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派和天主教攜手﹕評估
福音派和天主教攜手﹕評估(7)
歸正者自由選擇教會?不應該簽署聲言的原因!
張逸萍譯自﹕ “Evangelicals
and Catholics Together: An Evaluation/Part 7,”
By: The John Ankerberg Show,
Dr. John Ankerberg, Dr. John Weldon (https://www.jashow.org/articles/general/evangelicals-and-catholics-together-an-evaluationpart-7/
)
©2004
基督門徒訓練成長?
所有簽署“福音派和天主教攜手”協議的各方繼續說,
“作為福音派和天主教徒,我們肯定,在我們的幾個社團中,都有基督徒門徒訓練成長的機會和辦法。”
[1] 但這是真的嗎?
當一個人悔改歸正時,不管是在福音派或天主教的背景中,他所參加的教會並不重要?真的嗎?該協議的作者說,必須告訴給那人,關於福音派和天主教徒之間的差異。然後這個人應該自己決定他將會加入哪個信徒團體。他們說他們“不敢干涉”下列決定:
應該誠實地告訴經歷歸正的基督徒,不同信仰怎樣看洗禮、新生命、和教會成員之間關係的……
那些歸正的——無論是第一次接受新生命,或者那本來藉聖洗禮賜予的新生命,被重新喚醒的經歷——在分辨和決定他們將在哪個社團活出他們在基督裏的新生命時,必須得到充分的自由和尊重。這樣的分辨和決定……我們不敢干涉這責任的行使。
[2]
實質上,這裡似乎暗示﹕真理並不重要。不管新歸正的人加入福音派教會,或羅馬天主教會,都沒有區別。顯然,唯一重要的是新歸正的人有機會選擇。
我們必須再次提醒自己,保羅又辯論、又推理,並與反對福音的人發生過巨大的爭執和紛爭。他從沒有表現得,似乎一個人是否加入了一個真正的基督教社團,或律法主義的猶太人教會,或諾斯底(Gnostics)教會,都沒有什麼區別。再講一次,聖經教導說:「要為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在這篇文章中,“真道”一詞,指的是介詞的真理——構成信仰的教義〕,竭力的爭辯。」(猶
3)。
福音派怎麼可能違背聖經的教導,告訴新的歸正者說,羅馬天主教對新生、洗禮、救恩等等的看法,與他們自己的同樣有效,而事實上,這並不是真的?
若本文件假設福音派和天主教徒都同意,只通過洗禮就可接受新生命是正確的,這不是搞錯了嗎?既然福音派人士憑聖經認定,這和福音是相矛盾的,沒有福音派會這樣想。不是嗎?
保羅說﹕「基督差遣我,原不是為施洗,乃是為傳福音。」(林前一17)
實質上,“福音派和天主教徒攜手”聲言的作者似乎斷言,不管人相信什麼,只要他是新教徒或天主教徒,他就是基督徒。需要的就是向新的信徒介紹不同的基督徒生活和不同的信仰,但這兩個陣營中的人都會得救。[1]
無論新的皈依者選擇哪個團體並不重要,因為雙方都不是錯誤的。重要的是,允許新的皈依者去做選擇。
這就是宗教改革者對教皇的態度嗎?這是保羅對律法主義的猶太人和諾斯底教徒所做的嗎?若使徒保羅告訴律法主義的猶太人﹕「如果你叫任何人皈依,告訴他們,我認為什麼才是對的;如果我叫任何人皈依,我會告訴他們,你認為什麼才是對的——那麼在星期天,他們可以來到我這裏,或你那裏,並敬拜主」。你能想像嗎?
新生命
我們從協議中的最後一個摘錄,與新生命有關:
我們在理解洗禮和基督新生命的關係方面,遇見重大差異。對於天主教徒來說,所有受到有效洗禮的人,都會重生,並得與基督的共融,無論他們有多不完美……對於天主教徒來說,所有受洗的人,就是教會的成員,不管他們在信仰和生活上,有多靜止沉睡。[3]
這說清楚明白了。如果我們都同意,大家可以在這方面可以互不同意,而仍然稱羅馬天主教徒為基督徒,我們豈不是漠視了聖經的意思?
上述聲明也支持天主教的一個教導,即所有天主教會成員因洗禮而終身成為天主教徒,不管他們在信仰和生活上,有多靜止和沉睡!
一位批評位這篇文章的人說:
聖經是否允許這樣的想法?一個人從未表現出基督新生命跡象的人,但基督的生命仍然存在,只是潛伏沉睡,可能嗎?這豈不是一個羅馬天主教的藉口,給那些從沒有證據顯示與基督有任何關係的人,實施臨終傅油聖禮(extreme
unction)和教會的祝福嗎?
有一些人,在3,4歲時加入教會,但以後再沒有對信仰的事情有絲毫興趣,[福音派人士]會否給他得救的希望?當然,他們不會。那麼,為什麼福音派人士卻會只基於人在嬰兒時候接受過洗禮,而為他們提供天國的希望呢?這並不是質疑信徒的安全或他們得蒙保守;我們所質疑的是﹕僅靠教會成員身份,能否可作為救贖的可靠指標![4]
問題是﹕“福音派的學者是否被說服,所有在天主教會裡的人,包括那些活得不像基督徒的人,他們真的得救了('與基督共融')?”如果福音派同意這一點,那麼我們就可以理解,為什麼新教徒不需要試圖叫天主教徒歸正。
但聖經回應道:
「他們說是認識神行事卻和他相背。」(多一16)
「人若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約壹二4)
「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雅二17)
四大關鍵原因
總而言之,我們的福音派領袖們是否應該簽署名為“福音與天主教徒攜手:基督教第三個千年的使命”的文件?我們認為他們不應該簽署,原因有四個:
1)福音派的簽署者知道過去的教會歷史。
沒有任何一個簽名者不知道450年的教會歷史和在那段時間里分裂了新教徒和天主教徒的聖經教義。福音派領袖們在簽署協議之前,一定已經意識到,福音派社團想從他們那裡知道,為什麼羅馬天主教徒最終“看到亮光”,並意識到自己錯了。
但是在整份文件中,沒有任何地方提到,羅馬天主教徒放棄了他們的信仰,就是關於信心加上行為才能稱義,或者他們的信仰權威基礎,已經從教會傳統、安理會、教皇的通諭等,改為唯獨聖經。
如果有真正的協議,為什麼信仰的改變沒有被記錄下來?為什麼改變的原因沒有講?聲稱天主教徒和福音派在靈性上達成一致,但沒有提供證據支持,意味著沒有真正的協議。
2)協議中的肯定含糊不清,不準確。
簽署這份文件的天主教和新教領袖確實事先意識到,如果達成共識,他們組織裏的人會想知道,到底達成了什麼共識。什麼事情發生了?雙方領袖表示他們確實達成了共識,但沒有清晰地解釋。反之,使用“憑恩典稱義”,“基督徒的共同使命”,“基督的身體”,“歸正”和“福音”等術語的說話,模模糊糊。
最後的文件使用這些重要的詞語時,其上下文,使人可把它們解釋為符合羅馬天主教徒或新教徒的歷史上的意義。這只能導致人們得出這樣的結論:這個協議具有團結和諧的外觀,但它並不是基於聖經的真理。我們這樣想,天主教徒果真在基本教義上改變了,那麼,他們會很高興在地在文件中講清楚,但是在這份協議文件完全沒有。
3)並非本文件中所有話,都合聖經。
除了不清楚和模糊之外,這份協議的話只是偶爾有經文根據支持。當它們有時經文根據時,有時是把聖經扭曲的。此外,這份文件有許多話,是沒有經文參考的,因為聖經會與它們相抵觸。在這份文件的許多其他地方,由於先前的假設,所引用的經文段落,叫經文的意義喪失去了。
例如,“凡接受耶穌基督為救主和主的人,都是基督裡的弟兄姊妹。”
[5] 這是陳詞濫調。如果一個人在基督裡,我們同意他是基督徒。但是這引出了一個問題:“一個人如何進入基督裏?”
如果你從聖經看先前的假設,即“羅馬天主教的人如何進入基督裏?”,聖經不支持:“凡接受基督為救主和主的人都是基督裡的弟兄姐妹” 這樣的說法。
另一個例子是,“歸正是一個持續的過程,所以基督徒的一生應該從死亡到生命。”[6]
這句話可以是真實的,但若加入了先前的天主教假設,它也可以是錯的。聖經不支持這假設,因它喪失了聖經的真正含義。
4)天主教和福音派分裂的主要教義 -
因信稱義 -
沒有得到明確處理。
在這裡,羅馬天主教和福音派領袖都必定已經意識到歷史上的辯論。他們尤其知道,他們的教會在450多年的時間裡因為“因信稱義”的教義而分裂。他們在某程度上承認,“我們並不認為我們可以解決福音派與天主教徒之間長期存在的深刻分歧。”[7] 但是,如果其中一個長期的深刻分歧是“因信稱義”,仍然存在,那麼就不可能達成任何協議。
這問題解決了嗎?
誰對?
誰錯?既然這是教會成敗所依的分水嶺問題,既然這個教義是福音的核心(羅一17),那麼雙方領袖們就不應該對這個教義含糊。
基本上,寫得不夠,沒有足夠的說明;文件陳述的內容引起了我們的關注,因為這些陳述含糊不清。宣稱天主教徒與新教徒之間已達成協議,然後寫出模糊的公告。這些公告可由任何一方進行解釋,以符合他們一向的做法,讓人得出一個結論:這個聯盟得以攜手,所基的原因,不合聖經。
[8]
持守信仰
我們無法判斷他人心中的動機。我們假設我們的福音派領袖們簽署這份協議,是出於善意。但是,因為他們簽了名,並且由於他們的地位和身份,我們認為他們叫世界上許多人混淆了福音的真正性質。這個不精確的福音定義只會傷害基督徒的使命。這可能叫羅馬天主教徒看不清楚,並且進一步讓他們認為他們正走在往天堂的路上,因為他們是虔誠的羅馬天主教徒。
我們寫及的事情,是令人擔心的。但這就是為什麼神的話指示我們,「我的弟兄們,不要多人作師父,因為曉得我們要受更重的判斷。」(雅三1)
讓我們說,這個天主教和福音派協議的廣泛接受,我們感到驚訝。許多人稱讚它,我們將在[以後的文章]中解釋,為什麼還有很多其他人,也接受了這份妥協的文件。
使徒保羅的話可能會告訴我們原因:
「因為時候要到,人必厭煩純正的道理。耳朵發癢,就隨從自己的情慾,增添好些師傅。並且掩耳不聽真道,偏向荒渺的言語。你卻要凡事謹慎,忍受苦難,作傳道的工夫,盡你的職分。」(提後四3-5)
在這段經文中(7節),使徒保羅將這種妥協的精神,與他自己的決心作比對:「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
我們的禱告是,所有的真信徒也實實在在地「為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竭力的爭辯。」(猶3)。
Notes
1.
↑ “Evangelicals and
Catholics Together: The Christian Mission in the Third Millennium,” published by
Truth Ministries, Bay Shore, NY, April 1994, vol. 1, no. 10, p. 22.
2.
↑ Ibid., p. 24.
3.
↑ Ibid., pp. 23-24.
4.
↑ Larry Holly,
“Evangelicals and Catholics Together: The Christian Mission in the Third
Millennium: A Critique” (Beaumont, TX: Mission and Ministry to Men, Inc.,
1994), p. 17.
5.
↑ “Evangelicals and
Catholics Together,” p. 5.
6.
↑ Ibid., p. 21.
7.
↑ Ibid., p. 9.
8.
↑ Pascal once said,
“We know the truth not only by reason but also by the heart.” Unfortunately, in
our world today truth is often compromised—even by the church that should love
truth. Compromise, of course, is often necessary in politics and even in life
in general. In the words of George Herbert, “A lean compromise is better than a
fat lawsuit.” But compromise can also be the devil’s best business. Indeed,
consider the “devil’s” own definition of “compromise” in Ambrose Bierce’s The
Devil’s Dictionary (1881): “COMPROMISE, n. Such an adjustment of conflicting
interests as gives each adversary the satisfaction of thinking he has got what
he ought not to have, and is deprived of nothing except what was justly his
due.”
In On the Road to Christian
Unity (1961), Samuel N. Cavert said correctly, “If we really believe that
our unity in Christ lies at a deeper level than our differences, we will find
more and more ways of manifesting it in common action.”
評估(4)同意於神學名詞的定義?同意於聖經正典?同意於信仰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