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皇是基督的代表吗?
张逸萍译自:https://www.gotquestions.org/vicar-of-Christ.html
“Vicar”一词来自拉丁文词“vicarius”,意思是“代表人”或“代理人”。在天主教会里,“vicar”是一个高级官员的代表,拥有这位官员所拥有的同样的权力和能力。称教皇为“基督的代表”(Vicar
of Christ)意味著他拥有基督对教会的同样的能力和权威。这称号出自约翰福音二十一章16-17节中耶稣对彼得讲的话:「牧养我的羊……喂养我的羊。」根据天主教的推理,这叫彼得成为首席使徒,第一位教皇,并应验了马太福音十六章18-19节中耶稣的话(称彼得为耶稣要把他的教会建造在其上的石头)。
把一个只不过是人的,当作基督的代表,是否符合圣经?为了要好好理解,我们到圣经去了解耶稣在我们生活中的角色,他在地上做什么,他现在继续做什么。希伯来书比较耶稣和大祭司麦基洗德(创十四),并与旧的利未祭司职分对比。所提出的问题是,如果遵行律法可以得到完美,为什么还要有另一位祭司来到(来七11)呢?
希伯来书作者说:.「我们的主分明是从犹大出来的。但这支派,摩西并没有题到祭司。倘若照麦基洗德的样式,另外兴起一位祭司来,〔我的话〕更是显而易见的了。他成为祭司,并不是照属肉体的条例,乃是照无穷之生命的大能(无穷原文作不能毁坏)。因为有给他作见证的说,『你是照著麦基洗德的等次永远为祭司。』先前的条例,因软弱无益,所以废掉了。〈律法原来一无所成〉就引进了更美的指望,靠这指望我们便可以进到神面前。」(来七14-19)
即是说,耶稣高于祭司,尤其重要的是,高于大祭司。主要经文是∶「那些成为祭司的,数目本来多,是因为有死阻隔不能长久。这位既是永远长存的,他祭司的职任,就长久不更换。凡靠著他进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为他是长远活著,替他们祈求。」(来七23-25)
这意味著耶稣永远是我们的大祭司。因为他是「圣洁,无邪恶,无玷污,远离罪人,高过诸天的大祭司」(来七26),「他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须先为自己的罪,后为百姓的罪献祭,因为他只一次将自己献上,就把这事成全了。」(来七27)律法立软弱的人为大祭司。但神儿子是由新约立的,乃是永远完全的(来七28),是凭更美之应许立的(希伯来书8∶6)。
圣经中提到耶稣说,没有别的名,我们可以靠著得救(徒四12);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乃是基督耶稣(提前二5)。现在我们可以看到,宣称为基督地上的代表,没有圣经的根据。没有人能做基督曾做的事,或者基督正在为人类做的事。但这称号也带有另一个含义:持有者与其所代表的官员具有相同的管辖权。在马太福音十六章18节,耶稣基督说,他要建造他的教会;他从来没有委托这个权力给任何人。宣称基督代表的头衔,在任期间的教皇,实在是承诺要做基督所承诺的。
耶稣确实预言一个“代表”,在地上代表他。但是,这个“基督代表”不是祭司,大祭司,主教或教皇。根据圣经,唯一的“基督代表”是圣灵。约翰福音十四章26节说:「但保惠师,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来的圣灵,他要将一切的事,指教你们,并且要叫你们想起我对你们所说的一切话。」约翰福音十四章16-18节:「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赐给你们一位保惠师,叫他永远与你们同在。就是真理的〔圣〕灵,乃世人不能接受的。因为不见他,也不认识他。你们却认识他。因他常与你们同在,也要在你们里面。我不撇下你们为孤儿,我必到你们这里来。」圣灵是基督在地上的“替代者”。圣灵是我们的保惠师,教师(约十四26),指引我们进入一切的真理(约十六13)。
天主教会宣称教皇是“基督的代表”,就是否认基督祭司职任的全备和至上,并将基督宣称属于圣灵的角色,给了教皇。因此,把“基督代表”的头衔给予教皇,是亵渎。
推荐阅读:Jim McCarthy著,吴主光及翻译小组翻译,《罗马天主教的福音》(The
Gospel According to Rome),种籽出版社出版,200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