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在面書,貼自己網站的文章,貼到「彌賽亞教——退返西乃山」的摘錄。有叫蔡昇達的人,為他的好朋友、彌賽亞教要人、Rock
Jean(詹志強)護航,發表了「評論張逸萍女士批評他人的手法」[1]
。那麼,我現在便和他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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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昇達﹕「我是一個喜歡思考的人,因此對於所接受到的訊息,不會立刻就接受,……我不會因為此論點是由某某大師或是基督教所謂「公認」的權威推崇,就自動原封不動的吃進去。」
非常好,彼此彼此。所以,我不會盲目接受心理學,也不盲目接受Rock的教導。
知己知彼
通常在和任何人辯論之前,我總會到這人的部落格看看他的神學思想。所以,我到了蔡昇達的部落格。
(1)婚前性行為不必算罪!!!我只選了一篇「婚前性行為真的是罪嗎?(一):個別經文的討論」來慢慢讀,結果嚇了一跳,因為他說﹕「不可以將我們在基督裡的自由當成是「放縱情慾的機會」……可是怎樣才算是放縱情慾呢?這是很主觀的。可能一個人認為婚前性行為就算是放縱情慾,可能另外一個人認為單身的男女朋友之間的婚前性行為不在此限。」[2]
聖經時代比現在保守,難於相信聖經不以之為罪。雖然聖經沒有「婚前性行為」這詞,但是,聖經說「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林七2)這是最直接的話。此外,若婚前性行為是可以,那麼,為什麼向女子要求「貞潔的憑據」(申二十二)?當馬利亞從聖靈懷孕,約瑟不願意羞辱她,想暗暗把她休了(太一),為什麼?可見聖經以婚前性行為是罪!
我奇怪蔡昇達這樣的思想何來?第一,既然他支持Rock,他大有可能是受Rock影響。第二,蔡昇達說﹕「我大學是主修心理輔導學」,所以,他也有可能被今天的心理學所影響,因為,世俗心理學是推動性革命的,請見﹕「心理學和性革命」。
(2)我還沒有時候慢慢看他的其他博文,但已經發現他認為聖經和進化論沒有衝突。他自己也在此博文中說﹕「高聲反對進化論的蘇緋雲博士,何仲柯醫生,里程,小小羊,甚至唐崇榮牧師等等」[3]
和他意見不同。我卻和這些保守的福音派同一陣線。
是的,蔡昇達和我有很多不同的立場,相信很多福音派基督徒也不能和他這些觀點認同。
(3)原來蔡讀的是心理輔導,可能他對我早有成見,因為我批判心理學。但是心理學問題不是神學和釋經問題,也和彌賽亞教無關。讓我在最後才討論。現在先討論比較重要的﹕
新舊兩約
蔡昇達﹕「我想舉一個張女士最近發表的一篇批評Rock
Jean的文章為例。在標題為「(一)不懂得新約的意義」的段落中,張女士就扎了一個典型的稻草人。雖然Rock
Jean不強調新約和舊約的差別,但是認同耶穌降臨之後的時代,跟之前的時代是不同的,只是他不太選擇使用新和舊的形容詞,而比較希望能夠凸顯出神啟示的連貫性。」
在「不懂得新約的意義」段,我引用Rock的話﹕「約沒有〝新舊之分〞」[4]
這樣講,就不僅僅是「不強調」,不如蔡講的。Rock繼續說﹕「直到他明白天父的心意,所以整個過程是連貫的,起初是摩西妥拉,最後成全的是耶穌登山寶訓,
……神要他的子民型出這樣的生命……」[5]
也就是說,舊約遵守妥拉,新約守登山寶訓!這就是不明白新約的意義。
新約的定義是「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的,……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是為你們流出來的。」(路二十二19-20,參﹕林前十一25)新約是基督的救恩。登山寶訓不是新約的「定義」!
蔡昇達﹕「……張女士卻扭曲了他的論點,直接說「他們強調的是信徒要「守律法」,人的本分是在守律法;
彌賽亞來了,也是為了幫助人更能遵守律法。」請問Jean哪裡有這樣說呢?」
我說「……人的本分是在守律法;
彌賽亞來了,也是為了幫助人更能遵守律法。」這句話,是我在閱讀很多彌賽亞教文獻之後的印象,我沒有說是Rock說的!我很多評論是集合幾個出處之後的結論。你是否扭曲了我的論點呢?
蔡昇達﹕「認為舊約到新約是連貫的,就代表現今的信徒需要守舊約的律法?他只有說信今的信徒要遵守「神的道」。請問「神的道」等於「舊約的律法」嗎?請問張女士否定Jean的說法,意思是否是說,新約的信徒不需要遵守神的道呢?」
新約是一個恩典,看見上邊解釋嗎?不是為了守什麼,但是,信主之後,信徒應該有好行為。其實我在「彌賽亞教——退返西乃山」已經解釋清楚了。聖經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 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二8-9)但是「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裏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 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弗二10)其實這就是得救和成聖的問題!
我恐怕彌賽亞教是把二者混淆了。例如Rock在另一處說﹕「要持續不斷持守救恩,就是在日常生活活出神的話,遠離各樣惡行,……直到終點,
確定站在樂園裡見到主面,才是〝已經得救〞。……所以莫把自己想成〝現在已經得救了〞」。[6]
得到救恩,就是要有好行為,直到在樂園裏!這問題更嚴重,下面再討論。
舊約是行為之約
蔡昇達﹕「事實上,Jean這樣的看法,一點也不新鮮。有趣的是,張女士在文章中以正面評價所提到的改教先驅約翰加爾文,就有類似Jean的說法:"Both covenants truly one." 」然後蔡昇達引用《基督教要義》第二冊第十章, p. 349.」
這是斷章取意!
你引用的第十章的標題是「兩約相似之處」,此章對兩約作出比較,加爾文說﹕「Both
covenants truly one, 」接著之後馬上說﹕「though
differently administered」,所謂「truly
one」,是指那些相似點,例如「promise
beyond present life」。[7]
怎樣administer呢?我們都知道,一個靠行律法,一個靠基督救恩。
如果蔡昇達只讀半句話,忽略下半句,他可能也沒有讀後面一章(十一章)。第十一章的標題是「兩約的不同」,其中有一句﹕「the
Patriarchs, under the Law, set a higher value on this life, and the blessing of
it, and dreaded the punishment…」[8]
誰還能說舊約不是行為之約?是的,「耶和華的律法……法度……訓詞……命令……道理……典章……守著這些便有大賞。」(詩十九7-11)
蔡昇達﹕「打稻草人就算了,張女士批評完「錯誤」的神學觀之後,接下來示範「正確」的神學觀,但是卻犯了基本的錯誤:把舊約當成是行為之約,把新約當成是恩典之約。……一個當代著名的舊約學者,也認為……(亞伯拉罕之約,摩西之約,和大衛之約可以恰當地被形容為神出於恩典的行動) 然而,這麼重要的亞伯拉罕之約,張女士卻完全沒有提到。……」
現代人可以隨時在網路上尋找資料,很快就知道,聖經中有幾個約!我的文章是為了回應彌賽亞教,沒有時間慢慢講,所以現在再多講幾句。
是的,《舊約聖經》中講過幾個約,例如上邊講的亞伯拉罕之約等。但是,嚴格而言,「舊約」指摩西西乃之約,因為聖經說﹕「誦讀舊約的時候,……誦讀摩西書的時候,……」(林後三14-15)又說﹕「既說新約,就以前約為舊了」(來八13),什麼是前約呢?「前約有禮拜的條例和屬世界的聖幕……所獻的禮物和祭物……連那飲食和諸般洗濯的規矩……不是不用血立的。」(來九)摩西之約也。
我同意亞伯拉罕之約,大衛之約等「可以恰當地被形容為神出於恩典的行動」,廣意而言,是對的。神和人立任何約,或賜律法,最終都是恩典。
但是,舊約(摩西之約)是神賜給以色列人之律法,順從或違背帶來賞與罰(見﹕出十九3-25;廿5-6)。所以若說,舊約是行為之約,沒有錯。
異端
蔡昇達﹕「……我不喜歡給人貼標籤。……即使要貼標籤(比如給「東方閃電」貼上「異端」的標籤),也不是隨意就貼上去的,……好像只要貼上這些標籤,就自動代表已經在學理上打敗了對方,而對方就只剩下「悔改」這個選擇。……成為打壓教內言論自由的工具和鞏固自己權威的伎倆。」
請問你是否想說﹕我稱Rock為異端。若是,請指出哪兒?
首先,我給異端下定義,請見﹕「異端的定義」,不是隨意貼標籤,有原則的。第二,聖經說﹕「有些人存疑心,你們要憐憫他們;有些人你們要從火中搶出來,搭救他們;有些人你們要存懼怕的心憐憫他們,連那被情慾沾染的衣服也當厭惡。」(猶一22-23)可見我們難於幫助所有人悔改。我發表文章的目的,主要不在拯救異端人士(當然這是最高理想),我希望只能做到提醒我自己的弟兄姐妹。
蔡昇達﹕「張女士也喜歡從Jean的隻字片語中去「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把原本沒有什麼特別含意的話,也拿來大作文章。比如張女士批評Jean的部落格,用「妥拉的智慧:聖經的智慧」來命名,就假想他把摩西五經當成是整本聖經。之後又進一步的指控Jean「在聖經外另有權威」,並暗示他是異端。」
我文章中講到「在聖經外另有權威」唯一的地方,是講我自己給異端的定義。還有,我的評論不是單單針對Rock,我也引用《Restoration》說﹕「整本聖經就是摩西五經」。你看清楚了嗎?你又打稻草人了。
蔡昇達﹕「可是有一個很明顯的問題就是,如果摩西五經本身就在聖經當中,那麼即使是高舉摩西五經,又怎能算是「在聖經外另有權威」呢?就算Jean不承認摩西五經以外的經典,也不能用這樣的罪名來指控他啊。」
若有人覺得聖經任何部分(例如妥拉),比其他部分重要,或者某一部分沒有其他部分重要,就是「另有權威」,因為他是經過自己的選擇,所以他的意見在聖經之上!例如自由神學,憑自己的理性來決定聖經那部分可信,就是一個好例子。
順便一提,正如上邊所提,Rock曾說﹕「要持續不斷持守救恩,就是在日常生活活出神的話,遠離各樣惡行,……直到終點,
確定站在樂園裡見到主面,才是〝已經得救〞。……所以莫把自己想成〝現在已經得救了〞」。[9]
請問這句話是否表達「靠行為得救」?有沒有否認「因信稱義」?可稱異端嗎?請問其他福音派基督徒怎麼看?
然後,蔡在注腳說﹕「這個網頁轉貼了張女士的文章之後,得到了一些信徒的關注。但是該管理員卻把那些質疑張女士文章的人,通通打成異端,然後刪除其言論。……」那麼,對不起,我無能為力了。事實上,因為我反對心理學的立場,我自己的文章,曾被基督教雜誌拒絕多次。所以我能明白你的感受。
心理學
蔡昇達﹕「其實老早就有許多人反過來批評張女士的言論不夠客觀,敵我分明的態度,也不甚恰當。我大學是主修心理輔導學,所以若干年前,當我得知張女士主張心理學不合聖經,就有稍微在她的網站上研究她的論述。」
我「不敢做啞巴狗」,寧願殉道,也要提醒人﹕心理學的危險!
蔡昇達﹕「但是或許是因為張女士本身不是專攻心理學的,所以對於心理學的掌握,其實是相當片面的。她藉由批評一些早期的某些心理學學派和治療方法,來企圖抹殺掉整個領域,……」
你這句話,證明你對我的網站和文章不夠客觀,相當片面。不如你所講的﹕我只批評「一些早期學派」。我在網站上,從佛洛伊德,講到Ellis的REBT。我批評很多派,而且還在繼續,我還未寫完。
當然,我最注重的是心理學和新紀元交搭的這一部分。我想請你一讀《邪魔登講台》,內容顯示﹕「大部分的新紀元通靈教導(魔鬼藉著交鬼者所發表的談話)可以在世俗心理學中找到,超過半數可以在基督教心理學中找到。」這麼嚴重的問題,我怎能不提醒人?那些讀心理學的基督徒又怎能不顧?
蔡昇達﹕「我曾經寫信嘗試跟張女士溝通過,但是無奈並沒有得到善意的回應。」
對不起,我不記得曾經收到你的信!也不知道你對「善意」的定義是什麼?改變我對心理學的態度嗎?漠視心理學和異教邪術交搭,而仍然接受它?才算「善意」?
蔡昇達﹕「我也不是唯一一個對張女士的批評有意見的人,已經有許多人撰文並有系統的回應張女士的論述。」然後,蔡昇達就在注腳列舉一個叫「Jeff
Ip」的博客。
你不單對我文章的認識不深,對敵對我的人也知道不多。其實,這個Jeff只是在旁觀論述我和陳天祥、黃國棟、余創豪在《時代論壇》上的辯論。請見我的回應﹕
心理學引進異教元素(新紀元思想和技術),誤導信徒﹕回應黃國棟
超乎尋常的證據﹕《邪魔登講台》(心理學和邪靈啟示)﹕回應余創豪、黃國棟等
在辯論結束時,我請他們三人證明「心理學是上帝的普通啟示」,一如他們極力宣稱。於是他們都安靜下來。蔡昇達既然是心理學家,你若願意,可以幫助他們回答。
人身攻擊
蔡昇達﹕「更離譜的是,……剛好有兩位朋友,在他們工作的地點,都被張女士打電話來騷擾,並質疑這兩人的主管,為何要聘請這種(她以為的)非正統信仰的人作為員工。是誰我就不說了,免得造成朋友的困擾。」
我根本不知道Rock的職業是什麼,他在什麼地方工作,更不知道他的主管是誰,我只知道他是一位彌賽亞教要人,我怎樣可能打電話騷擾Rock的主管???請你提出證明好的嗎?蔡昇達既然說﹕「是誰我就不說了……」,就表示他根本沒有證據!誣告了。
這個故事可能是編造的;或者,真有其人其事,但不知道是誰。蔡昇達大概以為,全世界的人都像他一樣,支持Rock的,只有我一個人反對他。無論如何,「死海古卷有新約」「新約原文是希伯來文寫的」「我打電話騷擾Rock的主管」同樣可信!
蔡昇達﹕「我不知道張女士的經歷如何,但是如果是身為一個「博士」,卻還保有這樣的鋒芒,那麼實在是少見的。這也許是因為張女士得到博士學位的學校,是在學術上比較沒有名氣的大學。」
有一個常見的現象,很多人都曾經觀察到,我也在我的辯論對手身上見過——辯論者若人身攻擊,就是表示自己理窮。現在又看見了。
蔡昇達﹕「我想張女士如果有機會再去進修,把學術水平盡可能的拉高,或許之後寫的文章,就比較能夠造福華人教會了。」
請問Rock是哪兒神學院畢業的?如果Rock有機會到信仰純正的神學院虛心學習,情形可能就大大改觀了。
其他
蔡昇達﹕「即使她的文章中有值得參考的地方,……這等人讀了一點書就以為自己很了不起,可以戰全天下跟自己不一樣立場的人,……這種初生之犢不畏虎的光芒,……」
我在上邊已經講過﹕我「不敢做啞巴狗」,寧願殉道,也要提醒人,心理學的危險!還有提醒人教會裏的其他危險!為真道爭辯!
蔡昇達﹕「其實張女士在批評Jean的文章中,還有許多錯繆,但若要一一要呈現,恐怕時間會花費太多。」
曾經有一個和我辯論的人也是如此,在他的回應文「張逸萍對我文章的批判手法」中說﹕「我感到真的不願意去反駁或回應。」[10]
你們兩人都一樣,只能泛泛評論「手法」,不是對內容回應!真有趣!
蔡昇達﹕「我就單純舉出一些正常信徒都不會犯的錯,來顯出張女士無論在神學上或是人品修養上,還有待加強的地方。」
當然,我不是完全人,有很多進步的空間。(還有,視乎什麼是正常的基督徒。)
蔡昇達﹕「如果讀者之前不幸被張女士的言論影響,現在可以開始學習更好的分辨。」
同樣地,如果任何中國基督徒不幸被Rock影響,希望我的文章,可以幫助他或她分辨。
蔡昇達﹕「如果張女士有幸來閱讀我這篇文章,也盼望她能夠先好好思想我是不是有說對一些地方,而不要馬上用其他的筆名來反駁。我用真名啦!」
任何人若讀了我的拙作,也盼望能夠先好好思想我是不是有說對的。此外,你的好朋友,Rock為什麼不用真名呢?
蔡昇達﹕「若張女士願意的話,也請不要打電話到我工作的地方來跟我的主管抱怨。」
我沒有這樣的打算。但是,為什麼呢?我在網上搜尋一下,我相信你在台灣基督教靈泉堂牧會,是嗎?你怕你的主管(主任牧師)不高興你寫這文?不喜歡你和彌賽亞教徒Rock同一陣線?你願意自己把這篇文章給你的牧師過目嗎?
結論
蔡昇達﹕「張女士似乎……還是常常落入無謂的謾罵,打稻草人,以及不必要的對立的習慣中。」
你這篇呢?現在讓我來「評論蔡昇批評我的手法」﹕
1。有些論點毫無根據
2。有時斷章取義地引用參考書
3。多次打稻草人
4。花很多編幅人身攻擊(漫罵)
5。其實文章也沒有什麼內容,序言和其他佔不少編幅,真正討論「彌賽亞教——退返西乃山」文,只有幾句。
我奇怪為什麼Rock不回應我在網站上的文章!蔡昇達若要為Rock辯護,請好好回應下面幾篇文章﹕
·
評彌賽亞教要人Rock Jean(詹志強?)的信仰和釋經
蔡昇達在最後說﹕「謝謝!」
不用客氣。
蔡昇達仍然有話要講,所以我也繼續和他聊聊。
蔡昇達﹕1.
心理學是否能夠算是普遍啟示,並不是最核心的議題。就算不是普遍啟示,意即,我們無法從心理學中去認識神,也不代表心理學就應該要被敵視。誠然,許多心理學的學說站不住腳,也有江湖術士會拿心理學作為幌子來招搖撞騙,但是光舉發這些事情並不足以完全否定心理學的價值。基督教內部不也有許多奇奇怪怪的神學觀點嗎?不也有許多異端打著基督教的名號在傳教嗎?我們能夠因此否定整個基督教的價值嗎?為何不看基督教好的一面呢?為何不看心理學好的一面呢?
話說回來,聖經輔導就真的比較強嗎?從我的研究來看,聖經輔導除了喜歡把聖經斷章取義以外,所用的技巧事實上一般的心理輔導有時也會使用,並沒有比較高明!
我不是因為心理學不是普通啟示,所以敵視它。誰說這是原因?我反對它,是它在教會裏面混淆了聖經真理,又帶來異教邪術!心理學不是偶爾有一點錯誤和江湖騙術,它和新紀元界線難分,請見﹕「心理學和新紀元界線難分」。我怎能不擔心?
你問﹕「為何不看心理學好的一面呢?」事實上,這個問題,我回答了很多很多次。我的標準答案是﹕《摩門經》也有很高的道德水準,而且裏面有很多根本是聖經經文的意譯,我們為什麼不把《摩門經》中好的部分帶來教會?
我不知道你對聖經輔導的研究有多可信,如果你接受Rock對聖經的教導,你會難於接受聖經輔導的經文解釋,因為聖經輔導員一般都是保守的基督徒,相信沒有彌賽亞教徒。
聖經輔導和心理輔導比較,誰的效用比較高明?也許,讓我們先來看「心理學的效用」再說。
是的,所謂「基督教」裏面也有很多異端,所以,我也批判這些。你在我的網站上沒有看見嗎?
蔡昇達﹕2.
建議妳在評論別人的文章時,要先理解對方完整的敘述。即使妳舉了加爾文對於兩約之間的差異的段落,又如何呢?這就否定了加爾文自己說兩約原本是一的字句嗎?我有說加爾文認為兩約完全沒差異嗎?你不只斷章取義Rock的文章,你也斷章取義加爾文的書!事實就是,兩約本來就是連貫,但是也有差異。你不能拿加爾文寫關於兩約差異的部份,來否定Rock認為兩約是連貫的部份。為何不拿加爾文論兩約是連貫的部份,來稱許Rock的神學跟加爾文也類似呢?
3.
另外,就算是摩西之約,也不是行為之約。神是先揀選以色列人,先拯救他們出埃及,先把他們認定是自己的百姓之後,才頒出律法。律法根本也不是當時以色列人「得救」或被納入「神的選民」的條件,而是成為神選民之後,他們該有的表現。新約不也一堆教導基督徒應該要如何行事為人的段落嗎?而且律法本身就有贖罪的律例了。耶穌贖我們的罪,妳就要說是恩典之約,摩西律法的獻祭贖罪,就變成行為之約?而改革宗一向都是承認舊約和新約都是恩典之約的。不知道推崇改革宗的李女士,在這點上為何沒弄清楚呢?
上邊兩點同時回答﹕
加爾文的《基督教要義》說兩約有相同,也有差異,不等於否認「舊約是行為之約,新約是恩典之約」。Rock不是只講兩約的連貫性,他根本不明白新約舊約的定義,正如其他彌賽亞教文獻一樣。還有,你仍然不願意承認自己斷章取義!
最可惜的是﹕你仍然不能明白新舊約!!!我在上次回覆你時已經說了﹕「廣意而言,神和人立任何約,或賜律法,最終都是恩典。」我又說﹕舊「約(摩西之約)是神賜給以色列人之律法,順從或違背帶來賞與罰。」
「舊約是行為之約」是指這個約的本身,它的「賞與罰」,是根據人的「順從或違背」。例如﹕「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我是耶和華。」(利十八5)「你若留意聽從耶和華─你 神的話,謹守遵行他的一切誡命,…… 你出也蒙福,入也蒙福。……你若不聽從耶和華─你 神的話,不謹守遵行他的一切誡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這以下的咒詛都必追隨你……」(申二十八1-15)支持我的論點的經文甚多。
在舊約時代,人要遵守各種誡命、儀式、獻祭等等。但是,新約不要求人做什麼,只需接受基督十架寶血,就可得救,所以是恩典之約。
如果你不能明白這樣基本的神學,而你又是在一間基督教教會牧會,所以我想請你找一本入門的系統神學,或者至少找一本為平信徒介紹基督教神學的書籍讀一讀。
蔡昇達﹕事實上,這類無關救恩的問題都是可以討論的。但是我就是不明白為何非得要把矛頭指向Rock這個人,要別人小心Rock?
你說,這問題無關救恩,我不能完全同意。我認為﹕這問題和救恩沒有直接關係,但是,人若明白新約是恩典之約,再不守律法,這人才能真正得著基督救恩。所以,還是有關係的。
我奇怪,我兩次提到的Rock語錄﹕「要持續不斷持守救恩,就是在日常生活活出神的話,遠離各樣惡行,……直到終點,
確定站在樂園裡見到主面,才是〝已經得救〞。……所以莫把自己想成〝現在已經得救了〞」。他這句話,和救恩有直接關係,我認為是錯的,而且是非常嚴重的錯誤。你為什麼不再提?無法為他辯護?
因為我認為Rock的神學思想有錯誤,所以請別人小心。
蔡昇達﹕4.
你對Rock斷章取義,對我也斷章取義。你讀的那篇婚前性行為的文章,明明就有三篇,妳偏偏就只讀一篇,就開始批評。而且你舉出的經文,好幾個我都已經在本文或是回應中處理了,為何不去讀呢?如果妳有全部讀完,妳就不會胡亂想像我被妳以為推動性革命的心理學(這種說法也是錯的)影響了,因為我的觀點,事實上還會比起許多自認為保守的基督徒,還要更加保守。
如果真是一個保守的基督徒,就定會截鐵斬釘地說﹕「婚前性行為是錯的,是罪。」
還有,你在第二篇的結束時說﹕「總結一句:『拆封視同購買』。一般情況,是先購買再拆封。但是如果先拆封而之後也付錢,並沒有問題。這不代表先拆封就是明智的選擇,因為很可能你衝動之下拆了封,但是卻發現你不想購買時,也由不得你了。最不好的是拆了封,又不購買。」
這樣的話,一個保守基督徒不會說的!
蔡昇達﹕5.
如果你要批評Restoration一書,就請寫一篇單獨的文章,要批評Rock,就寫另外一篇。如果你要兩個都一起評論,妳就必須要確認妳批評的點是兩方共有的,要不然就必須要指名某個點是哪方獨有的。要不然妳這種全面性的批評,只會給讀者一個錯誤的印象,以為這些問題,都是Rock所擁有的。所以問題是妳寫文章的方式,而不是我打稻草人。
你自己的閱讀有問題,怎麼還怪我呢?Rock和《Restoration》都是彌賽亞教立場,為什麼不能同時討論?
我最近在閱讀批判保羅新觀的書籍,因為保羅新觀有三四個代表人,所以很多書籍和文章都是描述他們怎樣講,然後整理這派人的共同思想,最後再作出批判。這樣的討論,你沒有見過嗎?若沒有,就多讀點書,不要先來怪我了。
蔡昇達﹕6.
妳不必使用話術來推托責任。如果你不認為Rock是異端,為何要在文章中問讀者,Rock是否是異端?敢引導讀者往某個特定的結論,自己就應該要勇於承擔這個責任!
為什麼學術性的話就等於推托責任?邏輯何在?為什麼我不能徵求我的弟兄姐妹們的意見?你是否擔心,有人會挺身而指Rock為異端?若是的話,讓我勸告你,與其光是擔心,不如好好三思,你對Rock的追隨和接受他的教導,是否明智之舉。
蔡昇達﹕7.
針對妳的學位來批評並不是人身攻擊(難道你要說你的學校很有名,也被其他神學院承認?)。如果這樣就算是人身攻擊,妳的文章大概一篇就有超過十處的人身攻擊了,包括妳在說我人身攻擊之後的下一句評論Rock學位的話了。
你是否願意告訴你的主任牧師說﹕「如果這不算人身攻擊」?或者,對你所牧養的羊說﹕「這是一個非常高尚、絕不卑鄙、符合基督徒體統的辯論手法」?(我不知道你是基督徒,還是彌賽亞教徒,不過你既然在「基督教靈泉堂」牧會,我就暫時把你當作基督徒。)
我有什麼「人身攻擊」之處?大概你認為,我不同意你的話,或者我勸人不要接受Rock的教導,就有如人身攻擊。只有和你一樣,相信接受Rock的教導,那才不算人身攻擊。
你既然評論我的學位,我為什麼卻不能談及Rock的學位?什麼道理?公平嗎?我還未問及你在何處神學院畢業!
蔡昇達﹕8.
最後,我感到最離譜的,竟然是指責Rock使用假名!一個人使用英文名字來署名是假名嗎?那妳應該罵倒了大部分移民去英語系國家的華人還有部分使用英文名字來自我介紹的台灣人了!
你肯定Rock是他在正式文件中、學校、工作地方使用的英文名字?不是他在網路上的代名?
蔡昇達﹕這是我最後一次回應張女士的文章,不想繼續耗時間下去。我不敢奢望張女士會改變自己的作風,但是希望讀者能夠警覺到她批評別人的手法,是非常不恰當的。
我仍然會繼續為真道爭辯。而且,我仍然希望你有一天心眼得開,脫離Rock的影響。
蔡昇達﹕底下就提供其他人類似的經驗之談:
http://blog.sina.com.cn/s/blog_711f49ca0100zpwx.html
http://blog.sina.com.cn/s/blog_711f49ca0100wlb8.html
http://www.oursweb.net/conmunity/re_re_detail.asp?id=40279&up=10031
http://seminary-students.blogspot.tw/2011/03/blog-post_31.html
這些都是曾經和我辯論過的人。這裏的第一和第二篇,都是一個叫做「Timmy、田哞、魚咖啡」的人寫的。事實上,是他首先不斷地向我發出攻擊,我才回應他。下面是我對他的回答﹕
「田哞/魚咖啡」和他的「福音派頂尖學者視頻」是主流改革宗嗎?
回應Timmy/田哞/魚咖啡的「請張逸萍向我道歉——她在背後汙蔑我?」
回應Timmy/田哞/魚咖啡的「張逸萍給人〔陳天祥〕起名催眠術教授」
張逸萍回應Timmy/田哞/魚咖啡的「說什麼,心理學是末世大迷惑?」
張逸萍回應Timmy/田哞/魚咖啡的「香港教授批“聖經輔導”」
張逸萍回應Timmy/田哞/魚咖啡的「批林慈信、張逸萍提倡反智」
張逸萍回應「Timmy/田哞/魚咖啡」和小弓的「……評論《6A的力量》談起」
張逸萍回應Timmy/田哞/魚咖啡和小弓的「神的愛是否無條件」
你舉的第三個例,連接有問題,無法打開,但我想,若不是你對我的攻擊,就一定是Rock對我的攻擊!
第四個例,我也已經回答了﹕回應種籽的「我的文章被張逸萍博士批判了」
蔡昇達仍有幾句話,我沒有時間再花在這樣的無建樹往來上。我講的他不願意明白,重複又重複是沒有必要了。
只是,我奇怪,我三番四次提到的Rock語錄﹕「要持續不斷持守救恩,就是在日常生活活出神的話,遠離各樣惡行,……直到終點,確定站在樂園裡見到主面,才是〝已經得救〞。……所以莫把自己想成〝現在已經得救了〞」。他這句話,和救恩有
直接關係,我認為是錯的,而且是非常嚴重的錯誤,可因此定他為異端的。蔡昇達為什麼不再提?無法為他辯護?我還未提「死海古卷有新約」和「先上床,後結婚」的問題。算了吧!
想蔡昇達會繼續大放厥辭。也好,讓人認識跟隨Rock的人的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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