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简体  

聖經是否教導有大罪和小罪?

張逸萍譯自﹕https://www.gotquestions.org/mortal-sin-venial.html



羅馬天主教將罪分為兩類:大罪(mortal sin)與小罪(venial sin)。聖經怎樣講及罪的問題,實在是認識上帝和與祂同行這事情上,最基本的一點。在我們一生中,每時刻、每一天,我們必須知道如何按照聖經面對自己的罪,以及面對我們遇到的人類罪惡的彰顯。對罪惡沒有合聖經的了解,其後果就是對罪不能有適合的反應,其害處是超越言辭的。對罪惡的理解錯誤,可導致人在地獄中與神永恆地分隔。讚美我們的神和救主基督耶穌榮耀的名!在祂的聖言中,上帝已經清楚地講明罪是什麼,它是如何影響我們每一個人,以及如何正確地回應。因此,當我們試圖理解大罪和小罪的概念時,讓我們在神的完備的話語中尋找最終的答案。

為了知道聖經是否有大罪和小罪的教導,一些基本的論述是有幫助的。大罪和小罪基本上是羅馬天主教的概念,福音派基督徒和新教徒可能不熟悉這些名詞。大罪和小罪一個可行定義是:大罪就是“導致靈性死亡的罪”;小罪就是“可赦免的罪”。大罪和大罪常常是相對的﹕ 大罪是那些叫人不能進天國的罪;小罪是那些不能叫人被排除的罪。大罪和小罪的不同,在於其所帶來的懲罰﹕罪帶來暫時的懲罰,告解(confession或者煉獄(purgatory)的火,都可以抵償;而大罪帶來永遠的死亡。

《天主教的教理》(Catechism of the Catholic Church,下簡稱《教理》)問答對大罪有這樣的描述:「一個罪成為大罪,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大罪是指其對象是嚴重的事情,又是明知而故犯的罪』」根據《教理》「嚴重的事情,……是經由十誡所確」。《教理》進一步說﹕「大罪,一如愛本身,是人自由的根本抉擇。大罪導致愛德的失落和聖化恩寵的喪失,就是恩寵狀態的喪失。人若不藉著悔改和天主的寬恕蒙受救贖,他將招致被擯棄在基督的神國之外,和地獄的永死,因為我們的自由有能力作出永久而無可挽回的抉擇。

至於小罪,《教理》說﹕「犯小罪是人在輕微的事情上,不遵守道德律的規定,或在嚴重的事情上,違反道德的規律,但不是清楚知道,或不是完全故意的小罪使愛德衰弱;流露出對受造物錯亂的愛慕;阻礙靈魂修德行善的進步;招致暫罰。故意的小罪,若不懺悔,將使我們漸漸傾向於犯大罪。不過,小罪並不中斷與天主的盟約。依人性來說,小罪是可以依靠天主的恩寵彌補的。「『罪並不剝奪聖化或神化的恩寵,也不剝奪愛德,因而也不剝奪永遠的真福』[1]

總之,大罪是故意違反十誡(思想、說話或行為),是在充分了解事情的嚴重性的情況下而犯的罪,並導致失去救恩。通過悔改和神的寬恕,可以重獲救恩。小罪可能是違反十誡或較輕的罪,但是這是無意的和/或自己沒有完全同意的情形下犯的,雖然損害了人與上帝的關係,但是並不會導致損失永生。

從聖經看,大罪和小罪的觀念有幾個問題﹕首先,它所展現的上帝看待罪惡的觀念,是不合聖經的。聖經指出上帝對罪惡的懲罰,是公義的。當審判的日子,有一些罪叫人受到的懲罰,比其他的更大的(太十一22,24;路十12,14)。但事實是,所有的罪都會受到上帝的懲罰。聖經教導我們世人都犯了罪(羅三23),而罪工價乃是死(羅六23)。聖經沒有表示,有些罪惡帶來永死,有的則不然,與大罪小罪的觀念非常不同。所有的罪都是大罪,即使犯了一條罪,也使犯罪者與上帝永遠分隔。

使徒雅各在他的信中講到這事實:「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二10)請留意他所用的字“跌倒”,這意味著犯錯誤或失誤。雅各描繪一個正在努力做正確事情的人,也許是無意中犯了罪。結果是什麼?上帝藉著祂的僕人雅各說,當一個人無意中犯了罪時,他就犯了破壞整個法律的罪。有一個很好的實例可以闡明﹕就是畫一個大窗戶,把窗戶理解為上帝的律法。不管一個人向窗戶投擲一塊非常小的卵石,或者幾塊大圓石,並不重要,結果是一樣的﹕窗子就打破了。同樣,一個人犯一條小罪還是幾條大罪也沒有分別。結果是一樣的——這個人犯了破壞上帝的律法,因此有罪。主宣告祂不萬不以有罪的為無(鴻一3)。

其次,這概念所描寫的,關於神怎樣對罪惡補償辦法,是不合聖經的。在大罪和小罪兩種情形中,對罪過的寬恕,在乎犯罪者所作出的。在羅馬天主教中,償可能是告解、作某樣的禱告、接受聖體聖事或其他儀式。基本想法是,為了得到基督的寬恕,犯罪者必須做一些工作,然後才能獲得寬恕。罪的補償和寬恕取決於犯罪者的行動。

這是聖經所講的對罪惡的補償嗎?聖經清楚地告訴我們,罪的補償不在乎,也不基於罪人的行為。請考慮彼得前書三章18節﹕「因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神面前。按著肉體說他被治死。按著靈性說他復活了」請留意所用的字﹕ 因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這段經文告訴我們,對於信耶穌基督的人來說,他所犯的一切罪都在十字架上被處理了。基督為所有的罪而死。這就包括信徒在得救之前所犯的罪,以及在得救之後所犯的,或將犯的罪。

歌羅西書二章13, 14節也支持這點﹕「你們從前在過犯,和未受割禮的肉體中死了,神赦免了你們〔或作我們〕一切過犯,便叫你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又塗抹了在律例上所寫,攻擊我們有礙於我們的字據,把它撤去,釘在十字架上」上帝已經「赦免了你們〔或作我們〕一切過犯」。不但是從前的罪,是一切過犯,它們都已釘在十字架上,撤去了。當耶穌在十字架上說:「成了」(約十九30),祂就是說,祂已經完成了所有必需的,可以赦免那些相信之人的罪,賜他們永生。所以耶穌在約翰福音三章18節說﹕ 信祂〔耶穌〕的人,不被定罪。」保羅也在羅馬書八章1節陳述這事實﹕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為什麼相信的人不被審判?為什麼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人就不再被定罪呢?因為基督的死已經滿足了上帝對罪的公義憤怒(約翰壹書四章),現在那些倚靠基督的人不需為罪受刑罰了。

大罪和小罪的概念,叫獲得上帝赦免的責任,落在犯罪之人的手中, 聖經卻教導說,信徒的一切罪都因基督的十字架被赦免。聖經確實講論(加拉太書六章7-8節),又有例子(撒母耳記下11-20)表示﹕當基督徒犯罪時,他會有暫時的、身體的、情感的、精神的和/或靈性上的後果。但是信徒從來不必重新獲得上帝的寬恕,因為上帝的話宣告﹕上帝對信徒犯罪的憤怒,在十字架上完全得到了滿足。

第三,這些概念,展現上帝處理祂兒女的辦法,是不合聖經的。顯然,根據羅馬天主教的說法,犯下致命大罪的後果之一,就是罪人失去永生。而且,根據這個概念,上帝會通過悔改和善行,再次賜予永生。

聖經是否教導說,一個真正藉著基督而蒙上帝拯救的人,會失去救恩?又重新獲得救贖? 它清楚沒有這樣講。一旦人因相信基督而罪惡獲赦,得到永生,聖經教導說,這個人是永遠安全的——他不會失喪的。請留意耶穌在約翰福音十章27-28節的話﹕「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也看看保羅在羅馬書八章38-39節的話﹕「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的

想一想,因為基督的死,上帝對我們罪惡的忿怒完全得到滿足,我們的罪就不能將我們與上帝的愛分離。上帝因為愛,選擇以基督的死作為信徒犯罪的代價,而不是對付信徒。所以,當基督徒犯罪,上帝在基督裡已經赦免了,雖然信徒可能會經歷到自己的罪惡所造成的後果,上帝的愛和寬恕卻永遠不會受到威脅。在羅馬書七章14-25節中,保羅清楚地指出,信徒在世間的生活中會與罪惡鬥爭,但基督會救我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而且「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羅八1)大罪的概念說﹕人可以因自己的罪而失去救恩;聖經卻教導說,上帝不會對祂的兒女的愛和恩典。

有人引用約翰壹書五章16-17節,作為大罪和小罪觀念的經文證據。約翰在這段經文裏說﹕ 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神﹞必將生命賜給他。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凡不義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於死的罪」我們認為這裡提到的“死亡”是肉體的死亡,而不是在地獄中的永死。若一個信徒繼續不悔改時, 他最終會到一個地步,上帝要把他從這個世界中除掉。上帝有時通過消除那些固執地悖逆祂的人,來淨化祂的教會。“至於死的罪”並不導致失喪救恩,而是失去塵世的生命(見哥林多前書十一章30節)。

上帝的恩典不僅救贖信徒的每一個罪行,也引導信徒進入聖潔的生活,使信徒熱心善行。這並不意味著信徒從不犯罪,但是他渴慕榮耀上帝,因為上帝在信徒的生命中有恩典。神的寬恕和恩典,是同一個硬幣的兩面,它們相輔相成。雖然信徒有時可能會跌倒而陷入罪中——甚至程度嚴重——他人生道路和一般的方向,卻是聖潔,渴慕上帝和祂的榮耀。人若接受大罪和小罪的觀念,他可能被蒙閉,對罪惡掉之以輕心,以為自己可以隨意犯罪,只不過在想要的時候,才尋求上帝的赦免。聖經告訴我們,真正的信徒永不輕視罪惡,而且會依靠上帝恩典的力量,努力過聖潔的生活。

基於上邊的聖經真理,大罪和小罪的概念不符聖經,應予以拒絕。因為基督的死亡,埋葬和復活,我們罪惡的問題,完全被解決了。我們只需看看上帝的驚人大愛,我們所得到的饒恕和在上帝面前的正義地位,不依賴我們自己、我們的失敗、或我們的忠誠。真正的信徒注目在耶穌身上,根據祂為我們所成就的一切而生活。上帝的愛和恩典真是太奇妙了!願我們按照我們在基督裏所得的生命而生活!藉著聖靈的大能,我們可以勝過所有的罪,無論是“大罪”,“小罪”,有意的還是無意的。




[1] 譯按﹕語錄來自《教理》「罪過的嚴重性:大罪和小罪」,1854-1864

 

 

 


 

 

回「天主教」主頁

回主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