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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保羅新觀 

張逸萍譯自﹕「N.T. Wright and the New Perspective on Paulby Ligon Duncan

http://www.ligonier.org/learn/articles/nt-wright-and-new-perspective-paul

Permission from Ligonier Ministries

 

 

 

有一位年輕人,是我們的會員和讀者,曾問及悉尼(Sydney)聖公會圈子中現時的一個討論,這題目終有一天會影響每個人。所以我在這裏簡單解釋。 

稱義是上帝的作為, 祂白白地把恩典賜予罪人;由此赦免他們所有的罪,接納他們,並在祂的眼中算他們為義;並不是因為他們自己有什 麼,也不是因為他們作了什麼;而是惟獨因為基督的完美 的順服和完全的補償,由上帝歸算在他們的身上;且是惟獨藉著信心才能領受的《西敏斯特小教理問答》,33 

 

爭議 

「保羅新觀」(New Perspective on Paul)一詞,是J.D.G. Dunn)在1982年首創的,用以形容他所提倡的,對保羅神學的一種新觀點。這觀點是建基於幾個較早學者的工作,如桑德E.P.Sanders)的《Paul and Palestinian Judaism》(1977),現在有很多不同領域的學者支持它。一位世界知名的保羅神學家,特(N.T.(Tom) Wright),他的口才甚佳的,是聖公會福音派人士,又是現今西寺大教堂Westminster Abbey)的教規神學家(Canon theologian),所以非常有名氣。因本文的範圍,特的職位,在他很多書,如《再思保羅神學爭議》(What St Paul Really Said )中,已有介紹。 

 

保羅新觀是什麼? 

保羅新觀這樣說﹕第一世紀的猶太教,不是一個靠立功的宗教,卻是一個因為神的恩典而有的盟約團體。他們絕不是在自省下良心受苦, 掙扎著要守律法、要藉著行為稱義;主流猶太教懂得,通過上帝的盟約,他們已經與祂和好了。律法不是得救之途,卻是為了能保守自己在救恩中。為了適當地回應上帝盟約的憐憫,所以遵守神的律法。 

保羅對猶太教的質疑,不在於她靠行為稱義,不如更正教改革宗所了解的, 而是堅持只有猶太人才能有這盟約的地位。這樣堅決主張,結果否定了耶穌就是那應許中的彌賽亞,否認祂應驗了舊約對猶太人和外邦人同得救恩的許諾。保羅用以闡明這點的,就是猶太人堅持他們民族的特權的象徵,即是保羅新觀所明白的,保羅書信中的『行律法』就是割禮、安息日、和摩西的法規。所以 保羅肯定,加拉太的外邦信徒,不需要遵守這些,而仍有同等的身份。

 

特﹕保羅到底講了什麼 

賴特所認識的保羅大約如下﹕保羅教導,基督在上帝的憤怒面前,作為挽回祭,是代表性和代替性的工作。耶穌總結了以色列人的歷史,實現了神盟約的應許。作為最後的亞當,祂創始了一個新的人類。上帝在耶穌復活時,稱祂為義的裁決,現在延伸至信徒,讓他們可以預期在審判大日,得到最後的無罪宣判。最後被宣判無罪,或作信徒將來的稱義,是按照他在恩典中,和聖靈領導下,所過的一生。 

上帝恩典的作用是這樣的﹕藉著傳福音,神的靈大有能力的工作,可以轉化心靈,產生信心,叫人相信基督為復活之主。  

第一世紀的猶太人和第一世紀的基督徒之分別,主要不在於他們對救恩的態度。他們都相信救恩來自上帝恩典的盟約,好行為是信心推動愛的後果;他們都願意以無虧的良心來事奉上帝,都等候在上帝審判座前,在上帝審查他們一生的行為之後,得著最終的無罪宣判。他們的不同在於對耶穌的態度。猶太人拒絕把祂當作彌賽亞,並堅持上帝的盟約只是給猶太人的,而且有割禮、安息日和飲食規則為標,這就是保羅所講的「行律法」。基督徒相信耶穌是彌賽亞,祂為神的子民帶來所應許的赦罪,在各國各民中建立祂的教會,又使舊約特有的要求變得不必要,相信耶穌就足夠了。 

稱義不是憐憫的行動,也不是形容人的得救; 卻是宣稱某人已經得著憐憫,他已經是一個更新盟約團體的一份子。 

 

評論 

保羅新觀的某些方面,有它的優點,尤其它提醒我們,要考慮保羅書信的背景是第一世紀,不能單透過十六世紀的馬丁路德和加爾文的眼光而讀;猶太人和外邦人的衝突,是很有關聯的議題。可是,新觀也有著值得注意的問題。 

 

(一)第一世紀猶太教 

若沒有舊約的亮光,任何有關第一世紀猶太教的言,就不一定可信。亞伯拉罕的盟約是恩典之約。上帝和以色列人所立的盟約也是有恩典的,無論我們怎樣講及其他方面,它適合被救贖之人去遵守,作為感恩的回應。猶太人完全沒有資格說,因為自己的功績而配得特殊地位。 

可是,問題是﹕ 「不為立功而遵守律法,符合恩典盟約。但這想法在保羅時代的猶太教中,是否佔優勢?」多種不同觀點的學術性研究,都不同意[例﹕ D. A. Carson, Peter T. O’Brien & Mark Seifrid (eds), Justification and Variegated Nomism, v. 1: The Complexities of Second Temple Judaism]. 

的確,我們可以假設,正如一般經驗告訴我們,無論什麼信仰,虔誠的人都有一個根深蒂固的傾向,都以自己是誰,或者他們做了一些什麼,為憑藉,希望上帝對他們仁慈一點第一世紀的猶太教亦然。 

但請不要以為﹕我們不必在聖經以外找答案。 第一 一般讀聖經的人,認為多數猶太人拒絕耶穌為「立約的使」(瑪三1),又拒絕祂就是那實質(賽四十二6),就是拒絕這個盟約。 

第二,讀經的人看見,多數的猶太人實在是強調靠行為稱義,可是卻講神的憐憫,作為掩飾﹕ 他們說﹕「因為我們祖宗亞伯拉罕的恩約,我們是上帝的兒女。」馬上,他們的行為卻顯出不是,所以他們未有正確地明白。舊約的先知們,講過很多類似的話,新約亦如此。猶太人的特殊地位,變成他們的絆腳石。真正的問題,是他們心裏的自負,他們自信於自己種族的標誌或其他獨特之處。光是依賴有亞伯拉罕為父(見﹕路三7)是不足夠的。 

的確,舊約和新約都認為,屬靈的以色列人和肉身的以色列人有區別。「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 

和猶太教一樣,羅馬天主教也強調本乎恩藉著信的救恩;若仔細檢查,可以看見,他們沒有排除人的功績 。上帝從沒有賜的傳統,和救恩不相符的做法,都是必須的。在對基督有信心之外,這些都被視為引至救恩的手段。天特會議(Council of Trent (1545-63))後,甚至寫成教理,當然也和流行的草根天主教纏結一起,直到今天。 

 

(二)稱義 

我們若對救恩的了解不平衡,稱義一事就會被扭歪。當然,我們不是因為「相信因信稱義」而稱義,卻是通過真正的信心,就是,不靠自己,只相信基督, 「祂的復活叫我們稱義」。馬丁路德對雅各書的態度非常負面,因為他以為此書和他至愛的教義有衝突。還有很多人也忽略了﹕當信徒面對恩典,他應該以神的律法作為守則。於是流於分割信心和行為。 

我們自己的蘇格蘭長老會『拉比』John Duncan (1796-1870))博士說﹕「基督此人是基礎」,又說﹕「因信稱義是很多教義的相會點,神學理論的聚中心;但它卻不是基礎教義。」[J.M.Brentnall (ed.), ‘Just a Talker’- Sayings of John (‘Rabbi)’ Duncan (Edinburgh 1997, p. 102] 若能帶出「以基督為中心,憑信心與祂聯合」,我想,我們就可以正確地糾正一些有關福音的流行講法。可是,對稱義的傳統定義正確與否?不必詳盡地講很多話我無法不認為,羅馬書一至三章指控的是全人類包括猶太人和外邦人 。我們難於以為,只有猶太人才會「行律法」,這段聖經可應用在所有人身上,無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上帝的要求常包括靈性上的和道德上的義,所以說,我們都失敗了(羅三19),需要彌賽亞身上的神的義,「耶和華 」(耶二十三6;羅三21)被算為我們的。保羅認為任何靠行為,都和因信稱義對立(羅四5),所以保羅丟棄因律法而得的萬事,為了得著因信基督而有的腓三9)。若輕描淡寫這『轉移』,結果就沒有肯定基督的義被算為罪人的義;加上將神的義,當為神盟約的信實,是一個嚴重的轉變,會一直影響到將來。 

即便保羅有某些地方,主要是關心福音創造一個整體的上帝子民,而不是講及個人怎樣得救,但傳統更正教對律法/福音的對比,就是如此。稱義是每一個相信耶穌之人的地位,人因為稱義,所以成為神家一份子,但這不是它的意思。 

 

(三)信心和行為 

從傳統的觀點而言,稱義的基礎在於基督所成就的,在審判大日得到確定和宣告。可是,特說﹕「基於信心,現在的稱義宣告,將來的稱義所公開肯定的(根據﹕羅二14-16 ,八9-11)」(WSPRS, p. 129)這樣的話,使我們難於避免「稱義需要信心和行為」的想法,這就和保羅在恩典和罪人得稱義的教導不調和。這樣的教導,似乎和傳統羅馬天主教所主張的,救恩需要信心和行為,很接近。尤其它說﹕「神把我們帶到祂的盟約中,但我們藉聖靈的幫助,因非立功的工作,保守自己在其內。」

所有真正的更正教徒強調,「被稱義的人,不是光有信心,還有所有恩典常常同來;不是死的信心,而是因著愛而有行為。」(
WCF 11:2)我們並非反對要有好行為,但我們把它放在應有的位置上,它是這個新關係的果子。我們違反了神的律法,在定罪之下,基督為我們遵守了神的律法,背負我們的責罰。我們不能因為自己對盟約忠實,以為這樣就得著神的接納;卻是因為基督的服從,祂為首地代表了我們。 

那麼,稱義所基的功績,是基督的死;基督復活,是宣佈它;信心是得著它的辦法;好行為是稱義的證據,證明和顯示神的拯救。賞賜不是派發工資似的,卻是因為神透過基督的恩典,不但因為我們的功績,也因為祂隨意地賞賜。這些都是重要的區分。Edward Mote)這樣說﹕ 

我心所望別無根基,惟有救主流血公義;

除此以外虛空無憑,我獨靠主耶穌聖名。

末日聽見號筒聲音,與主相遇永遠相親;

穿上救主雪白義袍,潔白無瑕同受榮耀。

 

***

 

保羅新觀有一些好洞,卻帶來它歪曲之處。當然,所有傳統都應憑聖經被批判,而我們都是活在自己的時代裏。 

保羅新觀似乎是回應很多新教徒的過度個人主義。它正確地反映了某些罪行,如基督徒在大屠殺中的夥伴關係;它認識基督徒合一的重要,為了更正教和羅馬天主教而悲哀痛哭,因為她們在一個靈性上有需要的世界中分歧,這也是對的。它的的理論被這些因素影響,似乎比被聖經影響更大。

 

The Presbyterian Banner, May 2002

 

 

J. Ligon Duncan III 博士Jackson, Mississippi First Presbyterian Church 的主任牧師,又是 Alliance of Confessing Evangelicals 的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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