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彌賽亞教要人Rock Jean(詹志強?)
的信仰和釋經
張逸萍
無疑,中國彌賽亞信徒中,最令人觸目的,當然是Rock Jean(詹志強?)。他是一位多產作家,在繁體的基督教論壇上很活躍,在Skype上講經,也在臉書、Youtube等媒體上傳教,有很多擁護他的信徒。不但如此,我相信他很可能是台灣彌賽亞教的一位全職人員。[i]
曾經有人在OURSWEB問Rock是否願意自稱基督徒,[ii]他沒有正面承認,就等於否認了。事實上,他早已承認「在信主後成為彌賽亞信徒」。[iii]
(我覺得他不及彌賽亞回人Yosefhai這麼坦率。)
所以,我們需要留意他的信仰和釋經。因為我自己沒有臉書,在論壇上搜尋他的文章也很浪費時間,所以我找到他的部落格,本文是我根據他的博文(2102年八月的內容)的批判。
此外,請參考﹕「彌賽亞猶太教——帕子揭去了嗎?」「彌賽亞教——退返西乃山」「評彌賽亞教要人Rock
Jean的釋經問題(續)」
信仰問題
在「彌賽亞教——退返西乃山」已經討論過彌賽亞教的信仰。Rock的信仰基本上同意該文章所列舉的每一點,當拙作討論到彌教﹕不懂新約、不認識耶穌、不明白救恩、高舉和遵守五經,我都有引用Rock的博文為證。
可是,Rock似乎有一些不同﹕(a)有關「救恩」的問題,其他彌賽亞教文獻,都沒有太多討論。反而Rock在這方面,有很多博文討論。所以我格外留意他怎樣討論得救、重生、稱義、天堂的博文。(b)不強調照字義遵守妥拉律法,卻比較強調完美的道德行為。(c)他在很多地方明顯是受自由神學的影響,例如,他不相信天堂和撒但。
(A)救恩觀的錯誤
(一)不明白什麼是得救
當Rock談什麼是得救,他引用「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弗二)說﹕「但這可以解釋成已經得救嗎?絕對不行,因為這裡的動詞意思是從某個狀態已經進入到另一個狀態,但到了另一個狀態後就已經完成了嗎?其實是尚未完成。」然後Rock
引用「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太二十四13)和「這事藉著你們的祈禱和耶穌基督之靈的幫助,終必叫我得救」(腓一19)說明「要持續不斷持守救恩,就是在日常生活活出神的話,遠離各樣惡行,……直到終點, 確定站在樂園裡見到主面,才是〝已經得救〞。……所以莫把自己想成〝現在已經得救了〞。」[iv]
首先,什麼是「得救」?信耶穌之後再犯罪,會丟失救恩否?都已經在「彌賽亞教——退返西乃山」的「不明白什麼是救恩」一段中解釋過。請參考該文。
其次,請不要以為Rock懂原文,又知道動詞有時態,於是他的解釋一定最準確。不見得。他引用馬太福音和腓立比的經文,是完全不顧上下文,斷章取義。這兩段經文根本不是講信徒出死入生的得救。這是Rock釋經一大毛病!(請見下面討論Rock的釋經問題。)
另一方面,「得救」一詞,似乎有過去、現在、將來的時態。(接近聚會所的弟兄姐妹,比較喜歡說「靈的得救」、「魂的得救」和「體的得救」,是指同一件事。)
「得救」一詞在聖經中出現過很多次,有如下的意思﹕
(1)指罪人瞬間出死入生的得救
「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弗二5)「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弗一13)
(2)指漸漸成聖,活出得救之人的樣子
「就當恐懼戰兢做成你們得救的工夫。」(腓二12)「這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提後三15)
(3)指將來身體得贖
「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我們得救是在乎盼望。」(羅八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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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邊的第二和第三點,都是第一點的「得救」的結果,但不是說,人必須一直生活聖潔,毫無瑕疵;
污點,堅持到最後,才能算是得救。Rock的言論,是因為他分不開稱義和成聖,也沒有得救的確據。
(4)光是指人從危險的環境中獲得營救
「其餘的人可以用板子或船上的零碎東西上岸。這樣,眾人都得了救,上了岸。我們既已得救,才知道那島名叫馬耳他。」(徒二十七44-二十八1)
Rock引用這兩段經文(太二十四13、腓一19)都是指這方面,請見下面解釋。
(二)信主後「故意犯罪」就不得救了嗎?
Rock說﹕「要持續不斷持守救恩,就是在日常生活活出神的話,遠離各樣惡行,……直到終點, ……〝已經得救〞。」[v]但聖經說﹕「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雅四17)「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裏了。」(約壹一8)若如Rock所言,那麼,誰有得救盼望?沒有!是的,完全沒有!都完蛋了!
於是Rock又提出高論來解決這個問題﹕「只要願意順服主帶領,就不會去 〝故意犯罪〞〈犯罪有分故意與不小心非故意的〉,……你是〝故意犯罪〞還是〝不小心非故意犯罪〞呢?……聖經有說人若倚靠神帶領行出神的話上的義將要活著,因為依靠神帶領去行出神的話上的義就不犯罪。」[vi]
首先,有誰從來沒有「故意犯罪」過?任何誠實的基督徒都會同意說﹕沒有。保羅也曾在羅馬書描寫他在罪中掙扎的情況﹕「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我真是苦啊!」(羅七15-24)在掙扎的情況中,失敗和跌倒一定有發生過,而且的「故意」,不是「無心之失」,因為他是經過掙扎。若如此,保羅也絕望了。
其次,Rock可能讀過「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來十26)一句子話,從而發明他的神學理論。這裏又一次顯示Rock釋經的問題——完全不顧上下文,斷章取義!(請見下面的解釋。)
(三)沒有得救的確據
Rock討論真假重生,說﹕「在悔改後馬上重生嗎?這不一定,第一是這是神的主權,第二是人的決心」,人必須「下定決心認罪悔改付出行動」,那麼「這樣的決心會讓神看見,自然主會決定甚麼時間讓下決心的人重生。」怎樣知道人重生了呢?看他的表現,「遠離罪惡遵行神的話,全心信靠神,……身旁的人都會看見其好品格,像基督的生命,並且作證與之前的舊人完全大不相同,並且為主火熱。」[vii]
依照Rock的話,人若沒有迅速的、驚天動地的,至少是明顯的改變,表示神不讓他重生得救了?有何根據?有很多在基督教家庭長大的孩子,基本上循規蹈矩,悔改信主之後,人可能看不見有大改變。事實上,有很多基督徒,他們雖然有改變,但一輩子的改變也是少許,不明顯。難道神不讓他們重生了?我看,Rock的問題是﹕他沒有得救的確據。
誠然,悔改不等於重生,但知罪、悔改卻是接受基督十架贖罪救恩的必備條件!人若接受救恩,他必定得救,不是感覺問題,是神的應許。聖經說﹕「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約三16)「凡接待〔接受〕他〔耶穌〕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 神的兒女。」(約一12)「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五24)
(四)分不清得救和成聖
Rock引用「葡萄樹」(約十五)的比寓說﹕「必須受聖靈充滿重生並進入到神的同在裡,同時有聖靈的果子與生命的義果,而且持守到最後見主面,這才是真正結出並完全擁有果子,使我 們可以向神交帳,也得著神所獎賞我們的 -
〝完全得救〞,……求主幫助我們常在祂裡面,並有聖靈的果子與生命的義果,帶領我們活出神的道 持守這果子,直到那日能與主坦然相見並與祂同住,不是與祂分離,」[viii]
Rock的救恩觀有一大誤點﹕他混淆了稱義和成聖。他以為人必須一直保持生活聖潔,到最後的一天,才能得救,因為他不明白人得救、重生、稱義是一個瞬息間的事情,但當人得著新生命之後,這生命需要時間長進。這樣的人真可憐。請見「彌賽亞教——退返西乃山」文「不明白什麼是救恩」一段的解釋,恕不在此重複。
(B)受自由神學的影響
彌賽亞教徒強調的是守律法、從守律法、到守律法、再守律法。他們的理想是一個全人類都遵行神的話(摩西五經)的世界,但他們的文獻,很多少提到死後的問題,若談將來,他們的盼望是基督在地上作王。例如《King of the Jews》書中結論表示,耶穌有一天要復興以色列國,要耶路撒冷作全地和以色列人的王。[ix]
Rock在這一方面有一些講論。但我感到,他是受到自由神學的影響——壓根兒不相信有天堂或上天堂一回事,也不相信永生和獎賞,甚至不相信有撒但和魔鬼!
(一)不相信有「天堂」和「獎賞」,只信「天國」
Rock說﹕「所以信子得永生真的意思並不是為了得著永恆的生命,而是表示神與人在主耶穌基督裡和好恢復關係,並常在主耶穌基督裡見神的面,如同兒子常看見父親的面這樣親近的關係,……而不是為了獲得永生。……要持續不斷信而忠心常在主耶穌基督裡,並且與神保持親近的關係,如同兒子時常見父親的面一樣,並不是想要得著甚麼獎賞這 樣的心態,」[x]
可見Rock
不但反對有永生,也反對有獎賞。
Rock又說﹕「天國為何會被解釋成天堂?……而且神的王權是在地上掌治實行,為何會被認為是往上升到所謂的天堂呢?……得救為何被解釋成等 於上天堂呢? ……當一個人全然降伏於神交由神帶領行出神的話, 就是神在這人身上掌權,也就是神的國臨到這個人身上,而這人也進入神的國,並不是等死後要〝上去什麼天堂〞……」[xi] Rock也反對有天堂。
我知道,在OURSWEB,代號為「我想上天堂」的人,曾經和Rock在這題目上大大爭論。我非常同意「我想上天堂」的言論,因為我也想上天堂!
(1)天堂是什麼?
天堂就是神所在的地方﹕「耶和華如此說:天是我的座位;地是我的腳凳。」(賽六十六1)「我們在天上的父」(太六9)耶穌已經在那裏「耶穌已經進入天堂,在 神的右邊。」(彼前三22)
我們雖然不能肯定天堂是一個物質世界,但它是一個實有的地方﹕「在我父的家裏有許多住處;若是沒有,我就早已告訴你們了。我去原是為你們預備地方去。我若去為你們預備了地方,就必再來接你們到我那裏去,我在哪裏,叫你們也在那裏。」(約十四2-3)耶穌現在那裏,信主的人,有一天,也會到那裏去。啟示錄二十一至二十二章,形容那裏的榮耀和美麗。難怪保羅「更願意離開身體與主同住。」(林後五8)
(2)天國是什麼?和天堂有什麼分別?
顧名思義,「神的國」就是神做王,掌權的地方。(馬太福音使用「天國」,其他福音書,則使用「神的國」),是指同一件事。神在那裏掌權?耶穌說﹕「神的國就在你們心裏」(路十七21),所以,人信主之後,順服聖靈,活在神話的管理之下,「天國」就在他心裏開始。當有一天,基督再來,「末期到了,那時基督既將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有能的都毀滅了,就把國交與父 神。因為基督必要作王,等 神把一切仇敵都放在他的腳下。」(林前十五24-25)那時,天國就擴展到全個宇宙。
所以,這兩個字,一個指神所在的地方,一個指神的統治。(當然,在「天堂」,無論何時,神一定掌權。)
(3)信徒有得獎賞的盼望
當Rock說沒有天堂一回事,他順便表示﹕「……要持續不斷信而忠心常在主耶穌基督裡,……並不是想要得著甚麼獎賞這樣的心態,……」[xii]
Rock和他的信眾真是可憐,他們只能守律法,沒有上天堂的盼望,也沒有得獎賞的盼望。但聖經說﹕「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臺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五10)但這不是永生永死的審判,因為「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了。」(羅八1)當那時,「人在那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若存得住,他就要得賞賜。人的工程若被燒了,他就要受虧損,自己卻要得救……」(林前三14-15)所以保羅說﹕「向著標竿直跑,要得 神在基督耶穌裏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腓三14)
(4)天堂是「上」的嗎?
大概Rock無以反駁他的對手,(似乎他對「天堂」的態度已經有點搖擺了),但為了面子問題,仍要堅持沒有「上」一事﹕「不能只看天〝上〞就以為是真的 〝上〞,不能因為〝被提〞到半空,就以為真的〝上〞,然而保羅說的被提到半空是……一同與主降臨到地上,而不是被接去天上不下來。」。[xiii]
既然天堂不一定是一個物質世界,「上和下」只是我們人使用物質世界的觀念來講說。但當耶穌升天時,「他們正看的時候,他就被取上升」(徒一9),「進入天堂」(彼前三22),所以說天堂是在「上方」 沒有不妥之處,況且,耶穌答應「接你們到我那裏去,我在哪裏,叫你們也在那裏。」(約十四2-3),所以,我們大概也是「上」天堂的,錯不了那裏去。
Rock這樣的一再爭辯,已經顯出自己「理虧」。願以Rock的話敬勸他﹕「基督徒要勇於接受並且承認己錯誤的地方,……道歉並澄清清楚,而不是……一辯再辯,坳了又坳,……那日要跟神面對面這一切事。」[xiv]
(二)不相信有撒但和污鬼
Rock說﹕「 “撒但〞這詞一直被用在那靈界邪惡的魔鬼之王身上,然而聖經真的是這樣說嗎,……希伯來原文是撒但,意思有敵人、抵擋者、反抗者、阻擋者。……撒但這詞用途很廣,可以用在好的,也可以用在壞的,……」[xv]然後Rock繼續說﹕「就算是靈界那魔鬼撒但,……在起初就已經降伏在神以下,必須聽命於神了,在聖經它們從來是 不神的敵對者 ……」[xvi]言下之意,撒但根本不是敵對神的。
這樣,我無法不懷疑,Rock根本不相信有撒但或魔鬼。後來又讀到他另一篇博文,證實了我所懷疑的。Rock說﹕「以賽亞書14:12〝明亮之星,早晨之子啊,你何竟從天墜落?……不知為何,整段經文被解讀成有位原本是天使長因為想像神一樣甚至想成為神而墬落,而這位天使叫Lusifer〔Lucifer〕,就是那位在世界掌權的撒但,……甚至成了掌權這世界的撒但,帶領其手下與神抗爭, ……」[xvii]
Rock這樣論及魔鬼﹕「主耶穌所講的污鬼離開又出去這段話,不是直接教導,而是個比喻教導,其中最後一句話:那人最終的景況與先前更糟了,……這句話是當時猶太人常見的用語,……祭司會跟獻祭的人這樣說:記得不要再犯罪了,不然最終有更壞的事發生在你身上。」[xviii]
Rock再以「這段內容的前頭有說到法利賽人說主耶穌是靠鬼王趕鬼」[xix]支持自己的見解,證明這是一個比喻,不是實直接教導。最後,Rock再說﹕「其他如啟示錄這樣更多……把罪比喻成魔鬼」[xx]
總而言之,Rock(1)根本不相信有撒但和魔鬼這回事!(2)即使有,牠不是天使長墮落的,也不是和神敵對的。(3)不過都是寓言式地講罪惡。
這樣的論點,和自由神學完全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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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Rock在這些博文裏,有一些邏輯問題﹕(a)同意,撒但一詞有「敵對者」的意思。但是,我們不能因此說撒但不是實有,當聖經使用「撒但」一詞,不過是「敵對者」的意思!(b)我們不能因為猶太人也常講「景況與先前更糟」這句話,於是推論耶穌講的「污鬼離開又回來」不是實有,只是比喻。(c)我們更不可能從「法利賽人說主耶穌是靠鬼王趕鬼」推論耶穌是在講比喻。這些論點,都是理由不足。
根據聖經,撒但和魔鬼是實有的!撒但曾經試探耶穌(太四1)、污鬼認得出耶穌是神(可一34)、撒但控告約伯(伯一6)、在曠野試探耶穌(可一13)撒但誘惑人犯罪(例﹕林後二11)、神禁止人交鬼(利二十27)、耶穌曾經多次趕鬼(例﹕太八16)、使徒也多次趕鬼(八7)。
以賽亞書這一段是不是講天使長墮落為撒但Lucifer呢?如果我們參考聖經其他地方﹕「耶穌對他們說:我曾看見撒但從天上墜落,像閃電一樣。」(路十18)「就是天使犯了罪, 神也沒有寬容,曾把他們丟在地獄,交在黑暗坑中,等候審判。」(彼後二4)「又有不守本位、離開自己住處的天使,主用鎖鍊把他們永遠拘留……」(猶6),我們可以相信,這是撒但的由來。
撒但和神敵對嗎?是的。牠運用各種辦法,希望破壞神的工作﹕上邊提到,牠引誘夏娃犯罪、試探耶穌犯罪、弄瞎人的心眼叫人不能認識神(林後四4)、牠是殺人和撒謊的(約八44)。但牠和神不是平手,可見與神能限制牠(伯一12、二6),基督徒因為有主,也能勝過牠(約壹四4)。
撒但和魔鬼是否寓言式地講到罪惡?上邊很多經文已經牠是實有的。另一方面,聖經並不把罪惡完全推到撒但或魔鬼的頭上,我們的肉體(罪性)也應受譴責,例如「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羅馬七18)
從上邊這麼多經文而觀,撒但和魔鬼都是實有的。而且猶太人也相信撒但和魔鬼。人若仍然拒絕相信有撒但和魔鬼,只有一個原因﹕受現代唯物主義和自由神學的影響。奇怪的是﹕Rock似乎還是相信有神有天使!
釋經問題
Rock對自己的聖經解釋有極高的自信!
他曾反駁他的對手說﹕「……怎麼不去想想自己〝所懂得不深〞呢?就如彼得後書說的〝那無學問、不堅固的人強解,如強解別的經書一樣,就自取沉淪。 ……這些題目只是猶太3-12歲小朋友在學習的聖經觀念,而且我是拿彌賽亞信徒的小朋友聖經觀念養成的教導,如果有興趣,多多去請教彌賽亞信徒,或是寫信去希伯來大學去多多了解……」[xxi]
他認為解釋聖經必須知道「原文本來的意思、當代的文化背景、當代特有的詞彙」[xxii],所以他既然是猶太文化專家,又是希伯來文和希臘文專家,他的聖經解釋當然是唯一可靠的囉!
可是,釋經的第一原則是﹕上文下理!讓我舉個例﹕「鳥巢」是什麼?它可能是﹕小鳥在樹上築的巢、北京的體育館、一類髮形、一種飲料……但只要留意上下文,問題就已經解決了,不必先研究鳥巢的希伯來文原文是什麼,這希伯來文字有多少可能意思。明白當代文化,或加上一點考古資料,當然有助,若能懂原文,絕對不是壞事。但是,聖經是人人可以明白的,其意義不是隱閉的,留意上下文和以經解經,已經可以解決絕大部分的問題。
至於是不是一定要接受猶太人的聖經解釋?是不是猶太人的聖經解釋才正確?我不能同意。我認為Rock實在是以他的神學思想為有色眼鏡,釋經大忌一也。第二,Jews for Jesus的Rich Robinson,一個猶太裔美國基督徒,說﹕不見得,找一本好的聖經注釋更有用。[xxiii]
(1)斷章取義、不管上下文
Rock曾批評其他人,說﹕「很少研讀聖經,先去了解聖經在講什麼,而且在看聖經時只抓住喜歡或是自己認知的經文斷章取義,……」[xxiv]
可惜,這正是他的問題——斷章取義,不管上下文講什麼!
上邊討論到Rock「不明白救恩」一段,他引用了兩段經文,但是完全斷章取義的好的例子!「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太二十四13)當時耶穌講「降臨和世界的末了有甚麼預兆」,就是打仗、饑荒、地震等(大災難),所以那些在災難中的,必須忍耐到底。至於「這事藉著你們的祈禱和耶穌基督之靈的幫助,終必叫我得救」(腓一19),也有同樣毛病。這裏,保羅是在「捆鎖」(13節)之中,而且還有人「要加增我捆鎖的苦楚」(17節)。保羅那時正在監獄中,所以他講的「得救」,就是從監獄中被救出來!
上邊「信主後『故意犯罪』就不得救了嗎?」一段,提到Rock引用「故意犯罪」一句話,此話出自﹕「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來十26)。這些人故意做了什麼呢?希伯來書馬上就解釋說﹕「人踐踏 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29節),所以,希伯來書作者把自己(和其他有生命的信徒)排除於這族類之外﹕「我們卻不是退後入沉淪的那等人……」(39節)。希伯來書是寫給猶太人的,從當時,直到今天,有很多聽了基督十字架贖罪真道,但是故意拒絕,仍然繼續以牛羊獻祭,所以「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26節)。所以,釋經的人必須留意上下文,並以經解經。
(2)不知「以經解經」
我們解釋聖經的時候,不但要留意最接近的上下文,還要留意比較廣的上下文,就是說,這句話在整段經文、整章、整卷書、甚至整本聖經中,怎樣和其他地方調和,也就是必須「以經釋經」。
Rock認為「所以當主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其實就是指會幕,會幕對猶太人而言就是到父神那裡的唯一道路,也是宣揚神的真理的地方。」[xxv]
當我看見Rock這一段高論,我心裏大呼﹕嗚呼哀哉!會幕是預表主耶穌,但是,Rock現在反過來說主耶穌是會幕的預表!為什麼Rock犯這樣的毛病,原因﹕不懂得以經解經。
當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約十四6),祂實在是指自己。若我們再看希伯來書九章,講論「屬世界的聖幕」,講到會幕和獻祭都預表基督﹕「頭一層帳幕仍存的時候,進入至聖所的路還未顯明。那頭一層帳幕作現今的一個表樣,」「現在基督已經來到,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新約的中保」因為祂「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所以,耶穌「就是道路、真理、生命」;「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四12)
可見Rock一直不能明白「這些原是後事的影兒;那形體卻是基督。」(西二17)是基督重要?還是會幕重要?到神面前的路是基督?還是會幕?
(3)早存神學偏見
Rock自己也明白﹕「如果有人要以一個字體翻譯解讀就認定神的話就是這樣,其實是非常危險的, ……這是以個人聖經心得延伸出來的神學立場來看聖經,還是以聖經立場來看這神學呢?……而且某些主要神學教義還是在錯解經文情況下產生出來的,……」[xxvi]
可惜這正是他自己的問題!
Rock
解釋撒種的比喻,說﹕「這比喻並不是在講傳福音,……千萬別誤會未信主的人就是比喻中的第一種人,……第一種人心裡被自己的私慾佔住,只想按照自己的私慾行,自然不會去行神的道。」[xxvii]
Rock比耶穌更有權威,因為這是耶穌親自解釋了的比喻,他不知道是沒有看見,還是不同意。現在先看撒種比喻的第一種,落在道旁的那種。耶穌解釋說﹕「撒種之人所撒的就是道。」(可四14)這比喻不是講傳福音是什麼?「那些在路旁的,就是人聽了道,隨後魔鬼來,從他們心裏把道奪去,恐怕他們信了得救。」(路八12;參﹕太十三19,可四15)所以,這一類的人,就是聽了道,聽不進去,沒有產生作用。
Rock犯了兩個毛病﹕首先,他不知道需要以經解經,也不管上下文;但最重要的是,這樣的解釋,是顯出他的神學偏見——從守律法,到守律法。於是所有聖經教訓,都是叫人有好行為。他實在是戴了有色眼晴。
(4)加上自己的見解
此外,我發現Rock常常加上自己的見解釋和猜測,把之當作真理一樣教導人。
例如﹕Rock解釋耶穌在馬太福音二十二章1-14節娶親筵席的比喻。[xxviii]
他說﹕「那人沒穿婚宴衣服原來那人把衣服弄髒 了。」誰讀這比喻,可以讀出這樣的意思?沒有!事實上,這個人可能本來是沒有禮服的。然後Rock又以猶太文化專家的身份來解釋﹕「若只單看馬太福音會看不懂裡面表達的意思,……了解這段比喻要先了解猶太人從提親訂婚到婚禮過程……」這就是典型的,在聖經外加上自己的意見和其他權威。
然後Rock結論說﹕「我們這些陪伴之人蒙得神所賜的潔淨白淨衣服,在新郎還未迎娶新婦都要持續保持乾淨如新,……」這裏又有兩個問題﹕(1)Rock以自己的神學思想解經﹕人必須保持品行完美,直到見主那天,才能得救——他的老調。(2)此外Rock在另一篇博文曾說﹕「其實主在五旬節那天迎娶並不會與再來時的迎娶有衝突,應該是說,五旬節那天已經迎娶了……」[xxix],不是自相矛盾嗎?
(5)靈異釋經法
Rock信主是因為一場靈異經歷,[xxx]
之後,他仍然收到靈異經歷。[xxxi]
所以不奇怪他也靠靈異經歷解釋聖經。例如﹕當他思想主耶穌在客西馬尼園的禱告:求你叫這杯離開我。「這杯到底是什麼意思?……結果晚上神透過異夢教導,那杯是世人所有的罪,還讓我看那杯裡面的內容,……」[xxxii]
Rock也有幾篇博文是使用「數字釋經」(Gematria),例如、「從聖經數字來看神的心意〈一〉方舟的尺寸數字」[xxxiii]、「從聖經數字來看神的心意〈二〉約櫃與赦罪座的尺寸數字」[xxxiv]、「從聖經數字來看神的心意〈三〉陳設餅桌的尺寸數字」[xxxv]。這通常是靈異人士,如猶太教神秘宗(Kabbalah)的釋經辦法。不足為我們的榜樣。
加爾文認為「聖經具有四重特性:統一性( unity
)、權威( authority
)、清晰性( clarity
)和充分性( sufficiency
)。加爾文強調聖經的統一性,主張以經解經。聖經不是甚麼符咒圖冊,當中沒有甚麼內容是神秘不可知的;加爾文認定字面意思就是聖經的意思,人人都可以明白,不需要具備特殊的屬靈眼光……」[xxx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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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Rock是一位多產作家,他寫了很多博文,我無法一一細讀,我只有在得救、重生、稱義的題目上留意,也稍微略讀其他的。似乎每篇都引誘我去花時間回應,我卻沒有這麼多的時間,也不想本文字數太多,免得讀者也花太多時間。所以,我把其中一些資料,放置另一篇文章「評彌賽亞教要人Rock
Jean的釋經問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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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海古卷沒有新約!
當我聽說Rock表示死海古卷有馬太福音、約翰福音、約翰壹書,不禁呵呵大笑,樂了一陣。
死海古卷沒有新約!大概因為死海古卷非常有名氣,很多人都希望能沾上一點光。所以,曾經有人說有一塊極細的手稿,因為上面有幾個字排列於幾行,其排列方式顯示,大有可能是馬可福音六章52-53節。但是,這有如今天我們找到一小角碎紙,有如郵票一樣細,上邊似乎有兩行,上行寫著「神愛世人」,下行寫著﹕「世人的罪」,於是就說﹕這必定是約翰福音三章16-17節!所以沒有學者相信這手稿是馬可福音,休談死海古卷中有馬太福音、約翰福音、約翰壹書!
我知道,Rock的對手一直迫他承認自己撒謊,並道歉,但Rock為了面子問題,寧死不肯。讓我提醒Rock,你不是說﹕我們要一直保持完美的行為,完全沒有罪,才能得救的嗎?你又曾說﹕「按著真正事實誠實說話是很重要的……凡事要查考清楚,按照事實誠實講話,若沒有查考 清楚又不按照事實誠實講話,豈不是說謊,而且是作偽證嗎?」[xxxvii] Rock,我為你擔心!
事實上,Rock並不孤獨,當我讀彌賽亞教文獻,我看見很多值得懷疑的聲稱。下面舉兩個例﹕
《Restoration》表示,死海古卷點燃了一個全新的對早期教會的研究和認識,我們現在可以從猶太人的角度去看福音書。約書亞〔耶穌〕的信徒可以恢復信仰的本來面貌,返回摩西律法去。[xxxviii]錯!死海古卷的最大作用是證明舊約手稿流傳很可靠,叫我們可以相信抄寫聖經的人很用心,抄寫得很準確。其次,因為死海古卷是在耶穌時代(或稍早)抄寫的,已經有很多關於彌賽亞的預言,也有對以色列復國的預言,可見,先知們的預言不是事後補上去的。
有一個彌賽亞教網站叫YashaNet,其中有一篇文章表示﹕有極多的語言學上的和歷史上的證據顯示,新約書卷本來是用希伯來文寫的。[xxxix]
也有其他彌教網站表示支持﹕「是的!!!新約本來是用希伯來文寫的……」。[xl]
呀,基督徒都以為新約是希臘文寫成的啦!為什麼完全沒有任何希伯來文新約手稿留下來?(請不要告訴我,是外邦基督徒排猶,所以把它們燒毀了。)
結論
若有人以為彌賽亞教的信仰比較純正、聖經解釋比較可靠,我誠心勸告這樣的人要三思。彌教信仰不但不純正,聖經解釋有很多錯誤,甚至所提供的資料,很多也有待查證。
我明白Rock「信主這三年多」,接觸到彌賽亞教徒,「後成為彌賽亞信徒」。[xli]我恐怕你當時對真理還沒有清楚,就被錯誤的道理勾引了去。所以我在此勸告Rock悔改歸正。但若你心志已堅定,我也希望你能誠實,不要在基督教圈子中隱瞞自己的身份來傳教。不如向彌賽亞回人Yosefhai學習,自己另開一個傳教的網站,坦白表示是彌賽亞教的園地。
[i]請多多支持妥拉的智慧事工的運作與推展!http://tw.myblog.yahoo.com/bryan24sea/article?mid=10477&prev=10478&next=10476&l=f&fid=6;妥拉的智慧三月份事工收支明細表,http://tw.myblog.yahoo.com/bryan24sea/article?mid=10512&prev=10513&next=10511&l=f&fid=6 。[ii] 請問ROCK承認自己是基督徒嗎?http://www.oursweb.net/conmunity/index_detail.asp?id=9168 。[iii]我所接觸的猶太基督徒,http://tw.myblog.yahoo.com/bryan24sea/article?mid=8807&prev=8818&next=8804&l=f&fid=6 ,http://answertoantitze.vampire-legend.net/t277-topic
。[iv]你確定你〝已經得救〞了嗎?從聖經來談什麼時候才是已經得救,http://tw.myblog.yahoo.com/bryan24sea/article?mid=9619&next=9584&l=f&fid=6 。[v]同上。[vi]同上。[vii]假重生與真重生,http://tw.myblog.yahoo.com/bryan24sea/article?mid=8928&prev=8929&next=8891&l=f&fid=6 ,http://www.oursweb.net/conmunity/re_re_detail.asp?id=33331&up=7675
。[viii]從聖經來看是結果子還是持守果子?http://tw.myblog.yahoo.com/bryan24sea/article?mid=9579&prev=9580&next=9578&l=f&fid=6 ,http://www.oursweb.net/conmunity/index_detail.asp?id=7979
。[ix] D.
Thomas Lancaster, King of the Jews: Resurrecting the Jewish Jesus
(Littleton, CO: First Fruits of Zion, 2005), p. 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