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的七個聖禮是否合聖經?
張逸萍譯自「Are
the seven Catholic sacraments biblical?」
(http://www.gotquestions.org/seven-Catholic-sacraments.html
)
permission via
GotQuestions.org
「聖禮(Sacraments)是恩寵〔天主教慣稱恩典為恩寵〕的外在記號,是基督為我們的聖化〔天主教慣稱成聖為聖化〕所設立的。」(取自《天主教百科全書》)羅馬天主教教會教導說,雖然神不需要有外在記號(聖禮)而賜人恩寵,祂也選擇要藉著可見的象徵而賜人恩寵。既然神這樣做,人若不利用這個上帝提供的辦法,以獲得聖化,就是愚蠢了。
羅馬天主教會說,有資格作為聖禮,它必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1)外在的,就是,明顯能察覺的聖化恩寵的記號;(2)授予聖化恩寵;(3)透過上帝的組織,或者更準確地說,來自神人耶穌基督。因此,聖禮不僅僅是一個象徵,而實際上能向人賦予神聖的恩典。羅馬天主教會認為,他們所有的七件聖事都是由基督自己建立的,就是﹕
(1)聖洗(Baptism),天主教說,它可除原罪,注入聖化的恩典。
(2)懺悔(Penance),人向神父懺悔自己的罪。
(3)聖體(Eucharist),被認為是實際上接受和耗用了基督的身和血。
(4)堅振(Confirmation),被教會正式接納,又有聖靈特別的恩膏。
(5)傅油(Anointing
the sick),當神父進行這儀式,他以油膏病人的額和手。這不僅能治愈身體,且有赦罪之恩。當對一個垂死的人進行這個儀式,它被稱為臨終傅油(Extreme
Unction)。
(6)聖秩(Holy
order),神職人員的按立典禮。
(7)婚姻(Matrimony),能為夫婦提供特別的恩典。
下面的經文常被引用以支持羅馬天主教對聖禮的信念﹕「為此我提醒你,使你將 神藉我按手所給你的恩賜再如火挑旺起來。」(提後一6)「耶穌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 神的國。」(約三5)「他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多三5)「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弗五26)「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你們留下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下了。」(約二十23)「出於信心的祈禱要救那病人,主必叫他起來;他若犯了罪,也必蒙赦免。」(雅五15)「於是使徒按手在他們頭上,他們就受了聖靈。」(徒八17)「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約六54-55)
光看這些經文,似乎,的確,某些外在的行動,可以傳遞一些好處(例如永生、赦罪、聖靈能力,等等)。可是,當考慮整本聖經的上下文,沒有理由相信,上帝打算讓這經文支持儀式是傳達恩典的手段。換言之,整個「聖禮」可以為人傳遞恩典的想法,是不合聖經的。
羅馬天主教認為有兩個主要的聖禮——聖禮和聖體,是必須的,能叫人得永生。因為天主教相信,聖洗是救恩所必須,天主教徒堅持嬰兒洗禮的重要性。但是,我們在聖經裏,找不到一處的經文,吩咐我們這樣做。有一些天主教徒用使徒行傳十六章33節為一個可能的例子,因它說,腓立比的禁卒「和他全家的人」都受了洗。但若考慮這經文的上下文,我們留意到兩點﹕
(1)當禁卒問保羅,他當怎樣行才可以得救?保羅並不是說,「當信主耶穌,又受聖洗和領聖體」;反之,保羅說﹕「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31節)因為,我們看見,信心是救恩所必需的因素。據了解,信主的人會受洗,但是受洗不是救恩所必需的。若是這樣,保羅就會在他的宣教旅程中更重視它(林前一14-18)。
(2)我們看見這個「家」不可能包括嬰兒或幼童,正如在34節所講的,禁卒「和全家……信了 神」,嬰兒和幼童不能以同樣的方式信靠神。
一次又一次,在整本聖經裏,信心,不是信心加上洗禮,被認為是人獲得救恩的辦法(約一12,三14-16;弗二8-9;羅三19-26,十9-13;等等)。
至於聖體(即聖餐或擘餅),羅馬天主教教會清楚地講明,他們照字義接受約翰福音六章54節,當耶穌說﹕「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沒有生命在你們裏面。」問題是,相信耶穌這話是照面意思,不符合該段落的上下文;耶穌一再指出,對祂和祂將為贖人的罪而死,有信心,很重要。(見﹕約六29,35,40,47,還有約翰福音二十章31節所指出整個約翰福音的信息。)〔譯按,請參考﹕「吃人子的肉、喝人子的血﹕聖體聖禮、變質說 」。〕
當我們再看其他的聖禮,我們會發現,傳遞『聖化恩典』的信念,和聖經其他地方並不一致。是的,所有基督徒應該接受洗禮,但洗禮不會為我們注入恩典;所有基督徒都應該參加擘餅,但這做法不能授予恩典;是的,我們應該認罪,不是向神父認,是向神認罪(約壹一9);有一個正式的培訓計劃,並正式被教會接受,是一件很好的事情,但它並沒有傳達救恩;被批准為教會領袖,是一件光彩的事情,但它不會帶來恩典;在夫婦的生命中,婚禮是美好和蒙福的事件,但它不是獲得神青睞的手段;為一個垂死的人祈禱,是敬虔的事情,但它不為我們添加恩典。
我們所需要的一切恩典,都在我們憑信心,信靠耶穌為救主,那一刻得到了。(弗二8-9)在真正相信的時刻,神所賜的救恩,是祂唯一呼籲我們接受的。這救恩是憑信心接受的,非因遵守儀式而得。所以,雖然這七事聖事都是「值得做的好事」,但從聖經上下文去明白,這七件聖禮能「授予聖化恩典」是完全不合聖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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