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派和天主教攜手﹕評估(4)
同意於神學名詞的定義?同意於聖經正典?同意於信仰權威?
張逸萍譯自﹕ “Evangelicals
and Catholics Together: An Evaluation/Part
4,”
By: The John Ankerberg Show,
Dr. John Ankerberg, Dr. John Weldon (https://www.jashow.org/articles/general/evangelicals-and-catholics-together-an-evaluationpart-4/
)
©2004
是否所有在基督裡接受耶穌為“救主”和“主”的人,都是弟兄姐妹?新教徒和天主教徒同意於什麼是聖經嗎?新教徒和天主教徒能在宣教使命上合一嗎?作者們評估這些話。
真正的弟兄姐妹?
下面的話,是典型例子,說明那些製作“福音派和天主教攜手”文件的人,講話可以有兩面的解釋:
耶穌基督是主……他是上帝派來做所有人的主和救主的,
“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四12)……我們一起申明,因為基督,我們得稱義,是藉著恩典,也是因著信。[1]
一些簽署這項協議的福音派領導人寫信給我們,並指出這段話證明他們沒有妥協福音,並且肯定了因信稱義。那麼,為什麼我們認為這句話是含糊的呢?
乍看之下,這個聲明聽起來不錯。但若考慮:
1) 450年的分歧;
2)
寫這份協議的人知道過去的歷史;
3)
天主教徒和新教徒都使用相同的詞組,但有不同的定義;
4)
們沒有指出,他們是根據哪一套定義為解釋
——那麼我們就不可能知道這些詞組的恰當含義。
那麼,這裡介紹的是天主教還是新教的立場?在這個聲明上簽名的羅馬天主教徒,當他們使用這些詞,是什麼意思?在歷史上,天主教徒對“恩典”,“稱義”和“信心”這些詞,有不同的含義。[1]
所以我們的問題是﹕“為什麼這個協議的製定者——知道“因信稱義”的道理,將繼續成為天主教徒和新教徒之間的分水嶺問題——而沒有花時間清楚地為術語下定義?”
他們為什麼讓我們自己去推測?
我們也覺得非常有趣的是,在上述關於稱義的陳述中,沒有“唯獨”一詞。天主教徒堅信,一個人得救不是唯獨本乎恩,也因著信的。反之,他們認為,人們因著信,和基督的能力合作,並加上教會的額外要求。如果簽署這份文件的天主教徒確實同意福音派的稱義是唯獨憑著信,那麼他們為什麼不清楚講明,並在這份文件中加入這個重要的歷史性詞組,即是說,我們稱義是唯獨本乎恩和藉著信?
我們的分歧有多深?
作者們以下的話,可能是這文件中,最讓人大開眼界的聲明:
無論我們彼此的共融有多麼不完善,無論我們彼此之間的分歧如何深,我們認識只有一個基督的教會……無論共融之途有多困難,我們認識到,我們被上帝呼召,去實現基督身體的一個更完美的合一。[2]
是不是真的不管“我們的共融有多麼不完善,我們的分歧如何深遠,路途多麼艱難”,我們還是合而為一?顯然,他們認為目前存在的問題,已經深入到一個地步,足以讓我們避免視對方為基督徒。
這文件告訴我們﹕
“凡接受基督為主和救主的人,都是基督裡的弟兄姐妹。福音派和天主教徒是基督裡的弟兄姐妹。”[3]
只需要稍微改變一下措詞,就能看到這句話的弱點,如下:
“凡接受基督為主和救主的人都是基督裡的弟兄姐妹。摩門教徒和耶和華見證人,都是我們在基督裡的弟兄姐妹。”但他們是嗎?
摩門教徒和耶和華見證人都聲稱,自己接受耶穌基督為“主和救主”,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們同意“主”和“救主”這兩個詞的意思。因此,他們不能成為基督徒。
大多數人都意識到,當福音派和天主教徒說他們接受耶穌基督為救主時,二者都說耶穌是救主。但是,一個人如何接受耶穌的救恩,天主教徒和福音派人士,還未有共識。知道這一點,為什麼協議的作者們沒有告訴我們他們的意思?
換句話說,如果天主教教導﹕救恩是靠“信心 -
工作”的話,就是否認唯獨靠信心得到耶穌所準備的免費禮物,按照聖經道理,耶穌怎樣才能真正成為天主教會的救主?如果祂不是他們的救主,祂怎麼能成為他們的主呢?如果祂能,那麼耶和華見證人和摩門教徒是否也能合理地說,基督是他們的主和救主?如果他們能做到這一點,是不是需要歪曲經文的意思,以遷就任何人的私意?
基督是否所有聲稱屬於祂的團體的主和救主,
儘管他們教導不同的救贖途徑?
耶穌自己說“不”﹕
「凡稱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太七21)
「信祂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約三18)
同意於什麼是聖經?
這個協議中有另一句聲明,令人費解,就是關於歷史上對聖經正典的爭執。報告僅僅說:
“我們一起認識到,聖靈已經如此指示他的教會......聖經正典的形成。”
[4]
這裡有更多含糊的話。他們是什麼意思?雙方學者都意識到羅馬天主教接受次經(Apocrypha)作為聖經;但新教不接受。[2]
更正教學者們現在是否準備承認﹕聖靈確實指示了天主教會接受次經為正典?而它們已被耶穌基督,使徒和教會拒絕了15個世紀?或者,羅馬天主教徒現在是否願意否認次經是聖靈所默示的?誰知道?協議沒有告訴我們。這又是另一句模糊的話。
在宣教工作上團結?
進一步的問題可以在傳福音和使命有關的部分中看到。該文件的作者認為:
我們確實知道,我們必須肯定、希望、尋求、堅決主張,一同傳福音。[5]
我們被呼召,因此我們決心探索,一起工作和見證的模式,以推進基督傳福音的使命。[6]
對任何團體的有識之士來說,這些話產生這樣的問題:
如果我們傳不同的福音,我們怎麼能一起傳?
這個協議的簽署者認為什麼是基督的使命?
當有人在天特會議(Council of Trent),梵蒂岡第一次和第二次會議(Vatican I and II)的文件中,看見反對基督教新教觀點的詛咒,而詢問新教徒時,他們如何回答?[3]
可悲的是,作者沒有解釋。
他們只是承認:
我們的社團和教會的分裂,是深遠而悠久的。我們承認我們不知道什麼時候,也不知道如何達到我們所希望的,更明顯的合一。我們確實知道,現在的互不信任的論戰和衝突模式,不是正道。[7]
這些福音派和天主教徒尋求屬靈上的團結,並不知道他們所希望的引至明顯合一的道路,這並不奇怪。畢竟,他們承認,他們不接受對方的不同。差異點有:
聖經是唯一權威(唯獨聖經,sola scriptura);還是只有天主教會的聖經解釋是權威。
個人有解釋聖經的自由;還是只有教會訓導當局(magisterium)是唯一解釋聖經的權威。
[8]
簡而言之,兩個社體在團結的道路上,遵循不同的“地圖”。那麼他們不知道合一之途,奇怪嗎?
新教徒所持有的聖經觀念是唯獨聖經(唯有聖經是最後的屬靈權威),因為上帝親自教導說,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提後三16)。這意味著真正的團結只有在基督裡才能得到,而且只能根據聖經講的救恩內容。在參與者能夠就這些事情達成一致之前,他們如何能宣稱他們在“宣教任務”上合一?
Notes
1.
↑ “Evangelicals
and Catholics Together: The Christian Mission in the Thrid Millennium,”
published by Truth Ministries, P. O. Box 504M, Bay Shore, NY 11706, vol. 1, no.
10, April 1995, p. 5.
2.
↑ Ibid.
3.
↑ Ibid.
4.
↑ Ibid.,
p. 6
5.
↑ Ibid.,
p. 25.
6.
↑ Ibid.,
p. 4.
7.
↑ Ibid.,
p. 8.
8.
↑ Ibid.,
p. 10.
[1] 關於“恩典”,“稱義”等觀念,請參考《天主教教理》,例﹕「恩寵〔即恩典〕是天主賜予我們的助右,為使我們回應天主的召叫成為祂的義子。恩寵引領我們進入聖三生活的親密關係中。」(2021)和「成義〔即稱義〕包括罪赦、聖化〔即成聖〕和人內在的更新。」(2019)
[2]
請參﹕「東正教、天主教、基督教聖經目錄對照」。
[3]
天特會議﹕「我堅決接受使徒的和教會的傳統……我根據聖教會的解釋,接受聖經…她有特權決定聖經的真正意思……我接受七件聖事…是主耶穌基督所建立……是人類救恩所必須的……七件聖事就是﹕聖洗、堅振、聖體、懺悔、傅油、聖秩、婚姻。這些聖事授予我們恩寵……我亦接受天主教會所批准的聖事儀式……同樣地,我公開表示,在彌撤中,一個真正的、適當的挽回祭是獻給天主的……我們的主耶穌實在是以物質形式存在於聖體中……我堅信煉獄,信徒的祈禱可以幫助被拘留其中的靈魂……我堅信那些和基督同統治的聖徒,應該被尊敬,他們為我們祈禱,他們的遺寶可以被崇拜。我堅信基督、聖母、和其他聖人的像應該被崇拜……我堅信教會有大赦的能力……我答應服從羅馬教皇,他是有福的彼得的繼承人……我毫不懷疑地接受和承認教會的所有教義……尤其是這個神聖的天特會議所決定的…同時,我譴責、否決、和詛咒任何相反的提議……」(見﹕John H. Leith, Creeds of the Churches: A Reader
in Christian Doctrine from the Bible to the Present, 3rd
ed. (Atlanta: John Knox Press, 1982), p.440-442.)簡而言之,天主教表示,信徒必須相信和接受﹕(1)教會是解釋聖經的最高權威;(2)天主透過七件聖事賜人恩寵(天主教慣稱恩典為恩寵);(3)耶穌以物質方式存在於彌撤的聖體中;(4)煉獄;(5)崇拜聖母和其他聖人;(6)大赦;(7)羅馬教皇和羅馬教庭。不然,該受咒詛。
評估(4)同意於神學名詞的定義?同意於聖經正典?同意於信仰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