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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皇是基督的代表嗎?

張逸萍譯自﹕https://www.gotquestions.org/vicar-of-Christ.html



Vicar”一詞來自拉丁文詞“vicarius”,意思是“代表人”或“代理人”。在天主教會裏,“vicar”是一個高級官員的代表,擁有這位官員所擁有的同樣的權力和能力。稱教皇為“基督的代表”(Vicar of Christ)意味著他擁有基督對教會的同樣的能力和權威。這稱號出自約翰福音二十一章16-17節中耶穌對彼得講的話﹕「牧養我的……餵養我的」根據天主教的推理,這叫彼得成為首席使徒,第一位教皇,並應驗了馬太福音十六章18-19節中耶穌的話(稱彼得為耶穌要把祂的教會建造在其上的石頭)。

把一個只不過是人的,當作基督的代表,是否符合聖經?為了要好好理解,我們到聖經去了解耶穌在我們生活中的角色,祂在地上做什麼,祂現在繼續做什麼。希伯來書比較耶穌和大祭司麥基洗德(創十四),並與舊的利未祭司職分對比。所提出的問題是,如果遵行律法可以得到完美,為什麼還要有另一位祭司來到(來七11)呢?

希伯來書作者說﹕.我們的主分明是從猶大出來的。但這支派,摩西並沒有題到祭司倘若照麥基洗德的樣式,另外興起一位祭司來,﹝我的話﹞更是顯而易見的了他成為祭司,並不是照屬肉體的條例,乃是照無窮之生命的大能(無窮原文作不能毀壞)因為有給他作見證的說,『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先前的條例,因軟弱無益,所以廢掉了〈律法原來一無所成〉就引進了更美的指望,靠這指望我們便可以進到神面前。」(來七14-19

即是說,耶穌高於祭司,尤其重要的是,高於大祭司。主要經文是:「那些成為祭司的,數目本來多,是因為有死阻隔不能長久這位既是永遠長存的,他祭司的職任,就長久不更換凡靠著他進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為他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來七23-25

這意味著耶穌永遠是我們的大祭司。因為祂是「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來七26),「祂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後為百姓的罪獻祭,因為祂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來七27律法立軟弱的人為大祭。但神兒子是由新約立的,乃是永遠完全(來七28),是憑更美之應許立(希伯來書86)。

聖經中提到耶穌說,沒有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四12);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基督耶穌(提前二5)。現在我們可以看到,宣稱為基督地上的代表,沒有聖經的根據。沒有人能做基督曾做的事,或者基督正在為人類做的事。但這稱號也帶有另一個含義﹕持有者與其所代表的官員具有相同的管轄權。在馬太福音十六章18節,耶穌基督說,祂要建造的教會祂從來沒有委託這個權力給任何人。宣稱基督代表的頭銜,在任期間的教皇,實在是承諾要做基督所承諾的。

耶穌確實預言一個“代表”,在地上代表祂。但是,這個“基督代表”不是祭司,大祭司,主教或教皇。根據聖經,唯一的“基督代表”是聖靈。約翰福音十四章26節說﹕「但保惠師,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來的聖靈,他要將一切的事,指教你們,並且要叫你們想起我對你們所說的一切話」約翰福音十四章16-18節﹕「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叫他永遠與你們同在就是真理的﹝聖﹞靈,乃世人不能接受的。因為不見他,也不認識他。你們卻認識他。因他常與你們同在,也要在你們裡面我不撇下你們為孤兒,我必到你們這裡來」聖靈是基督在地上的“替代者”。聖靈是我們的保惠師,教師(約十四26),指引我們進入一切的真理(約十六13)。

天主教會宣稱教皇是“基督的代表”,就是否認基督祭司職任的全備和至上,並將基督宣稱屬於聖靈的角色,給了教皇。因此,把“基督代表”的給予教皇,是褻瀆。


推薦閱讀Jim McCarthy著,吳主光及翻譯小組翻譯,羅馬天主教的福音》(The Gospel According to Rome),種籽出版社出版,200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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