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頂自然的?
張逸萍
打從同性戀者出櫃,到今天爭取婚姻平權,他們都表示同性戀是頂自然的事。他們的論點主要有兩方面﹕動物有同性性行為,所以是自然的;同性戀是基因所決定的。現在讓我們來思想﹕
向畜類看齊?
有心理學家從動物性行為來辯解人類的同性戀行為。根據他們的觀察,有好幾百種動物種,都有同性戀和雙性戀行為。維基百科就列舉了一大堆有同性性行為的動物,從哺乳類,到鳥類,到昆蟲等等。[1]
所以「假若“自然”就是在大自然中有可能發生的事情,那麼,同性戀就是自然之事。」[2]
換言之,野獸有同性戀,人也應該有!
近年有趣新聞﹕某大學心理學實驗室,嘗試教導猴子以硬幣換取食物。結果發現雄性猴子以硬幣送給雌猴子,來作性交易。於是推動賣淫合法化人士便說﹕賣淫是
“自然之事”。[3]
再想,野獸不穿衣服、隨處大小便、在公眾地方交尾、弱肉強食……頂自然的?
2015年,英國廣播公司(BBC)報導說﹕從進化論觀點而言,那些適合物種繁衍後裔的基因才能留傳下來,所以同性戀行為不可能是基因所推使。儘管有數百種野生動物有同性性行為的報導,但牠們的行為,不是真正的同性戀。例如﹕有一些動物似乎在進行同性性行為,事實上牠們是為了刺激性器官,尋求愉快感;有雄性動物使用同性性行為,間接地使更多的雌性受精;有雌性動物,似乎終生忠誠於一個同性伴侶,有如“結婚”,但是牠們實在是合作撫養後代;又有一些憑同性性行為,提升自己的社群地位等。[4]
我讀後不禁感歎,部分人類性行為的動機,不管異性戀或同性戀,豈非有點相似?人獸有別嗎?
科學家們都同意,動物和人類之間有一個很大的距離,包括道德感。不但如此,聖經以「畜類」形容一些非常卑劣的人(例﹕詩九十二6)。又說﹕「喜愛管教的,就是喜愛知識;恨惡責備的,卻是畜類。」(箴十二1)什麼知識?「耶和華賜人智慧,知識和聰明都由他口而出。」(箴二6)
換言之,畜類不會按照神的話行事,只有人才能明白「既然受了我們的教訓〔聖經〕,知道該怎樣行,可以討神的喜悅」(帖前四1)。
神怎樣講?「神……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創一27);而且上帝早為人類訂立婚姻制度﹕「人……與妻子連合……當時夫妻二人……」(創二24-25)耶穌亦重申上帝的計劃(太十九5)。可見,一男一女的婚姻才是上帝心意。即使野獸真有同性性行為,不是我們的榜樣。
不必向畜類看齊!
向基因投降?
暫且不提人類有沒有需要向畜類看齊,更多的研究爭論說,同性戀是天生的,所以不能改變。LGBT(男同性戀、女同性戀、雙性、變性)在網上有一篇文章,表示性取向不是後天形成的,列舉了10個原因:基因、大腦構造、激素、出生次序等,都清晰地顯示了性取向是與生俱來的,不是自己選擇的。[5]
2015年《洛杉機時報》報導,UCLA科學家研究47對男性同卵雙胞胎的基因時,在基因組的9個地方,發現與同性戀有很強聯繫的“表觀遺傳標記”(epigenetic
mark)。表觀遺傳學是非常新的科學領域,研究員越來越懷疑它是由外界影響所鍛造成的,反映後天影響。它們不如基因的穩定,不斷地變動。這些表觀遺傳物能開啟或關閉基因的表達,於是左右性取向。也有其他遺傳學家猜測,這些表觀遺傳標記可能來自同性戀男人的一些常有生活方式,但與他們的性行為無關,可能與同性戀相關,但不是原因。[10]
的確如此,其他研究員也表示﹕「同性戀可能由後天的環境觸發。」[11]
如果性傾向,或任何行為,是被環境影響所至,而不討主喜悅的話,基督徒當然需要努力克制和靠主改變﹕「你們要逃避淫行。」(林前六18)「你要逃避少年的私慾,同那清心禱告主的人追求公義,信德,仁愛,和平。」(提後二22)
就算完全是基因作崇,生來如此,聖經告訴我們﹕「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林前九27)試想,如果人生來脾氣暴躁、容易憂慮、懶惰、詭詐……難道不需要靠著聖靈改變嗎?「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加五24)
無論如何,「要脫去你們從前行為上的舊人……又要將你們的心志改換一新,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弗四22-24)
不要向基因投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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