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是否教导有大罪和小罪?
张逸萍译自:https://www.gotquestions.org/mortal-sin-venial.html
罗马天主教将罪分为两类∶大罪(mortal
sin)与小罪(venial
sin)。圣经怎样讲及罪的问题,实在是认识上帝和与他同行这事情上,最基本的一点。在我们一生中,每时刻、每一天,我们必须知道如何按照圣经面对自己的罪,以及面对我们遇到的人类罪恶的彰显。对罪恶没有合圣经的了解,其后果就是对罪不能有适合的反应,其害处是超越言辞的。对罪恶的理解错误,可导致人在地狱中与神永恒地分隔。赞美我们的神和救主基督耶稣荣耀的名!在他的圣言中,上帝已经清楚地讲明罪是什么,它是如何影响我们每一个人,以及如何正确地回应。因此,当我们试图理解大罪和小罪的概念时,让我们在神的完备的话语中寻找最终的答案。
为了知道圣经是否有大罪和小罪的教导,一些基本的论述是有帮助的。大罪和小罪基本上是罗马天主教的概念,福音派基督徒和新教徒可能不熟悉这些名词。大罪和小罪一个可行定义是∶大罪就是“导致灵性死亡的罪”;小罪就是“可赦免的罪”。大罪和大罪常常是相对的:
大罪是那些叫人不能进天国的罪;小罪是那些不能叫人被排除的罪。大罪和小罪的不同,在于其所带来的惩罚:小罪带来暂时的惩罚,告解(confession)或者炼狱(purgatory)的火,都可以抵偿;而大罪带来永远的死亡。
《天主教的教理》(Catechism
of the Catholic Church,下简称《教理》)问答对大罪有这样的描述∶「一个罪成为大罪,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大罪是指其对象是严重的事情,又是明知而故犯的罪』。」根据《教理》「严重的事情,……是经由十诫所确定」。《教理》进一步说:「大罪,一如爱本身,是人自由的根本抉择。大罪导致爱德的失落和圣化恩宠的丧失,就是恩宠状态的丧失。人若不藉著悔改和天主的宽恕蒙受救赎,他将招致被摈弃在基督的神国之外,和地狱的永死,因为我们的自由有能力作出永久而无可挽回的抉择。」
至于小罪,《教理》说:「犯小罪是人在轻微的事情上,不遵守道德律的规定,或在严重的事情上,违反道德的规律,但不是清楚知道,或不是完全故意的。小罪使爱德衰弱;流露出对受造物错乱的爱慕;阻碍灵魂修德行善的进步;招致暂罚。故意的小罪,若不忏悔,将使我们渐渐倾向于犯大罪。不过,小罪并不中断与天主的盟约。依人性来说,小罪是可以依靠天主的恩宠弥补的。「『罪并不剥夺圣化或神化的恩宠,也不剥夺爱德,因而也不剥夺永远的真福』。」[1]
总之,大罪是故意违反十诫(思想、说话或行为),是在充分了解事情的严重性的情况下而犯的罪,并导致失去救恩。通过悔改和神的宽恕,可以重获救恩。小罪可能是违反十诫或较轻的罪,但是这是无意的和/或自己没有完全同意的情形下犯的,虽然损害了人与上帝的关系,但是并不会导致损失永生。
从圣经看,大罪和小罪的观念有几个问题:首先,它所展现的上帝看待罪恶的观念,是不合圣经的。圣经指出上帝对罪恶的惩罚,是公义的。当审判的日子,有一些罪叫人受到的惩罚,比其他的更大的(太十一22,24;路十12,14)。但事实是,所有的罪都会受到上帝的惩罚。圣经教导我们世人都犯了罪(罗三23),而罪工价乃是死(罗六23)。圣经没有表示,有些罪恶带来永死,有的则不然,与大罪小罪的观念非常不同。所有的罪都是大罪,即使犯了一条罪,也使犯罪者与上帝永远分隔。
使徒雅各在他的信中讲到这事实∶「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二10)请留意他所用的字“跌倒”,这意味著犯错误或失误。雅各描绘一个正在努力做正确事情的人,也许是无意中犯了罪。结果是什么?上帝藉著他的仆人雅各说,当一个人无意中犯了罪时,他就犯了破坏整个法律的罪。有一个很好的实例可以阐明:就是画一个大窗户,把窗户理解为上帝的律法。不管一个人向窗户投掷一块非常小的卵石,或者几块大圆石,并不重要,结果是一样的:窗子就打破了。同样,一个人犯一条小罪还是几条大罪也没有分别。结果是一样的——这个人犯了破坏上帝的律法,因此有罪。主宣告他不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鸿一3)。
其次,这概念所描写的,关于神怎样对罪恶补偿办法,是不合圣经的。在大罪和小罪两种情形中,对罪过的宽恕,在乎犯罪者所作出的赔偿。在罗马天主教中,赔偿可能是告解、作某样的祷告、接受圣体圣事或其他仪式。基本想法是,为了得到基督的宽恕,犯罪者必须做一些工作,然后才能获得宽恕。罪的补偿和宽恕取决于犯罪者的行动。
这是圣经所讲的对罪恶的补偿吗?圣经清楚地告诉我们,罪的补偿不在乎,也不基于罪人的行为。请考虑彼得前书三章18节:「因基督也曾一次为罪受苦,就是义的代替不义的,为要引我们到神面前。按著肉体说他被治死。按著灵性说他复活了。」请留意所用的字:
「因基督也曾一次为罪受苦」。这段经文告诉我们,对于信耶稣基督的人来说,他所犯的一切罪都在十字架上被处理了。基督为所有的罪而死。这就包括信徒在得救之前所犯的罪,以及在得救之后所犯的,或将犯的罪。
歌罗西书二章13, 14节也支持这点:「你们从前在过犯,和未受割礼的肉体中死了,神赦免了你们[或作我们]一切过犯,便叫你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又涂抹了在律例上所写,攻击我们有碍于我们的字据,把它撤去,钉在十字架上。」上帝已经「赦免了你们[或作我们]一切过犯」。不但是从前的罪,是一切过犯,它们都已钉在十字架上,撤去了。当耶稣在十字架上说∶「成了」(约十九30),他就是说,他已经完成了所有必需的,可以赦免那些相信之人的罪,赐他们永生。所以耶稣在约翰福音三章18节说:
「信他[耶稣]的人,不被定罪。」保罗也在罗马书八章1节陈述这事实: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为什么相信的人不被审判?为什么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人就不再被定罪呢?因为基督的死已经满足了上帝对罪的公义愤怒(约翰壹书四章),现在那些倚靠基督的人不需为罪受刑罚了。
大罪和小罪的概念,叫获得上帝赦免的责任,落在犯罪之人的手中,
圣经却教导说,信徒的一切罪都因基督的十字架被赦免。圣经确实讲论(加拉太书六章7-8节),又有例子(撒母耳记下11-20)表示:当基督徒犯罪时,他会有暂时的、身体的、情感的、精神的和/或灵性上的后果。但是信徒从来不必重新获得上帝的宽恕,因为上帝的话宣告:上帝对信徒犯罪的愤怒,在十字架上完全得到了满足。
第三,这些概念,展现上帝处理他儿女的办法,是不合圣经的。显然,根据罗马天主教的说法,犯下致命大罪的后果之一,就是罪人失去永生。而且,根据这个概念,上帝会通过悔改和善行,再次赐予永生。
圣经是否教导说,一个真正藉著基督而蒙上帝拯救的人,会失去救恩?又重新获得救赎?
它清楚没有这样讲。一旦人因相信基督而罪恶获赦,得到永生,圣经教导说,这个人是永远安全的——他不会失丧的。请留意耶稣在约翰福音十章27-28节的话:「我的羊听我的声音,我也认识他们,他们也跟著我。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也看看保罗在罗马书八章38-39节的话:「因为我深信无论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权的,是有能的,是现在的事,是将来的事,是高处的,是低处的,是别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们与神的爱隔绝。这爱是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的。」
想一想,因为基督的死,上帝对我们罪恶的忿怒完全得到满足,我们的罪就不能将我们与上帝的爱分离。上帝因为爱,选择以基督的死作为信徒犯罪的代价,而不是对付信徒。所以,当基督徒犯罪,上帝在基督里已经赦免了,虽然信徒可能会经历到自己的罪恶所造成的后果,上帝的爱和宽恕却永远不会受到威胁。在罗马书七章14-25节中,保罗清楚地指出,信徒在世间的生活中会与罪恶斗争,但基督会救我们脱离这取死的身体,而且「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罗八1)大罪的概念说:人可以因自己的罪而失去救恩;圣经却教导说,上帝不会撤去对他的儿女的爱和恩典。
有人引用约翰壹书五章16-17节,作为大罪和小罪观念的经文证据。约翰在这段经文里说:「人若看见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就当为他祈求,〔神〕必将生命赐给他。有至于死的罪,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凡不义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于死的罪。」我们认为这里提到的“死亡”是肉体的死亡,而不是在地狱中的永死。若一个信徒继续不悔改时,
他最终会到一个地步,上帝要把他从这个世界中除掉。上帝有时通过消除那些固执地悖逆他的人,来净化他的教会。“至于死的罪”并不导致失丧救恩,而是失去尘世的生命(见哥林多前书十一章30节)。
上帝的恩典不仅救赎信徒的每一个罪行,也引导信徒进入圣洁的生活,使信徒热心善行。这并不意味著信徒从不犯罪,但是他渴慕荣耀上帝,因为上帝在信徒的生命中有恩典。神的宽恕和恩典,是同一个硬币的两面,它们相辅相成。虽然信徒有时可能会跌倒而陷入罪中——甚至程度严重——他人生道路和一般的方向,却是圣洁,渴慕上帝和他的荣耀。人若接受大罪和小罪的观念,他可能被蒙闭,对罪恶掉之以轻心,以为自己可以随意犯罪,只不过在想要的时候,才寻求上帝的赦免。圣经告诉我们,真正的信徒永不轻视罪恶,而且会依靠上帝恩典的力量,努力过圣洁的生活。
基于上边的圣经真理,大罪和小罪的概念不符圣经,应予以拒绝。因为基督的死亡,埋葬和复活,我们罪恶的问题,完全被解决了。我们只需看看上帝的惊人大爱,我们所得到的饶恕和在上帝面前的正义地位,不依赖我们自己、我们的失败、或我们的忠诚。真正的信徒注目在耶稣身上,根据他为我们所成就的一切而生活。上帝的爱和恩典真是太奇妙了!愿我们按照我们在基督里所得的生命而生活!藉著圣灵的大能,我们可以胜过所有的罪,无论是“大罪”,“小罪”,有意的还是无意的。
[1]
译按:语录来自《教理》「罪过的严重性∶大罪和小罪」,1854-1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