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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鞋」和「两只鞋」

(异性和同性婚姻)

张逸萍

 

 

 鞋店A橱窗上写著:「大减价:一双鞋 $49.99」,里面是一行行的货架,摆著一个个鞋盒。鞋店B橱窗上写著:「大平卖:一双鞋 $49.98」,里面也是同样的架,摆著鞋盒。但细心再看:A店每个鞋盒里,都是一只左鞋、一只右鞋;B店鞋盒里,若不是两只左鞋,就是两只右鞋。

 鞋们终于发现了。A店的鞋投诉:两只左鞋或两只右鞋,不能叫做「一双鞋」,顶多叫做「两只鞋」,你得把橱窗前的广告修改,不能和我的一样!鞋们吵嚷起来…… 

[下面:A店的鞋,简称AB店的鞋,简称B。] 

 

B :有20% 的鞋是这样的。 

 

A :我们不管是20%,是2%不是百分比的问题。你不能说自己是「一双鞋」,应该叫「两只鞋」。 

 

B :为什么你们是「一双」?我们只能叫「两只」?歧视!请不要剥夺我们的基本鞋权,包括尊严和追求幸福,也意味著成为「一双鞋」的权利。 

 

A:没有剥夺你们成为「一双鞋」的权利,只要重新排列,一左一右同放在盒里,就是一双。因为这是「一双」的定义。 

 

B泪眼汪汪地说:我们受了太多的冤屈。我们走在街上,被白眼相看,背后窃窃私语,贴标签、扣帽子小鞋子们,在学校里,同学耻笑甚至教堂不让进去,说我是罪鞋,一左一右的鞋没有罪吗? 

 

A :这样的态度不对,我同意。首先,让我为自己道歉,也代他们道歉。所有鞋都是罪鞋,罪有很多不同形式。但不可因此强词,说某罪就不算为罪。 

 

B :谢谢,但不是全世界都和你这样开明,所以必须大家都叫「一双鞋」,问题才可以解决。 

 

A :这倒有困难,因为「一双鞋」永远不是「两只鞋」。不能这样混淆耳目! 

 

B :我以为你很友善,原来不见得。你知道吗?生活对我们来说,比你难上千万倍。痛心的事情多著呢!例如,想要有小鞋子,难于登天。要找精子库,找代母,不但所费不赀,而且成功率不高。所以要多次尝试,有时还要决定谁捐卵、借谁的子宫……真是头疼。 

A:所以就是说不自然嘛!我同情你们,但你们的麻烦不是我们引起的,我们无能为力,对不起。 

 

B啕大哭:哇!你还是不明白我们的苦衷。你们可以到法院注册,于是得到很多保障和福利。左鞋有健保,可包括右鞋;左鞋死了,右鞋得到遗产和小鞋子的抚养权;右鞋病危,左鞋可陪伴和代签名;我们嘛,老是碰钉、障碍重重。总而言之,在抚养、医疗、保险、房屋、税务、入境、承继权都不能平等……我们有如次等鞋……所以必须争取平权! 

 

A :现在不是有倡议「鞋事结合」或「同盒伴侣法」吗?两左鞋,或两只右鞋可以去登记,基本上就有接近一双鞋的权利。例如,分手时平分财产,照顾小鞋的义务和权利平等,死亡时把小鞋和财产留给另一方,到医院去为另一鞋签名等等。这不是很好的主意吗? 

 

B :不成!不成!这样的建议,形同于过去黑人平权运动中的「种族隔离」,虽然黑人能跟白人坐一样的车,但却只能坐在不同区块,隔离依旧意味著歧视,因此必须直接推动平等——大家都是「一双鞋」。 

 

A :我们现在讨论的,不是与生俱来的颜色,是怎样安排在盒里的问题。「一双鞋」永远是一左一右。这不是歧视,这是分辨!正如我们不能把苹果和橘子都叫作苹果,它们就是不同。古今中外,鞋同此心,心同此理! 

 

B:谁说的?我们不是鞋吗?怎么说「鞋同此心」?我们心里就没有这样的道理。 

 

A:「一双鞋」的定义是在古今天中外的法院注了册的,甚至什么联合国、国际公约之类,都是这么讲的。不但从前,甚至美国近年曾设立「保护法案」,特指定必需一左一右,才能叫「一双」。所以你现在不是争取平权,而是想要夺权,想抢走「一双鞋」在历史上的定义。 

 

B :为什么大家不能都同时分享这个名份?我要控诉!我要平权! 

 

A:你们是企图抢夺我们本来有的标签,正如为了好处而冒充不属自己的注册商标,是不合法和不道德的。想你也听过有很多著名商标侵权案件。例如: 

加拿大有一个案:某人把Chanel商标,使用在自己的商用、住宅用或旅馆的开发与建造服务上。Chanel公司很快地跳出来抗议,由美国专利商标局审理后,Chanel胜诉。在台湾也有一宗名案:Chanel在台湾通常被翻成「香奈儿」,但有人脑筋灵活,把「香奈儿」扭成「香奈尔」,拿来称呼自己的生意,销售皮包、精品、手表等等。眼尖的Chanel ,很快就把老板告上法院,宣称如此会让著名商标Chanel的信誉遭到淡化,法院判决被告赔偿Chanel公司。[1] 明白没有? 

 

B:谁说你最早注册的?我们抢了什么好处吗? 

 

A:有一本古圣之书告诉我们:「人要……与妻子连合 ……夫妻二人……」。这是最早最早的注册!我们的好处——上帝的祝福——你抢不去的。 

 

B:唉!明白了,反对我们的总是基督徒! 

 

A:有很多不是基督徒的,也站在我们这边。 

 

B:那么你们这些基督徒就把自己关在教堂里,独善其身好了,不要来麻烦我们。 

 

A郑重其辞:基督徒有权利、有责任按著自己的理想去发言和投票,否则我们变成被歧视的弱势社群。 

 

B:你们不能决定我们的幸福。 

 

A:影响我们自己、后代、和社会的幸福,我们良心有责! 

 

B:那么,我们以后要提议修改法律,不再说「一双鞋」一词,只说「两只鞋」;不说「左鞋、右鞋」,只说「这鞋、那鞋」。 

 

A:这不是平权,是夺权……

 

 



[1] 著名商标果真无所不在」(http://iknow.stpi.narl.org.tw/post/Read.aspx?PostID=11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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