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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實辨明聖經真理》(為耶和華見證人)   

第十一章

復活、審判、天堂、地獄

 

 

 

 

 《辨明》第六章:很久以前,義人約伯問道:“人死了能再活嗎?約伯記14:14一個長眠的人,能再次活過來嗎?」

 是的,死人要復活,卻和耶和華見證人所了解的不一樣!

 《辨明》第七章﹕聖經也表明,耶和華渴望復活死去的人。為甚麽我們可以確信這一點呢?」

         復活的觀念,其實在舊約已經有預言(請參﹕以賽亞書26:19;但以理書12:2)。在新約,這個觀念更明顯。耶穌曾告訴我們﹕「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約翰福音640

 

 

 (一)復活

 《辨明》第七章﹕聖經記載了一件事,……好友拉撒路死去,……“耶穌不禁掉下淚來”……拉撒路被葬在一個洞窟裏,洞口用大石擋住。耶穌吩咐人把大石移開,……大石給移開以後,耶穌喊叫:“拉撒路,出來!接着呢?那死了的人就出來……死亡被打敗了!」

 耶穌不但能叫拉撒路從死裏復活,祂曾叫聖經中其他人復活,將來也定會叫信祂的人復活。

 

 1)聖經稱聖徒之死為

 《辨明》第六章:「請留意,耶穌説死亡好比睡覺一樣。死了的拉撒路既不在天堂,也不在地獄。他沒有跟天使或祖先在一起,也沒有投胎轉世為另一個人。他死後就安息了,就像一個人睡得很熟,連夢也不作。」  

 聖經並沒有告訴我們拉撒路死了之後是否到天堂、地獄、投胎。但這不等於說,拉撒路死後是一片空白!這不過是耶和華見證人根據他們的推測。請參考﹕「第十章﹕死後靈魂仍存」。

 《辨明》第六章:耶穌…… “我們的朋友拉撒路睡了”……耶穌見門徒誤會了他的意思,就坦白地説:“拉撒路死了。約翰福音11:11-14……聖經在其他地方也把死亡比作睡覺。……

聖經並不是把所有人的死亡都比作睡覺。只有形容信徒的死為。為什麼呢?答——他們要復活,而且得永生!所以,信徒的“死”是暫時的,有如睡覺。

 舊約早有這樣的預言﹕「睡在塵埃中的,必有多人復醒,其中有得永生的,有受羞辱永遠被憎惡的。」(但以理書122)。「死人復活,屍首要興起。睡在塵埃的阿,要醒起歌唱,……地也要交出死人來。」(以賽亞書26:19

 聖經又說,當基督再來時,祂會把已睡(肉身死亡)的信徒帶來﹕「論到睡了的人,……我們若信耶穌死而復活了,那已經在耶穌裡睡了的人,神也必將他與耶穌一同帶來。……我們這活著還存留到主降臨的人,斷不能在那已經睡了的人之先,」(帖撒羅尼加前書413-15

 更令人興奮的是﹕信徒死後要復活,身體會改變,好像基督一樣。

 「基督是從死裡復活了……因為死人若不復活,基督也就沒有復活了。基督若沒有復活,你們的信便是徒然,你們仍在罪裡。就是在基督裡睡了的人也滅亡了。……但基督已經從死裡復活,成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在亞當裡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裡眾人也都要復活。……所種的是羞辱的,復活的是榮耀的。所種的是軟弱的,復活的是強壯的。所種的是血氣的身體,復活的是靈性的身體。若有血氣的身體,也必有靈性的身體。……我如今把一件奧秘的事告訴你們,我們不是都要睡覺,乃是都要改變,就在一霎時,眨眼之間,號筒末次吹響的時候,因號筒要響,死人要復活成為不朽壞的,我們也要改變。」(哥林多前書1512-2243-4451-52

 信徒將來的復活身體,是榮耀、強壯、不朽壞的。感謝上帝!

 

 2)耶穌有能力叫死人復活

 《辨明》第七章﹕耶穌並沒有表示,他憑自己的能力施行這個令人驚歎的奇迹。……復活的能力來自耶和華。」

耶和華見證人經常貶低耶穌,不在話下,他們也想盡辦法叫人誤以為耶穌的能力有限。這裏正是好例子。

 耶穌常向天父禱告,因為他們之間有親密的關係,並不是說,耶穌比天父低級。我們可以從耶穌其他兩個使人復活的神蹟可見,祂完全有這樣的能力﹕

 a)復活睚魯女兒

 耶穌說這話的時候,有一個管會堂的來拜他說,我女兒剛纔死了,求你去按手在他身上,他就必活了。耶穌便起來,跟著他去,門徒也跟了去。……耶穌就進去,拉著閨女的手,閨女便起來了。」(馬太福音918-25

 請留意,管會堂的人請耶穌去按手,於是耶穌這樣做,閨女便起來了。所以,叫她復活的能力來自耶穌。

 b復活拿因城寡婦的兒子

 耶穌往一座城去,這城名叫拿因,他……將近城門,有一個死人被抬出來,這人是他母親獨生的兒子,他母親又是寡婦,……主看見那寡婦就憐憫他,對他說,不要哭。……耶穌說,少年人,我吩咐你起來。那死人就坐起,並且說話,耶穌便把他交給他母親。」(路加福音712-15

 請留意,耶穌說「我吩咐你起來」,這死人就復活了。

 耶和華見證人不敢提這些復活事件!

 c)耶穌使自己復活

 聖經裏,最大最重要的復活,當然是耶穌自己的復活。誰叫祂復活的呢?

 耶穌說﹕「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我有權柄捨了,也有權柄取回來,這是我從我父所受的命令。」(約翰福音1018)另一次耶穌以聖殿比擬自己﹕「耶穌回答說,你們拆毀這殿,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但耶穌這話,是以祂的身體為殿。所以到祂從死裡復活以後,門徒就想起祂說過這話,便信了聖經和耶穌所說的。」(約翰福音219-22

 耶穌若有能力叫自己復活,當然可以叫其他人復活。祂是「生命的主」(使徒行傳315)。所以祂能說﹕「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約翰福音1125)。

 d)只有耶穌不必再死

 《辨明》第七章﹕耶穌所復活的人最終都再次死去。」     

 上邊講這幾個復活的人,包括拉撒路,都會再死去,只有耶穌復活後,不再死,祂在復活後升天。為什麼祂和其他人不同呢?答案是——祂是真神,是永活的真神。

 聖經告訴我們﹕基督「是永遠長存的,……凡靠著他進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為他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希伯來書724-25在啟示錄,他描寫自己﹕「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又是那存活的。我曾死過,現在又活了,直活到永永遠遠。」(啟示錄117-18

 

 3)耶和華紀念的人才能復活?不!

 《辨明》第七章﹕……耶穌表明終有一天,所有在紀念墓裏的人都會復活。(約翰福音5:28)既然耶和華創造了衆生,我們有甚麽理由不相信他能再次創造生命呢?當然,死人能不能復活取決於耶和華的記憶力。」

 所有在紀念墓裏的人都會復活。」這句話是錯的,是守望台所制造的聖經裏沒有這樣的觀念,所以守望台要因此篡改約翰福音528,擅自加插紀念!請見﹕「第三章﹕篡改聖經,遷就教義」。上帝故然能創造,也能叫人復活,祂無所不能、無所不知,但祂不會按照耶和華見證人的謬論來做事。

 

誰能復活?讓我再提醒大家﹕「死人,無論善惡,都要復活」(使徒行傳2415),而且「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約翰福音529)所以不是某些在紀念墓中的人,才能復活。

 這個是非常嚴重的問題,應該叫任何人懷疑耶和華見證人的道理!

 

 4)誰可以復活?

 

《辨明》第三章﹕「事實上,義人和不義的人都要復活。」

終於承認了!「死人,無論善惡,都要復活」(使徒行傳2415),而且「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約翰福音529

 都要復活,只是結果不一樣。上邊已經解釋了。那麼,什麼是義人,什麼是不義的呢?

 但是《辨明》第七章﹕「上帝絶不會復活那些被他判定為不肯悔改的惡人。」

 上邊這兩句話是不是互相矛盾呢?原來耶和華見證人對“義”和“不義”有不合聖經的解釋。

 

 a)義人和不義的人

 《辨明》第七章﹕「過去千百萬人沒有信從耶和華,沒有事奉他,是因為他們一生都沒有機會認識上帝。……上帝必不遺忘這些不義的人。上帝會使他們復活,讓他們有充足的時間認識他,可以敬奉他。」

“不義的人”並非指那些沒有機會認識上帝的人。什麼是“義人”?什麼是“不義的人”呢?

 從「時常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世上實在沒有。」(傳道書720)「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希伯來書812)兩節經文,我們可以看見“義人”就是沒有罪的人,“不義的人”就是犯了罪的人。

 聖經也告我們﹕「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羅馬書31020-24

 世界上沒有義人,沒有不犯罪的人,但是我們的罪孽,耶穌都為我們擔當了!b)基督,義的代替不義的

 「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哥林多後書521)「因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神面前,」(彼得前書318

 那些依靠基督救贖的人,「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約翰福音640)「又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以弗所書26)。

 你希望死後復活而不必面對審判定罪嗎?信耶穌是唯一辦法。

 

c)沒有機會認識上帝的人

 至於那些從沒有機會認識上帝,沒有機會聽到福音的人,聖經說 ﹕「因為神不偏待人。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就在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事的日子,照著我的福音所言。」(羅馬書211-16

 “是非之心”即我們今天慣用的詞組“良心”,所以總意就是﹕那些沒有機會認識上帝的人,上帝憑他們的良心審判他們。

 

 5)靈體復活的誤解

 《辨明》第七章﹕聖經也談到另一種復活,就是復活到天上成為靈體。聖經只記載耶穌基督經歷過這種復活。……不過,還有其他人會經歷這種復活。」

耶穌基督的復活不是成為靈體,耶穌復活之體是一個超自然的的身體,已經解釋過。請見﹕「第四章﹕耶穌基督是誰?」。

 聖經還告訴我們﹕「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約翰壹書32)。所以信徒將來的復活身體,是榮耀、強壯、不朽壞的,但不是靈體。(哥林多前書1520-44)上邊也提到。

 《辨明》第七章﹕「這144000個基督徒,包括耶穌的忠心使徒,都會在天上復活成為靈體。……至於曾在世上活過的大多數人,則可望在未來的地上樂園裏復活。」

既然沒有靈體復活這回事,耶和華見證人構想中的144000也沒有可能靈體復活。144000人可以到天上去,是耶和華見證人一個臭名昭著的教義錯誤。請見﹕「第九章﹕144000,樂園,新天新地」。

 誰可以復活到天上去?剛剛已經解釋﹕那些依靠基督救贖的人(約翰福音640;弗所書26),而不是耶和華見證人虛構的144000

 

 

 (二)審判

 《辨明》附錄「審判日」﹕「談到審判日,你想到甚麽景象呢?許多人想到的是,千千萬萬人逐一被領到上帝的寶座前接受審判:有的獲獎賞,在天上享福;有的被定罪,要永遠受苦。然而,聖經對這段時期的描述卻截然不同。根據聖經的描繪,審判日不是一段可怕的日子,而是一段帶來希望、復興萬物的時期。」         

 根據聖經的描繪,審判對一些人來說,是非常可怕,對另一些,卻不是!不是清一色的「審判日不是一段可怕的日子。」

 現在讓我們先來一讀啟示錄20章﹕

 20:1     我又看見一位天使從天降下,手裡拿著無底坑的鑰匙,和一條大鍊子。

20:2     他捉住那龍,就是古蛇,又叫魔鬼,也叫撒但,把他捆綁一千年,

20:3     扔在無底坑裡,將無底坑關閉,用印封上,使他不得再迷惑列國,等到那一千年完了,以後必須暫時釋放他。

20:4     我又看見幾個寶座,也有坐在上面的,並有審判的權柄賜給他們,我又看見那些因為給耶穌作見證,並為神之道被斬者的靈魂,和那沒有拜過獸與獸像,也沒有在額上和手上受過他印記之人的靈魂,他們都復活了,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

20:5     這是頭一次的復活。其餘的死人還沒有復活,直等那一千年完了。

20:6     在頭一次復活有分的,有福了,聖潔了,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他們必作神和基督的祭司,並要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

20:7     那一千年完了,撒但必從監牢裡被釋放,

20:8     出來要迷惑地上四方的列國,〔方原文作角〕就是歌革和瑪各,叫他們聚集爭戰,他們的人數多如海沙。

20:9     他們上來遍滿了全地,圍住聖徒的營,與蒙愛的城,就有火從天降下,燒滅了他們。

20:10   那迷惑他們的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裡,就是獸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

20:11   我又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與坐在上面的,從他面前天地都逃避,再無可見之處了。

20:12   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

20:13   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

20:14   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裡,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

20:15   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

 那些在第一次復活的人,和基督一同作王,審判日不可怕,反是高興快樂的日子!

 但是,另外有一些人,要面對白色大寶座,名字不在生命冊上的,審判日是非常可怕的,因為他們將被扔在火湖裡,就是第二次的死!真是可怕!

 

 1)誰是審判者?

 《辨明》附錄「審判日」﹕「我看見大大小小死了的人,都站在寶座前……耶和華上帝是人類的至高審判者,但實際的審判工作卻交由……耶穌基督。(約翰福音5:22)」

            有資格去審判世界的就是主耶穌基督﹕「父不審判甚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約翰福音522)當彼得敘述耶穌在生傳道、釘死、復活之後,他說﹕「證明他是神所立定的,要作審判活人死人的主。……凡信他的人,必因他的名,得蒙赦罪。」(使徒行傳1042-43

 《辨明》說﹕審判者乃基督,但至高審判是耶和華。為什麼呢?讓我們想一想﹕

 審判的時候,「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啟示錄20:12),誰坐在寶座上審判呢?「寶座中的羔羊……」(啟示錄717)原來是耶穌基督!還有「神和羔羊的寶座……城裡有神和羔羊的寶座……」(啟示錄221-3)坐在寶座上的是基督,又是父上帝,三位一體也!請留意,這裏的寶座是單數的,所以這是支持三位一體的經文之一。

 耶和華見證人應該警惕!聖經說﹕「凡不認子的就沒有父,認子的連父也有了。」(約翰壹書223)不承認耶穌是真神的人,連父也沒有了!審判大日麻煩了!

 

 2)與基督同作王

 《辨明》附錄「審判日」﹕「與耶穌基督一同承受天上産業的144000人會施行審判,並跟基督一起作王一千年。」

 誰得與基督同作王?簡而言之,信耶穌而得救的人,不是144000請參第九章﹕144000、樂園、新天新地」的解釋。

 

 3)審判活人死人

 《辨明》附錄「審判日」﹕「在那一千年期間,耶穌基督會審判活人死人。(提摩太後書4:1活人就是渡過哈米吉多頓大戰的大群人。(啟示錄7:9-17)使徒約翰也看見死了的人,都站在寶座前受審判。」

 耶穌基督將來審判活人和死人,指祂再來(顯現)。在那時候,有一些人已經死了,另一些是仍然活在地上的,不必經過死亡。所以,「死人,無論善惡,都要復活」(使徒行傳2415),而且「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約翰福音529

 但是“活人”不是耶和華見證人心目中的“大群人”。 大群人是一個耶和華見證人創造的名詞,它不是啟示錄79-17節所講的得救的外邦人和猶太人。請見﹕「第九章﹕144000,樂園,新天新地」。

 耶和華見證人在聖經上加上很多自己的意見,所以他們的釋經錯誤是,一層一層的重疊起來的!

 

 4)撒但被

 《辨明》附錄「審判日」﹕「哈米吉多頓大戰之後,撒但和他的邪靈會被囚在無底深淵裏一千年。」

            雖然我們不能確定啟示錄的預言是按照次序書寫的,但是,大致上,一般釋經者都同意,將來有一場大戰,叫做「哈米吉多頓」,之後,羔羊得勝,大淫婦巴比倫傾倒。然後審判大日來臨,撒但會受捆縛一千年。啟示錄201-5說﹕一千年(基督徒一般稱之為千禧年)開始時,撒但被捆綁,因為牠被捆綁,所以不得再迷惑人。

 

 5)千禧年後

 《辨明》附錄「審判日」﹕「到時,所有人都會面對一場最後的考驗:撒但將被釋放,最後一次迷惑人。(啟示錄20:37-10)」

       撒但會被捆縛一千年,之後得釋放,有機會再迷惑人。啟示錄207-8節﹕「那一千年完了,撒但必從監牢裡被釋放,出來要迷惑地上四方的列國」。接著之後,白色大寶座的審判就開始了。

 

 6)兩次復活

 《辨明》附錄「審判日」﹕「這意味着死了的人會復活。」

死人當然會復活。最重要的是﹕耶和華見證人忽略了有兩次的復活!

 a)第一次復活

 誰在第一次復活中有份呢?啟示錄204-5告訴我們,他們是那些因為給耶穌作見證,並為神之道被斬者的靈魂,和那沒有拜過獸與獸像,也沒有在額上和手上受過他印記之人。這些人在寶座上,與基督同作王。請見「第九章﹕144000、樂園、新天新地」的解釋。

 b)第二次復活

 在千禧年後,又另有一批人復活。啟示錄2011-15這樣描寫﹕有一個白色的大寶座,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有有案卷展開,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記載受審判。又有生命冊,若有人名字沒有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

 除非你的名字在生命冊上,真可怕!

 

 7)案卷和生命冊

 《辨明》附錄「審判日」﹕「耶穌基督不會根據人生前做過的事審判人。我們怎麽知道呢?聖經説:“人死了,就不用擔負罪責。(羅馬書6:7)因此,死去的人復活時都可説是清白無罪的。」

這裏有很多錯誤!

 a)耶穌按罪惡審判人

 耶穌基督不會根據人生前做過的事審判人。」這句話是大錯特錯!耶穌親口說﹕「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約翰福音529

 b)人死了,不等於無罪

 聖經説:“人死了,就不用擔負罪責。 (羅馬書6:7)因此,死去的人復活時都可説是清白無罪的。」這句話也是大錯!特錯!這是耶和華見證人解釋,斷章取義的好例。

 如果我們一讀羅馬書67的上下文﹕「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麼。……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羅馬書63-11

 這裏講,浸禮象徵著信徒與基督同死同復活,叫罪身滅絕。就是說﹕不應該再犯罪的意思!不是說,人死了之後,什麼罪惡都不必負責任了,都變成清白無罪了!

 若這是真理,我們今天可以隨意犯罪,也更不用相信耶和華見證人(即便她是合聖經的,是上帝所喜歡的),因為只要死了,你就沒有罪了!

 c)誤解書卷

 《辨明》附錄「審判日」﹕「使徒約翰在異象裏看見,書卷都展開了死了的人都根據這些書卷上所寫的話,按照自己的行為受審判。書卷上所寫的是人們以往做過的事嗎?不。……顯然,書卷代表上帝進一步頒布的誡命。無論是渡過哈米吉多頓大戰的人,還是復活的人,都必須服從耶和華的誡命,包括他在那一千年期間所頒布的一切旨意,才可享有永生。耶穌會根據各人在審判日期間所做的事審判各人。」

耶和華見證人又來胡亂解釋聖經!請再讀﹕「……案卷展開了,……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啟示錄2012

 這些案卷是審判人的根據,不是進一步的誡命!

 而且這些書卷案卷,是在這特別的一千年之後才出現,因為聖經說﹕「那一千年完了」(7節)才有白色大寶座的審判和案卷11-12節),所以不可能是在千年前宣佈的誡命。若然,怎麼可能一面審判,一面讓人「首次有機會認識他的旨意」,這些人怎麼能遵守祂的旨意?公平嗎?

 《辨明》沒有提到生命冊

 

《辨明》在第六章、第七章、附錄「審判日」,都沒有提到「生命冊」,但在他們的聖經問答中卻有一提﹕「聖經提到有一本生命册。另外,聖經也提到有名字記錄在[上帝]面前的册上,這本册子也是指生命册,那些能得到永生的人的名字都會寫在上面。(啟示錄3:520:12;瑪拉基書3:16)一個人必須服從上帝,對他忠心,上帝才會把他的名字寫在生命册上。(約翰福音3:16;約翰一書5:3[]

 上邊的話不正確。“生命冊”記錄的是義人的名字,因為﹕「……從生命冊上被塗抹,不得記錄在義人之中」(詩篇6928),表示名字在“生命冊”的就是義人。聖經告訴我們「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但是「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羅馬書310, 22-24)相信耶穌,接受祂為救主,你就可被稱為義,名字得記錄在“生命冊”中。

 耶和華見證人說,必須是忠心的人,名字才會在生命冊上,才得到永生。但是,必須忠心到一個什麼地步,才不會失去永生呢?聖經沒有這樣的意思,況且,他們所引用的約翰福音3:16;約翰一書5:3都沒有這個意思。例如約翰福音316只告訴我們﹕「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得永生的唯一條件,就是信耶穌!

 最重要的是,耶和華見證人不願意提到﹕啟示錄 20:15 揭示了名字沒有寫入生命冊之人的命運 ——永在火湖中!

 

 

 (三)地獄

 1)地獄(火湖)?還是「永遠的毁滅」?

 《辨明》附錄「審判日」﹕「這些惡人會在審判日期間遭受永遠的毁滅。(以賽亞書65:20)」

首先,以賽亞書6517-20,「看哪,我〔上帝〕造新天新地,從前的事不再被記念……其中必沒有數日﹝夭亡﹞的嬰孩,也沒有壽數不滿的老者。」形容的是新天新地,不是永遠的毀滅

 但是,這裏又顯示一個耶和華見證人的大錯誤——沒有地獄,只有「永遠的毁滅」!

 

 2)地獄?欣嫩子谷?

 《辨明》第七章﹕「聖經説有些人死後在欣嫩谷裏。(路加福音12:5)欣嫩谷是古時耶路撒冷城外的一個垃圾堆,人們把屍體和垃圾都丟到那裏燒掉。凡是被猶太人視為不配埋葬和復活的罪犯,屍首都會被丟到欣嫩谷裏。欣嫩谷象徵永遠毁滅是再適當不過的。」

耶和華見證人不相信有地獄,這是他們的重要教義之一。但是,地獄的道理不是撒但發明的,是聖經有的,而且耶穌講地獄講得最多!若我們讀其中一處的上下文﹕

 「倘若你一隻手叫你跌倒,就把他砍下來,你缺了肢體進入永生,強如有兩隻手落到地獄,入那不滅的火裡去。
……你瘸腿進入永生,強如有兩隻腳被丟在地獄裡。……你只有一隻眼進入神的國,強如有兩隻眼被丟在地獄裡。
在那裡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馬可福音943-48)《新世界》把這竟把耶穌的話篡改了,見﹕「第三章﹕篡改聖經,遷就教義」。

 是的,耶穌講話時,使用的字是「geenna」(SN1067)。這是耶路撒冷外一個燒垃圾的地方,所以火是不斷地燒,蟲、蛆、其他食腐動物都活在這些髒物裏。耶穌談及這骯髒的地方(這是猶太人能在耶路撒冷四圍所看見的,最可怕的地方)。耶穌為了作為一個更壞的地方的對照﹕有一個地上的欣嫩子谷,也有一個永遠的欣嫩子谷——就是我們今天叫它做“地獄”的。垃圾是我們所不要的東西,所以把它丟到垃圾堆去;同樣的,上帝所拒絕的人,或者拒絕上帝的人,要離開上帝的面,被上帝丟棄。

 從邏輯去想,被丟進垃圾堆,有多可怕嗎?比失去生命更可怕?人需要砍下肢體,挖出眼晴,以避免被丟進垃圾堆?不可能!所以,耶穌講的不是耶路撒冷外的垃圾堆,是地獄!

 所以雖然《新世界》把geenna」翻譯為欣嫩谷(音譯),但這裏指的,就是地獄。此外,耶穌還說﹕「這些人要往永刑裡去,那些義人要往永生裡去。」(馬太福音2546《新世界》把這竟節篡改了,見﹕「第三章﹕篡改聖經,遷就教義」。

 耶和華見證人拒絕承認有地獄(永刑),而篡改的經文,還有很多﹕馬太福音1028馬太福音2546馬可福音943-48彼得後書24約翰壹書418請見﹕「第三章﹕篡改聖經,遷就教義」。

 事實上,耶和華見證人需要否認人死後靈魂仍存,也是為了這個原因——如果沒有靈魂,何來受苦的地獄?

 

 3)地獄永刑

 《辨明》第六章:有些宗教倡導,人如果行惡,死後就會下到烈火熊熊的地獄,永遠受折磨。這個道理羞辱了上帝。……撒但就是要我們相信:耶和華殘酷不仁,叫人在烈火熊熊的地獄裏永遠受折磨!」

 即便不使用地獄一詞,聖經還有很多其他地方,使用不同的字眼,如火湖第二次的死(啟示錄2014),明確地表達同樣的觀念。

耶穌又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裡去。」(馬太福音2541)。《新世界》忘記了篡改!換言之,他們無法不同意,有一些人,將和魔鬼同進入永火去。啟示錄也告訴我們,魔鬼和一些人,要面對同樣悲慘的結局﹕

「那迷惑他們的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裡,就是獸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啟示錄201015

 從上邊的經節,我們清楚知道有地獄,聖經也稱之為火湖或永火。魔鬼和一些人,會被扔進去。到底地獄是不是有物質世界的火?神學家們意見不一樣。反對地獄之火是真火的神學家們的據理是﹕魔鬼是靈體,靈體不可能被燒。但是,無論贊成或反對火是真火,神學家們都同意,地獄是一個可怕受苦的地方!

 如果「上帝是愛」,祂怎麼會把人丟進地獄去?答案﹕這是人選擇不要上帝的結果,不能怪責上帝。

 聖經告訴我們﹕「光照在黑暗裡,黑暗卻不接受光。」(約翰福音15)「他們……與神所賜的生命隔絕了,都因自己……心裡剛硬。」(以弗所書418)人若拒絕光,他就留在黑暗裏。人若拒絕神,他就自然離開神的面。既然痛苦源自罪惡,能到達神面前的人,就是到達一個沒有罪的美好地方;沒有神的地方,就是罪惡,帶來痛苦。不管火”是不是物質世界的火,沒有神的地方就是痛苦,就是地獄。

 但是神實在愛我們:「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馬書5﹕8)「因為神就是愛。神差祂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著祂得生,神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約翰壹書48-9

 

 

 (四)天堂

 1)不是耶和華見證人心目中的樂園

 《辨明》第七章﹕「……上帝定意使整個地球成為樂園,因此將來死人復活時,世上已不再有戰爭、罪行和疾病。他們會有機會永遠在地上大享平安,滿心喜樂。」

地球變成樂園是耶和華見證人一大錯誤,請見「第九章﹕144000,樂園,新天新地」。復活後,得救的人,名字在生命冊的人,將要進入的地方,不是耶和華見證人心目中的樂園。

 《辨明》附錄「審判日」﹕「當審判日結束時,存留下來的人會活過來,身心都是十全十美的。(啟示錄20:5)因此,審判日會讓人類回復最初受造時的完美狀況。(哥林多前書15:24-28)」

哥林多前書1524-28,不是說﹕「審判日會讓人類回復最初受造時的完美狀況」。哥林多前書15章卻告訴我們,復活之體,比我們今天的身體美好多了(哥林多前書1535-54)請見本章上文邊的解釋。

 啟示錄205並沒有告訴我們,復活者都是「身心都是十全十美的」,但是當新天新地來到(啟示錄21章),他們絕對如此。

 

 2)聖經描寫的天堂

 《辨明》第六章摯愛的親人一旦去世……他死後到底會去哪裏呢?……有的説好人會上天堂……死了的拉撒路既不在天堂,也不在地獄。」

 耶和華見證人不僅不相信地獄,也不相信有天堂。到底有沒有天堂呢?

 首先,天堂這詞組,是從英語「Heaven」直接翻譯過來的。而《和合本》聖經把它翻譯為「天」(只有兩次翻譯為天堂)。

 天堂就是上帝的居所﹕

我們在天〔heaven〕上的父。」(馬太福音69

耶穌已經進入天堂〔heaven〕,在神的右邊。」(彼得前書322

 天堂是一個地方﹕

他〔耶穌〕就離開他們,被帶到天上〔heaven〕去了。」(路加福音2451

加利利人哪,你們為甚麼站著望天呢?這離開你們被接升天的耶穌,你們見他怎樣往天上〔heaven〕去,他還要怎樣來。」(使徒行傳111

 天堂雖然未必是物質世界的地方,但是上帝若在那裏,必定是一個好地方!

 怎樣才能到達天堂呢?以弗所書可清楚了。它說,我們本來都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但因為上帝的愛,「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heaven」(以弗所書26)。所以保羅可以說﹕「我們這地上的帳棚〔指物質身體〕若拆毀了」〔死〕,必得神所造,不是人手所造,在天上〔heaven〕永存的房屋。」(哥林多後書51

 信耶穌,上天堂!不要讓耶和華見證人欺騙你,奪去你的機會。

 

 



[] 耶和華見證人網站,聖經問答﹕「哪些人的名字可以寫在“生命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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