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怎样论及向神父忏悔
/ 告解?
张逸萍译自:https://www.gotquestions.org/confession-sin-priest.html
圣经里没有“向神父认罪
/ 忏悔 / 告解”的观念。首先,新约圣经没有祭司(priest,天主教祭司,又称司铎,俗称神父);反之,新约圣经教导说,所有的信徒都是祭司。彼得前书二章5-9节将信徒描述为“圣洁的祭司”和“有君尊的祭司”; 启示录一章6节和五章10节,都将信徒描述为“国度的祭司”。在旧约中,信徒需要藉著祭司亲近上帝,祭司是人与上帝之间的中间人,代表百姓献祭给上帝。但这不再需要了,因为耶稣的牺牲,我们现在可以坦然无惧地来到施恩的宝座前(来四16)。当耶稣死亡时,殿里的幔子从上到下裂为两半,象征著神与人类之间的隔离被消除了。我们可以直接亲近上帝,而不需要一个人类的中介。为什么?因为耶稣基督是我们尊荣的大祭司(来四14-15,十21),也是我们与神之间唯一的中保(提前二5)。新约圣经教导,有长老(提前三),执事(提前三),监督 /
主教(多一6-9)和牧师(弗四11),但没有祭司。
至于认罪,约翰壹书一章9节告诉我们,信徒要向上帝承认自己的罪。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雅各书五章16节说到“彼此”认罪,但这不是罗马天主教所教导的向神父认罪。雅各书五章16节,没有提到祭司/教会领袖。此外,也没有将“彼此认罪”和罪得赦免联系起来。
罗马天主教会主要以教会传统为基础,支持他们对神父忏悔的做法。天主教徒也根据约翰福音二十章23节:「你们赦免谁的罪,谁的罪就赦免了。你们留下谁的罪,谁的罪就留下了」,宣称上帝赐给使徒赦罪的权柄,而这权柄被传给使徒的继承者,就是罗马天主教会的主教和神父。这解释有几个问题:(1)约翰福音二十章23节没有提到认罪;(2)约翰福音二十章23节没有任何承诺,甚至没有暗示,使徒的权柄可以传给使徒的继承人;(3)在新约圣经里,使徒从来没有表现得好像自己有权赦免人的罪。同样地,天主教徒指出马太福音十六章19节和十八章18节(捆绑和释放)作为天主教会能宽恕罪恶权威的证据。以上三点同样适用于这些经文。
赦罪的能力是神所独有的(赛四十三25)。约翰福音二十章23节的正解是:使徒有责任,非常确定地宣布上帝赦罪的条件。当教会建立时,使徒们宣布那些相信福音的人罪得赦免(徒十六31),那些不相信的人就面临审判(帖后一8;彼后四17)。当使徒宣告基督里的救恩(徒十43),并行使教会纪律(林前五4-5),他们正在施行基督赐给他们的权柄。
再讲一次,圣经中没有向祭司认罪的概念。我们要向上帝承认我们的罪(约壹一9)。作为新约的信徒,我们不需要在我们与上帝之间有一个调停者,我们可以直接到神面前,因为耶稣为我们牺牲了。提摩太前书二章5节说∶「因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
推荐阅读:Jim McCarthy著,吴主光及翻译小组翻译,《罗马天主教的福音》(The
Gospel According to Rome),种籽出版社出版,200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