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認識並親近真神
(一)禱告親近上帝
相信很多人,包括那些還沒有宗教信仰的人,在非常時候,也會向他或她不認識的上帝祈禱。《辨明》也討論到這方面。
(1)禱告的原則
《辨明》第17章﹕
“甚麽事都不要憂慮,只要凡事藉着禱告和懇切祈求,連同感謝,把你們所請求的告訴上帝。這樣,上帝就必賜你們平安,超越人所能理解的。這種平安藉着基督耶穌,可以守護你們的內心和頭腦。”(腓立比書4:6,7)
耶和華也要求所有向他禱告的人都必須謙卑和真誠。
耶和華期望我們為所求的事盡力而為。
禱告時必須用某個特定的姿勢嗎?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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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的禱告裏,跟耶和華上帝有關的事應該放在第一位。由衷地讚美他、感謝他。我們不是只關心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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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合乎上帝旨意的事,我們都可以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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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獨自禱告也好,一群人集體禱告也好,聖經都沒有規定禱告應該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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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鼓勵我們“不斷禱告”,敦促我們要經常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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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要是做了某些不正當的事,上帝就不會垂聽我們的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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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和華總是按照自己的旨意,在他認為適當的時候作出回應。
上邊的話,基督徒基本上都同意。但是,誰有資格向上帝禱告?
(2)誰有資格禱告?
《辨明》第17章﹕「我們的禱告要蒙上帝垂聽,就得符合一個甚麽基本條件?……使徒保羅説:“人沒有信心,就不能贏得上帝的喜悦,……(希伯來書11:6)」
如果男孩A,滿有信心地向上帝求,希望女孩G答應他的求婚;男孩B也同樣地祈禱,同樣地有信心,上帝不是難為了嗎?所以,我們不能說,只要有信心,上帝是有求必應的。
希伯來書11﹕6講的“信”,不是向上帝祈禱時,相信上帝會照著你所“信”的答應你。如果小心讀希伯來書11章,它講到有一群對上帝有信心的人,他們相信「一個更美的家鄉,就是在天上的。」(16節)用最簡單的話來講,希伯來書11章講的信心偉人,相信並等候上帝救恩的最終結果來臨,不是為生活中的願望向上帝祈求。
《辨明》第17章﹕「耶穌教導門徒,要向“我們在天上的父親”禱告。(馬太福音6:9)……聖經指示我們,要通過耶穌向上帝禱告。」
耶穌曾經教導祂的門徒祈禱說﹕「……我們在天上的父,……阿們。」(馬太福音6﹕9-13)
換言之,人必須成為祂的兒女,才有資格向祂祈禱。人怎麼能成為上帝的兒女呢?聖經告我們﹕「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翰福音1﹕12)
“接待”一詞有點奇怪,但這是中文翻譯的問題,其實就是“歡迎、接受、接納或者得到”之意。這樣做的人就是「信祂名的人」,“名”代表整個人(參﹕阿摩司書5﹕8,27;以賽亞書48﹕9;詩篇113﹕1;約翰福音15﹕21,17﹕26;使徒行傳4﹕12)。總而言之,信耶穌,就是接受耶穌的救恩。 我們需要有「神的兒女」這樣的地位,才有資格向上帝祈禱。否則只能有一個祈禱——接受耶穌救恩。 請繼續閱讀下文。
《辨明》第17章﹕「為甚麽經常向耶和華禱告能增進我們和上帝的友誼?」
基督徒和上帝,不僅僅是朋友,是天父和兒女!多大的不同!多有福的身份和關係!
(二)怎樣成為上帝的兒女?
《辨明》第19章﹕「我們怎樣才能得到耶和華的庇護呢?我們必須信賴他。此外,聖經促請我們,要“常在上帝的愛裏”。(猶大書21)」
耶和華見證人引用聖經,習慣不管上下文,所以現在讓我們看一看猶大書21節的上下文﹕
原來上文是講到有異端的出現﹕「因為有些人偷著進來,就是自古被定受刑罰的,是不虔誠的」(猶大書1﹕4),所以應付之道就是「……在至聖的真道上造就自己,在聖靈裡禱告,保守自己常在神的愛中,仰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憐憫,直到永生。」(猶大書1﹕20-21)
怎樣應付?這裏講了幾件事情﹕
(1)信仰必須純正
「在至聖的真道上造就自己」——
真道就是純正的道理,避免異端的假道理。真道何來?猶大書也解釋了﹕「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3節)和「我們主耶穌基督之使徒從前所說的話」(17節)!耶穌告訴使徒們真理,使徒們傳揚它,又寫下來,成為今天的新約聖經。讓我再提醒大家﹕《新世界》是一本不誠實的聖經翻譯本。耶和華見證人這樣做,表示什麼呢?當然表示他們的信仰不合聖經,不是真道!
「在聖靈裡禱告」——
意指禱告要經過聖靈的引導、光照、潔淨,與聖靈合作,支取聖靈的力量,對抗異端;聖靈是我們藉禱告與神的仇敵爭戰的最佳幫助(參﹕以弗所書6﹕18)。
(2)要得著基督救恩
「保守自己常在神的愛中」——
容下再談。
「仰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憐憫,直到永生」——
真道(聖經)告訴我們﹕「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約翰福音20﹕31)所以信耶穌,就得到永生。基督徒之所以能得永生,是上帝的憐憫,不是我們個人有什麼功勞。這就是恩典,是基督救贖之恩!
耶和華見證人還以為他們改進自己的行為,於是就能留在耶和華的愛裏,就是成為耶和華見證人的一切了。可是他們完全忽略了最重要的事情!
(三)怎樣留在上帝的愛中?
(1)接受耶穌基督的救恩
《辨明》第19章﹕「你會怎樣報答耶和華的厚愛?」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約福音3﹕16,18)
上帝這樣愛我們,你想祂希望什麼回應?非常明顯,第一件事就是要接受祂的救恩(信耶穌之意)。那麼,什麼是“信”呢?聖經為我們解釋說﹕「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翰福音1﹕12)。“接待”就是“接受”,也就是對上帝說﹕我需要你為我所準備的救恩,請你賜給我。
使徒彼得「對猶太人,和希利尼人,證明當向神悔改,信靠我主耶穌基督。」(使徒行傳20﹕21)那麼,為什麼還有“悔改”呢?答案非常簡單﹕我們都是罪人,否則根本不需要拯救。所以,我們必須在接受基督救恩時,承認自己的罪,請求祂赦免。況且,基督救贖了我們,為要叫我們有善行,所以我們應該從錯誤的道路上轉回。
所以基督徒常說﹕悔改、相信、接受,就可以得到基督救恩,不至滅亡,反得永生了。(悔改、相信、接受,是心態上的改變,不是「做」什麼。)
《辨明》第17章﹕「 “凡呼求耶和華,凡真誠地呼求他的,上帝都親近他們。上帝必成全敬畏他的人的心願;他聽見他們求救”。(詩篇145:18,19)」
羅馬書引用上邊詩篇的話,說﹕「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羅馬書10﹕13)我們要求上帝救我們什麼呢?請讀這經節的上下文﹕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他也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羅馬書10﹕9-13)原來聖經說,祈禱求上帝拯救我們,祂就會拯救我們。
基督徒常常勸人做“決志禱訴”,沒有必須講的具體的話,但是內容基本上就是向上帝悔改,接受祂的救恩。下面是兩個例子﹕
「神啊!我需要袮。我願意打開心門接受耶穌作我的救主和生命的主。感謝袮赦免我的罪。求袮管理我的一生,使我成為袮所喜悅的人。奉主耶穌基督的名求,阿門。」[1]
或者,「親愛的上帝,我承認:我在祢面前是一位有罪的人。我現在願意悔改歸向神,願意成為一位基督徒。我願意相信:耶穌已經為我的罪而在十字架上受難犧牲,使我的罪能夠透過相信耶穌而被祢所赦免。我也相信耶穌死後的第三日,祢的大能已經使祂從死裡復活。我現在願意邀請耶穌進入我的生命,
讓耶穌成為我生命的救主,使我在祢面前能成為一位無罪的義人,能成為祢的兒女、得到祢所賜的平安及祝福、得到永恆的生命。謝謝祢聽我的禱告。我在祢面前這樣的禱告,是奉靠主耶穌的聖名所祈求。阿們!」[2]
長短和確切字句,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是否真心願意。
(2)信耶穌得到新生命
《辨明》第19章﹕「甚麽是“真正的生命”?……嚴格來説,今天沒有人擁有真正的 生命。」
當然,聖經講“生命”通常不是講肉體的生命,是講屬靈的生命。聖經說﹕「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約翰福音20﹕31)耶穌又說﹕「我來了,是要叫羊〔或作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約翰福音10﹕10)這個“生命”就是屬靈的生命,“真正的生命”!
這裏的兩個『得』,原文是「echo」(SN﹕ 2192),都是現在式的動詞。換言之,耶穌叫我們現在就擁有祂所賜的生命,並且是豐盛的生命。
守望台認為沒有人擁有真的生命,是因為他們不明白救恩,也不明白真生命何來。可憐!
(3)好行為是新生命的結果
《辨明》第19章﹕「聖經説:“我們遵守上帝的誡命,就是愛他了,況且他的誡命並不是沉重的負擔”
。(約翰一書5:3)」
基督徒不反對要按照聖經的話來生活,遵守上帝的誡命。是的,這是回應上帝的愛之道,但人必須先接受祂的救恩。然後,好行為是新生命的結果。
如果我們繼續讀約翰壹書5章,它這麼說﹕「因為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約翰壹書5:4)
我們為什麼能勝過罪惡呢?原來就是因為信耶穌,從上帝得到新的生命(從神生)!
《辨明》第19章﹕「我們有美好的永生希望,實在是上帝的“分外恩典”。(羅馬書5:15)耶和華很樂意獎賞他的忠僕。他希望你享有“真正的生命”。只要我們留在上帝的愛裏,就有希望擁有這種生命,得享和平、安寧和各種福樂。」
《辨明》既然提到羅馬書5章,那麼讓我們讀一讀羅馬書5章,看看是怎麼講的﹕
5:1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
5:2我們又藉著祂,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
……
5:8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5:9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
5:10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祂的生得救了。
5:11不但如此,我們既藉著我主耶穌基督,得與神和好,也就藉著祂,以神為樂。
我們因著信耶穌,得救,不但免去神的忿怒,更可以祂為樂,全因上帝的愛!但是,羅馬書這段經文,沒有「留在上帝的愛裏」才能得著生命!
(4)永遠在上帝愛中
《辨明》第19章﹕「我們努力聽從上帝的吩咐,就能留在他的愛裏。……加深認識;防止 ……冷淡下來;祈禱……」
我們怎麼能進入神的愛呢?原來不是靠自己的好行為,不如耶和華見證人所講的,上邊的經文說﹕「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羅馬書5﹕8-9)若非耶穌基督的寶血,我們還在上帝的忿怒中。
《辨明》講的「加深認識、防止冷淡下來、祈禱」都不是壞事。但是基督徒不擔心任何人或任何事物,可以把我們從上帝的愛中拔出來﹕「……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的。」(羅馬書8﹕38-39)
相信讀者讀到這裏會問﹕基督徒可以隨便犯罪,仍然可以得救?上帝仍然愛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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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基督救恩,包括“悔改、相信、接受”,請見﹕「第六章﹕基督救贖之恩」。真心相信的人,包括悔改,所以不願意隨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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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說基督徒不再犯罪。他所得著的從神來的生命,是不犯罪的,但是,他那從亞當來的舊有生命,仍然會犯罪。
所以聖經教導說﹕「如果你們聽過他的道,領了他的教,學了他的真理,就要脫去你們從前行為上的舊人。這舊人是因私慾的迷惑,漸漸變壞的。又要將你們的心志改換一新。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以弗所書
4:21-24)於是這基督徒的生命就慢慢地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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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一犯罪了,聖經應許,「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翰壹書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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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還愛一個犯了罪的基督徒嗎?答案是肯定的。
但是,上帝作為慈愛的父親,祂會管教我們﹕「『我兒,你不可輕看主的管教,被他責備的時候,也不可灰心。因為主所愛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焉有兒子不被父親管教的呢?……生身的父都是暫隨己意管教我們。惟有萬靈的父管教我們,是要我們得益處,使我們在他的聖潔上有分。」(希伯來書12﹕5-10)
那麼我們現在能明白「保守自己常在神的愛中」(猶大書1﹕21)是什麼意思了。就是說﹕主動地盡信徒的責任,服從上帝,拒絕罪惡,免得落在上帝的管教之中。但是不必害怕,因為管教正是愛的表現!
但願讀者們現在都來,接受基督救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