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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是異端嗎?

張逸萍

 

有學問和德行高的信徒領袖,在教會裏大受敬重,理所當然。但是,不見得他們的所有意見都是完美的,至少其他人可以不同意,但仍把他們看為親愛的主內前輩。最近正有這樣的感想!

拜讀康牧師關於天主教的三篇,內容頗相似的大作,[i]  也相信他的大作已經在中國信徒中產生了很大的影響,所以在此一抒己見﹕[1]

 

(一)異端的定義

 

天主教是異端嗎?那當然要視乎人對“異端”的定義!但是,“異端”一詞並無統一定義!

康牧師的定義是﹕「“異端”是打著基督教的旗號,但在一些重要的信仰上出了錯誤。」然後,他認為「在「神論」、「基督論」、「救恩論」上出錯」才是異端。而且,「異端就是若接受了就要下地獄的。」[ii]  我基本上同意康牧師的邏輯。

事實上,拙作《為真道爭辯》有同樣的思路﹕「倘若有一套神學思想,人接受了它的話,就不可能得救,那麼,這一套神學思想就是異端。」但是問題是﹕「一個人的神學思想可以有多少錯誤,他仍然能得救?這問題沒有人可能知道,……得救與否,……是由主耶穌決定的(太七 21-23)。」經過再三思考,我相信﹕「異端的定義就是﹕救恩觀有錯,影響人得救的機會的神學思想,就是異端。[iii]

非常好,我們是同步的,感謝上帝!

那麼,天主教的“救恩觀”有沒有錯呢?

 

 

(二)天主教的救恩觀

 

A)《天主教教理》[2]  的話

 

讓我們從《教理》看天主教對救恩教導。但因編幅,只看其中兩三點﹕ 

 

1)聖洗洗罪

《教理》說﹕「藉著聖洗,我們從罪惡中獲得解放,……一切罪惡,包括原罪和本罪,甚至應受的罪罰,都得赦免」,因此「人為獲得救恩,聖洗是必要的」,「事實上,聖洗是永生的印號。」所以,洗禮的首要功用是叫人的罪惡得赦,重生得救。[iv]

那就是說,沒有受洗,罪不獲赦,沒有重生,不能得救。是否等於要下地獄呢?

 

2)死後煉獄

根據《教理》,信徒死後還需面對「最後的煉淨或煉獄」﹕「那些死在天主的恩寵和友誼中的,但尚未完全淨化的人,雖然他們的永遠得救己確定,可是在死後仍須經過煉淨,為得到必需的聖德,進入天堂的福樂中。教會稱被選者最後的煉淨為煉獄,那絕不可與被判入地獄者的處罰相比。」[v]

那就是說,信耶穌不足叫人上天堂,人還需要為自己的罪受苦補贖,然後才能上天堂。(雖然不是正式下地獄,康牧師大概認為這是小事。)

 

康牧師說﹕「錯解基督的工作,就是錯解救恩論。這方面不對,不得救。[vi]  請問弟兄姐妹們,這樣的「救恩論」有沒有錯?這是不是「錯解基督的工作”」?

 

3)普世救恩

近年天主教已經轉向相信“普世救恩”。《教理》中有這樣的話﹕「至于那些尚未接受福音的人,也以各種方式走向天主……」,天主教對猶太教和東正教非常友善,至於回教,《教理》也表示﹕「天主的救恩計劃,也包括那些承認造物主的人,其中首先要推回教徒」,至於“其他宗教,仍「‘在幽暗和形象中’尋找一個未識之神,……教會都視之為‘接受福音的準備’……」,天主教也呼籲基督徒合一。  [vii]

台灣天主教的“宗教交談與合作委員會”就在網上表示表示﹕“上帝有很多名字,像是﹕天父、阿拉、上帝、救主、耶和華、佛陀……”[viii]

 

heresy

 

弟兄姐妹們,你可能接受這樣的的上帝觀和救恩觀嗎?

 

 

B)“因信稱義”的重要性

 

康牧師在三篇大作中都有解釋“伯拉糾主義”、“半伯拉糾主義”、“預定論”、奧古斯丁和加爾文神學。讓我大大增廣見識。

接著之後,康牧師強調“因信稱義”的重要性,然後解釋﹕天主教也講「因信稱義」,不過他們說,神所給我們的「義」,是infuse、注入我們裡面的。基督教強調「義」是加在外面的(imputed)。然後他結論說﹕「這想法的錯誤在於:不知道「稱義」和「成聖」不同。」[ix]  但是,我們「只有基督為我們行完了全部的律法。……因信稱義的福音,重要、偉大、甘甜。我們在此絕不能讓步……[x]

阿們!又阿們!但我在思想﹕“因信稱義”和“救恩論”是不是非常有關係?混淆得救和成聖,是不是“救恩論”上的錯誤呢?請記得,康牧師三篇大作都說﹕救恩論上出錯,是異端!

 

 

(三)危險的“太多”

 

康牧師說﹕「總的來說,天主教的特點在於“太多”……天主教有偉大、精彩、摻雜的傳統,……換來一個不穩的(雖不是全錯的)信仰基礎,那是不值得的。[xi]

「多」了一些什麼呢?康牧師以天主教對馬利亞的觀點為例,說明“馬利亞永遠童貞”和“馬利亞沒有原罪”是「多餘,但不是異端」。我們同意,天主教對馬利亞的尊崇,是過份的,但若根據我們都同意的“異端”定義,不能以此控訴天主教為異端,卻非常危險。

康牧師說﹕「天主教強調:我們從不把馬利亞當神,我們拜(latria)神而敬(dulia)天使、聖徒。對馬利亞是至敬(hyper-dulia),比對最大的天使還要敬,因她生養耶穌,但跟拜神不一樣。[xii]

那麼,天主教徒對馬利亞的“敬”和對上帝的“拜”有什麼不同呢?《玫瑰經九日敬禮》多次說﹕「我們謙恭的跪在你腳前,獻上玫瑰花冠……」[xiii]。但是神只容許人對祂自己敬拜﹕「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不可跪拜那些像」(出二十4-5)。再者,我們看見,彼得拒絕接受哥尼敬拜(徒十25-26);保羅和巴拿巴同樣拒絕路司得人的敬拜(徒十四15);在啟示錄中天使也兩次拒絕被敬拜(十九10;二十7)。難道「謙恭的跪在」馬利亞雕像之前,不是“拜”,只是“敬”?怎樣區分?

此外,聖經完全沒有三種敬拜之分!這樣的區別,有強詞奪理之嫌。事實上,“latriaduliahyper-dulia”的區別,有其歷史淵源。[xiv]  正如其他天主教傳統,是慢慢發展而來,從紀念和尊敬開始,轉變為和“拜”差不多。所以,這些“太多”的偉大、精彩、摻雜的傳統,危險之極,甚至非常得罪上帝。

 

 

(四)天主教是不是異端?

 

康牧師最後結論說﹕「假如是摩門教,我會毫無疑問的說它是個異端,接受它會下地獄。這叫異端。……天主教雖然有很多我覺得不夠穩妥的教義,但還沒有構成到「異端」的程度,這是我的意思。我並沒有說那是好事,也不會鼓勵人去跟天主教合一;我完全不會同意,甚至反對這個事情。 [xv]

根據我的觀察,摩門教和耶和華見證人,人人都以他們為異端,難得有異議。原因非常簡單——他們的教義99%都是錯的。他們的上帝觀、基督觀、救恩觀,通通錯光!至於東方閃電,大家不僅視她為異端,更視她為邪教,因為她在社會上的表現,非常具破壞性。

天主教卻不同,她的“神論”和“基督論”都沒有錯,我們都能同意,不必在此詳論。但是,她的“救恩觀”卻大有問題!而且有可能影響人得救的機會。

誠然,我們不能以“錯得有多厲害”為根據,量度一個信仰系統是不是異端。那麼,聖經有沒有為“異端”下定義呢?

聖經有幾個地方都談到異端,但最明顯的地方在﹕

「……假先知……在你們中間……假師傅,私自引進陷害人的異端,連買他們的主他們也不承認……」(彼後二1)從這段經文可見﹕

1)「在你們中間」——就是說,異端在基督教內部產生,不是外面來的。就是康牧師講的﹕「“異教”是基督教以外的宗教;“異端”是打著基督教的旗號。[xvi]

2)「陷害人的異端」——什麼東西害人害得最慘?當然是害人不得上天堂,反要下地獄。也就是說,如果有一套神學思想,人若接受它,不能得救,那麼,這套神學思想應該有資格算為異端。這是我和康牧師都同意的。

3)「買他們的主他們也不承認」——「買他們的主」,這詞有兩個含義﹕基督本身,基督的救贖工作。就是說﹕異端的救恩觀和基督觀有錯誤。上邊已經討論過天主教的基督觀正確,但救恩觀有錯。

4)「私自引進」——他們所傳的道是從自己而來,不是從神來。即是說,他們那些道理不是基於聖經,也就是康牧師所講的“太多”。天主教在聖經上加上次經、教會和傳統,所以他們有洗禮洗原罪、煉獄與“latriaduliahyper-dulia”的傳統。而這些“太多”中,有很多是涉及救恩觀的!

 

弟兄姐妹們,你說天主適合這個聖經對異端的定義嗎?若不,你對異端的定義是什麼?天主教合適你對異端的定義嗎?






[1]康牧師說﹕「要瞭解天主教,或要說它有什麼對或不對時,要根據他們的信理Doctrine)、或信條Dogma),就是教宗代表整個天主教所發表的正式言論(註),包括在大會議裡的決定。」並在註腳中注明,他是根據奧脫(Ludwig Ott)所著的《天主教信理神學》。〔A文。〕

Ludwig Ott 是一位天主教神學家,相信他的著作應該被天主教教庭承認,但若說必須根據「整個天主教所發表的正式言論」,那麼《天主教教理》(http://pdf.31225.org/books/pdf/%E5%A4%A9%E4%B8%BB%E6%95%99%E6%95%99%E7%90%86.pdf ) 才是他們正式的宣言。《天主教教理》序言介紹說﹕「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稱它為……“由聖經、宗徒聖傳及教會的訓導當局而證實或闡明的”。」(《天主教教理》香港公教真理學會出版,1997年。胡振中樞機,頁viii。)

故本文將根據《天主教教理》的話作討論。 

 [2] 簡稱《教理》



師「在三篇大工援能同意。我也常常為了這是我們所同意的,不必在如[i]A)康來昌,「天主教與因信稱義」,《舉目》32期,2008年七月。(https://behold.oc.org/?p=4835);(B康來昌,「天主教與因信稱義」,(http://bible.fhl.net/sundayschool/sundayschool46.html);(C康來昌,「天主教是異端嗎?」(http://word.fhl.net/cgi-bin/rogbook.cgi?user=word&proc=read&bid=7&msgno=39 下面以ABC文簡稱之。 [ii] BC[iii] 張逸萍,《為真道爭辯》,中冊(TowacoNJ﹕生命出版社),第十一章,「異端的定義」。[iv] 天主教教理》1212-1228[v]  《教理》,10301031[vi] A[vii] 《教理》,817-848段。[viii] 「宗教交談協會」網站(http://cirpcu.catholic.org.tw/main.htm左上角有一個浮動的圖[ix] ABC[x] A[xi] AB[xii] AB[xiii]嘉祿V.雷熙著,黑幼龍譯,《玫瑰經九日敬禮》,(香港教區),頁9-10[xiv] 「敬禮」(http://www.apostles.tw/dict/m/dict32m/T587.htm )。[xv] C[xvi]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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