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鞋」和「两只鞋」
张逸萍
[下面:A店的鞋,简称A;B店的鞋,简称B。]
B
:有20% 的鞋是这样的。
A :我们不管是20%,是2%,不是百分比的问题。你不能说自己是「一双鞋」,应该叫「两只鞋」。
B
:为什么你们是「一双」?我们只能叫「两只」?歧视!请不要剥夺我们的基本鞋权,包括尊严和追求幸福,也意味著成为「一双鞋」的权利。
A:没有剥夺你们成为「一双鞋」的权利,只要重新排列,一左一右同放在盒里,就是一双。因为这是「一双」的定义。
B泪眼汪汪地说:我们受了太多的冤屈。我们走在街上,被白眼相看,背后窃窃私语,贴标签、扣帽子。小鞋子们,在学校里,同学耻笑。甚至教堂不让进去,说我是罪鞋,一左一右的鞋没有罪吗?
A
:这样的态度不对,我同意。首先,让我为自己道歉,也代他们道歉。所有鞋都是罪鞋,罪有很多不同形式。但不可因此强词,说某罪就不算为罪。
B
:谢谢,但不是全世界都和你这样开明,所以必须大家都叫「一双鞋」,问题才可以解决。
A
:这倒有困难,因为「一双鞋」永远不是「两只鞋」。不能这样混淆耳目!
B嚎啕大哭:哇!你还是不明白我们的苦衷。你们可以到法院注册,于是得到很多保障和福利。左鞋有健保,可包括右鞋;左鞋死了,右鞋得到遗产和小鞋子的抚养权;右鞋病危,左鞋可陪伴和代签名;我们嘛,老是碰钉、障碍重重。总而言之,在抚养、医疗、保险、房屋、税务、入境、承继权都不能平等……我们有如次等鞋……所以必须争取平权!
B :不成!不成!这样的建议,形同于过去黑人平权运动中的「种族隔离」,虽然黑人能跟白人坐一样的车,但却只能坐在不同区块,隔离依旧意味著歧视,因此必须直接推动平等——大家都是「一双鞋」。
A
:我们现在讨论的,不是与生俱来的颜色,是怎样安排在盒里的问题。「一双鞋」永远是一左一右。这不是歧视,这是分辨!正如我们不能把苹果和橘子都叫作苹果,它们就是不同。古今中外,鞋同此心,心同此理!
B:谁说的?我们不是鞋吗?怎么说「鞋同此心」?我们心里就没有这样的道理。
A:「一双鞋」的定义是在古今天中外的法院注了册的,甚至什么联合国、国际公约之类,都是这么讲的。不但从前,甚至美国近年曾设立「保护法案」,特指定必需一左一右,才能叫「一双」。所以你现在不是争取平权,而是想要夺权,想抢走「一双鞋」在历史上的定义。
B
:为什么大家不能都同时分享这个名份?我要控诉!我要平权!
A:你们是企图抢夺我们本来有的标签,正如为了好处而冒充不属自己的注册商标,是不合法和不道德的。想你也听过有很多著名商标侵权案件。例如:
加拿大有一个案:某人把Chanel商标,使用在自己的商用、住宅用或旅馆的开发与建造服务上。Chanel公司很快地跳出来抗议,由美国专利商标局审理后,Chanel胜诉。在台湾也有一宗名案:Chanel在台湾通常被翻成「香奈儿」,但有人脑筋灵活,把「香奈儿」扭成「香奈尔」,拿来称呼自己的生意,销售皮包、精品、手表等等。眼尖的Chanel
,很快就把老板告上法院,宣称如此会让著名商标Chanel的信誉遭到淡化,法院判决被告赔偿Chanel公司。[1]
明白没有?
B:谁说你最早注册的?我们抢了什么好处吗?
A:有一本古圣之书告诉我们:「人要……与妻子连合 ……夫妻二人……」。这是最早最早的注册!我们的好处——上帝的祝福——你抢不去的。
B:唉!明白了,反对我们的总是基督徒!
A:有很多不是基督徒的,也站在我们这边。
B:那么你们这些基督徒就把自己关在教堂里,独善其身好了,不要来麻烦我们。
A郑重其辞:基督徒有权利、有责任按著自己的理想去发言和投票,否则我们变成被歧视的弱势社群。
B:你们不能决定我们的幸福。
A:影响我们自己、后代、和社会的幸福,我们良心有责!
B:那么,我们以后要提议修改法律,不再说「一双鞋」一词,只说「两只鞋」;不说「左鞋、右鞋」,只说「这鞋、那鞋」。
A:这不是平权,是夺权……
分享於:http://blog.sina.com.cn/s/blog_c036712e0102xtl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