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逸萍
自從二十世紀以來,基督教神學思想支派林立,趨勢不統一。除了不願意被視為「現代」的基要主義(fundamentalism)之外,我們看見,自由神學變為新正統神學,還有更新穎的解放神學等,靈恩運動和天主教教會的新趨勢,都算是相當現代的發展,也都是基督徒需要注意的。但是,本文只能集中描述自由神學和新正統兩主要個學派。
現代神學家的五副有色眼鏡
[1]
有一件無可避免的事,就是所有基督徒,至神學家們的思想,都可能被不同的世俗思想、個人經歷、個人意見所左右。似乎人都帶著「有色眼鏡」來解釋聖經和斷定真理。雖然這些有色鏡或作基本前設,不一定完全是壞的,但多少總會影響和阻擋了我們對神和真理的認識。下面是幾副現代神學家的有色眼鏡﹕
(一)理性主義——信仰必須通過理性
理性主義的意思是說,聖經所啟示的真理必須靠理智去明白。唯有那些能通得過理智的東西,才能接受。
中世紀天主教神秘主義盛行,所以奧古斯丁(St. Augustine)和安瑟倫(St.
Anselm )提出「以信求悟」(faith
seeking understanding)以對抗之。他們認為,我們必須確知聖經的神聖,才能相信,所以他們強調「我相信,所以我明白」。這樣的思想也影響了日後的改革宗(Reformation),但是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和加爾文(John
Calvin)並非高舉理性至上。他們表示,因為人有罪性,所以不能完全靠理智去認識神。
啟蒙運動(Age
of Enlightenment)的時候,人們覺得科學萬能,於是理智抬頭,人完全憑理智批判聖經、反對聖經,因而帶來自由神學。但是,後來的新正統神學家如巴特(Karl
Barth),卻強調信心的重要(信心超越理智)。由此可見,基督徒如果受世俗影響,只會隨之擺動,或左或右。
(二)神秘主義——以主觀的宗教經歷決定信仰
很多宗教信仰都有特別強調神秘經歷一派,如佛教的密宗,回教也有她的神秘宗(Sulfism)。[a]
凡高舉神秘主義的人,都會認為自己能看、聽見和感覺到五官以外的事物。這樣的感受就是他們的神秘經歷,他們也從這樣的神秘經歷去認識神和真理,於是理智和教條都被忽略。在基督教中,代表這一派的人有大德蘭(Teresa
of Avila)、十字的約翰(John
of the Cross)等等。其他基督徒即使沒有像他們一樣強調神秘經歷,可是很多都相信,神秘經歷可以穩定信心。
神秘主義者都高舉感覺(尤其是神秘感覺),貶低理智,結果使神學思想稀釋褪色。他們認為神是無法形容的。(今天的新紀元人物和研究靈異事物的心理學們亦同樣表示——神秘經歷不是語言所能描寫的。)上帝超過我們感覺和想象的範圍。祂是一個無法形容和深不可測的現實。所以,神秘主義者並不認為自己認識神,而只認為自己和神相遇。有時他們也只能使用一些符號或象征性的話來形容。
(三)存在主義——強調信仰必須對個人的存在有意義
存在主義強調人的感覺,雖然他們的感覺通常是消極和絕望的,但他們認為,神學思想必須對人的存在有意義;信仰必須和人的主觀經歷一致。從祈克果(Kierkegaard)開始,他認為信仰是個人的經歷,所以需要信心,反對推理。新正統神學思想(Neo-orthodox)是最典型的這類,其中,巴特和布特曼(Rudolf
Bultmann)都是代表人。
存在主義神學家在某方面也和神秘主義者一樣,他們認為人不能完全認識神,只可用象徵式的語言來描寫祂,雖是這樣,但仍然是不足夠的。他們表面上強調聖經,但聖經必須適合他們的經歷,和必須對他們有意義;而單單使用聖經所用的語言,是沒有意義的。有些甚至認為聖經是用神話方式寫的,例如布特曼說,要去除其中的神話,好找到聖經對人的意義。
(四)社會主義——信仰必須對社會有實際貢獻
他們的焦點不在於宗教、聖經、耶穌等等是否屬實,乃在於這一切,對人類和社會有沒有貢獻。這一派神學家認為,我們可以從歷史和文化去認識神和道德,所以神學理論並不重要,反之人的思考和意見更重要。這些思想以解放神學(Liberation
Theology)、黑色神學(Black
Theology)和女權神學(Feminist
Theology)為代表。
解放神學無疑是受了共產主義影響,它不強調神在歷史上的作為,反而強調我們可以實際做些什麼,使天國出現在人間。黑色神學是受了美國黑人的民權運動影響,他們的主題是解放黑人,以黑白種族歧視為他們的神學中心。女權神學顯然是受了現代女權運動的影響,這世俗運動的精神變成這一派神學思想的前設,這一派的神學家們強調女性的地位。
(五)啟示主義——信仰來自神的啟示
這一派是基要主義和福音派的前設。他們認為真理必須靠神自己來啟示。我們只能從神的啟示去認識基督及知道教義,以獲得生活和思想的導向,反之人間的哲學在神的啟示前,站不住腳。所以,他們相信神介入於人類歷史中,上帝在耶穌基督裡啟示了祂自己。他們認為神學只是陳述上帝的作為,而教義的中心就是神藉著耶穌基督的救贖。
這一派的神學家對聖經的認識介於理性主義者和神秘主義者之間。他們同意聖經有象徵式的話,但相信我們可以知道一些有關神的事情,不是完全不知道。例如護教學家賈思樂(Norman
Geisler)常道,認為神賜人邏輯和理智,使人可以窺視那位不可思議的上帝,於是我們可以知道和理解一些關於神的事,只是不能全部以理智去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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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然,沒有那一個主義是完全的。很多福音派,或是基要主義的信徒,都會基於啟示主義,然後從其他的各取其長。或者可以這樣說,我們需要神的啟示,也需要理智幫助我們去明白,但最後還是需要信心去接受,並需要經歷神(不一定是超自然的),以及讓信仰影響我們每一天的生活,以至我們最終能影響社會和文化。
自由神學(Liberal
Theology)
自由神學又稱新神學,這一派神學出現,是「科學萬能」的精神帶來的。因此可知,他們的有色眼鏡就是理性主義和自然主義(不接受超自然事物和神蹟)。
他們完全正面否定聖經中的神蹟,包括童貞女馬利亞生耶穌、基督身體復活等等。他們也否認耶穌的神性。他們認為,由於當時的人缺乏科學知識,所以相信神蹟,而聖經裏的神蹟只不過是人內心的經歷。同樣地,他們拒絕相信神對人有啟示,和不相信有神秘經歷這一回事。
神蹟是否可信,曾經是護教學的熱門題目。但由於時代轉變,和新紀元運動的影響,很多人開始相信超自然事物是有可能的。請見「神蹟的問題」一文的討論。
這一派中具代表性的神學家是士來馬(Friedrich
Schleiermacher),立爾(Albert
Ritschl),威爾浩生(Julius
Wellhausen),哈納克(Adolf
Harnack)等等。他們的重要觀點是﹕
(一)神學思想
(1)聖經
他們從一個反對超自然事物的角度去讀聖經。例如,哈納克是一位典型的新神學家,他說,歷史上許多基督徒都不能分辨「核仁和外殼」(kernel
and husk),所以他們把很多外殼,當作核仁硬吞進去。意思就是說,聖經包含神的話,但只有一部分是神的話(核仁),另一部分卻不是(外殼)。[2]
我們只能接受核仁,外殼卻是應該丟棄的。當然,哈納克最反對,認為是外殼的,就是聖經中的神蹟,這是典型自由神學家的通病。
自由神學家認為,我們必須回到耶穌所講的聖經去,而現時的聖經,是經過教會後來修改過的,已經走樣了。[3]
福音書並非耶穌的真正歷史。例如哈納克說,耶穌的童年只記載於四福音,但四福音並不可信,所以他說,我們對耶穌童年的事完全不知道。[4]
這些神學家們亦把四福音的寫作時期訂得非常晚(尤其是約翰福音),以減低福音書的可信性。
新神學家認為他們只要耶穌,只需要相信耶穌(Jesus alone),而聖經是有很多錯的,所以他們丟棄聖經。[5]
但問題是——他們怎樣認識耶穌?他們相信的是聖經中的耶穌?還是摩門經中的耶穌?再者,他們實在想要的是一位沒有神性、不能行神蹟、只有道德教訓的耶穌。
(2)神
自由神學家說,他們不需要一個「神的觀念」,只需要感到「神的同在」。[6]
然而感覺是不可靠的,如果人對神完全沒有概念,你怎能覺得神同在?或說,所感覺的就是真神?事實上,新神學的神觀接近泛神(Pantheism),因為他們的神和受造物之間的界線很難區分。他們的神比較像是一種力量、理想、過程。
他們相信神是全人類的天父(Universal Father God)和人類互為兄弟(brotherhood
of man)。
[7]
可是,根據聖經,神只是信徒的父,因為「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 神的兒女。」(約一12)而那些相信耶穌的人才是互為兄弟姐妹。
(3)耶穌
他們認為耶穌只不過是至善至美的一個人,所以他們不同意傳統的基督觀,反對耶穌的神性,也反對耶穌神人兩性的教義。他們認為最重要的是祂的道德教訓;所以,當他們說﹕「耶穌是神的兒子」,他們的「神」另有定義,神只不過是人類崇高的理想。他們認為耶穌是基督教的奠基者,又是第一位基督徒,而基督教主要是要維持耶穌所建立的道德生活。[8]
耶穌曾經「問門徒說、人說我人子是誰?」(太十六13)有說祂是先知,但彼得說﹕「你是基督、是永生 神的兒子。」(16節)於是耶穌稱讚彼得,因為是「天上的父指示」他的(17節)。由此可見,自由神學的基督觀不合聖經,並非從神而來。
(4)罪和救恩
自由神學還有一個特點,他們雖然同意邪惡存在,而且也同意人應該行善,但是從不強調人有罪,需要悔改接受救恩這一回事。事實上,他們根本反對贖罪觀念。他們覺得只靠基督寶血贖罪得救,是過於狹窄和排外。對他們來說,十字架的意義是自我犧牲,況且神是愛,祂會原諒任何人,不必需要基督釘十字架。[9]
拒絕基督所成就的救恩,是所有異端邪教的一貫態度,所以,自由神學也可以稱為異端。
(5)教義
自由神學家藐視教義,認為教義和信條是鑽牛角尖,沒有意義,並且常常諷刺那些深奧的神學思想和名詞。在他們心目中,只有道德生活和社會關懷才有意義。[10]
福音不是一些有系統的教條,而是人心中的謙卑、憐憫、純淨。所以他們說,只要道德生活,不要教義。但是教義可以影響人行為,例如說,神無所不在,可以叫人隨時隨地儆醒,過聖潔的生活。
還有,什麼是教義?四福音所記載的事實都是教義,例如﹕耶穌復活就是一個教義。自由神學家認為人應該回到使徒們時代的信仰去,然而使徒也承認耶穌是「神的兒子、耶穌基督」(可一1),是「基督、是永生 神的兒子」(太十六16)。所以基督徒不可能丟棄教義!最後,人人都有教義,只是未必自覺。所以,自由神學家所反對的,不過是基要主義的教義而已。
(6)教會
自由神學家也攻擊教會,尤其是天主教教會。他們認為天主教除了變成一個世界性的帝國系統外,還設立了很多錯誤的教義,雖然有富麗堂煌的教堂,但對社會毫無貢獻。[11]
關於這一方面,筆者覺得他們有偏見。雖然天主教的確積聚財富和提升自己的權威,但她也行了很多善事,例如建孤兒院和學校等,已故的德蕾莎修女(Mother
Teresa)在印度的工作,就是天主教對社會有貢獻的好的例子。即使基督教也對社會有貢獻,她開設了很多孤兒院、醫院和學校等等。
哈納克說改革宗實在是有一點進步,但仍是未能將核仁和外殼分開,仍然接受天主教很多錯誤的神學思想,例如基督的神人兩性等。這樣的話,不過表示大家信仰不一樣,並沒有證明改革宗是錯的。
(7)社會責任
當然,對他們來說,基督徒最重要是愛人如己和過一個道德的生活。他們說,耶穌教導兩個國度,地上的和天上的,其寓意是﹕邪惡和良善之爭,最後邪不能勝正,良善最終會勝利。所以,他們也反對天主教修道院的苦行主義。反之,他們說,耶穌是一個社會改革者,他幫助那些貧窮的人。耶穌來是為了服事人、給饑餓的人吃飽、給赤身露體的人衣服穿、在地上建立天國。[12]
基督徒誠然應該關懷社會,但是人最大、最重要的需要,莫過於得著永生,所以如果我們真的愛別人,就應該趕快傳福音,讓別人認識耶穌。如果道德、善行、社會關懷是最重要的,那麼,信佛教和信基督教,都沒有分別。
(二)批判自由神學
因為受科學萬能影響,不信超自然的事情,所以自由神學家把聖經、耶穌、上帝、教義都丟棄了。換言之,自由神學已經把整個基督教丟棄了,只剩下道德教訓和社會關懷。所以,自由神學除了被稱為新神學之外,還有一個更貼切的名字,就是「不信派」了。
另一方面,誰能完全做得到聖經的道德標準?若只是嘴巴高舉道德,實際上卻做不到,那真是偽君子了。
神學家梅辰(Machen)批評自由神學說﹕天主教可以說是一個墜落了的基督教系統,但自由神學根本不能算是基督教,因為他們丟棄了很多基本信仰,剩下來的不過是一個和基督教完全不同的東西。所以,梅辰呼喻要分開基要派和自由神學,免得魚目混珠,使那些不清楚的人混淆了。筆者完全同意,絕對支持此主張。
新正統(Neoorthodoxy)
十八、十九世紀的人認為科學萬能,只需要有足夠的時日,科學必然可以解決一切問題。但到二十世紀初,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戰連接發生,人眼見科學所帶來的禍害,便開始認識科學並非萬能。於是從前人類那種樂觀的態度,開始變成悲觀的存在主義,而建基於「科學萬能、理智至上」觀念的自由神學,亦慢慢發展為新正統神學。因為這一派的神學家反叛當時的自由神學,欲返回正統的神學,故稱「新正統」。可惜他們的「返回」並不徹底,他們雖然套用傳統神學名詞,卻另有定義。這一派神學思想的有色眼鏡是存在主義。具代表性的神學家有——巴特、布特曼、田立克(Paul
Tillich)、卜仁納(Emil
Brunner)。
以下是他們的主要信念﹕
1。聖經——聖經始終是人的書,是人和神相遇的記錄。神透過聖經講話,聖經變成神的話,我們藉著聖經和神相遇。
2。神——是絕對超越的,人只能憑祂的啟示,並運用信心去認識祂,而耶穌就是祂啟示自己的辦法。
3。救恩——人要與神相遇,才能與神建立救贖的關係。救恩是人生的實現,基督為我們帶來希望。
4。其他教義——透過人的經歷去解釋,必須與人的存在有益。
由於任何受存在主義影響的哲理都不統一,所以新正統神學家的理論也不統一,現在只舉兩個著名新正統神學家為例﹕
(一)巴特(Karl
Barth)的神學思想
巴特是新正統神學家一位代表人物,可算是新正統之父。所以甚至有稱新正統為巴特主義(Barthanism)。他生於十九世紀末,從極端自由神學背景中長大並受教育。他被按立為牧師,最後成為神學教授。但他質疑自由神學,轉向基要派,相信有超自然事物和神蹟。他認為自由神學乃以人為中心,他主張應以神為中心。他描述自己好像爬上教堂鐘樓的黑暗階梯,抓著教堂大鐘的繩,大力拉動,結果被鐘聲嚇怕。可惜他只向基要信仰返回一半,所以他是一位騎牆派,也因此被二者攻擊。[13]
他的思想可劃分為幾個時期,這幾個時期和其代表作為﹕
1。《羅馬書註釋》(Commentary
on Romans)——主張以神為中心,而不是以人為中心,攻擊當時的自由神學。
2。《安瑟倫》(Anselm)——專心討論神的真實。
3。《教會教義學》(Church
Dogmatics)——集中發展他的「基督中心」神學思想。[14]
總而言之,他的神學觀點可歸納如下﹕
(1)基督觀——他接納正統基督神人兩性的教義,非常高舉基督;這也是他的神學思想中心。他過度強調以基督為中心,因而被人取笑為「基督一元論」(Christomonism)。[15]
高舉基督這一點故然可貴,可惜他對聖經的觀點不太純正,所以仍然有同樣的問題——人怎樣認識基督?
(2)神的話——他認為神的話有三方面﹕
1。基督是神的彰顯、是神的自我啟示。耶穌這個人就是神自己。神最終的彰顯是聖靈的降臨,使人得明白神的話。
2。神的話寫下來成為聖經,它是上帝直接的啟示。
3。被傳講之神的話(proclaim
word)——上帝委派人去傳講神的話,所以人應該傳講純淨的神的話,而有一個辦法可以測試我們所講的是否純淨的神的話,就是它能否叫聽的人順服。
[16]
上邊的頭兩點,就和他的基督觀一樣,有著同一個問題﹕人怎樣認識基督?只有依靠聖經,基督徒並非崇拜一本書,但基督徒必須高舉聖經,因為它是神的話。人從中認識神和基督。第三點則叫人皺眉頭。如果教會所傳講的話,也有資格成為神的話,那麼,教會豈不是有點像天主教教皇,擁有無限權威?事實上,教會只是解釋聖經,傳揚聖經,她所講的不能算是神的話,只有聖經本身才是神的話。最後,巴特所提出的測試既通不過聖經,也通不過常理。叫人順服的是聖靈的工作,雖然傳道人傳講的內容合符聖經,也不能保證改變人心;另一方面,不純正的道理也有人相信接受,事實上,一般人比較喜歡那些迎合人性的道理,不是那些合符聖經的道理。
(3)強調信心——巴特說,神是真的,不僅僅是一個可能性。我們對神的知識乃來自神,但人對神的認識仍是有限的,基督才是神的自我啟示。人的責任就是站在神面前,承認祂所講的話,用信心接受(stand
before God and acknowledge)。所以,他反對使用理智去推論或測試,換言之,他反對護教學和自然神學。[17]
在自由神學和理性主義佔優勢的教會中,巴特能強調信心的重要性,是難能可貴的。可是,巴特強調相信什麼呢?信心的內容是否比信心的本身更重要?所以他的這個優點,仍然被他的聖經觀所籠罩。如果沒有正確的聖經權威觀念,信心的對象也不可能正確。
(4)聖經的權威——
巴特對聖經的觀點,在他的神學思想中,最具爭議。他承認聖經的權威,但認為人必須依靠聖靈來解釋。傳統的神學認為,聖經是一本超自然的書,所以我們必須依靠聖靈的幫助才能明白。但是根據馬丁路德和加爾文,聖經本身就是神的話;聖靈的光照(illumination)不會超越聖經的話,不會加添新的意思。巴特卻認為,如果沒有光照,聖經的本身是沒有意義的,人必須有聖靈介入才能得知神的話。我們讀聖經,聖靈對我們講話,於是我們真正得著神的話。[18]
這樣說來,人必須有準確的測試去分辨「光照」和「主觀」,否則無可避免的結果就是﹕人人憑主觀見解或感受解釋聖經。雖然巴特的神學有多方面轉向基要派,但這一點卻最接近自由神學,也是巴特神學思想的核心問題。
這裡必須一提,賈思樂曾簡明地概括幾個主要神學派系對聖經的觀點,這有助明白現代神學的一些重點,他說﹕
·
基要派﹕聖經就是神的話。
·
自由神學﹕聖經含有神的話。
·
新正統﹕聖經變成神的話。
(5)人、罪、救恩——
巴特相信人是神創造的,也是神立約的對象。但即使人犯了罪,他仍然在神的恩典之中,他只是不那麼敬虔而已,不是完全不敬虔。耶穌基督使人與神和好,祂從神的榮耀來到人的罪當中。所以,要成為一個新人有三步﹕(a)上帝對人有一個定旨,已經展現和執行。在基督的救贖工作中,人被丟棄,也被接納。(b)從神到人的方向已經展現和執行,為人類指出自由和天國。(c)神的應許也已經展現和執行,所以人有新的終點,在基督裡有新的盼望。
巴特對救恩定義,看似純正,但仔細再看,他並不強調個人的悔改和相信福音,所以與自由神學很接近。他認為基督的救恩乃是叫全人類達到終極理想的過程,而不是個人的出死入生的重生經歷。所以,實在有一點的普救主義(Universalism)的味道。
(6)社會責任——
巴特認為道德和社會責任非常重要,不能和神學脫節。人的道德行為是新生命的結果。神呼召人和祂立約,基督是所有人的兄弟,神是所有人的父親,所以我們應該行善,巴特的這一點思想,和自由神學相似。[19]
(二)布特曼(Rudolf
Bultmann)的神學思想
布特曼在新正統神學家中,可說是最觸目的一位。布特曼的神學思想,例如他的「除神話化」等主張,典型地代表了新正統神學。
他是十九世紀末的人,在極端的自由神學中受教育,得到博士學位之後,成為神學教授。他和巴特一樣,反叛自由神學,也受到存在主義影響,但是他的思想和巴特大有不同。現將他的神學思想簡述如下﹕
(1)人的存在——存在主義常常強調事物對人的意義,所以福音也應該對人類的存在帶來意義。存在主義哲學家常談及「真實的存在」(authentic
existence)和「不真實的存在」(inauthentic
existence)。布特曼認為神是「完全的他人」(Wholly
Other),意即人有罪性,不能和神來往。人必須依從神為他所選擇的存在形式,才能和神相交。布特曼認為人每天的生活是墮落的,即所謂「不真實的存在」,但是人有自由選擇的權利。他必須先自我認識,然後選擇「真實的存在」,意思就是說﹕過著道德的生活。[20]
(2)歷史和神學——
布特曼說,如果人正確明白新約聖經,就可以知道,它不完全是「事實的歷史」(historie),也不單是事情的陳述。人更可以知道,聖經中的有「意義的歷史」(geschichte),也就是歷史事情的意義,或是事件的意向;單是事實是沒有意義的。[21]
布特曼有一句名言﹕「真理必須對我有意義、有益處的。」例如,他說,歷史性的基督屬於學術研究,「意義的歷史」中之基督對人的存在才有意義。
「聖經是否歷史事實無關重要,最重要的是它對我的存在有意義」,這樣的講法大有問題。記得曾經有一位牧師講道,說﹕「創世記比歷史更有意義」,當時還年輕不懂事的筆者,有點莫明奇妙,於是向他請教﹕「到底創世記是不是歷史?」這位牧師花了一個小時來迴避這個問題,絕不肯回答「是」或「不是」,只是不斷地說﹕「創世記比歷史更有意義。」筆者現在才知道,這是典型新正統的講法。
(3)化除神話(Demythologization)——
布特曼說﹕「聖經的世界觀是一個神話學的世界觀,現代人的思想受了科學影響,所以不能接受。現代人使用科技。若是生病,他去見醫生,向醫學求教。若是經濟和政治問題,他使用心理、社會、經濟、政治等科學去解釋。再沒有人相信一個超越力量的介入。」[22]所以他不相信超自然事情,但他和正宗的自由神學不同,表面上不丟棄聖經中的神蹟,但主張重新去解釋,去除神話,即是不把聖經中的神蹟當作神蹟,只是寓意地解釋,吸收當中對人的意義。「化除神話」是他神學思想的中心,也是新正統神學思想的代表。
例如基督的復活是精神復活,不是身體復活,不是神蹟,但這故事對人有安慰和鼓舞的作用。又例如五餅二魚,不能按字義地把它解釋為神蹟,認為一個小孩子的午餐,可以餵飽五千人。它只不過是一個教訓,教導我們要慷慨和別人分享,每個人都應該好像小孩子一樣,獻上自己的一點微小力量,然後便會好像神蹟一般,產生重大的果效。這都是化除神話的好例子。
(4)宣講(Kerygma)——根據布特曼,新約聖經是按照猶太人當時的神話,和諾斯底派(Gnosticism)的神話寫成的。由於受了這樣的世界觀影響,聖經以為人是天使和魔鬼的戰場,以至相信有一位神人最終要來臨解救。布特曼雖然視聖經為神話,他不同意早期的自由派,認為神話必須完全鏟除,但卻認為人讀聖經的時候,必須化除神話,去得到它的信息,他稱這個信息做宣講。[23]
對他來說,耶穌是神話和歷史的合拼。耶穌是神的兒子,這是神話;十字架和復活當然也是神話。十字架的意義是﹕人能從內疚中獲得釋放,因為十字架審判了人的墮落天性;復活和十架把救恩的信息告訴人,如果人回應神的恩典,得著真實的存在,就能建立天國(eschatological
now)。這個信息就是布特曼所謂的「宣講」。
(5)末世論——
布特曼對這一個字有不正統的定義,非一般神學課本中所講的末世,不是歷史的結束。對他而言,末世就是歷史到達它最終的目標或目的,或說,人人都達到自己的「真實存在」。
總而言之,布特曼認為,聖經、神蹟、救恩等等,不能照字面的意義去相信,只能取其象徵性的意義,而這個意義概括來說,就是人人要做好人,過著一個道德生活,在社會上建立天國。
(三)批判新正統
1。「認為事物對人存在的意義,與它是否屬實無關」這一點,不能通過邏輯和常理。一個沒有真理為基礎的「意義」,是沒有意義的,不過是自我哄騙,就如鴕鳥把頭埋在沙堆一樣。如果耶穌的復活不是身體復活,那麼,這事件的意義不可能太多,頂多給人一點精神鼓舞;但如果耶穌的復活是身體復活、是歷史事實、能叫人出死入生,它的意義就重大了。
2。新正統比自由神學更墮落、更詭詐。(a)首先,自由神學至少誠實,不願意相信神蹟,於是坦白承;但新正統不相信聖經中的神蹟,卻不願意正面承認。他們把神蹟「化除神話」,作寓意解釋,美其名為「意義的歷史」,其實就是不相信神蹟。(b)其次,自由神學關心整個社會,極力關懷社會、關懷窮人,但是新正統的關心範圍主要在於自己的存在,是更自我中心。(c)第三,新正統神學家們常使用一些似是而非的詞彙,若不小心,人會以為它是基要主義的思想,但事實上卻和從前的自由神學相距不遠。
3。在神學方面,他們也有幾處值得一提﹕(a)新正統神學家強調神的超越性,以至讓人懷疑神是否存在,或者他們所講的是否一位泛神。(b)其次,他們強調只能透過信心認識神的啟示,結果他們完全忽略理智、實證(empiricism)和否證(falsification)的挑戰,甚至完全否定護教學。(c)最後,跟新神學一樣,他們都不著重個人的罪、悔改、和接受救恩。他們的救恩觀是集體性的,指向全人類社會的理想和目標,至少他們沒有交待清楚。這樣的救恩觀顯出新正統的「半真理」,所以應被視為異端。
社會主義的神學
本文開始提到現代神學的有色眼鏡,其中有一副是社會主義。意思就是說,宗教必須對社會有實際的貢獻,而這些神學家對「貢獻」的了解,也是在現世物質上和經濟政治上的,他們的著眼點不在永恆。
(一)解放神學(Liberation
Theology)
在這一類神學中,解放神學可算是最有名的,而且影響最大。它是一個運動,多於是一個有系統的神學。這神學思想主要在六十年代,於南美州發展(尤其是天主教)。由於貧富懸殊,當時很多國家都是其他國家的殖民地,備受欺壓,所以渴望在經濟和政治上獲得解放,以至解放神學應運而生。其主要發言人為顧特萊(Gustavo
Gutierrez)。雖然它開始於六十年代的天主教,但七十年代後,解放神學逐漸漫延到世界各處,例如美國的黑人和亞洲社會也都受了它的影響。
有人稱解放神學為基督教中的馬列主義,他們的神學家著眼於社會上的貧富懸殊和不公平的事情。他們認為上帝是站在受欺壓者的一邊,神願意幫助他們,解放他們,所以他們的神學,都是以社會問題為中心。不同國家和文化背景的解放神學家,都將自己所處之國家和城市的事情,視為上帝解放的對象。舉一個例﹕日本神學家石田(Manabu
Ishida)寫了一篇文章,回應韓國的民眾神學(韓國式的解放神學),因為韓國民眾神學以日本為迫害韓國的帝國主義。作者反對這樣的寓意,認為韓國神學家誤解聖經。然後,他建議日本基督徒應該怎樣發展自己的神學,為社會中的不公平事件伸冤,和怎樣和其他掙扎中的基督徒分享。[24]
他們的釋經方式,明顯戴有社會主義的有色眼鏡。當他們讀聖經的時候,似乎他們所能看見的經文,都是神拯救那些軟弱、貧窮和受壓迫的例子。例如神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就是一個神幫助受壓迫者的好例子。又例如,他們常把耶穌寫成一個關心窮人的人。馬太福音五章3節﹕「虛心的人有福了」(Blessed
are the poor),他們解釋為耶穌扶助窮人。
他們強調及呼籲基督徒和教會要關心社會,幫助那些窮苦受壓迫的人,必要時,還需要加上武力。他們的格言是——必須採取實際行動(praxis,practice
之意)。[25]
由此觀之,解放神學有下列幾點問題﹕
1。不以神為中心,完全以人為中心,利用神去滿足人的需要。雖然解放神學著重的不是個人,而是社會和國家,但仍屬同一個問題。
2。以社會主義為大前題的這個前設,使所有基本神學和教條都被丟棄為沒有意義,不相關。
3。人人都視自己為被壓迫的可憐蟲,而以自己所不喜歡的人為可惡的迫害者。試想,誰願意承認為壓迫別人的罪人?人所想出來的哲理,總有漏洞,甚至荒誕可笑。
4。基督徒應該關懷社會,但是真正能改善社會的不是革命,也不是教育或改革,而是改變人心。所以,最重要的事,是傳福音,不是社會改革或革命,因為只有福音可以改變人心。
(二)黑色神學(Black
Theology)[26]
這是六十年代美國黑人教會回應民權運動的一個神學運動,代表人是龔雅各(James
Cone)。一些黑人教會領袖為這個神學派系訂下一個定義﹕解放神學就是要肯定黑人,從被白人種族歧視的事實中,解放黑人。
龔雅各是協和神學院的教授,是這個運動中最重要的發言人。他提倡「黑色意識」(Black
consciousness)。祁利茲(Cleage)牧師說﹕「黑人教會要復活,要有自己的黑彌賽亞」,這樣才能統一黑人。他還宣稱,聖經是黑色的猶太人寫的。
黑色神學家有幾個共通的主題,就是﹕基督是黑人,神自己也是黑色的,所以教會也應該是黑色的。基本上,罪惡就是種族歧視,所以祂要來把人類從種族歧視中釋放出來。他們把種族問題提升至神學範疇,有一點像解放神學,但是他們和解放神學有一個最大的不同點,就是不鼓吹暴力行為,他們比較贊成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的和平解決原則。
(三)婦解神學(Feminist
Theology,或女權神學)[27]
婦解神學乃源自近年的婦解運動(Woman’s Liberation
Movement),但與之並無直接關係,只是受其影響。由於這個趨勢,再加上一些釋經的亮光,所以產生了一些有關女性的新課題。同情婦解的人都認為聖經是以男性為中心,多少歧視女性;而現在有很多解經家都同意,傳統觀點似乎有些地方需要修正。所以,在這個運動中當然有激進派,和比較溫和的改革派。
代表婦解神學的神學家是儒花(Rosemary Ruether)。她們認為女人、窮人或黑人一樣,是被欺壓的族類,因為教會一向以男性為中心,所以歧視女人。婦解神學有他們自己一套的神學詞彙;她們認為聖經的詞彙太古老落伍;歷來的神學,都以男性為中心。婦解神學宣稱,基督是一個女人。她們要對父神和「母親女神」(Mother
Goddess)祈禱;並認為女人的經驗應該成為當代神學的中心。
其他
此外,還有一些比較新穎、影響力比較少、比較學術性的神學派別。但若仔細留意,這些神學思想,只不過是社會福音的另一種變化形式,以人為中心、以人類社會幸福為他們的信仰的最終目標。
(一)進程神學(Process
Theology)[28]
這是一個很哲學化的神學派系。他們神學家著眼於這個世界將來可能變成什麼樣子,他們的「末世論」,就是從這角度來看今天的世界。其代表性的神學家有懷特海(Whitehead)等人。
在「各種上帝觀」一文,已經討論過這一派的上帝觀——萬有神在論(Panentheism),意即神和萬物相輔相成。神存在於萬事萬物之中,神是一個雙極。他能賦予每件事物目標和可能;他自己的本性也在改進中;於是神在一連串事件中,和宇宙不斷互動,二者都會發生變化和改進。
進程神學有好些令人感到疑難的問題﹕1。神和創造物的分野模糊,這樣的神不過是人創造出來的;2。神並非無限和完美;3。基督道成肉身並沒有意義,而基督的一生只是一種順服精神;4。進程神學誤解罪和救贖,而且不相信有審判。
(三)希望神學(Theology
of Hope)[29]
希望神學奠基者是莫特曼(Moltmann)。他的上帝觀很具創意,他認為﹕上帝是人將來的希望,神將來要在地上完全彰顯祂的榮耀。他不相信未來是預定的,也不是一連串的因果關係(cause
and effect)。希望神學是將人類的希望建築在神身上﹕在舊約,神釋放為奴的以色列人;在新約,人希望一個新天新地。基督的復活說明,現在社會中的一切混亂將會被改變,所有不公義和邪惡,都要被鏟除。所以,他認為教會有責任,責備不義的制度和組織。希望神學和解放神學有相似之處,他們都主張教會普世化,使她對全世界有意義,以至神能完全彰顯於將來國度的榮耀中,這是他們的「末世論」。
希望神學亦不過是換湯不換藥的社會福音,只強調天國要建立在地上,至於神的創造、人的罪、基督的救贖都完全被忽略了。
結論
若要一一陳述基督教神學圈子的派別,只有叫人花多眼亂;若要考慮其他基本上是基要派的神學派別的差異,更叫人感到喪氣。
筆者曾經聽到一個比喻﹕若問一條挺直的棍子是怎樣的,人人都能想像得到;若問一條彎曲的棍子是怎樣的,雖然彎曲的程度可以不同,恐怕人人都有不同的答案。誰有這條完全挺直的棍子呢?恐怕只有上帝才有。但這是不是說﹕基督徒可以放棄尋找,或者接納任何彎曲的棍子?不。筆者相信,我們必須讓我們的棍子盡量接近上帝那條挺直的,所以我們需要上帝的幫助,我們也相信祂願意幫助。祂已經賜下祂的話(聖經),又賜下聖靈幫助我們明白。不必喪氣。
[a]
請留意一件事,當社會學家、哲學家和心理學家使用「宗教經歷」(religious
experience)一詞,他們是指「神秘經歷」(mystical
experience),可能對他們而言,宗教乃神秘超自然的事情。
[1]
David Bloesch A Theology of Word & Spirit
(Downer’s Grove, IL: InterVarsity Press, 1992), p. 21.
[2]
Adolf Harnack, trans. by Thomas Bailey Saunders, What is
Christianity? (NY: G. P. Putnam’s Sons, 1902), p. 14,
45.
[3]
Ibid., p. 16.
[4]
Ibid., p. 33-4
[5]
J. Gresham Machen, Christianity
and Liberalism (1923; Grand
Rapids : Eerdmans, 1999),
p. 40-46
[6]
Ibid., p. 54-57.
[7]
KEVIN
DEYOUNG, “Our Father in
Heaven,” TGC (https://www.thegospelcoalition.org/blogs/kevin-deyoung/our-father-in-heaven/
, NOVEMBER 26, 2014).
[8]
Harnack, What is Christianity? p. 139-141
[9]
Machen, Christianity
and Liberalism, p.
117-20.
[10]
Ibid., p. 19-21.
[11]
Harnack, What is Christianity? p. 209.
[12]
Ibid., p. 95-108.
[13]
George Casalis, Portrait of Karl Barth (Garden City,
New York: Doubleday, 1963), p.38-46.
[14]
S. Paul Schilling, Contemporary Continental Theologians
(Nashville: Abingdon, 1966), p. 20-22.
[15]
G. W. Bromiley, “Karl Barth,” in Creative Minds in
Contemporary Theology, ed. Philip Hughes (Grand Rapids,
MI: Eerdmans, 1966), p. 52.
[16]
Ibid., p. 32-37.
[17]
Schilling, Contemporary Continental Theologians, p.
25-26.
[18]
Jerome Hamer, Karl Barth, trans. Dominic Maruca
(London: Sands & Co, 1962), p. 87-90.
[19]
Schilling, Contemporary Continental Theologians, p.
32-33.
[20]
Norman Peerin, The Promise of Bultmann (Philadelphia:
Lippincott Co., 1969), p. 22-36.
[21]
Schilling, Contemporary Continental Theologians, p.
82-83.
[22]
Rudolf Bultmann, Jesus Christ and Mythology (New
York: Charles Scribner’s Sons, 1958), p. 36.
[23]
Robert Knudsen, “Rudolf Bultmann,” Creative Minds in
Contemporary Theology, p. 134-135; Rudolf Bultmann, “New
Testament and Mythology,” in Kerygma and Myth, ed.,
Werner Bartsch (New York: Harper & Brothers, 1961), p. 2-3.
[24]
Manabu Ishida, “Doing Theology in Japan: The Alternative Way
of Reading the Scripture As the Book of Sacred Drama in
Dialogue with Minjung Theology,”
Missiology: An International Review,
January 94, Vol. XXII, No. 1, January 1994. P. 55-63.
[25]
John J. Markey, OP, “Praxis in Liberation Theology: Some
Clarifications,” Missiology: An International Review,
April 1995, Vol. XXIII, No. 2, p. 179-195.
[26]
“黑色神學”, 楊牧谷編,《當代神學辭典》,下冊(台北﹕校園書房,1997),
頁144-46。[27]
“婦解神學”,同上, 頁404-08。[28]
“進程神學”,同上, 頁920-23。[29]
“希望神學”,同上, 頁54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