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看「公民抗命」的問題
張逸萍撮譯自《Christian Ethics》 by Norman Geisler,
chapter 13 “Civil Disobed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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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觀點是﹕無政府主義(anarchism),此觀點缺乏聖經理由,故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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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觀點是﹕激進愛國主義(radical Patriot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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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個觀點是﹕合聖經的服從(biblical submission)。
激進愛國主義﹕公民抗命永遠是錯的
解釋﹕無論對錯,都應該服從。
支持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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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制定政府(創九6;羅十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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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預期我們服從人間的政府(彼前三5-6;多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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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是邪惡的政府,也應該順服(羅馬十三1-2,4;但四17,32;彼前二13)。
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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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制定政府,但沒有批准它的邪惡(羅十三4),舊約先知譴責邪惡政府(俄;拿一;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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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從政府不是無條件的(徒四19,啟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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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服從邪惡的政府(出一,但三)。
合聖經的服從
兩個觀點﹕
(A)反傳播(Antipromulgation)立場﹕當政府頒布不合聖經法律時,不服從。
薛華(Francis Schaeffer)就是持這立場,可見於他的書《基督徒宣言》(Christian Manifesto)。書中重點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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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權力不是絕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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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政府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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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律若和上帝律法相反的,是暴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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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應該抵抗暴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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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抗可有兩個方式﹕抗議和武力
(B)反強制(Anticompulsion)立場﹕不服從那些強迫我們行惡的法律。
這立場和前者相似,不同之處在於什麼情況下不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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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傳播﹕當它允許邪惡、頒布邪惡法律、限制自由、政治上壓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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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強制﹕當它命令行惡、強迫行惡、否定自由、宗教上壓迫。
墮胎法律就是好例子﹕政府是允許墮胎?支持墮胎?還是強迫墮胎?
反強制立場的支持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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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殺害無辜嬰兒(出一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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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老拒絕讓以色列人敬拜上帝(出五1-2,七-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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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知拒絕被耶洗別殺害(王上十八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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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拜偶像(但三5)、拒絕對王祈禱(但六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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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停止傳福音(徒四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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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服事敵基督(啟十三14&十二11)。
革命
革命是正義的嗎?
(A)有時正義
這是薛華的立場﹕「如果政府蓄意破壞上帝的道德……政府〔應該〕被破壞……奪去它的能力……抗議,然後,若有需要,為了自衛而動武……」
(B)永不正義
理由﹕上帝讓政府配劍,不是公民(創九6;羅十三4);上帝規勸不要革命(箴二十四21);上帝一貫地譴責革命(民十六;撒下十五;王上十二);摩西在埃及的暴力行為被譴責(出二12);以色列人不是和法老戰爭,是逃離他(出十二);耶穌勸我們不要用劍(太二十六52);耶穌反對還擊報仇(太五38-39)。
持此觀點的人,認為上帝曾批准革命(代下二十三14),但是唯一的例外。
評估“革命永不正義”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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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贊成某些革命(代下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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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革命,暴君得逞,這是神的意見(但四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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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一些戰爭是正義的(見《Christian Ethic》12章),為什麼沒有革命是正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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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是對“法理”(de jure government)的服從(羅十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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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獨立革命”若是正義的,其他國家的呢?
怎樣不服從
兩觀點﹕拒絕、革命。
聖經中所有不服從邪惡統治者的例子中,都看見一貫的作風﹕不暴力的拒絕;不是暴力的革命。
怎樣面對壓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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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上帝而服從法律(羅十三1;多三1;彼前二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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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壓迫你的政府祈禱(提前二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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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地、合法地改變它(雅四17;加六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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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從違反信仰的命令(但三,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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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離壓迫信仰的政府(王上十八;出十二;太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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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心忍受痛苦(彼前四12-13)
譯者一抒己見﹕
最近頻傳有一些人數多的家庭教會被政府封鎖,甚至傳道人被捕的消息,這些教會的反應也不一樣。舉個例﹕家庭教會“A”的牧者可能因為正義感比較強,故言詞耿直,自然多惹麻煩;家庭教會“B”則比較低調,接受封鎖,所以獲得更多海外基督徒的同情。我相信這可能因為中國文化傾向以“逆來順受”為美德所致,也許某些神學派別的“聖俗二分”觀念,也影響了一些基督徒以“低調”為“屬靈”。但是,我們是否根據“低調與否”為標準,決定是否符合聖經原則?是否值得同情?還是該受譴責?
譯者認為﹕上邊兩個家庭教會都因為政府的規定不合聖經原則,所以都是為了信仰而實行“公民抗命”(徒四19),他們都在超過法定聚集人數而沒有登記(即違反國家法律),但是他們的作風不同。“低調”故然與聖經原則沒有矛盾,但是“發言”,甚至耿直地發言,和聖經原則有衝突嗎?
先知以利亞講話並不低調(王上十八18,27),甚至動武(王上十八40)。難道我們認為以利亞是錯的,那躲起來的七千人才是對的?當耶洗別追殺以利亞時,我們可否對他說﹕“活該”?然後請他學習七千人的榜樣?新約也有說話直接和強烈的例子﹕司提反(徒七51),雖然司提反惹來麻煩,但上帝沒有譴責他。
上邊的一段翻譯,如果你同意的話,唯一的決定標準是﹕有沒有暴力行動。而這兩個家庭教會都沒有使用暴力,只是作風不同。也許應該這樣講﹕在某程度上,我們可以有不同的領受,有些事情可以見仁見智。
所以我願那些袖手旁觀的人,與其為有關神學議題辯論,不如搬出你的基督徒的同情心,為受苦中的肢體禱告。
「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林前
十二26)
「禱告的時候題到你們……你們在大難之中,……」(帖前一2,6)
「請你們為我們禱告,……也叫我們脫離無理之惡人的手。因為人不都是有信心。」(帖後三1,2)
也希望那些在安逸中的基督徒(包括譯者),早作準備﹕
「因為你們蒙恩,不但得以信服基督,並要為祂受苦。」(腓 一29)
「基督既在肉身受苦,你們也當將這樣的心志作為兵器。」(彼前 四1)
「我勸你第一要為萬人懇求禱告,代求,祝謝。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也該如此﹞。使我們可以敬虔端正,平安無事的度日。」(提前二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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