天主教沒有理由認為自己的傳統比法利賽人的更有權威,況且當時可能還有很多其他傳統,不單是洗手而已。即便如此,天主教也有很多好像洗手一樣的繁文縟節傳統。

 天主教用帖後二章15節「不拘是我們口傳的,是信上所寫的,都要堅守」,來支持自己高舉傳統的做法。不過,保羅在此乃講自己的話或者所寫的信,而這些書信就是今天的新約聖經,他所寫的也就是他用口所傳的;保羅在此並非指歷代的教皇的話(何況,教皇權威沒有根據)。[14]

 

3)聖靈只和教皇同在

 天主教宣稱聖靈幫助教皇和教會明白聖經和神的啟示,因為他們有聖靈,所以,他們的教導是對的。這只是一個很方便的藉口,聖經教導我們要試驗這些靈﹕「一切的靈,你們不可都信。總要試驗那些靈是出於 神的不是,因為世上有許多假先知已經出來了。」(約壹41)聖經告訴我們,所有重生得救的基督徒都有聖靈入住﹕「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弗一13)所以不只有教皇才有聖靈的同在。再者,聖靈的啟示或所給的亮光,不可能超越神的話。「神的兒子耶穌基督,總沒有是而又非的,在他只有一是。」(林後一19

 

4)私人啟示的問題

 同樣,後來的人所得到的「私人啟示」更不應該與聖經相提並論。可惜很多天主教傳統(後來加上的教義)都只能以某些信徒所受到的異像為根據。下面會馬上提到,煉獄、玫瑰經、馬利亞無原罪、封立聖人等傳統(教義)主要都是根據一些人所見的異像和「神蹟」,即是說,根據某些信徒的超自然經歷。超自然事情是否可信?是否來自神?還是來自魔鬼?這是另一個重要題目,請見「神蹟的可信性」文的討論。

 

5)其他論點

 天主教人士常常批評,如果基督教真的遵守唯獨聖經的原則,那怎麼會有這麼多的宗派和神學思想?但是,天主教雖有教皇和教會訓導為權威,其實內部一樣有分歧,這些分歧不單在教義上,也在生活上,例如﹕她的平信徒反對教會禁止避孕的規定。[15] 此外,摩門教和耶和華見證人,都和天主教一樣,都說自己有唯一正確的聖經解釋,我們怎樣知道誰對誰錯?

 天主教徒表示,基督教雖然沒有「教皇」,但是教派的組織本身也是有權威性的,所以基督教也有自己的傳統、學說、習慣。我們不否認這一點,但是沒有信仰純正的教會,會認為他們的組織對聖經的解釋,比聖經更具權威(摩門教和耶和華見證人卻是如此);而且,組織的領導人也不會好像教皇一樣,自稱「無誤」。

 天主教表示,聖經不是一本自明的書,就是說,人不可能自己讀聖經,而得著真理。更正教的早期神學家加爾文,強調聖經具有四重特性:統一性(unity)、權威性(authority)、清晰性(clarity)和完備性(sufficiency)。因為其統一性,所以主張以經解經。聖經不是甚麼符咒圖冊,當中沒有甚麼內容是神秘不可知的;加爾文認定字面意思就是聖經的意思,人人都可以明白,不需要具備特殊的屬靈眼光。[16] 至於為什麼一向以來人對聖經有各種樣不同的解釋?答案很簡單——因為讀經的人有自己的前設,即是說,戴了有色眼鏡,所以他們的理解就不一樣。天主教因為在聖經以外還有其他權威,所以,他們對聖經的解釋,和福音派信徒的不一樣,正是好例子。

 至於次經的問題,請見「聖經可信(上)」文和附錄二「舊約次經偽經」。

 

 

我們信仰相同之處

 雖然天主教和更正教之間有的不同地方,但在很多重要教義上仍然沒有分歧,其中有﹕

 1。聖經中的神是獨一真神。祂創造了萬物,祂是慈愛和公義的。

2。上帝乃三位一體。

3。耶穌基督是真神,道成肉身。祂是救贖主,死後身體復活。

4。重視道德和聖潔的生活。

5。相信耶穌再來,與及天堂和地獄。

 下面的討論集中於基督教和天主教信仰不同的地方。這些不同之處,大致可以分為兩大方面﹕1)救恩觀;2)教會系統。誠然,這些分歧,是因為大家有不同的信仰權威(上邊已經討論過)。此外,還有一點值得留意,天特會議所指出的天主教和更正教的信仰不同,仍然存在,清楚可見。

 

 

救恩觀

 (一)七件聖事(Sacraments 

天特會議和現代的《教理》都提到七件聖事,共分三類,就是﹕(1)入門聖事——聖洗、堅振、聖體(感恩);(2)治療聖事——懺悔、傅油;(3)共融聖事——聖秩、婚姻。[17]《教理》對七件聖事闡明如下﹕

 

1)聖洗 (Baptism[18]

 《教理》說﹕「藉著聖洗,我們從罪惡中獲得解放,重生為天主的兒女,成為基督的肢體,加入教會,並分擔她的使命。」所以這件聖事亦稱為「重生和更新的洗禮。」《教理》繼續說,藉著洗禮,「一切罪惡,包括原罪和本罪,甚至應受的罪罰,都得赦免」,因此「人為獲得救恩,聖洗是必要的」,「事實上,聖洗是永生的印號。」所以,洗禮的首要功用是叫人的罪惡得赦,重生得救。

 由於洗禮乃表示與基督同死、同埋葬、同復活,所以「洗禮是淨化、聖化和使人成義的水洗。」意即藉著洗禮,天主使人能相信、寄望、愛慕祂;賜人在生活上有神聖的動力,以至能行善。(天主教慣稱「成聖」為「聖化」,「稱義」為「成義」。)

 最後一點,聖洗更可以叫人成為基督身體的肢體,與其他聖徒合一。 

雖然天主教把救恩與聖洗聖事緊密相接,但她認為,如果真的沒有機會,悔改相信的人仍然可以得救。

 

2)堅振(Confirmation[19]

 《教理》說﹕堅振聖事是為了加強領洗時的初步承諾,使聖洗的恩寵達到圓滿,叫那些受了洗的人更得力量,與基督更緊密地連繫,以言行去宣揚信仰。但是,堅振和聖洗一樣,只可以接受一次。

 至於堅振的儀式,東方和西方有不同傳統。東方式的堅振是傅油;西方式的是按手。在很多天主教會,那些接受了洗禮,之後達到「辨別是非的年齡」的人,可以接受堅振,但時間並沒有硬性規定。

 

3)聖體(Holy Eucharist,或作感恩)[20]

 聖體聖事還有其他名稱,如——主的晚餐、擘餅、共融、彌撤、感恩禮、神聖祭獻、神聖禮儀。基督徒很容易明白主的晚餐和擘餅兩個名字,至於其他名字,則比較陌生。

 聖餐又叫「彌撤」,因為相信它使信徒有能力,在日常生活中實踐上帝的旨意,領聖體可以加強信徒與基督的契合,天主賜與更多恩寵,使人與罪惡隔離,除去小罪,免陷大罪。[21]

 它又叫「聖祭」,因為天主教認為,它是「基督的唯一祭獻的實現」。在這儀式中,第一項是向上帝感恩和讚頌,感謝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紀念基督的救恩。然後整個教會都與基督的祭獻結合為一,不單那些參禮的人,也包括死去的人和天上的聖徒(「共融」之意)。但最高峰是基督臨現於聖事的餅和酒中,即是說,基督藉著餅酒的轉變成為基督的身體和血。[22] (容後再討論變質說) 

如果天主教視領聖體有如此重大的意義,基督徒可能以為他們會每星期都這樣做,但《教理》說﹕至少每年一次,最好在復活節,當然教會鼓勵更經常領聖體。[23]

 

4)懺悔(Penance[24]

 天主教相信,人在入門聖事中(如聖洗)得了新生命,但因人有私慾邪情,難免犯罪,所以他們需要常領聖體,天主繼續加給他們恩寵,以抵抗罪惡。但是,當天主教徒犯了罪,他們需要懺悔。

 懺悔有三點要素,就是﹕悔悟(contrite)、告解(confession)、和補贖(satisfaction)。[25]參與的人必須首先為自己的罪痛悔、自我責備,然後向神父告解,告訴他自己犯了什麼罪,因為神父代表基督,有赦罪之權。[26]他會對懺悔的人說「我奉父子聖靈的名赦免你的罪。」然後,神父會告訴你要做什麼事情補贖罪過。[27]

 雖然天主教也承認,懺悔是內心的事情,但他們主張可使用不同的辦法去表達,其中有﹕禁食、祈禱、施捨、閱讀聖經、背誦天主經、靈修的操練(退省)、懺悔禮儀、為補贖而做的朝聖、自發性的克己、慈善和傳教工作等。而且他們認為四旬期(Lent[c]、逢星期五紀念主受難的日子是教會踐行懺悔的重要時刻。[28]

 倘若這樣做的話,天主會赦免人的罪過,使人重新活在天主的恩寵中,且與教會和好。

 

(5)傅油Anointing the sick[29]

 這是為病人或臨終病人所舉行的儀式。這本來是基於耶穌在聖經中的醫治,和教會中一些人有醫病恩賜的事實,但卻慢慢發展為一項只為臨終者傅油的儀式,也為那些病危的人。在儀式中,神父為人按手祈禱,然後用祝福過的油傅抹病人。希望病人獲得醫治,如果神不醫治,可作為步入死亡的準備,為病人代禱。

 

6)聖秩(Holy order[30]

 聖秩近似基督徒的按立典禮,但天主教除了按手之外,再加上祝聖禱詞,使領聖秩者能得到天主恩寵,盡職事奉。按立的聖職有主教、司鐸(俗稱神父)、執事三個職位。按立儀式是選立、指派、授權或任命之意。天主教認為這是從初期教會一直傳下來的做法。

  聖職只能授予受過聖洗的男人,主教和神父必須獨身,執事則可以結婚。主教和神父可為人舉行各種聖禮,因主教乃「身為基督的代表」[31];而神父亦「能以基督元首的身分行事」;[32]至於執事的工作,是為各項事工服務。

 

7)婚姻 [33]

 天主教宣稱,根據聖經,婚姻乃天主的計劃,而婚姻制度及夫婦之愛的目的乃為生育和教養子女。他們的婚姻聖禮通常在彌撤中舉行。在典禮中祝福新人的婚姻,並祈求上帝藉著聖禮賜予恩寵,婚姻聖事本身有恩寵,可以鞏固婚姻,使愛情完美。

 

 (二)天主教和基督教對聖事不同的觀點

 其實上邊七件聖事也是基督徒所實踐的﹕基督徒也受洗;那些為嬰兒施洗的教會也會為青少年舉行堅振禮;基督徒也有擘餅聖禮;雖然基督徒不會向神父(或牧師)告解懺悔,但悔罪和請求牧長輔導也是常有的;類似於傅油的做法,亦非罕見;至於神職人員被按立,信徒在教會中舉行婚禮,更是常有。

 天主教這七件聖事可能比較多繁文縟節,但是,基督教和天主教最大的不同不在儀式,而是儀式的意義。基督教認為儀式本身不能為人帶來祝福或恩典,儀式只是代表儀式後面一件更重要的事情,這件事情才有意義。例如浸禮只是代表人歸入基督,但浸禮本身不能除罪,也不能叫人重生,所以還未重生得救的人參加浸禮是沒有意義的。但是,天主教相信聖事本身帶有神聖的能力,例如﹕聖洗可以除罪,必須接受聖洗,才能得救,因基督透過聖事賜給人恩寵,也就是聖靈的能力。聖禮是神賜恩寵的渠道,是一個神蹟,天主以可見的形式臨現,所以天主教徒必須以信心和尊敬的心接受。

 一本天主教出版的兒童書籍解釋得非常清楚﹕「七件聖事就好像七道恩寵的河流,從十字架上的救主流出,透過天主教教會臨到我們。耶穌是一位好牧人,我們是他的羊。他將天主的生命賜給我們,又藉著我們所接受的恩寵幫助我們。耶穌死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的靈魂贏得恩寵。聖靈賜我們眼不能見的恩寵,叫我們聖潔。這七件聖事的象徵讓我們知道,當我們接受聖事的時候,我們的靈魂就得到天主的恩寵。我們的眼晴可以看得見聖事的象徵,但是我們只能憑信心,才能知道天主賜我們恩寵。我們這樣相信,是因為耶穌的話,他告我訴們這些聖事,叫我們可以藉著恩寵得到天主的生命。」[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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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出處﹕
https://spatricks.org/sacraments/

 

我們從這圖表中,還可以看見一件事,天主教認為,只有由天主教會舉行的這七件聖事才有效。

 天主教徒抱怨說,基督教朋友往往強調了人神交往的「直接性」,而否定了聖事的「間接性」因素。他們認為,聖事是直接的、又是間接的人神交往方式。直接,因為在聖事中,信徒直接與神交往;間接,因為聖事是由「標記」所組成;信徒透過有形的標記,去領受無形的聖寵。天主教絕對重視人與神的直接交往,信徒能夠向神祈禱,與神直接交談、溝通。但神往往也用間接的方式去救人,用間接的方式去管理世界和分施『恩寵』。[35] 聖經明說﹕「在 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提前二5),「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來四16)不是說,耶穌可以是我們的中保,任何聖事或儀式,也可以是我們和中保耶穌之間的中保,讓我們間接得到神的恩典。

 

(三)變質說(Transubstantiation)的爭論

 1)天主教的觀點

 《教理》說,聖體聖事的最高峰是基督「臨現於感恩(聖體)聖事的餅酒形下……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身體和血,連同祂的靈魂和天主性 [神性] ,即整個基督,真正地、真實地、且實體地蘊藏於至聖的感恩(聖體)聖事之內……基督是藉著餅酒的轉變成為基督的體血,而親臨在這聖事裡。」[36] 這就是所謂「變質說」(天主教稱之為「餅酒的實體轉變」)。

 當天主教徒說餅和酒變成基督的身體的時候,他們並不是使用一種喻意式的講法。他們乃實在相信,今日的餅酒會變成基督被釘在十字架上的同一個身體,唯一的不同是﹕基督的身體因為復活有變化,所以不會再腐敗,但餅和酒卻會。他們所用的支持經文是﹕「耶穌拿起餅來……這是我的身體。又拿起杯來……這是我立約的血。」(太廿六26-28);「耶穌說﹕我就是生命的糧……你們若不喫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沒有生命在你們裡面。」(約六3553)等經文;而且他們認為絕對不可用喻意來解釋這些經文。[37] 他們也認為,這是早期教會的信仰。

不但如此,他們還相信,曾經有人在異像中,看見餅和酒變成一個孩童,有天使用劍刺出小孩的血,又把小孩的肉砍碎。這異像證明餅和酒真的會變質。[38]既然餅和酒變成耶穌的身體和血,那些經過神父祝福的餅和血就被保存,也被天主教徒當作耶穌本人一樣來敬拜,直到餅和血腐化為止。[39]一位曾經是天主教徒的人告訴我們,如果有剩下的聖體放在庫中,教堂要點燈,經過的人要下跪,或者畫十字架。[40]

 天主教還有一個叫人費解的做法,就是一般信徒只能領聖體,不能領聖血。他們的解釋是,肉體內自然包含血,所以不需要兩樣。但是神父卻可領兩樣,原因是聖體不但是聖事,也是祭禮,既然神父是聖職人員,有行祭之權,所以他們領聖體時,需要兼領聖血。但是,這個區分,在某些教堂,現在已開始模糊了。[41]

 

2)變質說的錯誤

當耶穌設立擘餅聚會的時候,祂說﹕「你們也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路廿二19)可見這是一個記念的儀式,「紀念」的意思乃回想一件已經過去的事情,如果這件事情仍然在進行中,就不能叫做「紀念」。門徒當時也不可能認真是以為自己吃了耶穌的肉和喝了耶穌的血,因為舊約是禁止喝血的(利十七10-14)。[42]

 耶穌也沒有說「餅酒會改變」,祂是寓意式地說﹕「這是我的身體……是我立約的血。」耶穌常在四福音中使用比喻來闡明真理。例如,祂說﹕「我就是門」(約十9)或「我是世界的光」(約八12),為什麼沒有人照字義解釋這兩句話?

 最重要的是﹕天主教不明白耶穌的救贖已經完成了,並且是完全的。所以,他們還需要耶穌繼續釘在十字架上,他們實在是把耶穌重釘十字架了。但聖經說﹕「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來九28),所以只有舊約的祭才需要不斷的獻祭,而基督獻上自己只需一次就足夠了、完成了。

 一位天主教神父抗議說﹕彌撤的時候,基督不是重新被獻,而是「重現」(re-present),也就是說,使從前一件真實的事情,現在仍然真實。基督在十字架上代死的事,不單是歷史事實,而且不受歷史和時間限制(transhistorical)。[43]我們的聖事可以帶領我們,好像穿過時光的隧道,去親臨現場,和基督接觸。

 這位神父不過是善用辯詞。「重現」和「重釘」是字眼問題;基督的救贖當然不受歷史和時間限,但所指的是寶血的功效,而不是說,無論何時,耶穌一直被釘在十字架上。如果當我們「領聖體」之時是穿過時光隧道,親臨現場,這就不能說是「紀念」(路廿二19)了。

 

(四)煉獄(Purgatory[44]

 1)天主教的觀念

 天主教還提出一些基督教所不能接受的信念,煉獄便是其中之一。根據《教理》,那些在天主恩寵中死去的人,如果還未完全淨化,他們雖然確定得救,但仍需經歷煉淨,所以他們會被送進煉獄(煉獄不是地獄)。天主教對煉獄持三種不同的觀點﹕(1)跟地獄一樣可怕;(2)雖然和地獄一樣可怕,但因為有耶穌和瑪利亞同在,所以容易過一點;(3)雖然可怕,但還是沒有地獄那麼可怕。[45]

 煉獄的信念乃來自為死人祈禱的做法,而為死人祈禱的經文根據是﹕「為此,他為亡者獻贖罪祭,是為叫他們獲得罪赦。」(《瑪加伯》下十二43-45[46]此外,天主教也引用「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裡出來。」(太五26)等經文為證,或引用從前一些人所見的異像為證明。[47]

 

2)錯誤

 關於煉獄,首先,天主教所提出的證據不足,因為《瑪加伯》是次經,權威不及聖經正典,而且它所講的並非煉獄,閱讀的人需要加上自己的想象才成。至於上述馬太福音的經文亦有同樣問題,因為這經文是指人間的監獄,而不是死後的世界。

 聖經告訴我們,信徒死後,馬上會到神面前﹕「我們……願意離開身體與主同住。」(林後五8;參﹕腓一23;路廿三43)但聖經從沒有提到人死後會面對暫時的刑罰。

 救恩唯獨本乎恩,和藉著信。人若相信基督,他就可以知道他的罪(所有的罪,從前的,現在的和將來的)都已經得著赦免,因為「神赦免了他們一切的過犯…」(西二 13)「那些靠著他進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來七 25),所以,不需要有煉獄來煉淨人的罪。

 煉獄的思想,無疑暗示救恩須靠自己的功勞,或至少有一部分是自己的功勞,因為人可以贖自己的罪。但聖經清楚地說,救恩完全是神的恩典﹕「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 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二 8-9;參﹕徒十 43;來九)

 此外,煉獄的教義也引起很多秘術思想,鼓勵人和死人相交。近年來,這些死人顯現的事件和異像,加強了天主教徒對玫瑰經、彌撤、大赦和崇拜瑪利亞的信念。[48]

 

(五)大赦(Indulgence)[49]

 1)天主教的觀念

根據《教理》,人與天主和好之後,還有一些過犯會帶來暫時的刑罰,然後才能面對死亡,但教會憑著自己的權力,可以分施並應用基督及諸聖人所積累的「補贖寶庫」(treasury of the church,或作功德庫)赦免「暫罰」。

 天主教相信,已經死去的信徒和仍然生存的信徒彼此相通,「諸聖共融,善行相通」(即《使徒信經》中的「諸聖相通」)。根據他們的解釋,一個人的聖德有時可以轉讓給他人,叫他人受益。教會將這些功績儲存在「補贖寶庫」中,可以補贖其他人的罪罰。如果人向瑪利亞和其他聖人祈禱,行善和懺悔,教會即可以將這些聖人的功積給與其他信友。天主教認為,這樣的權力乃來自耶穌所賜的「捆綁和釋放」(太十八 18)的權柄。他們也以保羅的話﹕「為教會,要在我肉身上補滿基督患難的缺欠」(西一 24)作為根據。

 大赦分兩種﹕局部的和完全的,前者較易獲得,例如畫十字架、背誦玫瑰經、等等都可以得到;後者較難,例如要參加十字軍等才可以獲得。[50]

 

2)錯誤

 這一種觀念明顯錯誤,因為它表示人有一部分罪不必藉基督寶血來解決。個人善行,祈禱,誦經等,都有功勞。如果是聖人,他們不單可以解決自己的罪,更可以幫助他人赦罪。如果這是真的話,那基督的救贖就不完全。但聖經說﹕「一個也無法救贖自己的弟兄,也不能替他將贖價給神,叫他長遠活著,不見朽壞。」(詩四九7-8

 即使大赦是針對那些因罪過而帶來的暫時刑罰,不是罪過本身,亦不符聖經。基督徒犯罪,「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一9)但是,犯罪本身亦會帶來不良後果,也許是今天的管教,「因為主所愛的他必管教」(來十二6);也許是將來少得獎賞,「但將來各人要照自己的工夫,得自己的賞賜。」(林前三8)每一個聖徒「作工的果效也隨著他們。」(啟十四13)。可見這是沒有人可以代勞的。

 順便一提,天主教相信,罪有大小之分,大罪或至死的罪(mortal sins,叫做信徒的基督生命毀滅)小罪或不至於死的罪(venial sins,有可能被赦免的罪)。[51] 什麼是大罪?什麼是小罪?聖經說﹕「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二10)而且「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雅四17)所以罪無大小之分。聖經告訴我們,所有的罪都是致命的;可是,靠著耶穌,所有的罪也都被赦免。

 

(六)總觀天主教救恩

 天主教徒和基督徒對「如何得救」 有非常不同的看法。一位神父說﹕「很多人對他們得救的可能性非常樂觀,但是天主教不認為他們知道任何人的永恆終點,他們只能肯定幾件事。」所以,如果要概括天主教的救恩觀,他們所依靠的是﹕

 1)耶穌基督乃唯一的救主;

2)得到救恩的正常辦法是——信靠基督,受聖洗,要有好行為,如果犯罪,則藉聖事或其他途徑補贖,死後有煉獄,繼續煉淨;

3)但有一些人因著神的憐憫,能夠在教會外獲得救恩。[52]

 可見,天主教徒接受耶穌為救主之後,他們必須有好行為,然後希望自己得救。教皇約望保祿二世﹕「人是靠行為稱義,不是單靠信心。」[53]天主教有一張非常流行的單張,叫做《上天堂的門票》,寫著﹕「如果我盡了自己的力量,神也會盡祂的責任。」[54]事實上,天主教徒沒有得救的確據,他們只有盡量做得好,然後希望上帝憐憫。

 他們的「行為」並不止於美德,也必須包括參與各項聖禮。這些儀式可以叫人得救、得恩典,例如洗禮可以除罪;聖體給予人恩寵,幫助脫離罪惡。其次,在基督之外,還有一些赦罪的途徑,例如大赦和向神父告解、向瑪利亞和聖人禱告、背誦玫瑰經都有功勞,它們可幫助人除罪。最後,當天主教徒死後,他們還會進到煉獄去為自己的罪受苦。

天主教常常批評基督教只強調「信耶穌得永生」,而不知道人需要有好行為,所以基督徒都不關心犯罪的嚴重性。事實上,基督教並不忽略行為;基督教相信基督的救恩足以叫人得救(可以上天堂,不必下地獄),叫人在神面前稱義。而人因為成為基督徒,就應該有好行為。成聖的過程是救恩的目標,而另一方面,救恩是好行為的原因,新生命則是成聖的動力。

關於這兩方面,經文甚多,例如﹕

 因信稱義﹕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 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二8-9

       「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 神相和。」(羅五1

得救之後應該有好行為﹕

       「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 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弗二10

     「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弗四1

 因此,天主教的救恩觀有兩大問題﹕(1)不明白基督救恩完全;(2)混淆了稱義和成聖。其實,天主教徒是非常可憐的,他們一生不僅恐懼戰兢,死後還得到煉獄去受苦。但願他們早日得釋放、在基督裡得自由。

 

(七)普世救恩

 

任何人留意天主教自「梵二」之後的態度,都可以明白,天主教一面堅持「天主教教會之外並無救恩」,一面表示天主有「普世救恩」。請看《教理》下面一段話﹕

 天主的教會從起初就出現了分裂,但是他們並不怪責那些生於這些分裂團體之人,「天主教會應以兄弟般的敬愛包容他們…承認他們為主內的弟兄。」但是很多聖化的真理和聖神其他的恩寵,只有在天主教中找得到。所以《天主教教理》呼籲合一。[55] 《教理》繼續說,那些「接受教會全部組織及其所有的得救方法…在她的組織內…便是完全加入了教會」,至於其他一些有關係的宗教團體,例如東正教那只是差少許,回教也相信同一真神,至於其他非基督宗教,乃在幽暗中尋找未識之神,是「為接受福音的準備」。[56] 《教理》繼續說﹕『教會之外沒有救恩』是怎麼樣解釋呢?它說﹕「誰若知道公教會是天主藉耶穌基督創立的,是得救必經之路,而不願意加入或不願意在教會內恆心到底的,便不能得救。」但是那些不知道的人,不包括在其內。[57]

 請留意,回教徒所相信的神和天主教徒的一樣!其他非基督教系統的異教,也是為救恩準備!至於基督徒,如果他們不願意加入天主教,便不能得救,因為「教會之外沒有救恩」,正如他們從前所講的。

 一本天主教書籍記載了一個故事,和作者的解釋如下﹕

 有一個佛教徒,在手術中昏迷不醒,家人讓她天天聆聽「南無阿彌陀佛」的錄音帶。過了不多久,平躺著的病人忽然雙腳縮起,呈打坐狀,而且咀唇微動,似在唸佛。自此以後,她便逐漸好轉,終於能下床行走。禮佛的聲音激發這個女人的信心,是信心治好了這個女人,因為天主創造了「信心可以治好人」的規律。其實,真正的祈禱,亦不外是培養人的信仰和信心而已。所以,天主以超越一切宗教的方式,去分施他的恩惠和拯救。[58]

       換言之,對天主而言,無論你對天主有信心,還是對佛陀有信心,都無大分為別!天主都願意醫治。從上邊兩段話可見,天主教現時已經漸漸趨向﹕普世救恩,所有宗教殊途同歸,條條大路通羅馬。

 

 

神學名詞被重下定義 [59]

閱讀天主教文獻,基督徒時而感到他們所講的話和基督教的差不多,例如天主教徒會說﹕「完全靠恩典稱義」(justify by grace),但請小心,因為天主教對的基礎神學名詞定義和我們的不同,所以她所講的不是「因信稱義」。下面是一些例子﹕

 

恩典

 聖經——神處理人的一種方式,為了表達祂的憐憫和愛,所以信徒現在被算為無罪和完全公義。

天主教(慣稱恩寵)——神以外的一種物質或能力加於信徒身上,讓他能立功績,因而贏得進入天堂的「權利」。

 

救恩

 聖經——瞬時間得到一個永遠的、不可廢除的、面對神的資格。這完全是本乎恩典,藉著相信便可以得到。救恩乃賜給那些稱為「不敬虔的」、「罪人」、「仇敵」或「可怒之子」(參看﹕羅五6-10;弗二1),換言之,就是賜給一些非完全正義的人。

 天主教——神和人合作的畢生過程,達至罪的赦免,死後才可以獲得(可能還有煉獄的潔淨)。全靠個人在神面前,客觀地被算為公義,才有把握,否則得不到救恩。

 

與神和好(藉著贖罪)

 聖經——所有的罪都在得救那一刻獲赦——包括從前的、現在的和將來的,因為基督的死滿足了神對罪的憤怒。(見西二13

 天主教——罪只是暫時被赦免,所以信徒仍須透過教會和聖事為中保,一生繼續為赦罪而努力,所以與神和好是一個過程。

 

重生

 聖經——即時賜與永生和靈魂的甦醒,使人向神活著。

 天主教——注入恩寵(屬靈能力),使人可以履行帶來功績的工作,這是一個終生的過程。

 

稱義

 聖經——因著神的憐憫,和藉著信心,信徒因而被算在基督的義裡。這是一個律法上的宣告。

 天主教(慣稱成義)——靈性上的重生,是人從接受聖洗開始的一生聖化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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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從上邊的討論可見,如果基督徒和天主徒討論聖經或神學,有一些值得留意的事情﹕

 1)自梵二,天主教的言論非常巧妙,常在兜圈子,含糊其詞,模稜兩可。例如,他們一面說自己的信仰權威只有聖經;一面又說,聖經、傳統、教會訓導同樣重要。另一例子﹕他們一面說天主教教會之外並無救恩;一面支持普世救恩。

 2)當天主教徒討論信仰或聖經解釋的時候,他們是從教會傳統的眼光著手。上邊這些救恩名詞的不同定義正是好例子。這也證明了新教和舊教之間最基本的分歧——信仰權威。

 3)當中國基督徒和天主教徒談話,必須明白,天主教的中文聖經不是和合本,所以對書名、地名、人名,都有不同的翻譯。例如馬太福音被翻譯為瑪竇福音、約翰福音為若望福音、彼得叫做伯多祿等等。基督徒應該留意,免得產生溝通困難,甚至誤會。(但他們的英文聖經卻有詹姆士王欽定版(KJV)等等譯本,和基督教現在所使用的一樣。)

 

 

教會系統

(一)彼得、教皇、教會系統

 天主教認為,彼得乃使徒的領袖,雖然到第四世紀才有教皇系統,但天主教覺得教皇和彼得的權威一脈相承。[60]他們所引用經文是﹕太十六 16-20;徒一15-26,五1-11等等。[61]

其中主要的根據是﹕

 耶穌問門徒,他是誰,彼得回答說,耶穌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耶穌還說﹕「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他。我要把天國的鑰匙給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太十六 13-19)所以,天主教說,彼得是第一任教皇,由此建立了教皇制度和教會權威。

 一般基督徒對這段經文的解釋是﹕彼得(Peter)原文是 petros(小石之意),而 Petra(基石之意)才是磐石,所以,當耶穌是對彼得說﹕「你是小石,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磐石上」,而不是說﹕「你是基石,我要把教會建造在你身上。」

 有基督徒不同意「小石」和「大石」的說法,因為在亞蘭文並沒有這樣的分別,所以按上文下理,馬太福音十六章 18-19節實在是指彼得,但卻是以他為首,代表整個教會,因為當時他是使徒的領袖;所以可說,是說整個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 ……」。偶爾還有人說「在這磐石上」應該翻譯為「在這信仰上」(on this faith),[62]所以都不同意是指彼得一人。

 聖經告訴我們,教會「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有基督耶穌自己為房角石。」(弗二 20)可見使徒在教會裡面實在是有特殊地位,但最重要的是基督自己。如果正確解釋這幾處經文,它們是和諧的。

 關鍵在於,即使耶穌果真在這段經文中賜給彼得(代表十二使徒與否)特殊地位和權威,祂可沒有說這是可以傳下去的。沒有人能讀這段經文而可以有這樣的結論,無論人怎樣解釋這段經文,都不可能相信這權柄是可以傳下去的

 此外,早期教會沒有教皇這樣的觀念。例如,保羅曾說自己不在那些最大的聖徒以下(林後十二11);彼得是猶太人的使徒,保羅是外邦人的使徒(加二7),表示保羅不在彼得之下。耶穌亦早吩咐說﹕「不要稱呼地上的人為父……也不要受師尊的稱呼……你們中間誰為大,誰就要作你們的用人。」(太廿三8-11)事實上,彼得從不自稱教皇,或具備任何特別權威;他自稱「長老」(彼前五1)。

 至於天主教說羅馬的主教才是教皇,更加不成理由,因為彼得不是羅馬的主教,聖經也從來沒有說教會以羅馬為中心。在教皇系統正式成立以前,教會歷史中沒有這樣的證據。[63]

 順便在此一提,天主教教會的組織是這樣﹕每個天主教教堂叫做一個教區(parish) ,由司鐸(priest,俗稱神父)管理;多個教區組成一個主教轄區( diocese), 由主教(bishop)管轄;多個主教轄區組成大主教轄區(archdiocese) ,管轄的人叫做樞機主教或大主教(archbishop);最高的管理層當然是教皇所在的羅馬大主教轄區。教皇有顧問團,協助教會行政,這團人叫做紅衣主教(cardinal)。當教皇去世,新的教皇就從這些人中挑選。此外,每個教區設有執事(deacon),協助教區事務。上述的職位 都是按立的,其餘不需要按立的男女信徒,也可以參與教會事務,男的叫弟兄,女的叫修女或姐妹。[64]

 天主教神職人員不能結婚一事,也是很多基督徒所關心的。聖經不禁止嫁娶,並且說﹕「禁止嫁娶」是出於邪靈和鬼魔(提前四1-3),獨身必須是自願的才對,「因為有生來是閹人,也有被人閹的,並有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的。這話誰能領受,就可以領受。」(太十九12

 近日美國天主教神父不斷傳出性騷擾教區男童的醜聞。2007年七月,洛杉機一法官判定洛杉機大主教區向500多名原告賠賞六億六千萬美元。[65] 可見事態的嚴重,亦可見「禁止嫁娶」的不良後果。

 

(二)馬利亞的地位

 根據天主教的傳統,瑪利亞(天主教稱馬利亞為瑪利亞)的父母不育,上帝聽了他們的祈禱,賜他們一個女兒。瑪利亞生下來就無原罪,從三歲到十二歲,她在聖殿裡做一個女僕。瑪利亞一生是一個品格行為完全的女孩子,她順從天主,被上帝揀選為救主的母親。她在救贖事情上和基督結合的,她童貞懷孕,直到基督上十字架,都表無遺,因為她與基督在救贖上合作,所以「在恩寵秩序中,她是我們的母親」,又是「襄助救贖者」。最後,當她死後,身體靈魂一同被天主所召,得以升天,而且被擢升為「天上母后」(Queen of Heaven)。[66]

 天主教根據聖經說﹕「萬代都要稱我為有福」(路一48),所以她被冠以「榮福童貞」的名銜頭,而且配得信徒的敬拜。天主教聖經附錄表示,瑪利亞是「人類的母親、基督徒的母親(聖母)、好像新夏娃、始胎無染原罪、身靈光榮升天、襄助救贖者、德行的模範、卒世童貞」,所以他們對聖母敬禮。[67] 

從兩篇非常流行的天主教向聖母親瑪利亞的祈禱文,可見他們對她有何等大的尊崇﹕(1)《聖母經》——萬福瑪利亞,滿被聖寵者……為我等罪人今祈天主,及我等死後。[68]2)《母后萬福經》——萬福母后,仁慈之母……天主聖母為我們祈求,使我們配得上接受基督的仁許。[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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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很容易看見天主教對瑪利亞的觀念有幾個問題﹕

 

1)無原罪

 馬利亞無染原罪的信條到1854年才被天主教接納;換言之,不單聖經沒有這樣的教導,千多年來連天主教教會都沒有這樣的傳統,而僅有的支持就是有些天主教徒所見的異像。例如, 1858 年法國農女得見聖母顯現,對她說﹕「我是無原罪的那位」,因而證實這事。[70]

 聖經只說,耶穌沒有罪(林後五21;來四15;彼前二22;約壹三5),但從沒有提及其他人沒有罪,或者沒有原罪。

 

2)卒世童貞

馬利亞一生保持童貞也是天主教晚期的傳統。聖經不單沒有這樣的教導,反之,更有相反的經文,例如﹕「許多人……告訴他說,看哪,你母親、和你弟兄、在外邊找你。耶穌回答說﹕誰是我的母親,誰是我的弟兄。就四面觀看那周圍坐著的人,說﹕看哪,我的母親,我的弟兄。凡遵行 神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親了。」(可三31-35,另參﹕林前九5,加一19)可見耶穌有兄弟,而耶穌並沒有高抬他的母親。但天主教解釋說,「主的兄弟」是指他的堂兄弟(cousin),[71]或者親戚。[72] 亦有說,聖經意指﹕那些遵行神旨意的人,就是耶穌的兄弟和母親,並不是說耶穌真的有兄弟。可惜這樣的解釋是蓄意歪曲聖經,而且他們把「兄弟」解釋掉,也沒有辦法解釋母親,難道天主教認為耶穌沒有母親?

 「只是沒有和他同房,等他生了兒子。」(太一25)這經文暗示她生了耶穌之後,才和約瑟同房,但天主教卻認為這不能說明馬利亞後來和約瑟同房。[73]雖然聖經沒有明說﹕「等他生了兒子,才和他同房」,但夫妻同房乃古今中外人之常情。如果馬利亞和約瑟一直沒有同房,聖經理應記載說﹕「終生沒有同房。」

 

3)身靈升天,天上母后

 這又是一個完全沒有聖經根據的教導,是更晚期(1950)的天主教教義。根據此教義,她不但升天,而且在天上是母后(Queen of Heaven)。[74]

 

4)人類母親 

馬利亞不可能是人類的母親,即使神也不是全人類的父親,因為只有那些信祂名的人才有權柄作神的兒女(約一12)。耶穌說﹕「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親了。」(太十二 46-50)可見耶穌無意叫人高舉馬利亞為全人類的母親。

 

5)代求者和救恩的襄助者

 唯有基督為人成就救恩,馬利亞只是一個被神使用的人。而且,人可以直接來到神面前向祂祈求。聖經說﹕「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來四16)馬利亞不是神人之間的中保,基督才是。這樣的教義無形中將馬利亞高舉至神的地位。

 

6)配受敬拜

天主教說,他們並非拜馬利亞,只不過是向她敬禮,把她當作自己的母親,天主教雖然不承認自己拜馬利亞,但是《玫瑰經九日敬禮》多次說﹕「我們謙恭的跪在你腳前,獻上玫瑰花冠……」[75],還有很多其他天主教文獻承認他們敬拜馬利亞像敬拜上帝一樣。然而,聖經禁止我們向人祈禱,只能向神祈禱。

 有一位神父說﹕耶穌在世上的時候,他也一定很孝順瑪利亞,不時為馬利送上香吻。[76]耶穌肯定是一個孝順的兒子,但聖經從沒有說到,耶穌向馬利亞祈禱或跪拜。而且我們可以從整本新約聖經看見,馬利亞在教會中地位沒有那麼高。在耶穌水變酒的神蹟記載,馬利亞對耶穌說﹕「他們沒有酒了。耶穌說,母親,〔原文作婦人〕我與你有甚麼相干;我的時候還沒有到。」(約二3-4)這句話雖然奇怪,但它暗示我們,馬利亞的地位不如今天天主教徒所想像的。

 

(三)聖人系統和偶像崇拜

 自第八世紀以來,天主教才開始敬拜偶像。解釋說﹕十誡所禁止的偶像是指異教的偶像,不是指耶穌、聖母、聖人們的像。為此,他們把十誡重分,將這條(不可拜偶像)和第一條結合,然後再把第十條分開,所以仍然是十條誡命。[77]天主教又抗議說,他們不是在拜偶像,卻是在睹物思人,以「像」為媒介,引領他們去恭敬這些像所代表的人物,或耶穌。他們是對聖人「敬禮」欽崇,不是拜。

 除了拜耶穌和聖母之外,天主教也曾經封立很多聖人,而且已經發展了一套封聖程序。首先,這位有特別善行的人死後,當地的人必須推崇他,搜集他的資料、寫作、見證等,呈交教庭調查。如果蒙教皇批準,這候封者被列為「可敬」(Venerable)。第二步,候封者必須有神蹟發生,就是有人向他祈禱,超自然的事情發生,例如疾病突然治愈,沒有科學性的解釋。當教庭承認這個神蹟之後,就為候封者舉行「宣福禮」(Beatification),宣福之後,如果另有神蹟發生,候封者得獲「封聖」(Canonization),正式成為天主教聖人之一。這樣的一個過程,通常需要五十年至一百年。[78]

 天主教所封的聖人甚多,常有紀念聖人的日子,後來設立了萬聖節(Halloween)。這些聖人有很多是地方性的,例如瓜達露培的聖母(Our Lady of Guadalupe)是墨西哥的聖人,聖波尼法爵(St. Boniface)是德國的聖人;還有一些是實用主義者的聖人,例如心臟病病人可向天賜聖若望

 St. John of God)祈禱,有眼疾的可向聖路濟亞(St. Lucy)祈禱。[79]天主教相信聖人的遺物可以護身,他們保存了很多這類的物件,如耶穌釘十字架的釘子,但其中又有很多是假的,結果造成混亂和迷信。[80]

  

天主教否認自己拜偶像,但是根據聖經,他們對聖母或聖人的敬禮的做法,實在是犯了幾點錯誤﹕

 1)造像——十誡說﹕「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甚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出廿4),當然包括不能為上帝、耶穌、瑪利亞、任何聖人造像。同一個原因,基督教的十字架上面沒有耶穌的像,天主教的才有。

 2)不專一敬拜——天主教徒把崇拜和敬禮分三等級,最高的敬拜是歸給上帝和耶穌基督的;次等的,歸給聖母瑪利亞;最低等的是對聖人的敬禮。聖經故然沒有三種敬拜之分;而且神只容許人對祂自己敬拜﹕「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不可跪拜那些像」(出廿3-4)可見信徒不應該在神以外有任何敬拜對象,只能專一地敬拜祂。「神是忌邪的 神」,祂必「追討他的罪」(出廿5)。

 3)跪拜——雖然天主教對這三層次的敬拜有不同名字和程度,但是,聖經對偶像崇拜的定義是「跪拜」﹕「不可跪拜那些像」(出廿5)。雖然天主教徒說這不過是睹物思人,以像為媒介去默想,但他們不能否認是下跪在這些聖母和聖人的像面前(正如前文所引用《玫瑰經九日敬禮》的話),這樣的下跪正是十誡所禁止的。同一個原因,基督徒不下跪在任何人或像之前。

 乃縵得以利沙的醫治以後,他要求神饒恕他,說﹕「我主人進臨門廟叩拜的時候,我用手攙他在臨門廟,我也屈身。我在臨門廟屈身的這事,願耶和華饒恕我。」(王下五18)可見乃縵並非一心去拜臨門廟的偶像,但這個屈身的動作已經是罪惡,需要神饒恕。

 4)祈禱——天主教雖然認為聖母和聖人是代求者,無論他們怎樣講,他們不可能否認,他們實在是向聖母和聖人祈禱。(a)從邏輯上,基督徒不向任何活人或已死的人祈禱,因為這些人根本不可能知道,他們不是無所不在,無所不知的(只有神才是)。如果我們向任何人祈禱,就表示我們認為這人與神同等,無所不在,無所不知的。所以當天主教徒向聖人、聖母、守衛天使祈禱,他們實在是「拜」他們。(b)耶穌在主禱文中示範,祈禱的對象是「我們在天上的父」(太六9),可見祈禱是有一定的對象。(c)我們不必向聖母、聖人、天使祈禱,因為「在 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提前二5)聖經不是說,耶穌只是中保之一;也沒有說,我們最好請他人作我們和神之間的中間人,「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來四16)(d)信徒當然可以,也應該,互相代求,但那是指在世上的信徒。聖經從沒有暗示我們可以要求已死的信徒為我們祈禱,因為新舊約聖經,一向禁止信徒和已經的人來往。(申十八11

 順便一提,天主教徒除了對聖母瑪利亞和諸聖人敬禮和祈禱之外,他們也對「守護天使」(Guardian angel)祈禱。[81] 如果我們不應該向人跪拜或祈禱,當然也不應該向天使跪拜或祈禱。敬拜天使還有一個危險,天使有善良的和邪惡的兩種,邪惡的就是魔鬼,而且難以區分,因為「撒但也裝作光明的天使」(林後十一14),拜邪惡天使,就是拜魔鬼。使徒約翰曾在一位光明天使腳前俯伏敬拜,被天使阻止說﹕「千萬不可……你要敬拜 神。」(啟廿二9)可見,即使光明天使,我們也不應該跪拜。

 

(四)玫瑰經(Rosary

 天主教徒對祈禱很感興趣的,他們有很多流行的祈禱文,其中最著名的是天主經(基督徒稱之為主禱文)和玫瑰經。主禱文故然來自聖經,但玫瑰經卻另有來源。

 玫瑰經起源於中世紀天主教徒所得的異像。首先是瑪利亞手拿念珠,向十三世紀的聖道明 (St. Dominic)顯現,授予玫瑰經,並告訴他玫瑰經可以幫助罪人悔改。[82]據說,瑪利亞答應那些熱心背誦玫瑰經的人會獲得特殊的保護、豐富的恩寵、能抵抗罪惡、不受災難、從煉獄中救出、有資格獲得永生、不至滅亡等等。[83]

 玫瑰經是一套默想和祈禱文,其中包括默想耶穌和瑪利亞的事蹟共 15 個,例如聖母探親、耶穌客西馬利園祈禱、耶穌被釘十字架、耶穌升天、聖母升天等等。在默想每個事蹟後,就背誦天主經一遍、聖母經十遍、光榮經一遍。當他們背誦的時候,手拿唸珠,用以提醒自己背到那一段。我們看見神父和修女胸前都掛著一串唸珠,墜著十字架的,就是為這個用的。可見天主教徒何等重視玫瑰經。

首先,玫瑰經的來源本有問題,因為聖經沒有根據,異像不可成為真理的基礎。它還有一個問題,它正是聖經所說﹕「用許多重複的話」(太六 6),並希望籍著背誦這些祈禱文(行為)賺取祝福,正「像外邦人一樣」。

 

 

更正教和天主教的復合運動

 最近天主教和基督教中有一些人提倡復合。天主教自梵二之後,對基督教表現得比較溫和和開放,讓人以為天主教果真改變了。有些基督教的領袖如學園傳道會(Campus Crusade)的白立德(Bill Bright),靈恩佈道家羅拔臣( Pat Robertson )和國際監獄事工的寇爾森(Charles Colson ),跟天主教方面的人士,如紐約的大主教奧康納(O'Connor)等等,發起對話。[84]葛培理佈道團亦採取寬容的態度。這運動已經開始產生影響,甚至《今日基督教》(Christian Today)也說﹕「福音派應該為這努力鼓掌歡呼,為它所顯出的進步而高興。」[85]另一方面,現在有一些天主教信徒對基督教的靈恩運動感興趣,而一些基督徒也對天主教的靈修神學感興趣,以至彼此好感日增。

 復合運動中,主要有1983年 「基督教信義宗和天主教會對話」(Lutheran-Catholic Dialogue)和 1994年的「福音派與天主教聯」(Evangelicals and Catholics Together)兩組人的會議,他們都聯發表了聲明。[86]

 「基督教信義宗和天主教會對話」[87]曾花了很多功夫去研究彼此對稱義(天主教稱成義)的定義,因為這一點是十五世紀改教運動時最大的爭論點,也是現在雙方同意是最於難和解的題目。根據這個對話,表面上似乎彼此都同意,救恩只有來自耶穌的救贖,有罪的人要成為義人,只能憑信心接受救恩,而罪人藉著上帝的赦罪,在祂面前成為義人。甚至報告表示﹕「有關成義的討論……有高度的協議」;天主教亦承認救恩是白白的,「永遠不能以任何功績換取。」但是他們仍然堅持﹕「天主的救恩在罪人的洗禮中,藉聖神的行動賜予他們。」換言之,聖洗聖事仍然是人獲得救恩的途徑。

 此外,彼此也都同意,重生得救之後,信徒應該有一個新的生活;但另一方面,人仍然有犯罪的傾向,所以仍然會犯罪。在此,天主教認為「他們必須在修和聖事中,接受天主在基督內的修和工作」,換言之,人信主之後的罪,亦是靠天主教教會的聖事才能解決。

 的確,天主教並沒有否認救恩,但他們在救恩之外仍然加上了聖事。除非接受聖事,他們的「因信稱義」也是無法實現的。如果再想,這些聖事只能在天主教教會進行,所以他們仍然是說﹕教會以外並無救恩。恐怕所謂「共識」,只不過是煙幕吧了。

 「福音派與天主教聯合」的聯合宣言包括幾點﹕彼此的信仰實在有很多相同的地方,例如﹕都相信耶穌是救主;都相信基督徒應該根據聖經而生活;彼此都希望全人類認識耶穌為救主;彼此也一同在不信的世人面前見證基督;彼此也能合作傳福音;為社會道德、社會正義、人類幸福共同努力。當然,兩者之間實在有相當的分歧,例如﹕聖經的權威;教會解釋聖經的權威;聖事是恩典的象征,還是恩典的源頭。在這幾方面,雙方仍須繼續討論,尋找答案。[88] 

沒有人會反對,基督教和天主教可以在社會關懷上合作,正如一個基督徒可以和一個佛教徒一同在慈善事工上合作。但是二者的信仰差別太大,分歧的地方,是無法忽略的。所以,這個宣言並沒有解決信仰分歧的問題,實在是言之無物。

 雖然兩教復合現在仍然面對很多困難,但有一些基督教宗派,如聖公會,已經很擁護這個運動,所以它有可能發展為一個有聲有色的運動,信仰純正的基督徒不可不留意。

 

 

天主教是否異端?

筆者發現,今天在教會裏,有人避免稱天主教為異端,有人卻勇敢直言。前者以美國基督徒居多,後者則多是中國教會中比較保守的,但也有美國基督徒堅持她是「cult」,至少是「heresy」。筆者猜測,原因有幾個﹕她的錯誤不及摩門教、耶和華見證人、東方閃電之多;她在歷史上的地位(更正教是從她分出來的);我們不敢肯定她裏面沒有得救的人;復合運動的影響。

 但是這個問題的根源,還是因為異端一詞沒有統一定義,所以各人按自己的意見決定。如果根據我們的定義,任何宗教系統在救恩觀上有錯,在聖經以外另有權威,她應該被算為異端(請參見「異端定義」文)。那麼,天主教當然是異端。 

 

 

結論

 筆者非常同意護教學家安克伯(John Ankerberg)的評論﹕今天的天主教就是當日新約聖經中那些主張守律法和割禮的猶太人。他們並不反對救恩來自基督,不過,他們覺得光是信耶穌不足夠,還需要加添其他事情。[89]但願在她裏面的信徒,不會因此得不著救恩。

 

 

 



[a] 兩個英文字,Deutero-canonical books Apocrypha 中文都翻譯為「次經」。[b] 此處七卷書的中文譯名以天主教聖經為準。[c] 四旬期乃復活節前四十日,天主教徒需要克苦、守齋、對窮人施捨,以補賠自己的罪惡。



[1] 累尼克著,鄭英華譯,《基督教史略》(香港﹕證道出版社,1964p. 71-7276-78[2] 同上,第十一章。[3] 同上,第十三章。[4] John H. Leith, Creeds of the Churches: A Reader in Christian Doctrine from the Bible to the Present, 3rd ed. (Atlanta: John Knox Press, 1982), p.440-442. [5] Alfred McBride, Essentials of the Faith: A Guide to the Catechism of the Catholic Church, p. 9-15. [6]《天主教教理》(香港﹕香港公教真理學會,1997),p.28[7] 同上,p.1980[8] 傅文輝,《天主教基督教促膝談心》(台北﹕思高聖經學會出版社,民國81年),p.3[9] Alan Schreck, The Essential Catholic Catechism (Ann Arbor, MI: Charis Servant Publications), p. 16-19. [10] 天主教教理, p. 24-30。 [11] Schreck, The Essential Catholic Catechism, p. 31. [12] Ibid., p. 21. [13] Ibid., p. 30-31 [14] James McCarthy,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Rome (Eugene, OR: Harvest House, 1995),  p. 301. [15] Ibid.,  p. 274. [16] 「加爾文神學——啟示論」(http://www.christianstudy.com/data/calvinism/calvin_on_revelation.html [17]《天主教教理》,p. 297。 [18] 同上,p. 289-311[19] 同上,p. 311-19[20] 同上,p. 320-43[21] 同上,p. 337-39[22] 同上,p. 333[23] 同上,p. 337[24] 同上,p. 344-56[25] John Ankerberg and John Weldon, Protestant & Catholics: Do They Now Agree? (Eugene, OR: Harvest House Publishers, 1995), p. 89. [26] Ibid., p. 92. [27] Father Lovasik, The Seven Sacraments (New York, NY: Catholic Book Publishing Co.), p. 10-12. [28]《天主教教理》,p. 347-49[29] 同上,p. 360-68[30] 同上,p. 369-84 [31] 同上,p. 375[32] 同上,p. 376[33] 同上,p. 384-99[34] Lovasik, The Seven Sacraments, p. 4-5. [35] 《新答客問》(http://jesus.cirs.org.hk/archive_book_show.asp?id=29#p3 [36] 《天主教教理》,p. 333. [37]  傅文輝,《天主教基督教促膝談心》, p. 77-84. [38]  同上 , p. 90-91. [39] 同上, p. 97-99.  [40] McCarthy,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Rome, p. 129. [41]傅文輝,《天主教基督教促膝談心》, p. 99-103. [42] McCarthy,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Rome, p. 133-35. [43] Schreck, The Essential Catholic Catechism, p. 238. [44]《天主教教理》, p. 250。[45] Ankerberg, Protestants and Catholics, p. 108-09. [46] 《天主教教理》, p. 248-250 [47]傅文輝,《天主教基督教促膝談心》, p. 224-45[48] Ankerberg, Protestants & Catholics, p. 111-12. [49] 《天主教教理》, p. 356-60. [50] Ankerberg & Weldon, Protestant & Catholics, p. 103. [51]  McCarthy,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Rome, p.74-76. [52] Schreck, The Essential Catholic Catechism, p. 105. [53]安克伯、韋爾登合著,逸萍譯,《天主教的真相》(香港﹕天道書樓,1998),p.36[54] Ankerberg, Protestant and Catholics, p. 99. [55] 《天主教教理》,p. 202-03. [56]  同上,p. 207-09. [57]  同上,p. 209-10. [58] 《新答客問》(http://jesus.cirs.org.hk/archive_book_show.asp?id=29#p3 [59] 安克伯、韋爾登合著,《天主教的真相》,p.33-35;也見《天主教教理》恩典,頁465-68;救恩,;和好,頁359-60;重生;稱義,頁463-65[60] Schreck, The Essential Catholic Catechism, p. 159. [61] 天主教聖經(思高譯本),p.1995. [62] James R. White, The Roman Catholic Controversy (Minneapolis, NM: 1996), p. 121. [63] McCarthy,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Rome, p. 252-54. [64] Ibid., p. 233-36. [65] http://www.cnn.com/2007/US/07/16/church.abuse.ap/index.html (July 16, 2007) [66] Lawrence Lovasik, Mary my Mother (New York, NY: Catholic Book Publishing Co., 1978). [67]天主教聖經(思高譯本),p. 1993-94. [68] 嘉祿V.雷熙著,黑幼龍譯,《玫瑰經九日敬禮》,(香港教區)p. 48-49[69] 同上,p. 49[70] Schreck, The Essential Catholic Catechism,  p. 361-62. [71] Champlin, p. 19. [72] Schreck, The Essential Catholic Catechism,  p. 360. [73] Ibid., p. 360. [74] Father Lovasik, Mary My Mother (New York, NY: Catholic Book Publishing Co., 1978), p.31. [75] 《玫瑰經九日敬禮》,p.9-10[76]傅文輝,《天主教基督教促膝談心》, p. 273-79. [77] 王永信等合著,《明白真道》(Petaluma, CA: 美國中信出版社,2000, p. 281-82 McCarthy,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Rome, p.222-223, 378.  [78] “A Step-by-Step Guide to Sainthood” (from the Catholic Almanac) from Newsweek, September 22, 1997, p. 36. [79] McCarthy,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Rome, p. 194-95. [80]王永信等合著,《明白真道, p. 282. [81] Father Lovasik, My First Catechism (New York, NY: Catholic Book Publishing Co., 1983), p. 25. [82] Father Lovasik, S. V. D., The Holy Rosary (Catholic Book Publishing CO, 1980), p. 2-5. [83]嘉祿V.雷熙著,《玫瑰經九日敬禮》,p. 7-8[84] Ankerberg & Weldon, Protestant & Catholics, p. 134. [85] Ibid., p. 159. [86] Ibid., p. 234. [87] 《香港公教報》291229132914期。(http://www.cathlinks.org/j-just.html ) [88] Evangelicals & Catholics Together,  (http://www.firstthings.com/ftissues/ft9405/mission.html ) [89] Ankerberg & Weldon, Protestant & Catholics, p.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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