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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信義會等對「成義/稱義」有共識嗎?

張逸萍

 

 

 

「十六世紀信義宗改革運動,稱義 [成義,Justification] 教義極為重要。它更被奉為“第一和主要的信條”,同時也是“其他基督教教義的主宰和裁判”。」[i] 所以,「稱義教義也成為對教會的試金石……」[ii]

上邊是天主教、信義會、循道衛理會,聯合發表和翻譯《有關成義/稱義的聯合聲明》(下面簡稱《聯合聲明》)裏面的話。

近年頻傳天主教和基督教新教復合的消息。已經成功地復合了嗎?沒有,因為他們仍為稱義的觀念的分歧而奮鬥。1999年,羅馬天主教會和世界信義宗聯會定了《Joint Declaration on the Doctrine of Justification》,表達兩間教會對成義/稱義教義的理解和共識;2006年,世界循道衞理宗協會表示贊同;然後,2013年有關組織共同翻譯中文版;[iii]  並於2014年完成。[iv]

在這份譯本裏,信義會和天主教的聯合聲明,先以天主教的常用語翻譯,然後以基督教的常用語翻譯;第三部分是循道會的聲明,表示同意。所以,本文盡量引用“基督新教用語版本”為討論的基礎。[1]  然後再引用《天主教教理》(天主教的信仰根據,下簡稱《教理》)和聖經(基督徒的信仰根據),檢討這個問題。(本文將不討論不同宗派和不同神學家的差別。)

雖然信義宗和循道會不能代表整個基督教新教,但這份《聯合聲明》可以幫助我們思想﹕基督教和天主教的信仰是否能達成“共識”到一個地步,二者能復合。

當然天主教和基督教在“稱義”的觀念上不是百分百相左。例如《聯合聲明》說﹕「那些被罪轄制的人,沒有能力獲得稱義,因為稱義是上帝恩典 [恩寵] 的白白恩賜。即使在稱義之始,例如悔改、禱告求恩典和渴望赦罪,都必定是上帝在我們裏面的工作」。[v]  這就是我們都同意的例子之一。

但是,細心一讀,還是會看見重要差別。

 

唯獨信心?信心只是根本?

改教運動時有所謂“五個唯獨”的口號,其中之一就是“唯獨信心”。

《聯合聲明》說﹕「按信義宗一方的理解,上帝唯獨因著信心(sola fide)稱罪人為義。」 [vi] 「天主教一方的理解也視信心為稱義之根本。」[vii]

這裏非常清楚,一個相信“唯獨信心”;另一個堅持“信心為稱義之根本”。

聖經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上帝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二8-9)「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羅三28)是的,因信稱義!

 

信心加上聖事?

為什麼天主教認為信心只是一個基礎(根本)?在基礎上需要加什麼呢?

《聯合聲明》﹕「被稱為義的人是因信由基督而來的話語而活(羅十17),而這信心使人生發仁愛(加五6),就是聖靈的果子(加五22)。但由於被稱為義的人飽受裏外權勢和情慾的折磨(羅八35-39;加五16-21),且陷在罪中(約壹一810),他們必須不斷重新聆聽上帝的應許,承認他們的罪(約壹一9)……」 [viii]

人在歸正 [歸化] (Conversion)之後,還會犯罪,需要對付,沒有異議。但是,天主教怎樣解決呢?

1)聖洗

事實上,天主教認為在稱義之先,還需一件事﹕

《聯合聲明》﹕「稱義發生在洗禮中接受聖靈並歸入成為一個身體的時候……」[ix] 「天主教一方認為,在洗禮中所賜下的耶穌基督的恩典,除去所有「按正確意義說的」罪,和「配得的詛咒」(羅八1)」[x]

正如《教理》解釋﹕「藉著聖洗,我們從罪惡中獲得救放,重生……人為獲得救恩,聖洗是必須的。」[xi] 

換言之,沒有聖洗聖事,人不可能稱義!

但聖經說﹕「﹝這洗禮﹞本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污穢,只求在神面前有無虧的良心。」(彼前三21)「我們在愛子裡得蒙救贖,罪過得以赦免。」(西一14)靠的是耶穌,不是洗禮。

2)聖體和告解

《聯合聲明》﹕在犯罪後,應該「領受基督的身體和寶血 [聖體聖禮,俗稱“領聖體”],並受勸勉過合乎上帝旨意的、正直的生活。」 [xii]

不僅如此,《聯合聲明》繼續說﹕「但人若自願與上帝分離 [犯罪之意],……必須領受在告解禮中的宣赦和平安,就是因上帝在基督裏復和作為的功勞,藉赦罪的聖道賜予他們的。」[xiii]

《教理》﹕「領聖體加強我們與基督的契合。……領聖體使我們與罪惡分開。……堅強那在日常生活中容易減弱的愛德,此受振奮而具有活力的愛德除去小罪……保護我們免陷於將來的大罪中[xiv]  至於懺悔聖事或告解聖事,「教會藉著主教及其司鐸,以耶穌基督之名赦免罪過,並定下補贖的模式,……使我們重新生活在天主的恩寵中,[xv]

“稱義”首先需要聖洗;之後所犯的罪,還需要告解,才得赦免;然後,領聖體,幫助自己過聖潔生活。

聖經說﹕「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主來。」(林前十一26)擘餅聖事,不是為得到超自然力量,是為記念主的死。聖經又說,我們可以直接來到神面前求赦免﹕「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一9)信徒和上帝之間不再需要任何中介。

3)聖事

總而言之,天主教認為信耶穌稱義,不足夠,還需各種聖事Sacraments,聖禮),以保持我們在神面對前無罪的地位。

難怪《聯合聲明》表示﹕「對信義宗和天主教,稱義教義在真理的等級上有不同的位置;……稱義教義在測試聖禮觀、教會觀和倫理教導上的重要性,依然值得進一步研究。」[xvi]

「你們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稱義的事上,信靠這人 [耶穌],就都稱義了。」(徒十三39)「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羅十一6)「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羅三24)所以我們的洗禮、告解等等,在稱義事情上,全無功效。

 

 

“稱義/成義”是一個過程?

二者共同宣認﹕「凡被稱為義的人必須一生恆常仰望上帝無條件的稱義的恩典。……每天祈求上帝的赦免(太六12;約壹一9),經常不斷被呼召歸正和悔改,也經常不斷得到赦免。」[xvii]

暫且不提二者對聖事的觀點,雙方都同意,人在歸正之後,一生都要靠主的恩典和所賜的力量,對抗罪惡,過聖潔生活。

《聯合聲明》說﹕「稱義……如今已經開始,並將會在他的國度降臨時得以完全……稱義發生在洗禮中接受聖靈……」[xviii] 也就是說,“稱義”從洗禮開始,然後是一生的過程,最後才完全稱義。

《聯合聲明》﹕「信義宗……把基督徒的善工看為稱義的果子和表徵,而不是個人功勞……」[xix]  意思就是說﹕稱義是開始點,然後引發善行為表徵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羅三23-24,四5)既然罪人被稱為義,全賴基督已經完成的工作,所以這個法庭式的“無罪”宣判是一瞬間發生,而且一次過有效的。

 

因為上帝為信徒「豫先定下效法祂兒子的模樣」(羅八29),當他靈命「漸漸更新」(西三10),於是逐漸地「變成主的形狀」(林後三18)。最後,當信徒死後,他們「離開身體與主同住」(林後五8既然天堂是沒有罪的(啟二十一27),信徒那時就完全聖潔了。這個過程,基督徒稱之成聖  [聖化](Sanctification),是一個終生的長進過程。

 

那麼,天主教是否只不過混淆了“稱義”和“成聖”呢?

《教理》說﹕「成義一如歸化,有兩個方面。一方面是人在聖寵的推動下轉向天主,遠離罪惡﹔另一方面是人從天主手中接受寬恕和正義。成義包括人的罪的赦免,成聖以及內心革新。」[xx] 

是的,天主教是混淆了二者。但若只不過是神學名詞定義的問題,無傷大雅,不值得爭論。最重要的是﹕走在這路途上的人的終點是什麼?如何到達?

 

 

立功勞掙得永生

當然,這個過程或這條路的終點是“永生”。天主教認為信徒是「走向永生。」[xxi] 甚至說﹕「我們贊同永生是賞賜,因為它是我們合理的期望,但不是由於我們的功勞,而是因為天主的應許。」[xxii]

《聯合聲明》說﹕「當天主教一方肯定善工有“功勞”性質的時候,他們想指出:根據聖經的見證,有這樣的善工會按應許獲得天上的賞賜。」[xxiii]

 

聽來不錯,但是……《教理》似乎不是這樣講。

《教理》說︰「在恩寵的領域裡,主動屬於天主,沒有人能夠在皈依的開始,獲得寬赦及成義的最初的恩寵。在聖神和愛德的推動之下,我們才能為我們自己並為他人賺得為成聖、為增加恩寵幸口愛德,一如為得到永生有用的恩寵。……祈禱給我們提供為有功績的行為所需要的恩寵[xxiv]  梵蒂岡電台解釋說﹕「在天主聖寵的誘導和扶助下,我們基督信徒不但可以,而且應該去立功勞掙得永生的。[xxv]

上邊天主教的話,是否有點“一口兩舌”的感覺?令人有如在雲霧之中呢?它告訴我們,人開始稱義,完全是天主的恩寵,但之後,人仍需要努力「博取……永生所需」或者「去立功勞掙得永生」。

 

為什麼《聯合聲明》和《教理》及梵蒂岡電台有出入呢?

無論如何,聖經說﹕「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麼。不是,乃用信﹝主﹞之法。」(羅三20-27)再清楚沒有了——我們不能立功!

也許天主教的觀點是﹕稱義不足叫人得永生。但聖經說﹕「我們因他的恩得稱為義,可以憑著永生的盼望成為後」(多三7)。那麼,是不是這條通往永生的路不是這麼平坦通順?

 

 

沒有永刑,但是………

有一點值得大家高興,雙方都同意,我們不再懼怕永刑!信義宗﹕儘管是罪,也不能使基督徒與上帝分離,……也不再帶來咒詛與永死。[xxvi]  天主教﹕他們強調這反對上帝的傾向 [罪性] 不至於受永死的刑罰。[xxvii]

是不是說,雖然大家使用不同的字眼,強調點不同,而其實都同意﹕只要信靠基督十架功勞,都稱義、得救、得永生、上天堂?且慢。對天主教來說,還有一步﹕

《教理》說,信徒死後還需面對「最後的煉淨或煉獄」﹕「那些死在天主的恩寵和友誼中的,但尚未完全淨化的人,雖然他們的永遠得救己確定,可是在死後仍須經過煉淨,為得到必需的聖德,進入天堂的福樂中。教會稱被選者最後的煉淨為煉獄,那絕不可與被判入地獄者的處罰相比。」[xxviii] 可能這就是為什麼人在稱義之後,仍要立功以得永生!請基督徒們不要誤以為那只是中世紀的天主教才有的觀念。

聖經說﹕雖然我們在肉身中,還是和罪惡鬥爭(羅七),但是「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羅八1)「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羅五9)況且,聖經沒有“煉獄”的觀念。

《聯合聲明》為什麼沒有提“煉獄”?蓄意避免討論?

 

真有“共識”嗎?

《聯合聲明》表示﹕「彼此在稱義教義的基本真理上已取得共識,且顯示彼此在闡釋上的其餘差異,不再構成教義上互相譴責的機會。」[xxix] 請再看一看幾個位簽名的教會領袖們怎樣講﹕天主教﹕「雙方在強調的重點上仍尚有差異」[xxx]信義會﹕「縮短過去雙方在教義闡釋上的距離」[xxxi]循道會﹕「在闡釋上的差異,但不再因差異而互相譴責。」[xxxii]

如果明知有差別,為什麼還簽字表示“有共識”?大家都同意於“互不同意”?不再“互相譴責”是什麼意思?不再關心真理是什麼?也不關心對方是否得著真理?保羅對加拉太教會說﹕「如今我將真理告訴你們,就成了你們的仇敵麼」(加四16)正是如此,堅持真理會樹敵!所以後現代的人生哲學是﹕你好我好,無所謂!真理不重要,政治性準確更重要。

還有一點,這《聯合聲明》有很多地方也給人感覺,它比較遷就天主教教義。例如﹕「天特會議也強調……我們必須不懷疑「上帝的慈悲、基督的功勞和聖禮的能力和果效……」[xxxiii] 這裏不僅提到聖禮的力量(見上邊),而且引用「天特會議」為支持。事實上,《聯合聲明》多次正面地引用天特會議。[xxxiv] 

「天特會議」(Council of Trent,又譯作﹕特倫多會議、特利騰會議)是當年天主教為回應改教運動發出的宣言,標明大家信仰之不同,聲明不接受天主教觀點者,願他們受咒詛。[xxxv] 如果現在大家願意修和,又表示“不再互相譴責”,豈不是應先處理從前所發出的咒詛嗎?

為什麼《聯合聲明》又避免討論呢?

 

結論

一位路德會牧師表示﹕「事實上,聯合聲明》是一種欺詐行為。這是修正路德教派對羅馬的讓步」文章標題是「對福音的背叛」。[xxxvi]

牧師的話,一針見血。



[1] 這裏列舉一些名詞翻譯的差別,供讀者參考﹕

基督教慣用字

天主教慣用字

英語

稱義

成義

justification

恩典

恩寵

grace

公義

正義

righteousness

成聖

聖化

sanctification

歸正

歸化

conversion

 



[i]天主教香港教區、基督教香港信義會、香港基督教循道衛理聯合教會,《有關成義/稱義的聯合聲明》(http://www.hsscol.org.hk/LIBRARY/JDDJ2014/JDDJ.h.pdf 下簡稱《聯合聲明》)頁 351段。[ii] 同上,頁57[iii] 同上,頁1[iv] 「成義/稱義」教義互認中譯本聲明,信義宗循道衞理天主教會合一同簽」,《基督教週報》, 2597 期,2014 年 6 月 1 日。http://www.christianweekly.net/2014/ta2022498.htm )。[v] 《聯合聲明》,頁58[vi] 同上,頁4626段。 [vii]同上,頁46-4727段。[viii] 同上,頁4012段。[ix] 同上,頁4011段。[x] 同上,頁48-4930段。[xi] 《教理》,12131257。(http://pdf.31225.org/books/pdf/%E5%A4%A9%E4%B8%BB%E6%95%99%E6%95%99%E7%90%86.pdf[xii] 《聯合聲明》,頁4012段。[xiii] 同上,頁4930段。[xiv] 《教理》,1391-95[xv] 同上,14481468[xvi] 《聯合聲明》,頁57[xvii] 同上,頁4728段。[xviii] 同上,頁4011段。[xix] 同上,頁5239段。[xx] 《教理》,2018-19。[xxi] 《聯合聲明》,頁5136段。[xxii] 同上,頁67[xxiii] 同上,頁5238段。[xxiv] 《教理》,2010。[xxv]恩寵與成義之二︰功勞、聖德(http://www.radiovaticana.va/proxy/cinesebig5/catechism/3vita/18merito.html [xxvi] 《聯合聲明》,頁4829段。[xxvii] 同上,頁4930段。[xxviii] 《教理》,10301031[xxix] 《聯合聲明》,頁375段。[xxx] 同上,頁iii[xxxi] 同上,頁v[xxxii] 同上,頁vii [xxxiii]同上,頁64[xxxiv]  例﹕《聯合聲明》,頁66[xxxv] John H. Leith, Creeds of the Churches: A Reader in Christian Doctrine from the Bible to the Present, 3rd ed. , Atlanta: John Knox Press, 1982, pp.440-442. [xxxvi] Paul T. McCain, “A BETRAYAL OF THE GOSPEL: THE JOINT DECLARATION ON THE DOCTRINE OF JUS justificationTIFICATION” (https://www.firstthings.com/blogs/firstthoughts/2010/03/a-betrayal-of-the-gospel-the-joint-declaration-on-the-doctrine-of-jus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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