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真道爭辯》中冊
附錄十四
張逸萍
信仰 |
聖經理由 |
聖經是上帝的話語和真理 |
提後3:16,17;彼後1:20;21;約17:17 |
聖經比傳統更可靠 |
太15:3;西2:8 |
上帝的名字是耶和華 |
詩83:18;賽26:4;42:8出6:3 |
基督是上帝的兒子,是低於上帝的 |
太3:17;約8:42;14:28;20:17林前11:3;15:28 |
基督是上帝最先創造的生物 |
西1:15;啟3:14 |
基督死於一條柱上而非十字架上 |
加3:14;徒5:30 |
基督付出屬人的生命作為購贖順服的人類的贖價 |
太20:28;提前2:5,6;多2:14;彼前2:24 |
基督只獻祭一次便已足夠 |
羅6:10;來9:25-28 |
基督從死裡復活,成為不朽的靈體 |
彼前3:18;羅6:9;啟1:17,18 |
基督臨在時是靈體 |
約14:19;太24:3;林後5:16;詩110:1,2 |
基督所統治的王國會憑正義和平管理地球 |
賽9:6,7;11:1-5;但7:13,14;太6:10 |
王國會為地上帶來理想的生活情況 |
詩72:1-4;啟7:9,10,13-17;21:3,4 |
地球永不會遭受毀滅或變成無人居住 |
傳1:4;賽45:18;詩78:69 |
上帝會在哈米吉多頓大戰中毀滅現今的事物制度 |
啟16:14;番3:4;但2:44;賽34:2 |
惡人會永遠被毀滅 |
太25:41-46;帖後1:6-9 |
上帝所嘉許的人會贏得永生 |
約3:16;10:27,28;17:3;可10:29,30 |
導至永生的道路只有一條 |
太7:13,14;弗4:4,5 |
我們必生活在『末期』中 |
太24:3-14;提後3:1-5;路17:26-30 |
人會死是由於亞當犯罪的緣故 |
羅5:12;6:23 |
人的魂在人死時便不再存在 |
結18:4;傳9:10;詩6:5;146:4;約11:11-14 |
陰間是人類墳墓的總稱 |
伯14:13;啟20:13,14 |
死者的希望在於復活 |
林前15:20-22;約5:28,29;11:25,26 |
來自亞當的死亡會終止 |
林前15:26;啟21:4;賽25:8;林前15:54 |
只有14萬4,000人組成的小群會到天上與基督一同統治 |
路12:32;啟14:1,3;林前15:40-53;啟5:9,10 |
14萬4,000得以重生成為上帝屬靈的兒子 |
彼前1:23;約3:3;啟7:3,4 |
新約是與屬靈的以色列人訂立的 |
耶31:31;來8:10-13 |
基督的會眾建在他自己之上 |
弗2:20;賽28:16;太21:42 |
禱告只可通過基督對耶和華而作 |
約14:6,13,14;提前2:5 |
在崇拜中不可採用偶像 |
出20:4,5;利21:1;林前10:14;詩115:4-8 |
必須避開通靈術 |
申18:10-12;加5:19-21;利19:31 |
撒但是世界的隱形統治者 |
約一5:19;林後4:4;約12:31 |
基督徒不能參加宗教聯合運動 |
林後6:14-17;11:13-15;加5:9;申7:1-5 |
基督徒必須與世界保持分離 |
雅4:4;約一2:15;約15:19;17:16 |
應當遵守一切與上帝的律法沒有抵觸的人為法律 |
太22:20,21;彼前2:12;4:15 |
通過口或血管將血吸進身體裡均違反了上帝的律法 |
創9:3,4;利17:14;徒15:28,29 |
必須遵守聖經的道德律則 |
林前6:9,10;來13:4;提前3:2;箴5:1-23 |
上帝只吩咐猶太人守安息;這項規定已隨摩西律法而終止 |
申5:15;出31:13;羅10:4;加4:9,10;西2:16,17 |
不應當有教士階級和特別的銜頭 |
太23:8-12;20:25-27;伯32:21,22 |
人並非來自進化,乃是上帝所造 |
賽45:12;創1:27 |
在事奉上帝方面,基督立下我們必須跟從的榜樣 |
彼前2:21;來10:7;約4:34;6:38 |
完全沒入水中的浸禮象徵獻身 |
可1:9,10;約3:23;徒19:4,5 |
基督徒必須公開為聖經的真理作證 |
羅10:10;來13:15;賽43:10-12 |
(取自《耶和華見證人在二十世紀》Brooklyn, New York,
Watch Tower Bible and Tract Society, 1989, p.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