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派和天主教携手:评估
福音派和天主教携手:评估(3)
谁是“在基督里”的弟兄姐妹?福音的基本信息?
张逸萍译自: “Evangelicals and Catholics
Together: An Evaluation/Part
3,”
By: The John Ankerberg Show,
Dr.
John Ankerberg, Dr. John Weldon (https://www.jashow.org/articles/general/evangelicals-and-catholics-together-an-evaluationpart-3/
)
©2004
天主教徒和福音派教徒是“基督里的弟兄姐妹”吗?人怎样能“在基督里”?圣经怎么讲?天主教对救恩的理解是否有不同?还是教导相同?作者们评论: |
新合一的基础是什么?
一起签署“福音派和天主教携手”报告的领袖们所宣布的新合一的基础,可见于文件到处的声明。实质上,他们所讲的新合一,是基于熟悉的圣经短语“在基督里”。这协议说∶
福音派和天主教徒是基督里的弟兄姐妹。[1]
无论多困难,我们认识到我们被上帝呼召,以更充分地实现我们在基督身体中的合一。[2]
我们确实知道上帝带领我们藉著基督,叫我们与他亲自相交,预期使我们也彼此相通。[3]
我们同意凡接受基督为主和救主的人,都是基督里的弟兄姐妹。但是这引出了一个问题∶“人如何进入基督里?”由于文件没有告诉我们这些,我们不同意福音派和天主教徒在基督里,同是弟兄姐妹的假设。
从历史上看,福音派认为,一个人得以在基督里,唯一办法就是承认他是一个罪人,完全信赖基督的赎罪工作。如果他不这样做,他就不在基督里,因此也不是真正的基督徒。所以这个短语,是理解整个问题至关重要的。
在圣经中,使徒保罗总是用“在基督里”这句话来指称真正的基督徒;他从来没有用这句话来指定非基督徒。
「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林后五17,加上强调)
「问百基拉和亚居拉安。他们在基督耶稣里与我同工,」(罗十六3,加上强调)
「在以弗所的圣徒,就是在基督耶稣里有忠心的人。」(弗一1,加上强调)
「那时,犹太信基督的各教会都没有见过我的面。」(加一22,加上强调)
当这些人被称为“在基督里”时,对使徒保罗来说,是重要的名称。至于一个人如何能“在基督里”,他绝不含糊,因为这是非常重要的。他竭尽全力表明,这不是圣礼或任何形式的善行。接受救恩受没有两条不同的途径,只有凭信心得以在基督里。
「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罗六23)
「他便救了我们,并不是因我们自己所行的义,乃是照他的怜悯,藉著重生的洗,和圣灵的更新。」(多三5)
「所以弟兄们,你们当晓得,赦罪的道是由这人传给你们的。你们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称义的事上,信靠这人,就都称义了。」(徒十三38,39)
「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所豫备叫我们行的。」(弗二8-10)
那么,如果罗马天主教徒继续否认,进入基督里的唯一基础——称义是本乎恩,也藉著信。那么罗马天主教徒怎么会被认为是“在基督里”呢?签署这份文件的人没有告诉我们。他们开始就有一个错误的前提:所有天主教徒都是“在基督里”的。
相同的信念?
该协议声称福音派新教徒和天主教徒“通过祷告,研究和讨论,被带领达至相同信念,就是关于基督教信仰和使命的信念。”[4]
他们赞扬自己的联合宣言,是以祷告的心,考虑世界各地的基督徒,包括“东正教和那些不被普遍认定为福音派的新教徒”,
“包括所有[耶稣]为他们祈祷的人,耶稣'愿他们都合而为一'的人。”
[5]
但这种情操是否认真符合圣经呢?关于耶稣在约翰福音17章中为基督徒合一的祷告,第一件应该注意的是,这种合一是基于耶稣的前提,即与他联合的人,是已经经历过重生或灵里再生的(约三3)。他还明确指出,合一是基于圣经的真理∶
「你从世上赐给我的人,我已将你的名显明与他们。他们本是你的,你将他们赐给我,他们也遵守了你的道。……求你用真理使他们成圣。你的道就是真理。……我为他们的缘故,自己分别为圣,叫他们也因真理成圣。我不但为这些人祈求,也为那些因他们的话信我的人祈求。使他们都合而为一。正如你父在我里面,我在你里面,使他们也在我们里面。叫世人可以信你差了我来。」(约十七6, 17, 19-21)
当耶稣提到那些“你从世人所赐给我的人”时,他指天父赐给他的,因而得到救恩的,所有信徒。在他向天父祷告时,他谈到上帝赐给他的那些人∶「叫他将永生赐给你所赐给他的人。认识你独一的真神,并且认识你所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约十七2-3)
在以弗所书第二章,使徒保罗也提到信徒的合一,无论犹太人,还是外邦人,他们都是在基督耶稣里成为一体,因为我们相信他在十字架上所做的∶
「你们从前远离〔神〕的人,如今却在基督耶稣里,靠著他的血,已经得亲近了。因他使我们和睦,将两下合而为一,拆毁了中间隔断的墙。而且以自己的身体,废掉冤仇,就是那〔记〕在律法上的规条。为要将两下,藉著自己造成一个新人,〔如此〕便成就了和睦。既在十字架上灭了冤仇,便藉这十字架,使两下归为一体,与神和好了。并且来传和平的福音给你们远处的人,也给那近处的人。因为我们两下藉著他被一个〔圣〕灵所感得以进到父面前。」(弗二13-18)
在上面的经文中,使徒保罗明确表示,他指的是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人。他还说,基督“使我们和睦”,他通过废除“律法上的规条”,使所有的信徒合而为一。
再一次,这里清楚地说,人们之间真正的合一,是基于他们相信基督的代死。如果有一群人,声称通过遵守诫命来维持救恩,那么基督徒团体就无法与他们合一。
最后,保罗说,藉著基督,每个信徒都能“被一个〔圣〕灵所感得以进到父面前”。换句话说,只有那些藉著基督来到上帝面前,接受他在十字架上为他们所做的,这样的人,才能与基督合一,并藉著圣灵亲近天父。
后来,在以弗所书四章13节中,保罗提到所有真正的信徒「直等到我们众人在真道上同归于一[unity of the faith],认识神的儿子,得以长大成人,满有基督长成的身量。」在这里,信仰上的合一,是基于对上帝儿子基督为我们所做的一切,有正确认识。
在“福音派和天主教携手”声言中,我们没有看见福音派的一方,怎样得知罗马天主教徒(在历史上,被福音派视为“在基督之外”,因此不能参与基督徒的合一)现在突然变得具有合圣经的资格来分享这个合一。
使徒保罗从未告诉他的教会中的年轻基督徒,要与律法主义的犹太教徒们和睦相处——即使这些犹太人也相信独一的真神、基督的神性、圣经是神所默示的、而且也上教堂。为什么立场需要这样严厉?因为尽管他们相信所有这些美好的事物,犹太教徒却教导一个别的福音,因此他们不是“在基督里”。
不必要的冲突?
报告接著指出∶“作为福音派和天主教徒,我们不敢因为我们之间不必要的和没有爱的冲突,而帮助了和方便了基督工作的敌人。”[6] 问题是,“那些写这份文件的人,是否将'不必要的冲突'等同于对福音的定义的争议?”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所有“我们的社团和教会的分离[这些分离都很深并且长期存在]”的中心,难道不正是更正教和天主教对福音的分歧吗?
如果是这样,那么人们就会想知道,签署这份文件的福音派人士,是否会考虑对路德说:宗教改革是“不必要的冲突”。希望不是。为什么?因为宗教改革针对福音信息的核心。
事实上,在圣经亲自告诉我们,福音会叫冲突加剧,并且福音的本质,会冒犯一些人,对其他的,它会造成分裂(太十22;约十五18;
17:14;罗九33;加五11)。
天主教徒和福音派是基督身体的一部分,同时又不同意福音的信息?可从圣经角度说得过吗?只要这种分歧存在,是否有办法避免冲突呢?使徒保罗在写信给加拉太人,处理同样的问题,他强调地说“不”。
「我希奇你们这么快离开那藉著基督之恩召你们的,去从别的福音。那并不是〔福音〕,不过有些人搅扰你们,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但无论是我们,是天上来的使者,若传福音给你们,与我们所传给你们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加一6-8)
「我只要问你们这一件,你们受了〔圣〕灵,是因行律法呢,是因听信〔福音〕呢。」(加三2)
「我保罗告诉你们,若受割礼,基督就与你们无益了。」(加五2)
「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加五4)
「我在主里很信你们必不怀别样的心,但搅扰你们的,无论是谁,必担当他的罪名。」(加五10)
一同见证?
声言指出∶
基督的爱迫使我们,因此我们......解决了......探索一起工作和见证的模式,以推进基督的使命。[7]
在不忽视其他基督教团体之间及其内部冲突的情况下,我们致力于解决福音派与天主教徒之间的关系。他们目前,并且很可能在未来的一个世纪里,成为传教工作扩张的尖端。[8]
我们欣然接受的使命,就是我们共同肯定的信仰的必然结果。[9]
但是这样产生了一个问题,
“天主教徒和福音派人士所接受的使命究竟是什么?如果双方没有同意于所宣讲的基本福音信息,我们是否可以真诚地说,我们在一起见证?“
尽管签署这项协议的人没有回答这些问题,但他们似乎意识到这些问题的重要性,因为他们表示,“我们拒绝任何牺牲真理的和谐[或合一]。”[10]
但是,当没有任何圣经基础或解释时,基督徒的团结、共同见证、推进基督的使命,岂不是牺牲真理为代价,以推断表面上的和谐吗?
任何将罗马天主教的福音与圣经的福音进行比较的人,都必然得出结论∶福音派与天主教徒之间不可能达成一致。如果天主教徒现在同意他们之前拒绝的教义,那么为什么这个协议没有记载呢?
Notes
1.
↑ “Evangelicals
and Catholics Together: The Christian Mission in the Third Millennium,”
published by Truth Ministries, P. O. Box 504M, Bay Shore, NY 11706, vol.
1, no. 10, April 1994, p. 5.
2.
↑ Ibid.,
3.
↑ Ibid.,
p. 8.
4.
↑ Ibid.,
p. 1.
5.
↑ Ibid.,
p. 2.
6.
↑ Ibid.,
p. 4.
7.
↑ Ibid.,
p. 4.
8.
↑ Ibid.,
p. 3.
9.
↑ Ibid.,
p. 4.
10.
↑ Ibid.
评估(4)同意于神学名词的定义?同意于圣经正典?同意于信仰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