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加哥聖經無誤宣言」(Chicago Statement on Biblical Inerrancy)概括
(譯自﹕Wayne
Grudem, Systematic Theology (Grand Rapids, MI: ZondervanPublishingHouse,
1994), p. 1204-1207.)
第一條﹕我們堅信,我們應以聖經為神帶有權柄的話。
我們否認,聖經的權威來自教會、傳統、或其他人為因素。
第二條﹕我們堅信,聖經是至高無上的標準,神以此約束我們的良心;教會權威居於聖經權威之下。
我們否認,教會信條、會議、或宣言能與聖經權威同等,或超過它。
第三條﹕我們堅信,神的話——聖經,完全是神的啟示。
我們否認,聖經只不過是見證神的啟示;或當人與神相遇時,聖經才變成神的話;或它的可靠性是因基於人的反應。
第四條﹕我們堅信,神按著祂自己的形像創造人,祂使用話語為啟示的媒介。
我們否認,因為人類是被造物,所以語言大受限制,以至不足為神聖啟示的工具;我們進一步否認,人類文化和語言,因為罪惡,所以腐敗到一個地步,阻撓了神默示的工作。
第五條﹕我們堅信,上帝在聖經中的啟示是漸進式的。
我們否認,那些使較早啟示完成的後期啟示,有可能糾正它,或與之矛盾;我們進一步否認,在新約聖經寫成之後,仍然有基準的啟示。
第六條﹕我們堅信,整本聖經,每部分,及原文每個字,都是神的默示。
我們否認,神所默示的聖經是整體可信,但部分不可信;或其中部分可信,但整體不可信。
第七條﹕我們堅信,默示的工作是聖靈,藉著人的手,賜下祂的話。聖經的來源是神聖的,我們仍然難以理解上帝默示的方式。
我們反對,將默示過程低貶為人的洞察,或提升意識等類的狀態。
第八條﹕我們堅信,神的默示工作是祂使用品格卓越的人,和他的文學風格,這些作者是祂所揀選和預備的。
我們否認,神為了要聖經作者們使用某些字句,壓抑了作者們的人格。
第九條﹕我們堅信,神的默示,雖然不包括所有知識,但在聖經作者被聖靈感動而寫的所有事情上,保證是真實、可信的言辭。
我們否認,因為這些作者是有限的和墮落的,必然為神的話引進歪曲或謬誤。
第十條﹕我們堅信,嚴格而言,神的默示只限於第一份手稿,但因神的照管,所以我們可以確知,現有的手稿極其準確。我們進一步相信,聖經的翻譯和抄本,都是神的話,因為它們忠實地傳達了原稿。
我們否認,因為沒有原稿,可以影響到基督教的基本信仰。我們進一步否認,因為現在沒有原稿,所以聖經無誤宣稱就不可信,或不恰當。
第十一條﹕我們堅信,聖經是神聖的默示,是無誤謬的,於是,不但不可能誤導我們,而且在一切它論及的事情上,它是真實和可靠的。
我們否認,我們可以同時宣稱聖經是無謬,但有錯誤。我們可以分辨無謬(infallibility)和無誤(inerrancy),但二者不能分別而論。
第十二條﹕我們堅信,聖經全部無誤,絕無謬論、欺騙、或假冒。
我們否認,聖經的無誤和無謬性只限於屬靈事情、宗教和救贖的題目,不包括歷史和科學方面。我們進一步否認,因為科學有關地球的假設,可用以推翻聖經關於創造和洪水的記載。
第十三條﹕我們堅信,無誤如果使用得適當,是一個神學名詞,指聖經完全真實。
我們否認,人可以根據聖經主旨以外的標準,評估聖經,我們認為是不適當的。我們進一步否認,聖經中一些現象,譬如它缺乏現代科技的準確性、語法或拼寫的不一致、對大自然的觀察性描寫、對虛假謬誤的報導、使用誇張修辭法和约數(rounded
number)、按題目排列的內容、不同書卷選擇不同的資料以記載同一事件、非逐字的語錄,可以否定聖經的無誤性。
第十四條﹕我們堅信聖經的統一性和內在一致性。
我們否認那些未有分解的所謂錯誤和不一致之處,污染了聖經對自己真實的宣稱。
第十五條﹕我們堅信無誤的教義是基於聖經對默示的教導。
我們反對說聖經歪曲真理,以遷就(accommodate)當時人,或遷就人類本身的有限性,我們反對使用這樣的藉口,反駁耶穌對聖經的教導。
第十六條﹕我們堅信,無誤的教義,在歷史上,是教會信仰的一部分。
我們否認聖經無誤是「基督教學術主義」(Scholastic
Protestantism)所發明,也不是一個回應高等批判的反作用。
第十七條﹕我們堅信,聖靈為聖經作見證,使信徒確信神的話的真實性。
我們否認聖靈的工作可和聖經分離,或甚至反對它。
第十八條﹕我們堅信,正確的聖經解釋是根據語法和歷史,考慮它的文體和聖經的整套計劃,而且需要以經解經。
我們反對那些釋經法,或尋找經文來源的方法,它們導至相對化、否認聖經歷史性、貶損它的教導、或丟棄聖經本身對作者的宣稱,認為這樣不可接受。
第十九條﹕我們堅信,宣告聖經有完全權威、無謬和無誤的信仰告白,對正確明白整個基督教信仰,非常重要。我們進一步宣稱,這樣的信仰告白應該幫助信徒更像基督。
我們否認這樣的信仰告白是救恩所必須。可是,我們進一步否認,我們可以否認聖經無誤,而不為個人和教會帶來極嚴重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