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怎樣論及向神父懺悔
/
告解?
張逸萍譯自﹕https://www.gotquestions.org/confession-sin-priest.html
聖經裏沒有“向神父認罪
/
懺悔
/
告解”的觀念。首先,新約聖經沒有祭司(priest,天主教祭司,又稱司鐸,俗稱神父);反之,新約聖經教導說,所有的信徒都是祭司。彼得前書二章5-9節將信徒描述為“聖潔的祭司”和“有君尊的祭司”; 啟示錄一章6節和五章10節,都將信徒描述為“國度的祭司”。在舊約中,信徒需要藉著祭司親近上帝,祭司是人與上帝之間的中間人,代表百姓獻祭給上帝。但這不再需要了,因為耶穌的犧牲,我們現在可以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來四16)。當耶穌死亡時,殿裡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象徵著神與人類之間的隔離被消除了。我們可以直接親近上帝,而不需要一個人類的中介。為什麼?因為耶穌基督是我們尊榮的大祭司(來四14-15,十21),也是我們與神之間唯一的中保(提前二5)。新約聖經教導,有長老(提前三),執事(提前三),監督 /
主教(多一6-9)和牧師(弗四11),但沒有祭司。
至於認罪,約翰壹書一章9節告訴我們,信徒要向上帝承認自己的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雅各書五章16節說到“彼此”認罪,但這不是羅馬天主教所教導的向神父認罪。雅各書五章16節,沒有提到祭司/教會領袖。此外,也沒有將“彼此認罪”和罪得赦免聯繫起來。
羅馬天主教會主要以教會傳統為基礎,支持他們對神父懺悔的做法。天主教徒也根據約翰福音二十章23節﹕「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你們留下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下了」,宣稱上帝賜給使徒赦罪的權柄,而這權柄被傳給使徒的繼承者,就是羅馬天主教會的主教和神父。這解釋有幾個問題﹕(1)約翰福音二十章23節沒有提到認罪;(2)約翰福音二十章23節沒有任何承諾,甚至沒有暗示,使徒的權柄可以傳給使徒的繼承人;(3)在新約聖經裏,使徒從來沒有表現得好像自己有權赦免人的罪。同樣地,天主教徒指出馬太福音十六章19節和十八章18節(捆綁和釋放)作為天主教會能寬恕罪惡權威的證據。以上三點同樣適用於這些經文。
赦罪的能力是神所獨有的(賽四十三25)。約翰福音二十章23節的正解是﹕使徒有責任,非常確定地宣布上帝赦罪的條件。當教會建立時,使徒們宣布那些相信福音的人罪得赦免(徒十六31),那些不相信的人就面臨審判(帖後一8;彼後四17)。當使徒宣告基督裏的救恩(徒十43),並行使教會紀律(林前五4-5),他們正在施行基督賜給他們的權柄。
再講一次,聖經中沒有向祭司認罪的概念。我們要向上帝承認我們的罪(約壹一9)。作為新約的信徒,我們不需要在我們與上帝之間有一個調停者,我們可以直接到神面前,因為耶穌為我們犧牲了。提摩太前書二章5節說:「因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
推薦閱讀﹕Jim McCarthy著,吳主光及翻譯小組翻譯,《羅馬天主教的福音》(The Gospel According to Rome),種籽出版社出版,200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