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简体  

基督徒面对同性恋问题

(曾张贴于美国天道网站) 

张逸萍

  

            二十多,三十年前,爱滋病未出现,还是一个陌生的名字的时候,有一阵子同性恋人士为了争取同性恋人权,非常嚣张,引起社会上的剧烈讨论,美国教会常常有反对同性恋的游行,我当时初到美国,未作深入思想,只把新闻当作笑话来听,对弟兄姐妹说,「世界上的罪恶多著呢,何必只挑同性恋一件来反对?如果同性恋人士到处招摇,那是肉麻了一点,只要同性恋者不走出壁橱亮相,耳根清净也就罢了。」随著时间,我开始正视这个问题。 

            早在1963年,美国心理学协会(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简称APA)认为同性恋的是疾病,同性恋者是情绪受困扰的人。但是因为政治原因,1971年,APA投票决定以同性恋为正常,没有反对票数,所以修改《诊断和统计手册》(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简称 DSM)以反映这个决议。1994年,APA进一步表示,他们不赞同任何专业人士帮助同性恋者去改变生活方式。[i] 

            只要由稍微留意,不难看见,除了心理学协会,政客、教育学家、甚至教会人士都接纳同性恋,而且认为同性恋婚姻可以合法,2004年三藩市为同性恋者举行婚礼,并派发证明书,就是好例子。譬如,父母被教导去接纳同性恋,举个例,近年来,一本非常流行的父母指南说,「父母不该存著一成不变的是非黑白标准,将之强加于儿女身上,如果父母除去这种态度的话,就可以接受孩子们的┅不同的性行为┅因为每个时代的信念是不同的┅」。[ii]  

            同性恋也取得到政府人士的支持,前任美国 Surgeon General 的爱德医生(Dr. Joycelyn Elder)曾说,「我们必须让人知道,性行为是好的,性行为是美妙的┅无论是同性恋,是异性恋,都是健康的┅」。 [iii]  

            慢慢的,甚至教会也接纳同性恋。美国名基督徒心理学家哥连斯(Gary Collins)报导说,基督徒心理学家对同性恋的态度不是一致的。有些根据圣经谴责它;另一些则认为不是罪,为之圆说;而哥连斯本人亦表示:「圣经并不谴责同性恋的性取向、感觉、和欲望。」[iv] 一般自由派的基督徒,甚至小部分的福音派教会也都已经公开接纳同性恋的生活方式,结果,甚至圣职人员也染上爱滋病,按照估计,现在罗马天主教的教士中,有三分之一染上了爱滋病。[v] 

            既然同性恋不再是疾病,于是从前对同性恋的心理学解释亦随之而过时。接著有人认为同性恋是遗传的,是生理上的原因所驱使的,九零年代开始,同性恋被宣传为「与生俱来」的。脑科专家李维(LeVay)曾经发表研究,指出同性恋者脑部的某部位是比较异性恋的大了一倍,但是这个研究后来被批评为「证据不足」,因为无法指出到底是脑部的不同导至同性恋行为,还是同性恋行为导至脑部的分别,正如运动员肌肉通常比较粗壮和结实一样。[vi] 此外,还有好几个类似的研究,也是没有定论。 

            接著之后,爱滋病继同性恋问题成为头条新闻,基督徒们都不免提出疑问,爱滋病是神对同性恋者的处罚吗?(当然,我自己不敢随便下结论。)虽然爱滋病可以传染给任何人,可是到目前为止,绝大部分的爱滋病病人仍然是同性恋者和注射毒品的人,没有吸毒习惯的异性恋者感染爱滋病的机会是甚微。按照一个近年的统计,美国人中 HIV 试验有阳性反应的人是0.1%,男性中有2.8%是同性恋的,女性同性恋者是1.4%,异性恋人士感染爱滋病的机会是0.07%,而同性恋人士是30%,意思就是说,同性恋的人比较异性恋的人得到爱滋病的机会多出430倍。[vii] 可见,爱滋病毕竟是同性恋者专有的疾病。 

            我曾经参加一所高中为家长所举办的同性恋和爱滋病讲座,学校请来一位英俊的大学生,根据他的自述,当他在高中的时候,交游广阔,曾经和不少的女朋友发生性行为,渐渐的,也和男孩子上床去,上了大学之后变本加厉,直到有一天,医生告诉他验血的结果—— HIV 试验阳性反应,晴天霹 之余,这位大学生决定去做一个「宣教士」,到处劝告中学生们要用避孕套,免得重蹈他的覆辙。那天晚上,他的讲词集中于劝告父母们要早作心理准备,因为他们的孩子也有可能染上爱滋病。当时我心中暗想,全篇演讲词中没有讨论同性恋的道德问题,也没有说滥交有什么不对,问题完全是忘记用避孕套而已,万一染上了爱滋病,只好学习在心理上怎样应付噩号!这是世俗人士面对危机的态度,我能说什么? 

            到底同性恋是不是罪?是另一种生活方式?是心理毛病?是与生俱来?既然从社会人士的讨论中我们得不到一个肯定的答案,基督徒何不回到圣经中去?如果圣经允许同性恋,那么爱滋病又有何妨?(早日见主,好得无比);如果圣经以同性恋为罪,那么不管它是与生俱来,还是心理毛病,我们必须依靠主全力对付。 

            圣经上有几段与同性恋有关的经文: 

 

创世记十九章第四至七节

            「他们还没有躺下,所多玛城里各处的人,连老带少,都来围住那房子。呼叫罗德说,今日晚上到你这里的人在那里呢,把他带出来,任我们所为。罗德出来,把门关上,到众人那里,说,众弟兄请你们不要作这恶事。」 

            中文和合本圣经把原文翻译为「任我们所为」是不太清楚,可是 NIV 是把它翻译为「have sex with them」,而罗德当时是提出以两个女儿代替,可见当时所多玛人所要求的是和两个访客性交,犹太人和新约教会历来都作如此解释,直到今天,英语中的「sodomy」一字是被用为同性恋的同义词。当时,神怎样对待所多玛呢?任何人读创世记都会知道,神「将硫磺与火,从天┅降与所多玛┅所有的居民┅都毁灭了。」(创十九24-25),他们是为什么而被处罚的呢?新约圣经对这事评论道,「所多玛┅恶人淫行」(彼后二6-7),和「所多玛┅一味的行淫,随从逆性的情欲,就受永火的刑罚,作为鉴戒。」(犹7)。这是一个清清楚楚的圣经例子,神以同性恋为罪,而且降下刑罚。 

 

利未记十八章二十二节,二十章十三节  

            「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

            「人若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他们二人行了可憎的事,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 

            这两段经文是一个明文的命令,无人可辩驳。圣经不单正面指出同性恋是罪,而且说是「可憎恶的」,又说「要把他们治死」(当时旧约的律法)。然而同性恋者偏要狡辩,说这两段经文并非指「正常」的,从一而终的同性恋关系而言,而是特别讲到一些邪教性交仪式中的同性恋倡妓。如果将两段经文的上文下理仔细分析,利未记十八章是吩咐以色列人不要效法迦南地居民的淫行,并指出各种乱伦和逆性的性行为,都为神所禁止。利未记二十章也是再一次指出各种淫行,两处的经文都是讲到一般不正常的,不能被接纳的性行为,都没有可能被解释为邪教仪式中的性交或者是单指倡妓。当然,神也禁止妓女和娈童。(申二十三17 

 

罗马书一章二十六至二十七节

            「因此神任凭他们放纵可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 

            如果有人认为利未记的两段经文是写给以色列人的,而新约时代的信徒不必遵守旧约的律法,但是针对同性恋的经文也可以在新约找到。这里是新约圣经中讲及同性恋最明显的地方,不但讲到男同性恋者,也讲到女同性恋者,并指为「羞耻的事」和「受┅报应」。然而,还是有同性恋人士强解圣经,认为保罗在此讲及不正常的(逆性)的同性恋关系(例如成年男人与男孩性交),因为同性恋人士认为同性恋行为是「正常」的,与生俱来的,所以不能算作逆性的,这种逻辑就和「婚外性行为是罪,除非由基督徒专业人士进行,则属例外」一样荒谬。在罗马书第一章中,保罗指出世人故意不认识神,所以心思意念变为虚妄,结果就是拜偶像,犯奸淫,同性恋,及各种各样的不义。研究同性恋问题的专家撒佃奴华医生(Dr. Satinover)说,「当所有对性行为的约束都被搁置一边的时候,同性恋就会被认可。」[viii] 正如前面那位大学生一样,先是滥交,后是同性恋。圣经老早明言,人要拒绝神,神就「任凭他们」(罗一24,26,28),一步一步,泥足深陷,不能自拔。 

 

哥林多前书六章九至十节 

            「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么。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 

            这一段经文也是非常正面的指出娈童(NIV male prostitute)和亲男色(NIV homosexual offender)是罪,「不能承受神的国」。同性恋人士认为这是NIV的翻译错误,娈童和亲男色都是指男性的倡妓,并非指「正常」的同性恋关系。可是,亲男色的原文是 arsenokoitaiarsen 是指男性,koitai 是床的意思,所以圣经在这里非常清楚,是指一般的同性恋行为。况且,圣经从来没有「正当同性恋」和「不正当同性恋」的分别。

            认为圣经有错,或者翻译错误,故意要另作解释并不新鲜,实际上,例子甚多,如守望台就有自己的圣经翻译版本(新世界译本),为了迁就自己的教义,故意将一些希腊文翻译错。这些人都是没有以神的话为标准,反以自己为中心,要求圣经去迁就自己。

 

 **************** 

            我在互联网上搜寻一些有关同性恋的资料,找到几个以「基督徒和同性恋」或者「同性恋和圣经」等为标题的网版,当我仔细去读的时候,发现都是引用圣经来支持同性恋的文章,读了几篇,歪曲圣经的办法竟是千篇一律,上边的反驳[ix]已经对这些误解稍作澄清。 

            在这些「基督徒」拥护同性恋的文章中,一位芝加哥大学的学生算是比较坦白,他说,「┅┅现在自由派和保守人士对同性恋问题的辩论是走错了路线,他们都心照不宣的和有意无意的┅承认圣经的权威┅┅网路上的作者┅必定可以使保守派的人信服。我无意说他们是更好的圣经学者┅┅这是一场赢不了的战争┅问题的中心是圣经权威┅就算保罗实在是谴责同性恋为宇宙性对神的背叛,但他的诊断是否正确?还有,神这些话是不是对我们讲的?┅┅最基本的要点是,自由派必须攻击保守派以为圣经无误的教义┅┅」。[x] 

            一点没有错,这就是问题的中心,圣经对同性恋的指责是清清楚楚的,问题是基督徒有没有视圣经的话为信仰和个人生活行为的最终权威。如果有的话,你一定反对同性恋。


 

[i] Jeffrey Satinover, Homosexuality and the Politics of Truth (Grand Rapids, MI: Baker Books, 1996), p. 31-37. [ii] Thomas Gordon, Parent Effectiveness Training (New York, NY: Penguin Books, 1975), p. 289.[iii] quoted by John Ankerberg & John Weldon, The Facts on Homosexuality (Eugene, Oregon: Harvest House Publishers, 1994), p. 9.[iv] Gary Collins, Christian Counseling (Dallas: Word Publishing, 1988), p. 281-82.[v] Ankerberg & Weldon, The Facts on Homosexuality, p. 10.[vi] Satinover, Homosexuality and the Politics of Truth, p. 78-79.[vii] Ibid., p. 57.[viii] Ibid., p. 17.[ix] 主要根据:安克伯、韦尔登合著,逸萍译,《同性恋的真相》(香港:天道,1999)。[x] “Sexuality, Marriage, and Christian Values, Argument For Including Gays In Full Christian Fellowship”, October, 1996. Internet address----http://student-www.uchicago.edu/users/mbaldwin/homo2.html

 

回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