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析異端邪教
文/張逸萍
什麼是異端(假道理)
1、護教學家對“異端”無統一定義
使徒時代,猶太人以基督徒為異端;天主教視新教徒為異端(羅馬教廷最近開始有一點改變);基督徒亦視天主教為異端(那些倡導複合的基督徒例外);基督徒更視摩門教和耶和華見證人為異端。所以,“異端”似乎就是一個不正統的宗教組織,或者是一種異己的神學思想。而且,大家都覺得自己是正統的,而異己就是異端。因此,要為異端下定義,最大的問題是要介定什麼是正統,什麼是不正統。今天,護教學家對異端的定義,也反映了同樣的態度。
馬丁(Walter
Martin)對異端的定義是﹕任何宗教組織,如果有一或多方面的信仰和做法,跟我們文化中的標準宗教信仰有異,稱為異端。[2]
安克伯(John
Ankerberg)和韋爾登(John Weldon)對異端的定義是﹕一個自稱符合聖經的團體(教會組織),卻在教義、做法和道德方面,都和聖經有別,稱為異端。[3]
賈思樂(Norman
Geisler)和盧朗(Ron Rhodes)幹脆說﹕異端一詞,沒有統一的定義。[4]
2、解決之道
既然異端沒有統一的定義,而一切似乎都是相對的,所以,筆者在此特提出一個建議﹕
首先要分辨異教和異端。怎樣分辨呢?如果一個宗教系統與聖經或耶穌無關(例如佛教或印度教),可稱之為“異教”;若一個宗教系統引用聖經,談論耶穌,甚至自稱是基督徒,而他們的神學思想有錯誤(例如摩門教和耶和華見證人),則稱之為“異端”。
那麼,讀者一定會問﹕神學思想要錯到什麼樣的地步,才算是異端呢?即使在“正統”的福音派中,豈不是也有不同的意見嗎?例如在得救的問題上,有的基督徒相信完全是神的預定,有的說人有自由意志選擇。又例如有說災前被提,有說災後被提。那麼,如何判斷那些不同的意見是否是異端的思想?
問得好!筆者認為,倘若有一套神學思想,人接受了它就不可能得救,那麼這套神學思想就是異端。因為異端既然是“陷害人”(彼後2:1),那還有什麼事情,比使人不能上天堂更嚴重呢!
然而,問題又來了。一個人可以有多少神學思想上的錯誤,但仍然能得救呢?這問題沒有人可能知道,如果人的神學思想必須完全正確才能得救的話,恐怕沒有人能得救。況且得救與否,不是由神學家決定的,是由主耶穌決定的。
但是人必須知道,跟救恩有關的重要教義有﹕獨一真神、三位一體、基督的神性、人有罪、罪帶來死亡、神子降世、釘死十架、寶血贖罪、複活升天、因信稱義、基督再來、末日審判等。這些皆和救恩有直接關系,不僅任何系統神學書籍都會討論它們,甚至跟未信朋友傳福音,也要確知對方明白這些道理。隨便找一本傳福音工具書,例如《福音橋》,你都會發現它們不過是在說明這些道理。
如果基督不是神,他不能成為人的救主。如果人沒有罪,就不需要信耶穌。如果沒有審判,或者沒有永生,即使有罪也無所謂,因為沒有所謂得救不得救。
所以,我們可以說異端就是﹕救恩觀有錯,影響人得救機會的神學思想。[5]
在此,頭腦靈活的人一定會說﹕啊哈!你兜了一個圈子,還沒有解決“異端”一詞的相對性問題,因為上面對“得救”的定義,不過是福音派的定義。耶和華見證人或摩門教,他們的“得救”定義跟我們的就不一樣。
是的,以上的建議只能做到為福音派指出什麼是可以接納的教導,什麼是“陷害人的異端”。那麼,福音派的基督徒怎樣知道自己對“得救”的定義是對的呢?有沒有其他更準確的辦法來決定誰是異端呢?
3、聖經權威
雖然護教學家無法為異端一詞下定義,但是他們根據自己的研究和觀察,都能概括出異端的一些特點。
賈思樂認為異端﹕(1)自稱有新的啟示;(2)否認聖經是唯一權威;(3)對神和耶穌的觀點不正確;(4)否認因信稱義的道理。[6]
根據馬丁,異端的特性是﹕(1)否認聖經為獨一權威;(2)否認基督的神性;(3)拒絕三位一體的教義;(4)歪曲基督的救贖;(5)反對基督身體複活。[7]
楊牧谷的《當代神學辭典》指出異端有幾類,就是﹕(1)揚言聖經是他們唯一的權威,但卻需要重新解釋——例如耶和華見證人;(2)除聖經外,另有權威——例如摩門教;(3)用心靈或幻象來解釋聖經——例如統一教。[8]
護教學家雖未能對異端達成一致的定義,但卻不約而同地指出一個事實——異端在聖經以外另有權威!
現在我們可以再回到“異端定義”的問題,如果以“影響得救機會”為準則來指出誰是異端,但因不同的異端有不同的救恩觀,所以我們無法有一致的定義;那麼,現在我們就可以問,這些和我們不同的救恩觀是基于什麼權威?天主教認為有煉獄,其觀念來自何處?不是聖經,而是教會傳統和次經。摩門教的天堂有三層,基本上人人得救,這樣的救恩觀從何而來?當然是來自“天使”向斯密·約瑟(Joseph Smith)的啟示。那麼我們可以問﹕這些來源可信嗎?當然不可信。
現在可以為異端下第二個定義﹕在聖經以外另立權威。如果任何自稱基督教的團體,接納聖經以外的權威,就遲早會變成異端,其得救觀念亦會被扭曲。
聖經有幾個地方都談到異端,非常明顯的一處在彼得後書2:1——“從前在百姓中有假先知起來,將來在你們中間也必有假師傅,私自引進陷害人的異端,連買他們的主他們也不承認……”從這段經文可見﹕
(1)“在你們中間”——就是說,異端在基督教內部產生,不是外面來的。我們可以推論說,異端自稱基督教,他們引用聖經,談論耶穌,信徒自稱基督徒。
(2)“私自引進”——就是說,這些假道理,不在聖經裏,是他們自己“發明”的,或者在聖經以外帶進來的。
(3)“陷害人的異端”——如果有一套神學思想,人若接受它就不能得救,那麼這套神學思想應該算為異端。
(4)“買他們的主他們也不承認”——為什麼異端神學思想有可能叫人不得救?是因為它不承認“買他們的主”。“買他們的主”有兩個含義,一是基督本身,二是基督的救贖工作。如果使用今天的神學名詞,就是說:異端的基督論和救恩論有錯誤。
聖經只用幾句話,就把筆者冗長累贅的邏輯講得一清二楚!
4、聖經指出分辨之準則
此外,對于異端,聖經還給我們更多的分辨準則﹕
(1)否認基督
一個人或者一個神學觀點怎樣看耶穌是至關重要的。耶穌乃道成肉身的神,如果不承認這點,或不承認他是人類的主,這都可以成為異端的指標。
“假先知……假師傅,私自引進陷害人的異端,連買他們的主他們也不承認……”(彼後2:1)
“凡靈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就是出于神的……凡靈不認耶穌,就不是出于神,這是那敵基督者的靈。”(約一4:2-3)
“自古被定受刑罰的,是不虔誠的……放縱情欲……不認獨一的主宰,我們主耶穌基督。”(猶4)
(2)超越聖經之權威
聖經中雖然沒有“唯獨聖經”一詞,但實在含有但實在含有這個意思,所以任何企圖越過聖經權威來談的道理和教訓,都有問題,聖經在信仰和生活上是足夠完備的(提後3:16-17)。
“假如有人來另傳一個耶穌……另受一個靈……另得一個福音……那等人是假使徒……”(林後11:4、13)保羅所傳的就是今天聖經裏的信息。
“凡越過基督的教訓不常守著的,就沒有神;常守這教訓的,就有父又有子。”(約2:9)
(3)人的智慧、傳統和世俗思想可能是異端的前身
聖經有時提到一些人的智慧,雖然沒有痛斥之為從魔鬼而來的異端,但卻勸告信徒要遠避﹕
“你們要謹慎,恐怕有人用他的理學和虛空的妄言,不照著基督,乃照著人間的遺傳和世上的小學,就把你們擄去。”(西2:8)
(4)似是而非
聖經告訴人,一切異端神學都有一個特點,就是﹕似是而非。它們外表看似真理,甚至其中有一部分也實在是真理,合乎聖經,但在真理上加上錯誤,比全是謬誤更危險!聖經說﹕
“你們要防備假先知,他們到你們這裏來,外面披著羊皮,裏面卻是殘暴的狼。”(太7:15)
此外,還有一點必須留意,很多時候異端對同一個神學名詞,有他自己的定義,而不是聖經的定義。
(5)邪靈和邪術
聖經早已指出,假先知有超自然的力量,而且這樣的能力來自撒但﹕
“因為假基督、假先知將要起來,顯大神跡、大奇事。倘若能行,連選民也就迷惑了。”(太24:24)
的確,每一個異端或邪教似乎都涉及交鬼和通靈之事。有一些是明目張膽的,有一些卻比較隱藏。所以,有一件事可以肯定﹕撒但就是這些異端邪教的主腦。
5、實際例子
如前所述,筆者所提出對異端的兩個定義是﹕第一,救恩觀有錯,影響人得救機會的神學思想;第二,在聖經以外另立權威。現在讓我們列出一些常見的異端(或難于決定是否是異端的問題教會),他們在聖經以外的權威和救恩觀如下:
異端 |
聖經以外的權威 |
救恩觀 |
摩門教 |
曆代摩門教先知所得的啟示、《摩門經》、《教義和聖約》和《無價珍珠》 |
天堂有三層,基本上人人得救,死後仍有得救機會 |
耶和華見證人 |
蓄意譯錯的聖經﹕《新世界譯本》、守望台的聖經解釋 |
只有十四萬四千人得救,其他人活在地上樂園,沒有地獄永刑 |
天主教 |
教會訓導、傳統、次經、私人啟示 |
耶穌救恩不完全,仍需加上善行、聖事、煉獄 |
基督複臨安息日會 |
懷愛論的寫作 |
永刑不是永遠受苦 |
基督教科學會 |
愛迪的《科學與健康》 |
信心治療,不是靈魂得著永生 |
統一教 |
文鮮明的《原理講論》 |
接受文鮮明和其妻子為真父母,以致在世界上擴展為真人類 |
東方閃電 |
女基督的說話和書籍 |
接受女基督,否則滅亡 |
自由神學 |
人的理智 |
地上天國 |
新正統 |
人存在的意義 |
地上天國 |
上文提到,人的智慧、傳統和世俗思想可能是異端的前身。圖表中的自由神學和新正統正是好例子。十七、十八世紀,科技發展迅速,當時一般人的態度是“科學萬能”,相信有一天科學能解決所有問題,所以懷疑神存在,更不信神跡。于是“自由神學”(Liberal
Theology)出現了。二次大戰後,人眼見科學所帶來的禍害,便開始認識科學並非萬能,存在主義開始迎合人心。神學家們受存在主義的影響,原先的自由神學便轉變為“新正統”(Neo-orthodoxy)。
今天的福音派教會是否已經從曆史吸取教訓呢?不見得。我們中間有人提倡將心理學和聖經結合起來。心理學現在不能算異端,因今天在教會內的心理學大部分和“得救”的問題無直接關系。但是,心理學是基于人本主義,不同意人有罪這回事,很多基督徒心理學家亦忽略人有罪性的事實,所以非常危險。
有人把中世紀天主教修道院的冥想傳統帶進教會(靈修神學)。又有人把新紀元思想和技術帶來,很多基督教心理治療都多少使用不同程度的新紀元技術,所以有所謂基督徒催眠治療專家、基督教瑜伽……
把這些世俗思想引到教會,即使不馬上出現異端,也會在教會搶去聖經的地位,以致人聽不到真正的福音,信徒得不著神話語的供應。
異端表現的特點
1、異端和邪教領袖(假先知、假師傅)
異端領袖就是馬太福音第七章所講的假先知和假基督。[9]聖經有時稱他們為假師傅(異端信徒就是受他們迷惑的人)。聖經對這些人有很突出的描寫﹕
(1)擁有異能,所以吸引人
“假基督、假先知將要起來,顯大神跡、大奇事……”(太24:24)
“照撒但的運動,行各樣的異能、神跡和一切虛假的奇事。”(帖後2:9)
邪教和異端領袖,尤其是奠基者,通常有魅力和具吸引力,令人著迷,叫人覺得他們神秘、有力量、能影響人。
(2)虛偽、貪財、放縱情欲、控制他人、反叛權威
“連撒但也裝作光明的天使。所以,他的差役若裝作仁義的差役,也不算希奇。”(林後11:14-15)“……假先知……外面披著羊皮,裏面卻是殘暴的狼,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太7:15-16)——虛偽、殘暴、控制人。
“假先知……假師傅,私自引進陷害人的異端……邪淫的行為……貪心,要用捏造的言語在你們身上取利。”(彼後2:1-3)——虛偽、貪財、放縱情欲。
“輕慢主治的,毀謗在尊位的……只知牧養自己……沒有果子的樹……死而又死……”(猶8-13)——反叛權威。
(3)開始時,可能只是被世俗思想影響
聖經卻早已警告世俗思想的危險性﹕
“偏離這些,反去講虛浮的話,想要作教法師,卻不明白自己所講說的、所論定的。”(提前1:6-7)
“要遠避世俗的虛談,因為這等人必進到更不敬虔的地步……如同毒瘡,越爛越大……”(提後2:16-17)
“躲避世俗的虛談和那敵真道、似是而非的學問,已經有人自稱有這學問,就偏離了真道。”(提前6:20-21)
(4)必被定罪
不必驚訝于他們暫時的通達,因為他們的報應馬上會來到﹕
“自古被定刑罰的,是不虔誠的……放縱情欲……不認獨一的主宰,我們主耶穌基督。”(猶4)
“他們的刑罰,自古以來並不遲延,他們的滅亡,也必速速來到。”(彼後2:3)
2、異端組織(假教會)
假先知和假師傅所引進的假道理,聖經叫它做異端;他們所領導的、傳揚假道理的組織,順理成章應該叫做假教會。比較所有異端和邪教開始時的表現,的確有相似的地方。當這個教派慢慢擴展、成熟、打入主流之後,其做法可能會溫和一點,但仍有以下特徵﹕
(1)獨裁領袖﹕通常他們都有一個最高權威的領袖,其他人必須接受他的教導。
(2)控制信徒﹕異端組織會控制信徒的思想,甚至財產,甚或不許和外界接觸,過一種公社式的生活。例如:統一教、東方閃電、甚至摩門教早期都是這樣的例子。
(3)排斥性﹕異端不單止于閉關自守,而且自稱只有他們才知道真理,很多時候甚至自稱為“唯一的真教會”,對其他宗教,尤其是正統基督教,非常敵視。
(4)其他﹕異端常常胡亂解釋聖經,或者用神秘、象徵性和主觀的方法解釋聖經。異端組織內常有邪術的操作,都是神神秘秘的。
異端為什麼能吸引人
為什麼有人會皈依異端邪教?這不是一個容易解答的問題。大致如下﹕
(1)人心的需要
異端邪教能滿足某類人心靈裏的空虛。很多加入邪教的人是為了逃避現實,逃避他們的憂慮、不安全感等等。總而言之,人心有需要,認為在傳統教會得不到滿足,以致誤入歧途。
(2)被超自然事物吸引,以為它代表真神
大部分宗教和異端都帶來超自然的事情。當一般人遇見靈異事件,尤其是親身的經曆,更會被震懾著,于是,不再會察驗超自然事情的來源。
(3)人心厭煩真理
聖經早已解釋原因﹕“時候要到,人必厭煩純正的道理,耳朵發癢,就隨從自己的情欲,增添好些師傅,並且掩耳不聽真道,偏向荒渺的言語。”(提後4:3-4)
(4)沒有在純正的道理上紮根
此外,由于教會沒有盡責任教導信徒,同時也是因為個人沒有在純正的道理上紮根,所以被那些投合人性的假道理擄去。
結論
從上邊提出的異端定義和列舉的實際例子可見﹕唯獨聖經,是避免假道理蠱惑的最佳辦法。
真教會的牧者們要以聖經教導信徒,不摻雜其他,才能叫信徒得造就;又要以愛心關心信徒生活,以聖經輔導他們;更要裝備信徒,叫他們能分辨異端的假道理。
教會應該“成全聖徒……建立基督的身體……長大成人……不再作小孩子,中了人的詭計和欺騙的法術,被一切異教之風搖動,飄來飄去,就隨從各樣的異端。”(弗4:12-15)。
[1]
本文由作者改編自《為真道爭辯》中冊,第十一章、二十章。——編者注
[2] Walter Martin, The
Kingdom of the Cults,
Minneapolis, Minnesota: Bethany House Publishers, 1985, p. 11.
分享於﹕https://www.facebook.com/lois.chan.568/posts/699456653579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