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信義會等對「成義/稱義」有共識嗎?
張逸萍
「十六世紀信義宗改革運動,稱義 [成義,Justification]
教義極為重要。它更被奉為“第一和主要的信條”,同時也是“其他基督教教義的主宰和裁判”。」[i]
所以,「稱義教義也成為對教會的試金石……」[ii]
上邊是天主教、信義會、循道衛理會,聯合發表和翻譯《有關成義/稱義的聯合聲明》(下面簡稱《聯合聲明》)裏面的話。
近年頻傳天主教和基督教新教復合的消息。已經成功地復合了嗎?沒有,因為他們仍為稱義的觀念的分歧而奮鬥。1999年,羅馬天主教會和世界信義宗聯會定了《Joint
Declaration on the Doctrine of Justification》,表達兩間教會對成義/稱義教義的理解和共識;2006年,世界循道衞理宗協會表示贊同;然後,2013年有關組織共同翻譯中文版;[iii]
並於2014年完成。[iv]
在這份譯本裏,信義會和天主教的聯合聲明,先以天主教的常用語翻譯,然後以基督教的常用語翻譯;第三部分是循道會的聲明,表示同意。所以,本文盡量引用“基督新教用語版本”為討論的基礎。[1]
然後再引用《天主教教理》(天主教的信仰根據,下簡稱《教理》)和聖經(基督徒的信仰根據),檢討這個問題。(本文將不討論不同宗派和不同神學家的差別。)
雖然信義宗和循道會不能代表整個基督教新教,但這份《聯合聲明》可以幫助我們思想﹕基督教和天主教的信仰是否能達成“共識”到一個地步,二者能復合。
當然天主教和基督教在“稱義”的觀念上不是百分百相左。例如《聯合聲明》說﹕「那些被罪轄制的人,沒有能力獲得稱義,因為稱義是上帝恩典 [恩寵]
的白白恩賜。即使在稱義之始,例如悔改、禱告求恩典和渴望赦罪,都必定是上帝在我們裏面的工作」。[v]
這就是我們都同意的例子之一。
但是,細心一讀,還是會看見重要差別。
唯獨信心?信心只是根本?
改教運動時有所謂“五個唯獨”的口號,其中之一就是“唯獨信心”。
《聯合聲明》說﹕「按信義宗一方的理解,上帝唯獨因著信心(sola
fide)稱罪人為義。」
[vi]
「天主教一方的理解也視信心為稱義之根本。」[vii]
這裏非常清楚,一個相信“唯獨信心”;另一個堅持“信心為稱義之根本”。
聖經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上帝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二8-9)「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羅三28)是的,因信稱義!
信心加上聖事?
為什麼天主教認為信心只是一個基礎(根本)?在基礎上需要加什麼呢?
《聯合聲明》﹕「被稱為義的人是因信由基督而來的話語而活(羅十17),而這信心使人生發仁愛(加五6),就是聖靈的果子(加五22)。但由於被稱為義的人飽受裏外權勢和情慾的折磨(羅八35-39;加五16-21),且陷在罪中(約壹一8、10),他們必須不斷重新聆聽上帝的應許,承認他們的罪(約壹一9)……」
[viii]
人在歸正
[歸化]
(Conversion)之後,還會犯罪,需要對付,沒有異議。但是,天主教怎樣解決呢?
(1)聖洗
事實上,天主教認為在稱義之先,還需一件事﹕
《聯合聲明》﹕「稱義發生在洗禮中接受聖靈並歸入成為一個身體的時候……」[ix]
「天主教一方認為,在洗禮中所賜下的耶穌基督的恩典,除去所有「按正確意義說的」罪,和「配得的詛咒」(羅八1)」[x]
正如《教理》解釋﹕「藉著聖洗,我們從罪惡中獲得救放,重生……人為獲得救恩,聖洗是必須的。」[xi]
換言之,沒有聖洗聖事,人不可能稱義!
但聖經說﹕「﹝這洗禮﹞本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污穢,只求在神面前有無虧的良心。」(彼前三21)「我們在愛子裡得蒙救贖,罪過得以赦免。」(西一14)靠的是耶穌,不是洗禮。
(2)聖體和告解
《聯合聲明》﹕在犯罪後,應該「領受基督的身體和寶血
[聖體聖禮,俗稱“領聖體”],並受勸勉過合乎上帝旨意的、正直的生活。」
[xii]
不僅如此,《聯合聲明》繼續說﹕「但人若自願與上帝分離
[犯罪之意],……必須領受在告解禮中的宣赦和平安,就是因上帝在基督裏復和作為的功勞,藉赦罪的聖道賜予他們的。」[xiii]
《教理》﹕「領聖體加強我們與基督的契合。……領聖體使我們與罪惡分開。……堅強那在日常生活中容易減弱的愛德,此受振奮而具有活力的愛德除去小罪……保護我們免陷於將來的大罪中。」[xiv]
至於懺悔聖事或告解聖事,「教會藉著主教及其司鐸,以耶穌基督之名赦免罪過,並定下補贖的模式,……使我們重新生活在天主的恩寵中,」[xv]
“稱義”首先需要聖洗;之後所犯的罪,還需要告解,才得赦免;然後,領聖體,幫助自己過聖潔生活。
聖經說﹕「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主來。」(林前十一26)擘餅聖事,不是為得到超自然力量,是為記念主的死。聖經又說,我們可以直接來到神面前求赦免﹕「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一9)信徒和上帝之間不再需要任何中介。
(3)聖事
總而言之,天主教認為信耶穌稱義,不足夠,還需各種聖事(Sacraments,聖禮),以保持我們在神面對前無罪的地位。
難怪《聯合聲明》表示﹕「對信義宗和天主教,稱義教義在真理的等級上有不同的位置;……稱義教義在測試聖禮觀、教會觀和倫理教導上的重要性,依然值得進一步研究。」[xvi]
「你們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稱義的事上,信靠這人
[耶穌],就都稱義了。」(徒十三39)「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羅十一6)「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羅三24)所以我們的洗禮、告解等等,在稱義事情上,全無功效。
“稱義/成義”是一個過程?
二者共同宣認﹕「凡被稱為義的人必須一生恆常仰望上帝無條件的稱義的恩典。……每天祈求上帝的赦免(太六12;約壹一9),經常不斷被呼召歸正和悔改,也經常不斷得到赦免。」[xvii]
暫且不提二者對聖事的觀點,雙方都同意,人在歸正之後,一生都要靠主的恩典和所賜的力量,對抗罪惡,過聖潔生活。
《聯合聲明》說﹕「稱義……如今已經開始,並將會在他的國度降臨時得以完全……稱義發生在洗禮中接受聖靈……」[xviii]
也就是說,“稱義”從洗禮開始,然後是一生的過程,最後才完全稱義。
《聯合聲明》﹕「信義宗……把基督徒的善工看為稱義的果子和表徵,而不是個人功勞……」[xix]
意思就是說﹕稱義是開始點,然後引發善行為表徵。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羅三23-24,四5)既然罪人被稱為義,全賴基督已經完成的工作,所以這個法庭式的“無罪”宣判是一瞬間發生,而且一次過有效的。
因為上帝為信徒「豫先定下效法祂兒子的模樣」(羅八29),當他靈命「漸漸更新」(西三10),於是逐漸地「變成主的形狀」(林後三18)。最後,當信徒死後,他們「離開身體與主同住」(林後五8),既然天堂是沒有罪的(啟二十一27),信徒那時就完全聖潔了。這個過程,基督徒稱之成聖
[聖化](Sanctification),是一個終生的長進過程。
那麼,天主教是否只不過混淆了“稱義”和“成聖”呢?
《教理》說﹕「成義一如歸化,有兩個方面。一方面是人在聖寵的推動下轉向天主,遠離罪惡﹔另一方面是人從天主手中接受寬恕和正義。成義包括人的罪的赦免,成聖以及內心革新。」[xx]
是的,天主教是混淆了二者。但若只不過是神學名詞定義的問題,無傷大雅,不值得爭論。最重要的是﹕走在這路途上的人的終點是什麼?如何到達?
立功勞掙得永生?
當然,這個過程或這條路的終點是“永生”。天主教認為信徒是「走向永生。」[xxi]
甚至說﹕「我們贊同永生是賞賜,因為它是我們合理的期望,但不是由於我們的功勞,而是因為天主的應許。」[xxii]
《聯合聲明》說﹕「當天主教一方肯定善工有“功勞”性質的時候,他們想指出:根據聖經的見證,有這樣的善工會按應許獲得天上的賞賜。」[xxiii]
聽來不錯,但是……《教理》似乎不是這樣講。
《教理》說︰「在恩寵的領域裡,主動屬於天主,沒有人能夠在皈依的開始,獲得寬赦及成義的最初的恩寵。在聖神和愛德的推動之下,我們才能為我們自己並為他人賺得為成聖、為增加恩寵幸口愛德,一如為得到永生有用的恩寵。……祈禱給我們提供為有功績的行為所需要的恩寵。」[xxiv]
梵蒂岡電台解釋說﹕「在天主聖寵的誘導和扶助下,我們基督信徒不但可以,而且應該去立功勞掙得永生的。」[xxv]
上邊天主教的話,是否有點“一口兩舌”的感覺?令人有如在雲霧之中呢?它告訴我們,人開始稱義,完全是天主的恩寵,但之後,人仍需要努力「博取……永生所需」或者「去立功勞掙得永生」。
為什麼《聯合聲明》和《教理》及梵蒂岡電台有出入呢?
無論如何,聖經說﹕「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麼。不是,乃用信﹝主﹞之法。」(羅三20-27)再清楚沒有了——我們不能立功!
也許天主教的觀點是﹕稱義不足叫人得永生。但聖經說﹕「我們因他的恩得稱為義,可以憑著永生的盼望成為後嗣」(多三7)。那麼,是不是這條通往永生的路不是這麼平坦通順?
沒有永刑,但是………
有一點值得大家高興,雙方都同意,我們不再懼怕永刑!信義宗﹕「儘管是罪,也不能使基督徒與上帝分離,……也不再帶來咒詛與永死。」[xxvi] 天主教﹕「他們強調這反對上帝的傾向
[罪性] 不至於受永死的刑罰。」[xxvii]
是不是說,雖然大家使用不同的字眼,強調點不同,而其實都同意﹕只要信靠基督十架功勞,都稱義、得救、得永生、上天堂?且慢。對天主教來說,還有一步﹕
《教理》說,信徒死後還需面對「最後的煉淨或煉獄」﹕「那些死在天主的恩寵和友誼中的,但尚未完全淨化的人,雖然他們的永遠得救己確定,可是在死後仍須經過煉淨,為得到必需的聖德,進入天堂的福樂中。教會稱被選者最後的煉淨為煉獄,那絕不可與被判入地獄者的處罰相比。」[xxviii] 可能這就是為什麼人在稱義之後,仍要立功以得永生!請基督徒們不要誤以為那只是中世紀的天主教才有的觀念。
聖經說﹕雖然我們在肉身中,還是和罪惡鬥爭(羅七),但是「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羅八1)「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羅五9)況且,聖經沒有“煉獄”的觀念。
《聯合聲明》為什麼沒有提“煉獄”?蓄意避免討論?
真有“共識”嗎?
《聯合聲明》表示﹕「彼此在稱義教義的基本真理上已取得共識,且顯示彼此在闡釋上的其餘差異,不再構成教義上互相譴責的機會。」[xxix]
請再看一看幾個位簽名的教會領袖們怎樣講﹕天主教﹕「雙方在強調的重點上仍尚有差異」[xxx];信義會﹕「縮短過去雙方在教義闡釋上的距離」[xxxi];循道會﹕「在闡釋上的差異,但不再因差異而互相譴責。」[xxxii]
如果明知有差別,為什麼還簽字表示“有共識”?大家都同意於“互不同意”?不再“互相譴責”是什麼意思?不再關心真理是什麼?也不關心對方是否得著真理?保羅對加拉太教會說﹕「如今我將真理告訴你們,就成了你們的仇敵麼。」(加四16)正是如此,堅持真理會樹敵!所以後現代的人生哲學是﹕你好我好,無所謂!真理不重要,政治性準確更重要。
還有一點,這《聯合聲明》有很多地方也給人感覺,它比較遷就天主教教義。例如﹕「天特會議也強調……我們必須不懷疑「上帝的慈悲、基督的功勞和聖禮的能力和果效……」[xxxiii]
這裏不僅提到聖禮的力量(見上邊),而且引用「天特會議」為支持。事實上,《聯合聲明》多次正面地引用天特會議。[xxxiv]
一位路德會牧師表示﹕「事實上,《聯合聲明》是一種欺詐行為。這是修正路德教派對羅馬的讓步。」文章標題是「對福音的背叛」。[xxxvi]
牧師的話,一針見血。
[1] 這裏列舉一些名詞翻譯的差別,供讀者參考﹕
基督教慣用字 |
天主教慣用字 |
英語 |
稱義 |
成義 |
justification |
恩典 |
恩寵 |
grace |
公義 |
正義 |
righteousness |
成聖 |
聖化 |
sanctification |
歸正 |
歸化 |
conversion |
[i]天主教香港教區、基督教香港信義會、香港基督教循道衛理聯合教會,《有關成義/稱義的聯合聲明》(http://www.hsscol.org.hk/LIBRARY/JDDJ2014/JDDJ.h.pdf,
下簡稱《聯合聲明》)頁
35,1段。[ii]
同上,頁57。[iii]
同上,頁1。[iv]
「「成義/稱義」教義互認中譯本聲明,信義宗循道衞理天主教會合一同簽署」,《基督教週報》,第 2597 期,2014
年 6 月 1 日。(http://www.christianweekly.net/2014/ta2022498.htm
)。[v]
《聯合聲明》,頁58。[vi]
同上,頁46,26段。 [vii]同上,頁46-47,27段。[viii]
同上,頁40,12段。[ix]
同上,頁40,11段。[x]
同上,頁48-49,30段。[xi]
《教理》,1213,1257。(http://pdf.31225.org/books/pdf/%E5%A4%A9%E4%B8%BB%E6%95%99%E6%95%99%E7%90%86.pdf )[xii]
《聯合聲明》,頁40,12段。[xiii]
同上,頁49,30段。[xiv]
《教理》,1391-95。[xv]
同上,1448,1468。[xvi]
《聯合聲明》,頁57。[xvii]
同上,頁47,28段。[xviii]
同上,頁40,11段。[xix]
同上,頁52,39段。[xx]
《教理》,2018-19。[xxi]
《聯合聲明》,頁51,36段。[xxii]
同上,頁67。[xxiii]
同上,頁52,38段。[xxiv]
《教理》,2010。[xxv]恩寵與成義之二︰功勞、聖德(http://www.radiovaticana.va/proxy/cinesebig5/catechism/3vita/18merito.html
)[xxvi]
《聯合聲明》,頁48,29段。[xxvii]
同上,頁49,30段。[xxviii]
《教理》,1030,1031。[xxix]
《聯合聲明》,頁37,5段。[xxx]
同上,頁iii。[xxxi]
同上,頁v。[xxxii]
同上,頁vii。 [xxxiii]同上,頁64。[xxxiv]
例﹕《聯合聲明》,頁66。[xxxv]
John H. Leith, Creeds of the Churches: A Reader in
Christian Doctrine from the Bible to the Present, 3rd ed. , Atlanta: John Knox
Press, 1982, pp.44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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