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大赦?什么是全大赦?合圣经吗?
张逸萍译自:https://www.gotquestions.org/plenary-indulgences.html
根据《天主教教理》,大赦(indulgence),是在『罪过已蒙赦免』后,因罪过而当受的暂罚(temporal
punishment),也在天主面前获得宽赦。按照指定的条件,准备妥当的信友,通过教会的行动,获得暂罚的赦免。教会是救恩的分施者,藉著自己的权力,分施并应用基督及诸圣的补赎宝库。「大赦可赦免『部分』或『全部』的暂时罪罚,依此可分为『有限大赦』(partial indulgence)和『全大赦』(plenary
indulgence)」。
了解天主教的定义对于理解这个问题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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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罚(eternal
punishment):「对没有悔改的大罪(mortal
sin)的惩罚,叫罪人失去与天主的共融,不悔改的罪人被判罪下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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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罚:净化人对受造物形成不健康的依恋,这种依恋不论在现世,抑或在死后。当我们今天在世界上,我们需要藉著祈祷,或者热情的善以净化自己,或死后在炼狱中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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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狱(purgatory):「那些在上帝的友谊中死去,但只是不完全净化的人,在死后和进入天堂之前,最后净化的状态;在一个人能够进入天堂的喜悦之前,最后一次净化人类的不完美。」
罗马天主教教导说,罪有双重的后果。对于天主教会的成员来说,犯下致命的大罪引起“永罚”,就是与上帝的永恒分离和在地狱中的痛苦。(天主教会也教导,在正常情况下,那些没有受过罗马天主教会或另一个相信洗礼叫人重生的教会的洗礼,也因原罪的污点留在他们的灵魂上,而被判罪到地狱去。)反之,小罪(轻微的罪,venial
sin)不会造成“永罚”,而造成“暂罚”。罗马天主教教导说,有时上帝给予的这些“暂罚”,作为净化 儿女的办法(在今生或在炼狱中)。但是,罗马天主教会也认为,小罪是对上帝公义的亏欠,必须以另一种办法赎罪,而不是基督为永罚而赎罪的方式。罗马天主教会教导说,因为基督身体的合一(圣徒相通,包括活著的信徒、天上的信徒、在天上的罗马天主教圣人、基督、玛利亚和炼狱中不完美的信徒),一个或多个信徒的善行、祈祷、施舍、痛苦等等所产生的价值,可适用于另一个人的暂时债务。罗马天主教会教导说,基督,圣人和虔诚信徒的功德综合起来,存放在一个称为“功德库”(treasury
of merits)的地方,(有时也被称为“补赎宝库”[Treasury
of Satisfaction],“教会宝库”[Church’s
Treasury])。而通过彼得的使徒继承,只有罗马天主教教会才有权从这个功德库中提取功绩,藉著天主教的大赦,将其分发给活著或在炼狱中的信徒,以弥补他们部分的或全部的小罪。
再讲,大赦只涉及暂罚,而不是永罚,只能通过罗马天主教教会的领袖分配给炼狱中的人,或者仍然活著的,而且他们的灵魂必须处于圣洁恩典的状态(即是说,如果他/她那时死的话,他/她会去炼狱,而不是地狱)。要获得大赦,可以通过善行、为人做弥撒、祈祷、禁欲、施舍给穷人,或根据教皇的要求,或那人所属的管辖区的主教的要求,进行的其他有功德的行为。为某人做弥撒,被认为是最有效于减低那人在炼狱中的惩罚的办法之一。有限大赦将减少一个人的暂罚;全大赦将消除所有暂罚。
天主教的大赦观念是否符合圣经?
好些罗马天主教教义来自传统而非圣经。罗马天主教会认为他们的传统与圣经一致,并其权威与圣经相同,这对他们来说不是问题。但是对大多数其他的基督徒团体来说,唯独圣经是权威,而且圣经足以为基督徒提供所需的全部资料,以便他能按照上帝的意思去认识和服侍基督(提后三15-17;徒二十32)。但因为罗马天主教会说她的教义与圣经不矛盾,又接受圣经作为她的权威之一,所以这两个群体都应该问∶“大赦合圣经吗?”
我们若调查对罗马天主教会用来支持暂罚、其他信徒和圣人代赎罪、还有炼狱,这些教义的经文,将说明天主教依赖圣经以外的传统,过于依赖圣经。其他教义,诸如功德库、“玛利亚有无法估量的、历久弥新的功绩”、“圣人的丰富功绩”、以及大赦等等,都与圣经完全不同!大赦的教义合圣经吗?圣经上一致的话,和顾及上下文的解释,都不支持大赦的教导,也不支持它所基于的教义。
大赦和炼狱
罗马天主教会引用了几段经文来支持炼狱。除了来自次经的“玛加伯下”的一段经文,林前三10-15;太五26;太十二32也被用作支持经文。马太福音五章26节是关于宽恕的一个比喻的一部分。马太福音十二章32节处理亵渎圣灵的问题。这两段经文都没有讲及死后,也没有清楚地说明死后会发生的事情。有一个“释经学”(研究如何正确地解释圣经)原则,就是:当解释一段经文,而它“不清楚”地提到某问题时,需要考虑那些焦点在这问题上的经文,或者对这个问题比较清楚的经文。把这些经文解释为死后有进一步赎罪和净化的地方,是正面违反了圣经中许多明确的话。这些话都说明死后只有两个地方∶若非与主同在天上(林后五8;腓一21-23;帖前四13-18),就是在地狱里(路十六23-24;启二十10-15)。圣经并没有说死后有“进一步的净化”,它说:「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来九27)请参阅GotQuestions.org关于圣经怎样讲到炼狱,[1]
以便进一步讨论这个问题。
大赦和忏悔
天主教徒为他们的罪进行“忏悔”。在向神父告解的最后,忏悔者被吩咐做某些事情(例如做某些祈祷),也是“忏悔”的一部分。忏悔的目的之一,是要使人的意向从罪中回转,回到上帝面前。但在罗马天主教文献中多次提到另一个目的:是为了赎罪。这不同于对受害者的赔偿,而是涉及为暂罚付出代价,以满足上帝的公义。第二个目的与大赦的思想密切关连,但圣经没有这样讲。圣经确实讲到悔改,指的是“改变思想,导致行为改变”。路加福音三章3-18节概括了施洗约翰的事工和教导。他告诉那些被他施洗的人(他们的洗礼是悔改的标志),以行动表明他们的悔改是真实的。但是,从来没有说“你必须做一些善事或禁欲,或其他任何事情,以偿还或赎回你的罪”。约翰呼吁行善,他基本上是说∶“藉著你的行为,将你真正的忏悔指给我看。”(参:雅二18)。再讲一次,圣经中从未提到“忏悔”作为赎罪或偿还对上帝公义的暂时亏欠!
天主教的大赦和功德库
教宗克肋孟六世(Pope
Clement VI)于1343年首次正式讲及“教会宝库”的教义。他形容这个宝库说,它不仅包括基督赎罪的功德,也是“上帝之母玛利亚的功绩(赎罪)和所有被拣选者,从最有公义的,到最少公义的,都有助于增加这宝库,教会可从中获取,以确保赦免暂罚”。
圣经从来没有提到像“功德库”这样的东西,也从来没有一个信徒能为另一个人赎罪的观念。保罗在罗马书九章和十章表示,如果可能的话,若能叫他的骨肉之亲得救,他愿意被诅咒。但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保罗和其他圣经作者说:对于信徒来说,当耶稣基督为我们的罪作偿还(挽回祭)时,公义的审判者就满意了。除 以外,没有赎罪(赛五十三6;罗五10-11;林后五21;约壹二2;来十1-18)。从来没有任何暗示,说任何信徒,无论活著或已死的,能替代其他信徒赎罪。罗马天主教会区分永罚和暂罚,但除了基督之外,圣经从没有说,任何人能为他人赎罪及补偿其相应的惩罚。圣经也从来没有任何有关“圣人的丰富功绩”的教导,或玛利亚的祈祷和善行是“巨大的、无法估量的、甚至在上帝面前有历久弥新的价值。”在圣经里,基督的赎罪有无法估量的和巨大的价值……绝对如此。
天主教大赦和暂罚
《天主教教理》说,暂罚是一个净化过程。但在罗马天主教的其他官方教导中,说它是一种灵性上的债务,需要由犯罪者自己或其他人替代,以补偿之。再讲,罗马天主教会区分对“大罪”的永罚和对“小罪”的暂罚。
罗马天主教会明显教导说,暂罚有法庭或“合法”的性质;即是说,它涉及到满足一位公义审判者的要求,如果这种公义没有在今生满意地补赎,它必须在来生的炼狱中补赎。这法庭的或“补偿以满足公义”,正是不符合圣经的观念。圣经确实教导说,罪可以永恒地被赦免(让罪人不再被定罪至下地狱);但从今天活在世上来讲(再没有摩西律法所订下的刑罚[撒上十二13]的情形下),罪改变今生的一切,又影响我们和神的交通。必然如此,圣经讲了一些原因∶
(1)这是一个真实世界,真实的行为会产生真实的后果。如果我们在春天种大麦,秋天我们不收割小麦。如果我们犯罪,我们最终会陷入混乱、艰难、毁灭和死亡(加六7;罗三16;雅一15)。
(2)我们的罪和上帝对它的回应,会影响我们和其他人如何看待上帝。如果我们犯了罪,没有什么明显的后果,我们就会以为,对上帝来说,罪“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因此 的圣洁品德就会被亵渎。所以上帝说大卫与拔示巴通奸,是所怀的孩子死亡的原因之一(撒下十二13-14);如果大卫杀害乌利亚,还有他的奸淫,在地上没有后果,那么上帝就会被视为一个宽容恶行的人。
(3)其他旁观者就会被鼓励去犯罪。哥林多前书十章1-12节说,上帝对以色列人的试探、拜偶像、奸淫等等的惩罚,记录下来,成为我们的鉴戒,以便我们从错误中学习。箴言说,当罪恶的惩罚延缓,其他人被鼓励犯罪(也就是说,如果我们看到有人能“逃脱刑罚”,我们也被鼓励去重复他们的罪行)。所以,地上的惩罚,若非是上帝施加的,就是罪的自然后果酿成的,叫其他人知道,不要犯罪。
(4)神为了我们的好处而管教我们,使我们能享受 所要给我们的公义的果子。当一个人相信基督时,上帝就不再是他的审判者,而成为他的天父(约一12)。我们要站在 面前,为我们得救之后的行为被审判(林后五10-11;林前三10-15),但现在我们与上帝和好了(罗五1-10),所以不再被定罪了(罗八1)。但是作为一个慈爱的父亲,为孩子的好处而管教他们,所以上帝也管教我们(来十二3-11)。但是当你看到希伯来书十二章对这个天上的管教的描述时,你不可能想到,惩罚是罪恶的补偿或赎罪!
所以人会发现,若非上帝施加这些地上的后果,就是罪所产生自然的后果,但是圣经没有说,这些后果是神所强加,让 的暂时公义可以得满足!
总而言之,大赦所必需的一些基本教义,缺乏经文支持;还必须指出:圣经没有例子或教导,是使徒或教会领袖向其他信徒,施行“大赦”。一个都没有!从头到尾,大赦的整个结构,都在圣经里找不到根据。
我们的祷告是,正如使徒保罗看到许多人因为将他的教导和圣经比较(徒十七10-12)而转向基督,希望那些阅读本文总结的人,会为自己阅读上帝无误和无谬的道,“罗马天主教会的教导在我读过的内容中找到的吗?它们是否适合任何经文?或者整个新约?新约圣经有没有罗马天主教的
‘系统’?”我们祈求,所有声称基督名下的人,都会单纯地只相信基督,并因感谢 为我们所做的一切,而渴望为 为活(罗三-十二)。
推荐阅读:Jim
McCarthy著,吴主光及翻译小组翻译,《罗马天主教的福音》(The Gospel According to Rome),种籽出版社出版,200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