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和華見證人和「地獄永刑」
張逸萍譯自﹕「WHAT
EXACTLY IS HELL?」(http://www.mmoutreachinc.com/jehovahs_witnesses/hell.html)permission
from MMOutreach
「地獄」常是一個熱門話題。多年前,常聽到有講章以地獄之火來恐嚇人。在1800代早期,有一些小組出現,宣稱地獄不是一個永遠痛苦之處,也不是熱的!
耶和華見證人(Jehovah's
Witnesses)和六日安息日會(Seventh-day
Adventists)等組織,不再講永遠受痛苦,反之,教導「靈魂睡眠」(soul
sleep),或一個無感覺的狀態,但絕不是痛苦!摩門教從前相信地獄之火,但後來把地獄改為,當一個人到達某程度的天上榮耀之前,需要學功課的地方。
地獄的真相是什麼?我們需要讓聖經作為我們的指引。
譯為『地獄』的三個字
英皇欽定本(King
James version)聖經把希臘文的三個字都譯作譯為『地獄』,引來很大的混亂。這三個希臘文字是『tartaros』『hades』『gehenna』,這三個字中只有一個是指永遠受苦,所謂『地獄』,其他字則常被誤解,讓我們想一想這三個字。
TARTAROS(地獄)
我們不必太關心『Tartaros』,因為這地方是專為那些被交在黑暗坑中的天使而設。它只在新約,彼得後書二章4節出現過一次。
HADES(陰間)
在新約聖經中,也被譯作譯為『地獄』(譯按﹕和合本譯作『陰間』),馬太、路加、和約翰三個作者,都有提到。
路加福音第十六章,給我們的資料最詳細。經文講到一個財主和拉撒路,
拉撒路在正義中死去,被天使帶去放在亞伯拉罕的懷裏,是一個安穩的地方;反之,財主到了『陰間』或『地獄』,極其受苦。他明顯是意識到自己的環境,不是在『靈魂睡眠』的狀態中,因為路加福音這樣說﹕
「……財主也死了,並且埋葬了。他在陰間受痛苦,舉目遠遠地望見亞伯拉罕,……」(路十六22,
23)
他要求一點水,涼涼他的舌頭,因為他在火焰裏,極其痛苦。他看見拉撒路在快樂中,但他無法離開他受苦的地方。他講到自己擔心自己五個還活著的兄弟,他希望他們不要來到這痛苦的地方。這個可憐的財主還有所有的本能,而且的確是在無止境的痛苦之中。
路加福音第十六章有沒有可能「只是一個比喻」?
否認地獄之火的組織說,這個故事是『比喻式』或『靈意式』。可是,這個故事不是一個比喻,因為裏面有聖經人物的名字。耶穌從不在祂的比喻中使用人名,而且一般指出祂是在講比喻。
即使勉強地說,這是一個比喻,它仍然在教導重要真理,因為耶穌教導真理,不是謊言。
陰間不是最終去處
希臘文的『Hades』,就是希伯來文的『Sheol』(譯按﹕和合本,兩個字都譯作『陰間』)。都被譯作為『地獄』(譯按﹕指英語聖經),常有聖經學者視之為『保留槽』,因為這裏的靈魂,並不是在他們的終點。啟示錄二十章告訴我們,那些在陰間的人,以後還要站在白色大寶座之前,
陰間就此結束。那些在審判中被判罪的,將被掉進「地獄(gehenna),燒著硫磺的火湖裏」。
陰間(Hades或Sheol)不光指墳墓,不如一些異端所言,這是這個字的意思之一,有時與其他字一起用,指有墓碑的墳墓。『陰間』指死後的一種狀態,正如路加福音十六章告訴我們的。在神所定的時候,陰間會了結,但『地獄』卻仍然存在。
耶穌怎樣講
GEHENNA(地獄)
若讀馬可福音九章42-48節,可知最終歸宿『Gehenna』(譯按﹕和合本譯『地獄』)的可怕。
「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扔在海裏。 倘若你一隻手叫你跌倒,就把它砍下來;你缺了肢體進入永生,強如有兩隻手落到地獄,入那不滅的火裏去。倘若你一隻腳叫你跌倒,就把它砍下來; 你瘸腿進入永生,強如有兩隻腳被丟在地獄裏。倘若你一隻眼叫你跌倒,就去掉它;你只有一隻眼進入 神的國,強如有兩隻眼被丟在地獄裏。 在那裏,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
對「有一隻手或一隻眼叫我們跌倒」的警告,是「火是不滅的」和「蟲是不死的」。基督是在強調,寧可失去生命中最寶貴的東西,而能避免地獄,強如持有這些寶貴東西,而被丟進這個可怕的地方。
異端喜歡這樣想﹕這火可以消滅或殲滅他們,但神可以改變這火的特性。例如,摩西看見荊棘被火燒著,卻沒有燒燬,還有但以理的扔進的火爐。
「靈魂睡眠」又怎樣?
基督顯然沒有講過「靈魂睡眠」,地獄裏的人不是毫無知覺,也不是被殲滅了。如果我們真心相信神的話,我們不會將它比喻化,或者靈意解釋掉,
顯然聖經講得很清楚﹕地獄是實有的終點,裏面的人是有知覺的。
讓我們比較啟示錄十九章20節和二十章10節,在基督作王的一千年之前,獸和假先知被扔在火湖裏,他們是否和異端所講的一樣,被殲滅了嗎?不是,因為一千年之後,他們還是活的,撒但和他們一同受痛。聖經說,他們「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啟二十10)。
讓我們相信耶穌
讓我們相信耶穌基督在馬太福音二十五章46節所講的兩個終點﹕一個是信徒的;另一個是不信者的。
「這些人要往永刑裏去;那些義人要往永生裏去。」
希臘文用相似的字形容這兩個地方,都是『永遠』『永恒』『不斷』的意思。我們可以選擇永生,或者永刑和受苦。否認地獄的真實性,並不能防止我們到那裏去,等到死後,我們就可以確實知道。
為何不選擇永生?
耶穌送給我們每個人一份寶貴的禮物,就是永生。當我們接納耶穌基督到我們心裏,我們就得到這份禮物。你需要有一個真心的悔改態度,邀請祂進來,因為我們生命中,一向都沒有祂。為何不停下來祈禱,邀請耶穌基督到你生命裏?約翰福音一章12,13節,將會對你有新的意義﹕
「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 神的兒女。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 神生的。」
請留意,耶穌不是說,只有144,000被揀選的人才能得救,祂把大門打開,「願意來的,都可以來」,約翰福音說﹕「凡接待他的」,都有權柄作神的兒女。
現在是時候了,不要再在你的組織裏尋找救恩,請開始仰望耶穌基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