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端系列
反對地獄永刑的「耶和華見證人」
張逸萍
基督徒很容易混淆摩門教和耶和華見證人(Jehovah’s
Witnesses
,以下簡稱「耶證」)這兩個組織,原因之一是因為這兩個組織的傳教士都是衣著整齊、手拿聖經、一雙一雙的到處登門造訪。其實,她們不單是兩個不同的組織,而且她們的信仰也有甚大的出入。然而,有一點卻相同,就是﹕她們的教義都絕對配得被冠上異端之名。
歷史
耶證的歷史沒有摩門教那麼「多姿多彩」,她們沒有異像、金頁和天使,奠基人羅素(Charles
Russell)也沒有行邪術和多妻的記錄。然而,羅素並非聖人,他曾經離婚,在離婚的控訴過程中揭露了羅素的一些隱私。原來他藉著宗教活動,所得到的金錢,最後流入他個人的手中。此外,還有一件事,他曾銷售「奇跡小麥」,宣稱這些麥籽比普通麥籽生長快五倍;又強調所得之利益是為出版所用,結果遭政府調查,被認定是一個騙局。有一位浸信會的牧師,羅斯(J.
J. Ross),曾攻擊羅素的品格和學問,激怒了羅素,故起訴羅斯誹謗和破壞名譽,但他敗訴。除了這些,羅素基本上是一個正常的人。
羅素自小受到基督復臨安息日會(Seventh
Day Adventist)的影響,甚至他早期發表的文章也是在她的刊物上。細看羅素的思想,他和安息日會的確有某些程度相似之處,例如,對預言末日的興趣與及對永刑的偏見。(但今天的耶證卻極力否認羅素的神學思想是來自六日安息會)
1870
年代早期,羅素在美國賓夕法尼亞州(Pennsylvania)開始了一個小聖經研究班。後來,羅素所開設的聖經班愈來愈興旺,他的思想和六日安息會的距離愈來愈遠,參加他的聖經班的人亦開始以「牧師」稱呼他,於是一個新的獨立組織出現了。1879年他開始辦雜誌;1884
年,以「守望台聖經書社」(Watch
Tower Bible & Tract Society)名字立案,羅素成為第一任社長;1909
年,耶證工作擴展到世界各國。根據他們的一個統計,她現擁有
375 萬信徒,遍佈全球
200 多個國家。
耶證的會長乃終生職。羅素死後的社長是﹕盧述福(Rutherford)、諾爾(Knorr)、法蘭茲(Franz)、和現任社長韓素爾(Henschel)。
盧述福,綽號「法官」,因為他曾經是一位法官。他常常攻擊其他宗教,也攻擊羅素,及反對羅素的教導,他自稱有新的亮光。所以,很多跟隨羅素的人也因此離開。盧述福自稱為上帝的代言人(God's
mouth piece),他是一個多產的作家,著作甚多,而且翻譯成多種語文。
諾爾時代是耶證急速增長的時代,他們的聖經《新世界譯本》也是這個時候面世的。然而,法蘭茲時代的耶證是一個危機時代,因為很多成員離開。諾爾和法蘭茲同樣否認羅素的神學觀念。不過,羅素的神學思想和今天的耶證有多少差異,是有爭議的事情,可見他對耶證神學的影響不可消除。
信仰權威
耶證表面上主張聖經是獨一的權威,但實際上,守望台的解釋才是最高權威。直到如今,他們聚會所研讀的,主要是耶證自己的出版物,例如《儆醒》(Awake)和《守望台》(Watchtower)等雜誌,而甚少直接研究聖經。如果要分析他們的信仰權威,可以說有幾方面﹕
(1)羅素的《聖經研究》
羅素為當時的追隨者寫了一本新「聖經」,就是七冊的《聖經研究》(Studies
in the Scripture),他說這些資料乃是正確明白聖經所必須。他曾在《守望台》表示﹕如果沒有《聖經研究》,一個人就永遠不能「單讀聖經而明白神的計劃」。他進一步說,如果一個人讀了《聖經研究》十年,然後停止,而只是「單讀聖經」的話,「兩年之內,他就會再次回到黑暗中」。如此說來,即使從來不讀聖經,而只讀羅素的書,他「在兩年之後就會在光明中,因為他得著了聖經的亮光」。換言之,羅素宣稱他的解釋比聖經更重要。
(2)當代守望台對聖經的解釋
從前羅素釋經的權威,如今已轉移到今天的守望台身上。守望台自稱在所有宗教組織中,她是「上帝向世人灌輸聖經真理的唯一管道」(God’s
only channel),只有她才有資格為上帝發言。耶證的會友必須接受守望台的聖經解釋,放棄獨立思想,絕不能懷疑。事實上,他們閱讀守望台的刊物遠超過聖經。他們的信徒也不能隨便接觸外界,也不能閱讀外邊批評他們教義的資料。
一位離開耶證,歸向基督教的人說,他們夫婦從前在耶證組織裡非常熱心,甚至在家裡舉行查經班。後來他們在一個耶證大集會中看見有人在外邊以標語示威,寫著﹕「讀聖經,不是讀《守望台》」。於是,他們夫婦開始覺得不安,因為他們讀的是《守望台》,而完全忽略了聖經。所以他們決定既讀聖經、又讀《守望台》。由於開始讀聖經,他們終於離開耶證,成為基督徒。這見證告訴我們一件事——耶證的真正信仰權威是守望台的出版物,不是聖經。
(3)耶證的聖經譯本——《新世界譯本》
為什麼耶證需要翻譯自己的聖經?為什麼他們的傳教士,老是向你介紹這本《新世界譯本》(New
World Translation,下簡稱《新世》)?無可諱言,是因為他們要蓄意譯錯,以遷就他們的教義!例如﹕他們把「耶和華」的名字毫無根據地加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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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地方。守望台還宣稱他們「糾正」了其他聖經譯本,既然守望台自稱「上帝的發言管導」,所以,他們的信徒便信以為真。如果你向守望台查問誰是《新世界譯本》譯者和他們的翻譯資格,他們會告訴你,翻譯者的資料是不可宣洩的機密。後來,有叛離守望台的人洩露了真正原因——翻譯的人中沒有一個懂得希伯來文、希臘文、亞蘭文;更嚴重的是﹕他們得到一位靈媒協助翻譯。
耶證的永生觀
主要教義
耶證向教外人講道時,常引用三本書﹕最簡單的入門小冊子《上帝對我們有甚麼要求?》[1](下面簡稱《求》);比較深入討論神學思想的《帶來永生的知識》[2](下面簡稱《識》)。當別人提出認真的挑戰,他們就引用最後一本權威《根據聖經而推理》[3](下面簡稱《理》)。下面的討論是基於這三本書。
(一)神
(1)只有耶和華才是真神
故名思義,耶和華見證人非常強調上帝的名字為「耶和華」。雖然他們承認,「耶和華」一名乃從出埃及記三章之「自有永有」演變而來,而且也承認其真正發音不能肯定。然而他們說,「上帝有很多頭銜,名字只有一個。這個名字就是耶和華」,這個名字在聖經原文裡曾出現
7000 次,但後來在很多譯本中,「上帝的名字都給刪掉了。」(求p.4)(中國基督徒所用的「和合本」仍然使用耶和華這個名詞,不過很多現代英語譯本只使用「Lord」一詞。)
可是「耶和華」一名並非上帝的名字,這是一個十二世紀神學家制造的名詞。
在此順便一提,耶證自稱是「耶和華的見證人」,他們一方面認為上帝的名字是耶和華,另一方面他則根據舊約經文「你們是我的見證人」(賽四十三10)。不過,該經文所指的是以色列人,不是今天的新約信徒,更不是指耶證這個宗教組織。新約聖經同樣強調所有信徒也是見證人,他們不單為耶和華神作見證,更為耶穌犧牲救罪人這件事作見證(徒五30-32)。
(2)反對三位一體的教義﹕
除了強調上帝的名字之外,耶證更強調上帝不是三位一體的。耶證﹕「耶和華是三位一體的嗎?他是由三位個體組成的上帝嗎?絕不是!天父耶和華是『獨一的真神』(約翰福音17﹕3;馬可福音12;29)耶穌是上帝的頭生子,是臣服於上帝的。(哥林多前書11﹕3)父親自然比兒子大。(約翰福音14﹕28)」(求p.22)他們甚至譴責說﹕三位一體是出自撒但的教義,誠實的人難於接受和崇拜一個「複雜、畸形、怪誕的三頭神」。
雖然聖經並沒有「三位一體」這個名詞,但聖經卻實在告訴我們,神是三位一體的。
一般而言,如果任何神學思想否認三位一體的教義,她就會將耶穌貶低,若非否認祂的神性,就是認為耶穌只是低一級的神。耶證正是這樣,他們很多的文獻都表示﹕耶穌不但和神是兩個不同的個體,而且地位比神低,(識p.31)他們常引用經文是﹕「父是比我大。」(約十四28)
更危險的是,耶證只敬拜耶和華一位真神﹕「耶和華是『一位要求專一效忠的上帝』。」(識p.30-31)所以,耶證的信徒會告訴你,他們不敬拜耶穌!
(3)聖靈沒有位格
此外,他們認為「聖靈並不是一個個體,而是上帝的運動力——創世記1﹕1;使徒行傳2﹕18。」(求p.22)「上帝的聖靈並不是一位個體。其實,聖靈是耶和華的動力,是全能的上帝用來成就他旨意的工具。」(識p.31)所以,聖靈沒有位格,不過是一種力量。
聖靈也不單是一種能力而已,任何系統神學都會告訴你,聖靈是有位格的,例如﹕祂能「參透萬事」(林前二10)、祂會「擔憂」(弗四30)、也會「隨己意
[將恩賜]
分給各人的。」(林前十二11),聖靈又能工作,例如﹕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我們禱告。」(羅八26)祂是「保惠師」,被差遣到世上來為神作見證(約十五26)。可見聖靈是有位格的。
正如撒但是一個靈體,牠有上邊的一些屬性,所以牠也是有位格的,無論是正統基督教,或是耶證,都不會因為撒但沒有肉體,而認為牠只不過是一種力量。
(二)耶穌
(1)地位低於耶和華神
正如前文已經稍為討論過,凡反對三位一體教義的,都會把耶穌的地位貶低。耶證表示,「聖經將耶穌稱為『一位神』〔a
god〕,甚至稱他為『大能的神』(約1﹕1;賽
9﹕6,新世)但聖經從來沒有將他稱為全能的神,像耶和華一般。(創17﹕1)耶穌『反照著上帝的光輝』,但父乃是這種光輝的來源。(來1﹕3現譯)」。(理p.
150)他們也常根據「父是比我大的」(約十四28)和「神是基督的頭」(林前十一3)去證明耶穌是次一級的。
根據聖經,耶穌絕不比上帝低級。約十四章28節,林前十一章3節兩處經文似乎都說耶穌是次等的神,但如果把其他的經文加上去,例如耶穌曾說﹕「我與父原為一」(約十30);保羅也說﹕「他本有 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 神同等為強奪的。」(腓二6)我們可以說,耶穌和父神的不同乃是職責上,而不在本質上;在於工作,不在實質。
(2)被造
耶證認為﹕耶穌「是上帝首先創造的生物,因此稱為上帝的‘頭生’子。(歌羅西書
1﹕15;啟示錄
3﹕14)在上帝的眾子當中,只有耶穌是上帝親自創造的。耶穌降世為人之前,耶和華以他為‘工師’創造了天地萬物。(箴言
8﹕22-31;歌羅西書
1﹕16,17)」(求p.6)所以,耶穌是被造的,是被造中的第一位;然後神和他一同創造宇宙。
聖經說,耶穌不是被造物,祂與神同等﹕「在一切被造的以先。因為萬有都是靠他造的……一概都是藉著他造的」(西一15-16),「道[耶穌]就是神……萬物是藉著他做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他造的」(約一1-3)。如果祂在一切被造以先,所有被造的都是祂造的,那麼耶穌就不可能也是被造的。而且,聖經記載耶穌說﹕「我與父原為一」(約十30),表示耶穌和神同等,不是神所創造的。
很多耶證所引用的支持經文,在《新世》中是故意翻譯錯的。例如,《新世》約一1-2譯作﹕「話語是個神……一切都通過他而開始。」;《新世》西一15-16譯作﹕「在受造的萬物中,他是頭生子……其餘的萬物都是藉著他」。(這裏的「生」乃暗示著相同的生命,而「創造」則是不同的生命,所以耶穌不是被造物。)
(3)就是天使長米迦勒
耶證認為,耶穌基督就是天使長米迦勒﹕「帖撒羅尼迦前書
4﹕16
將耶穌基督開始復活死者的命令稱為『天使長的聲音』,猶大書
9 ……天使長米迦勒便是耶穌基督……啟示錄
12﹕7-12
說米迦勒和他手下的天使與撒但爭戰……後來聖經描述耶穌率領天軍與世人的列國爭戰。(啟
19﹕11-16)……因此證據顯示上帝的兒子在未降世之前稱為米迦勒;自從他以上帝榮耀的靈體兒子的身分返回天上居住以來,他也以這個名詞為人所知。」(理p.218-19)
所以,耶證說,耶穌在降世前和升天後,都是米迦勒。然而,這樣的理由並不充份,因為帖撒羅尼迦前書形容,基督來的時候那天使長的聲音,可能真的是天使長米迦勒(另一個個體)的聲音。在邏輯上,這並沒有問題。至於啟示錄兩處經文,也沒有理由叫人相信耶穌和米迦勒是同一個個體。還有一點,這些經文只指出主再來的事情,並沒有說,基督降生前是米迦勒。筆者認為,耶證這個神學觀點是最弱、證據最不足的一個。
聖經說﹕「耶穌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來十三8)可見,耶穌不是天使長變的,他也不會再變回天使長。希伯來書一、二章都強調耶穌與天使有別;尤其是﹕「所有的天使, 神從來對那一個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又指著那一個說,『我要作他的父,他要作我的子。』」(來一5)。這經文明顯地表示﹕耶穌不是天使!
(4)童貞女馬利亞由聖靈感孕所生
耶證認為耶穌從天上降世為人,「耶和華的強大聖靈……‘籠罩’馬利亞,使她受孕而最後生下一個完美的嬰孩。」(識p.40)這一點不需要批判了,因為這是正確的。
(5)靈體復活
表面上,耶證雖然告訴你﹕耶穌死而復活,但是,他們所相信的可不是耶穌身體復活,而是靈體復活。他們根據哥林多前書十五章解釋說﹕「血肉之體、不能承受 神的國」和「末後的亞當[耶穌]成了叫人活的靈。」所以耶穌復活之後是一個靈。那麼,耶穌復活之後曾以身體形狀向人顯現,他們怎麼解釋呢?他們認為「耶穌顯然披上物質的身體。」(理p.217-18)
基督徒根據聖經相信耶穌的復活不是靈體(spirit),而是身體(body)。如果只是靈體,就沒有什麼復活不復活的,因為靈魂本來就不會死。在這裡,必須先指出,耶證這信念和他們另一個神學思想有關——耶證相信人死後靈魂消滅,因此,就有所謂靈體復活和肉體復活這兩回事。
若再細讀哥林多前書十五章44-50節,原來老早就有人問,耶穌復活之後,「帶著甚麼身體來呢?」(35節)於是,保羅就用地上有各種形體,和天上有各種榮光來解釋,「所種的是必朽壞的,復活的是不朽壞的……所種的是血氣的身體,復活的是靈性的身體(NIV
作
spiritual body)。」(42-44節)所以,基督復活之後所擁有的,不是我們今天這個血肉之體,而是一個榮耀、屬靈的身體,是一個超自然的身體。所以,門雖然關了,耶穌能向門徒顯現(約廿19);另一方面,祂可以吃燒魚,讓多馬摸祂的手,並且說﹕「摸我看看,魂無骨無肉」(路廿四)。從聖經這些顯現的描寫,我們可以明白,這實在是一個超自然的身體,不僅是一個靈而已。
耶證還相信,耶穌再來時也是靈體。這一點容後再討論。
(三)人
(1)靈和魂的解釋
耶證對人靈魂的解釋相當怪異。他們認為魂是生命,而靈是生命力。
「魂便是……人或動物所具有的生命。」(理p.375)這一點,他們的經文根據是創世記二章 7 節,《新世》將之翻譯為成「……把生命的氣息吹進他的鼻裡,人就成為一個活的魂。」[1]所以,他們振振有詞地說,魂就是肉體的生命。但和合本的翻譯是﹕「耶和華 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名叫亞當。」
又說﹕靈就是「屬地的和受造物體內活躍的生命力。」(理p.380)他們以為,靈就是生命力,是一股強大活躍的力量。他們的經文根據,又是從《新世》來的。《新世》的詩篇一零四篇29節說﹕「你取去他們生命的動力,他們就氣絕,歸回塵土。」而和合本卻是﹕「……你收回他們的氣、他們就死亡歸於塵土。」
根據創世記二章7節,我們知道人類和動物的生命有異,人是上帝直接創造的,所以有靈魂,這是其他動物所沒有的。再者,我們可從「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太十28)這節經文得知,人的肉身生命終止後,靈魂還是存在的,所以,靈或魂都不是人肉體生命的本身。雖然《新世》把這段經文譯作﹕「殺身體卻不能殺生命的,你們不要畏懼。」他們仍未能圓滿解釋為什麼身體死亡之後,還有「生命」(他們對靈魂的別名)的存在。
(2)死後沒有知覺
耶證表示,人和獸死後都歸於塵土,毫無知覺。人死後下到陰間,就是墳墓,那裡是沒有知覺的地方。「人的死和動物的死並沒有甚麼分別……都一樣歸回塵土……我們已故的親者是甚麼知覺也沒有的。他們既非在受苦……」。(識p.82-83)他們根據的經文是﹕「世人遭遇的,獸也遭遇……都是出於塵土,也都歸於塵土。」(傳三19-20)和「死了的人,毫無所知」(傳九
5)。這兩處的經文,《新世》的翻譯與和合本差別不遠。
然而,他們忘記了,傳道書所講的是「日光之下的事」(傳一1-11),意即從物質世界來看事情。雖然如此,傳道書在結束的時候,仍然告訴我們﹕「塵土仍歸於地,靈仍歸於賜靈的 神。」(傳十二7)由此可見,傳道書並沒有否認人死後靈魂仍存。《新世》把這一節經文翻譯為﹕「到時塵土歸回原來之地,生命力歸回賜生命力的上帝。」雖然「靈魂」被翻譯為「生命力」,但《新世》似乎無法否認,肉體死後,仍有些東西(生命力)存在,而且歸回上帝那裡。他們光是為「靈魂」取個新名字,無濟於事,不能支持自己的道理。
人死後不是無知無覺的,從拉撒路和財主的故事可見,他們兩個死後雖然遭遇完全不一樣,但是他們是有知覺有思想的。保羅說﹕他「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因為這是好得無比的。」(腓一23)這是另一例子,證明人死後不是沒有知覺地消滅了。
(3)復活乃是重造
既然人死後靈魂不存在,不需要復活,所以復活乃是從無生命的狀態中興起——彷彿站起來離開人類的墳墓一樣,上帝賜給他一個新造的軀體。(識p.84-85)「按照上帝對該人的旨意,人若非復活成為人便是成為靈體,可是卻得以保持個人的特徵,具有與死時同一的品格和記憶。」(理p.333)
所以復活就是重造的意思,即被重造成為跟死前一樣的肉體或靈體,而且也保存了以前的記憶。
要知道,死後靈魂消滅是不合聖經的,這已經解釋過。所以,耶證這個理論的基本前設是錯誤的。再者,無論是《知識》或《推理》,它們都不能提出「重造」的正面經文證據!
(四)罪和魔鬼
耶證對罪的觀念倒是相當正確﹕「‘犯罪’的動詞含有‘達不到’的意思,意即擊不中標的或未能達到目標。人人都達不到甚麼目標呢?就是對上帝表現十全十美、無懈可擊的服從。」(識p.56)不但如此,耶證也同意原罪的觀念﹕「罪開始在第一對人類身上發揮作用,因此他們無法把全美的身心遺傳給後代……他們只能生下不完美的後代來……他們所有的後代都承受了罪和死亡。——詩篇
51﹕5;羅馬書
5﹕12。」(識p.58-59)
雖然耶證相信聖靈不過是一種力量,但他們卻相信魔鬼不是一個抽象的觀念﹕「魔鬼並非僅是人心裡的惡念,而是個實在的個體。」魔鬼本來是天使,但因為牠「沒有在真理中站穩」,所以變成為魔鬼。牠的問題是由於牠貪婪。「由於貪婪,他渴望人類崇拜他,就像崇拜耶和華一樣。」(識p.55-56)
(五)救恩
(1)靠行為
耶證同意,耶穌為贖罪而死,和帶來赦罪的恩典,我們犯的罪,無論大小,都可以奉耶穌的名懇求上帝寬恕。此外,「只要我們對耶穌基督所流的血懷具信心,並且在生活上與上帝的規定一致,我們就可以在上帝眼中享有清白的地位而有希望得永生。」(識p.69)「如果我們想取悅上帝,就必須首先獲知天父的旨意是甚麼,然後切實遵行……」(識p.46)意思就是說,先要知道怎樣做,然後切實去做,就可以得救。
可見他們認為單靠基督寶血是不夠的,或者說,耶穌釘十字架所成就的救恩沒有什麼大用,最終人能否「得救」仍然視乎行為。
可是聖經說﹕「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羅十一6)「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 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二8-9)可見救恩完全是神的恩典,和人的行為無關。但另一方面,基督徒應該有好行為,因為「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弗四1)因為「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裏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 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弗二10)好行為是得救後的結果,可不是得救的原因。
摩門教認為受洗乃是叫人得救的「好行為」之一,但耶證卻不是這樣想,他們認為受浸的意義不在除罪,只是表明自己屬耶和華。在這一方面,他們的思想比較摩門教的為準確。
(2)更重大之目的
耶證教導說,拯救人類並不是耶穌降世捨命的最重要原因。其實,他的首要任務牽涉到一件更重大的事。這個任務是什麼呢?原來是要將撒但鏟除,因為不但罪惡帶來世界上的痛苦,有些痛苦是撒但造成的,與我們的罪無關。「耶穌會把所有為禍人類、使人類飽受痛苦磨難的仇敵一舉消滅。」(識p.68-79)
誠然,基督有一天會勝過撒但,牠要被捆綁。但聖經明說﹕「耶穌基督降世,為要拯救罪人……」(提前一15)如果單為捆綁撒但,祂就無需在死在十字架上。上帝若決定這樣做,祂隨時可以消滅牠。但只有為人類贖罪,主耶穌才需要釘死在十字架上。
(六)末日和來生
耶證的來生觀相當惹人觸目,有很多人都聽過他們「只有十四萬四千人上天堂」的講法;而稍有研究的人,更會知道關於他們對末日的預言。
(1)哈米吉多頓戰爭
《知識》和《推理》都提到,基督再來之前,將有一場劃時代的大戰爭。這場戰爭不僅是巴勒斯坦地區的戰爭,也牽涉到全地的國家。凡屬神的人很快就會戰勝撒但和忠於牠的人,而一切屬肉體、世界、情慾的事情,都會過去,只有那些忠於耶和華的人才得渡過災難。他們的根據是啟示錄十六章14-16節。
啟示錄確實預言到一場叫做哈米吉多頓的戰爭;但是,詳細情節是我們今天所不能知道的。
(2)兩三批的復活者
耶證的復活觀念和正統基督教的復活觀念大有不同,我們已經討論過。當然,他們同意,耶穌是第一個復活的人,但復活的是靈體,前文也已經討論過。
《知識》提到,除了耶穌以外,尚有十四萬四千個上帝所特選的人可以復活到天上去。他們沒有定規的時候復活,神在歷史中一直不斷地選擇祂認為是合祂心意的人,但這些人必須是傳揚神的王國的人(換言之,必須是耶和華見證人)。他們得到的和耶穌一樣,也是一個靈體,而且能和耶穌一起同為君王和祭司。他們根據的經文是﹕啟七4,十四1-3。
然而,死去的人絕大多數只可以在地上的樂園裡生活。耶穌基督和那十四萬四千人將幫助地上的人逐步恢復人類未犯罪以前的完美。於是地球變便成一個樂園。在這個樂園裡再沒有咒詛、沒有痛苦、沒有眼淚。在此,耶證引用約翰一書
2﹕2
和啟示錄 21﹕1-4。
雖然復活是在千禧年間陸續發生,但是根據使徒行傳
24﹕15,耶證認為,基本上有兩批人﹕正義的人先復活,不義的人後復活。但樂園的人要教導這些不義的人認識耶和華,於是認識耶和華的知識便充滿了大地。
千禧年末了,撒但和牠的使者會被釋放,並誘惑人離棄耶和華,於是全人類要經歷最後一次的試煉。不過耶和華很快就獲得勝利,將撒但和牠的使者處決。最後,所有犯罪者都永遠絕跡。
耶證也認為,將有一小部分人頑梗不化,他們得罪聖靈,因此將永遠不得復活,他們根據的經文是﹕太廿三15,33;來六4-6。
總而言之,在復活的事情上,除了耶穌靈體復活之外,還有﹕
1。十四萬四千人靈體復活,在天上和耶穌一同作王。
2。正義的人在千禧年前復活,得著肉體,活在地上樂園,然後再受試煉。
3。不義的人則在千禧年後復活,得著肉體,活在地上樂園,然後再受試煉。
4。有極小部分的人,永遠不得復活。
耶證這樣的教導和聖經的教導,出現了很大的距離,因為﹕
(a)聖經教導基督的身體復活,不是血肉之軀,是榮耀的身體,我們已經討論過。因為靈魂不會死,所以沒有靈體復活這回事。當屬祂的人復活時,他們也會得著和祂榮耀身體相似的超自然身體﹕「等候救主……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和他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腓三20,21)「死人復活也是這樣,所種的是必朽壞的,復活的是不朽壞的……所種的是血氣的身體,復活的是靈性的身體。若有血氣的身體,也必有靈性的身體。」(林前十五
42,44)
(b)雖然聖經有「十四萬四千」這個名詞,但不是指一批特殊高級的基督徒。根據這名詞的經文出處﹕「以色列人,各支派中受印的數目,有十四萬四千。」(啟七
4)可見這是指以色列人說的,而從
5-8
節,聖經更對逐個以色列支派提名,所以,更難將他們解釋為一群特殊的基督徒。即使他們真的是新約的信徒,也沒有證據顯示,他們就是耶和華見證人。(況且十四萬四千這個數目,可能是象征性暗示「全部」,而不是照字義解釋的。)
接著,啟七章9節說﹕有「許多人……各國各族……沒有人能數過來」,可見這些才是信主得救的外邦人,而且數目眾多。還有,這些人可不是在地上樂園的,因為他們是「站在寶座和羔羊面前」,換言之,他們站在天上,在耶穌面前。即使根據《新世》,這節經文也譯作「站在寶座和綿羊羔面前」,這個寶座在哪裡呢?無論是《新世》或和合本,都說﹕「耶和華的寶座在天上。」(詩十一4)所以,凡得救的人,無論是以色列人、是外邦人,都是在天上。
還有一點,在啟示錄第七章,這十四萬四千猶太人是在地上的,因為當時「四位天使站在地的四角,執掌地上四方的風」然後有另一天使「大聲喊著說,地與海並樹木,你們不可傷害,等我們印了我們 神眾僕人的額。」於是有十四萬四千以色列人受印。(啟七1-4)然後在啟示錄第十四章,我們才看見他們「在寶座前」(啟十四1-3)。更可見他們並非一些特別高等的信徒。
(c)耶證對樂園的形容是﹕疾病、衰老和死亡都不再存在(啟廿一3,4);而罪行、暴力和邪惡也永遠消逝(詩三七
9-11);天下太平(詩四六
9);安居樂業、工作如意(賽六五
21-23);都豐衣足食(詩七二
16);享受永生、心滿意足(詩三七
29)。
如果小心研讀聖經,就知道樂園並非指一個復興了的地球。例如,耶穌對同釘的強盜說﹕「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裏了」(路廿三43);保羅曾被提到樂園(林後十二4);神對得勝者說﹕「我必將 神樂園中生命樹的果子賜給他喫。」(啟二7)所以,樂園就是天堂的另一個名字。至於耶證所用的經文可不是形容樂園的,是形容新天新地的。耶證把這些名詞混淆了。
(3)十四萬四千人的特殊地位
根據耶證的神學思想,聖經中所講的重生和得救都是指著這十四萬四千人說的。例如說﹕「耶穌曾經歷重生,與他一同承受屬天王國的
144,000
人亦然。為什麼某些基督徒必須『重生』?神定意要有一群數目有限的忠心人士與耶穌基督一同在屬天的王國裡共事。」(理p.76-77)
然而,聖經並不認為只有十四萬四千人才得重生。例如﹕「他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多三5)「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 神,他曾照自己的大憐憫,藉耶穌基督從死裏復活,重生了我們。」(彼前一3)等等。所以「重生」的人就是那些接受神的道、蒙神憐憫、被耶穌寶血所潔淨的,沒有限額。然而,耶證認為,人人可以接受耶穌為救主,但「重生的意思比這樣行更進一步。」
另一方面,啟示錄七章也沒有說這十四萬四千人是「重生」的基督徒。所以,要勉強將「重生」和十四萬四千扯在一起是不合理的。
除此之外,耶證也認為,路加福音十二章
32 節的「小群」就是十四萬四千。(理p.77)他們認為二者相關連,理由更不充份,因為當時耶穌是對門徒說話,並沒有提到十四萬四千。
(4)沒有地獄永刑
耶證神學的一個中心思想,就是沒有永刑,因為永刑觀念與神的愛不相合。何況他們相信,人死後靈魂消滅,沒有知覺,所以人不可能在死後受苦,只有永遠被消滅。
無論《知識》或者《推理》都沒有提出正面的經文證據,去支持沒有地獄永刑的教義。他們只有曲解聖經,或者在他們的聖經譯本中把它譯錯。例如﹕馬太福音廿五章46節的「永刑」,《新世》把它譯作「永存遠被剪除」,並解釋為永遠消滅之意。至於「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啟廿10)和「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啟十四11),他們的解釋是,因為「死了的人,毫無知覺」(《新世》傳九5),所以,這兩段經文不可能指一般人死後,而是代表「第二次的死」而講的。耶穌曾詳細描寫地獄﹕「地獄裡……火是不滅的」(可九47-50),但《新世》將地獄翻譯為「磯漢拿」,即欣嫩子谷火化池的意思,而且表示該段經文並沒有受苦的暗示。(理P.171-74)
誰講地獄講得最多?答案﹕耶穌。除了上邊提及的經文之外,還有﹕「地獄的火」(太五22)、「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太十28)、「地獄之子」(太廿三15)、「地獄的刑罰」(太廿三33)。可見,若非耶證故意曲解或譯錯,「地獄永刑」的觀念是無法刪除的。
(七)聖經
正如前文所解釋的,耶證的真正信仰權威不是聖經。他們的《新世界譯本》是臭名昭著的,為了遷就他們的神學思想,而蓄意翻譯錯很多地方。以下是一些例子﹕[2]
[4]
例一﹕提多書二章十三節
NWT﹕「While
we wait for the happy hope and glorious manifestation of the great God and of
(the) Savior of us, Christ Jesus.」
新世﹕「等候那快樂的希望,同時等候偉大的上帝以及我們的拯救者基督耶穌榮耀的顯現。」(耶證在「救主」前加上「the」字,放在括號內。)
NIV﹕「While we wait for the blessed hope—the glorious appearing of our great God and Savior, Jesus Christ…」
和合本﹕「等候所盻望的福,並等候至大的神,和(或作無和字)我們救主耶穌基督的榮耀顯現。」
新譯本﹕「等候那有福的盻望,就是我們偉大的上帝,救主耶穌基督榮耀的顯現。」(在此,新譯本的翻譯比較和合本正確)
例二﹕歌羅西書一章十七節
NWT﹕「Also, he is before all (other) things and by means of him all (other) things were made to exist.」
新世﹕「他比其他一切先存在;其他一切都是藉著他才得以存在的。」(耶證不誠實地兩次加插「other」這個字,放在括號內,但是希臘文原文沒有)
NIV﹕「He is before all things, and in him all things hold together.」
和合本﹕「他在萬有之先,萬有也靠他而立。」
例三﹕約翰福音八章五十八節
NWT﹕「…before Abraham came into existence, I have been.」
新世﹕「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我了。」
NIV﹕「…before Abraham was born, I am」
和合本﹕「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
例四﹕馬太福音二十五章四十六節
NWT﹕「And these will depart into everlasting cutting-off, but the righteous ones into everlasting life.」
新世﹕「這些人要到永遠的剪除裡去,正義的人卻要到永遠的生命裡去。」
NIV﹕「Then they will go a way to eternal punishment, but the righteous to eternal life.」
和合本﹕「這些人要往永刑裡去,那些義人要往永生裡去。」
例五﹕歌羅西書二章九節,「deity」(神本性),被守望台誤譯為「divine
quality」(上帝本性的…特質),也是為了否認基督的神性。
例六﹕約翰福音一章一節,「the
Word was God」(道就是神)被守望台誤譯為「the
Word was a god」(話語是個神),為了否認基督的神性。
末日預言
耶證的世界末日預乃言是一個叫他們尷尬的題目。自1889
年開始,他們曾多次大力宣稱耶穌將在
1914
年再來,上帝的國度降臨,推翻世上所有統治者。他們的經文根據是﹕地上耶路撒冷被毀於 607 BC,而但以理書四章說到還有七期;根據啟示錄十二章,每三期半就是
1260日。如果一日等於一年,七期就是
2520年,所以,主再來應該是
1914年。(識p.97)
雖然1914年爆發了第一次世界大戰,但是世界末日還沒有到。於是,他們在1966年之後,再預言哈米吉多頓戰爭將於1975年爆發。經過兩次錯誤之後,守望台比較小心多,他們只是不斷的宣告基督馬上要來臨,哈米吉多頓戰爭馬上要發生。
直到現在,世界性的問題和戰爭仍然是他們最關心的題目,而常用來作為話題向外人傳教。今天,他們仍然宣講主快來的訊息﹕末期近了,大災難已經開始,很多主快來的兆頭已經顯露出來,例如﹕饑荒、瘟疫、地震、各種罪惡。這樣的宣告本身並無不合聖經之處。但是,他們認為耶穌已經於1914年在天上作王,只是「並不會隨即為地上帶來和平」,還需要一段時候,撒但才會完全制服。
可是,耶穌不需要等到
1914
年才能在天上作王,祂本來已經在天上作王。當聖經預言主再來和世界末日,聖經是講到基督要親自降臨世界。故此,這是他們自圓其說的辦法。這還不是最大問題,最重要的問題是﹕根據聖經,真假先知的分辨方法是看他的預言有沒有成就或應驗(申十八
20-22)。雖然,一些基督教學者偶爾也會根據他們對聖經的了解,作出一些猜測;但是他們並沒有自稱先知,也不保證他們的預言就是真理。然而,耶證的領導人卻自稱「上帝在地上的唯一管導」,上帝只透過他們講話。那麼這些領導人的地位就等同先知,他們的話不可能有錯,因為上帝不可能有錯預言。況且,1914
是他們一個已經發表了很長時期的預言,所以,人要指控守望台為假先知,並不太過份。
其他
(1)禁止輸血
耶證有一個令人側目的做法,就是禁止輸血。他們根據的經文是﹕「肉帶著血,那就是他的生命,你們不可喫」(創九
3-4)和「禁戒……血」(徒十五
28-29)。既然「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利十七
14),為了尊重生命,所以耶證認為不應該吃血。但不僅如此,由於尊重生命的神聖,敬虔的人不接受輸血;即使別人堅持這樣做可以挽救生命,他們也不為所動。(識P.128-29)
不錯,創世記九章曾經到不吃帶血的肉和不可流人的血,可單單說「生命在血裡」,這不等於不能輸血。吃血和輸血是兩回事。再者,使徒行傳十五章的吩咐是為了猶太信徒和外邦信徒要融洽相處。所以,耶證是濫用了「吃血」一詞。
舊約法律規定「脂油和血、都不可喫」(利三
17),但守望台只遵守不吃血,(忘記了禁吃脂油的吩咐,)又把它延伸為「禁止輸血」。即使是猶太的拉比都沒有這樣的解釋。
可惜,有很多耶證信徒因為拒絕輸血而死亡。聖經告訴我們,上帝「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太九 13)。當法利賽人試探耶穌,問祂是否可以在安息日治病,耶穌說﹕「在安息日行善行惡,救命害命,那樣是可以的呢?」(可三
4)然後耶穌醫治那枯乾了手的人。所以,我們相信上帝覺得人的生命比守律法更重要。
(2)不屬世界
耶證認為他們「不屬於這個世界」,世界是屬於魔鬼的,所以他們不參加任何政治或宗教活動,他們也拒絕從軍,無論是聖誕節、復活節,因為都是來自異教,所以他們不慶祝聖誕節和復活節等節日。不但如此,他們自己個人也不慶祝生日。
耶穌並沒有要求我們離開世界,只叫我們不要屬於這個世界(約十七15-16)。不屬於這個世界,是指心志和品格都不要跟隨世界的風俗潮流。慶祝節日和個人生日應該是見人見智的事情,若硬性規定便是守律法。此外,聖經亦吩咐我們要順服神所設立的權威(羅十三1),所以參與政治活動不是犯罪。
耶證認為十字架是一條直的棍柱。他們認為很多譯本都譯錯,所以《新世》將十字架譯為「苦刑柱」。他們更表示,十字架的符號乃來自古代異教。所以他們不尊崇、不珍愛、不跪拜十字架。
誠然,這並不是一個重要的爭論。然而,十字架是古代羅馬的刑具,有很多古代文獻都支持這一點。
結論
耶和華見證人無疑很可憐,他們常活在律法之下。除了極少數的十四萬四千以外,永遠沒有「重生」和「上天堂」的機會。他們每天也因為要遵守各種硬性規則(如不能輸血),所以蒙受很多不便和困難。
此外,耶證的神學也是不需要接受的,因為即使他們的教義是真理,不相信也不會因此而「下地獄」,頂多是無知無覺地被消滅了。只要你和我是相當正直的人,就可以和其他耶和華見證人一樣復活,並且在地球上再享受樂園。
[1] 《上帝對我們有什麼要求?》(Brooklyn, NY: Watch Tower Bible and Tract Society, 1996)。
[2] 《帶來永生的知識》(Brooklyn, NY: Watch Tower Bible and Tract Society, 1995)。
[3] 《根據聖經而推理》(Brooklyn, NY: Watch Tower Bible and Tract Society, 1989)。
[4] 取自安克伯,華爾登合著,逸萍譯,《耶和華見證人的真相》(香港﹕天道書樓,1998),第十四題《新世界譯本》有甚麼譯的地方?
[5]《耶和華見證人﹕在普世團結一致地遵行上帝的旨意》( Watch Tower Bible and Tract Society: 1986),頁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