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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看「公民抗命」的问题

张逸萍撮译自《Christian Ethics by Norman Geisler, chapter 13 “Civil Disobedience

 

·         第一个观点是:无政府主义anarchism),此观点缺乏圣经理由,故不讨论;

·         第二个观点是:激进爱国主义radical Patriotism);

·         第三个观点是:合圣经的服从(biblical submission)。

 

激进爱国主义:公民抗命永远是错的

解释:无论对错,都应该服从。

支持经文:

·         神制定政府(创九6;罗十三1);

·         神预期我们服从人间的政府(彼前三5-6;多三1);

·         即便是邪恶的政府,也应该顺服(罗马十三1-24;但四1732;彼前二13)。

评论:

·         神制定政府,但没有批准它的邪恶(罗十三4),旧约先知谴责邪恶政府(俄;拿一;鸿二);

·         服从政府不是无条件的(徒四19,启十三);

·         不需要服从邪恶的政府(出一,但三)。

 

合圣经的服从

两个观点:

A反传播(Antipromulgation)立场:当政府颁布不合圣经法律时,不服从。

薛华Francis Schaeffer)就是持这立场,可见于他的书《基督徒宣言》(Christian Manifesto)。书中重点为:

·         政府的权力不是绝对

·         法律在政府之上

·         政府法律若和上帝律法相反的,是暴君

·         公民应该抵抗暴君

·         抵抗可有两个方式:抗议和武力

 

B反强制(Anticompulsion)立场:不服从那些强迫我们行恶的法律。

这立场和前者相似,不同之处在于什么情况下不服从。

·         反传播:当它允许邪恶、颁布邪恶法律、限制自由、政治上压迫。

·         反强制:当它命令行恶、强迫行恶、否定自由、宗教上压迫。

堕胎法律就是好例子:政府是允许堕胎?支持堕胎?还是强迫堕胎?

反强制立场的支持经文:

·         拒绝杀害无辜婴儿(出一15-21);

·         法老拒绝让以色列人敬拜上帝(出五1-2,七-十二);

·         先知拒绝被耶洗别杀害(王上十八4);

·         拒绝拜偶像(但三5)、拒绝对王祈祷(但六710);

·         拒绝停止传福音(徒四18-19);

·         拒绝服事敌基督(启十三14&十二11)。

 

革命

革命是正义的吗?

A有时正义

这是薛华的立场:「如果政府蓄意破坏上帝的道德……政府[应该]被破坏……夺去它的能力……抗议,然后,若有需要,为了自卫而动武……

B永不正义

理由:上帝让政府配剑,不是公民(创九6;罗十三4);上帝规劝不要革命(箴二十四21);上帝一贯地谴责革命(民十六;撒下十五;王上十二);摩西在埃及的暴力行为被谴责(出二12);以色列人不是和法老战争,是逃离他(出十二);耶稣劝我们不要用剑(太二十六52);耶稣反对还击报仇(太五38-39)。

持此观点的人,认为上帝曾批准革命(代下二十三14),但是唯一的例外。

评估革命永不正义的观点:

·         圣经赞成某些革命(代下二十三)

·         没有革命,暴君得逞,这是神的意见(但四17

·         如果有一些战争是正义的(见《Christian Ethic12章),为什么没有革命是正义的?

·         革命是对法理de jure government)的服从(罗十三1

·         美国独立革命若是正义的,其他国家的呢?

 

怎样不服从

两观点:拒绝、革命。

圣经中所有不服从邪恶统治者的例子中,都看见一贯的作风:不暴力的拒绝;不是暴力的革命。

 

怎样面对压迫

·         为上帝而服从法律(罗十三1;多三1;彼前二13

·         为压迫你的政府祈祷(提前二1-2

·         和平地、合法地改变它(雅四17;加六10

·         不服从违反信仰的命令(但三,六)

·         逃离压迫信仰的政府(王上十八;出十二;太二)

·         耐心忍受痛苦(彼前四12-13

 



译者一抒己见:

最近频传有一些人数多的家庭教会被政府封锁,甚至传道人被捕的消息,这些教会的反应也不一样。举个例:家庭教会“A”的牧者可能因为正义感比较强,故言词耿直,自然多惹麻烦;家庭教会“B”则比较低调,接受封锁,所以获得更多海外基督徒的同情。我相信这可能因为中国文化倾向以逆来顺受为美德所致,也许某些神学派别的圣俗二分观念,也影响了一些基督徒以低调属灵。但是,我们是否根据低调与否为标准,决定是否符合圣经原则?是否值得同情?还是该受谴责?

译者认为:上边两个家庭教会都因为政府的规定不合圣经原则,所以都是为了信仰而实行“公民抗命”(徒四19),们都在超过法定聚集人数而没有登记(即违反国家法律),但是他们的作风不同。低调故然与圣经原则没有矛盾,但是发言,甚至耿直地发言,和圣经原则有冲突吗?

先知以利亚讲话并不低调(王上十八1827),甚至动武(王上十八40)。难道我们认为以利亚是错的,那躲起来的七千人才是对的?当耶洗别追杀以利亚时,我们可否对他说:活该?然后请他学习七千人的榜样?新约也有说话直接和强烈的例子:司提反(徒七51),虽然司提反惹来麻烦,但上帝没有谴责他。

上边的一段翻译,如果你同意的话,唯一的决定标准是:有没有暴力行动。而这两个家庭教会都没有使用暴力,只是作风不同。也许应该这样讲:在某程度上,我们可以有不同的领受,有些事情可以见仁见智。

所以我愿那些袖手旁观的人,与其为有关神学议题辩论,不如搬出你的基督徒的同情心,为受苦中的肢体祷告。

「若一个肢体受苦,所有的肢体就一同受苦。」(林前 十二26

「祷告的时候题到你们……你们在大难之中,……」(帖前一26

「请你们为我们祷告,……也叫我们脱离无理之恶人的手。因为人不都是有信心。」(帖后三12

 

也希望那些在安逸中的基督徒(包括译者),早作准备:

 

因为你们蒙恩,不但得以信服基督,并要为他受苦。」( 29

基督既在肉身受苦,你们也当将这样的心志作为兵器。」(彼前 1

「我劝你第一要为万人恳求祷告,代求,祝谢。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也该如此〕。使我们可以敬虔端正,平安无事的度日。」(提前二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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