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歷史(包括耶穌歷史)的可靠性
基督徒和持懷疑態度的非基督徒,對福音書和新約其餘部分的可信性,有不同的看法。至少對於基督徒來說,沒有什麼比耶穌本人的話更重要的了,耶穌本人應許﹕「天地要廢去,我的話卻不能廢去。」(太24:35)這承諾的重要性,非同小可。如果祂的話沒有在福音書中準確記錄,誰能知道祂真正的教導?當然,我們不可能知道。此外,如果新約的其餘部分不能被確立為歷史上可靠的話,那麼我們對真正基督教的教導或方法,到底是什麼,一無所知。
誰贏了這場辯論?是聲稱新約在歷史上是正確的基督徒?還是新約的批評家?後者包括“耶穌研討會”(Jesus
Seminar)的作者在內,通常從徹底的唯物主義唯物主義觀點審視聖經,藐視聖經的超自然元素,採用“高等批判”
方法(higher critical methods),並堅持說聖經寫作時間最早為第二世紀早期或晚期。
批判者觀點
懷疑者的論點,通常是基於使用“高等批判”方法,例如來源(source)、形式(form)和編纂(redaction)批判,[i] 所講的經常如下:根據許多標準,懷疑新約文本的可靠性,是合理的。這包括許多特徵,例如其主要的“神話”(超自然)特徵;
傳統批評(tradition
criticism)和一般高等批判所發現的“相異標準”(criteria
of dissimilarity),例如早期教會(口頭傳統,來源或形式批判)或後來的編輯或編校(編纂批評)導致文本腐敗的可能性
;基於錯誤地盼望彌賽亞,虛構的耶穌觀點;
現有的文本中有數十萬個差異;使徒保羅的可疑神學潤色,例如他認為藉著耶穌基督得救的觀點;以及大部分基督教教義的發明,以適應早期教會的精神或其他需要,甚至出於政治上的權宜之計或神學偏見,甚至在後來的教會議會中,結果移除了基督的實際教義。例如,“耶穌研討會”廣泛採用“相異原理”來確定耶穌的真實話語。在這裡,只有那些與早期基督徒的想法相反的話,才是可靠的。那些奇怪的或不尋常的說話,就不像是福音書作者創造的,可能是真實的。
托馬斯·奧登(Thomas C.
Oden)的話代表了大多數現代學者對耶穌的共同看法:
耶穌是一位末世論先知,他宣布上帝即將來臨的王國,並呼籲他的聽眾現在就決定支持還是反對這國度。在祂被判死刑並死後,祂復活的信念逐漸出現。只有經過一段更長的時間之後,記得此事的團體才產生了這樣的觀念,即是說,耶穌會以人子彌賽亞的身份再來。最終,這個社區將對末世論的期望重新投射到歷史的耶穌身上,將這後來出現的,但已經熟練的末世寄託,硬塞到祂的嘴裡,以使看起來好像耶穌自己了解自己就是彌賽亞。直到很久以後,記憶教會的腦海中才出現了希臘的神人觀念,童貞女生子和降生,教會根據修訂後的末世期望,再次錯記耶穌了。
詹姆斯·W·塞爾(James W.
Sire)引用此觀點,並表示,
奧登在接下來的八頁中的,展示現這種“現代觀點”如何嚴重地不合理性……這種虛幻的,令人難以置信的解釋,怎麼會如此廣泛接受,這本身就令人困惑。更難理解的是,最早的記憶者實際上會因為這種脆弱的原因而殉道。人們想知道那些早期世紀受矇騙的信徒,如何冒著勇氣冒險進入陌生的世界,以宣揚這一消息,而這消息乃是一個幻想的中保所想象出來的改革。 “批判”工作需要一個前提,就是高度易受欺騙。[ii]
對聖經的保守觀點,採取了另一個著手法。它堅持說,儘管批判家有小說般的和時而機靈的推測,而且因為早存成見,拒絕承認已知道的事實;但根據公認的有關書目,內部,外部和其他標準,新約文本可以被確立為可靠的歷史。從文字上講,根本沒有合法的依據,可以懷疑新約聖經作者的可信度和準確性。此外,批評家所使用的方法(高等批判法)甚至在世俗學術的衡量,也被認為是有缺欠的。因此,它們對聖經的分析是不合理的。即使從積極的角度來看,他們所帶來的善果也微不足道;而相對而言,它們叫人對聖經權威和對聖經的信心受到困擾,他們對這破壞,負有巨大的責任。
從這個意義上說,批評家們正符合阿拉巴馬州蒙哥馬利麥克斯韋空軍基地航空大學(The
Air University, Maxwell Air Force Base, Montgomery, Alabama.)軍事歷史副教授昌西·桑德斯(Chauncey
Sanders)的警告。桑德斯在他的《英國文學史研究導論》中警告文學評論家一定要謹慎檢查與他的案有關的證據:
他必須同樣謹慎地收集反對他的理論的證據。尋找彈藥摧毀自己的箱子可能非常刻苦;但必須記住,忽略單個細節可能對整個論點都是致命的。此外,尋求真理是學者責任,發現真理必得到充分的酬勞,因為他不得不放棄一個珍貴,但站不住腳的理論。[iii]
為了解決新約可靠性的問題,在接下來的幾個月中,我們將提出十個在邏輯上無法否認的事實。
事實一:書目測試(文本傳遞的佐證)
新約的歷史準確性,可以使用三個公認的歷史可靠性測試來證明。
這些測試通常用於文學批評和歷史文獻研究中。(這些也是桑德斯所討論的。[iv] )它們涉及﹕1)書目,2)文本內部和3)文本外部,和其他證據以調查。)
書目測試旨在確定我們是否可以從現有的現有副本中重建原始手稿。關於新約,我們有5,300份希臘手稿和部分手稿,10,000份《拉丁通俗譯本》(Latin
Vulgate),9,300份其他版本,以及36,000份早期版本(公元100-300年),新約教父語錄——僅從這些語錄,可以重建整個新約,除了少數經節。[v] 告訴我們什麼呢?
雖然古典文學的數量遠不及新約手稿,但很少有學者根據這手稿數量來質疑古代古典文學的一般可靠性。例如,在普魯塔克(Plutarch),塔西圖(Tacitus),蘇埃托尼烏斯(Seutonius),譜理畢斯(Polybius),修昔底德(Thucydides)和色諾芬(Xenophon)等16個著名的古典作家的作品中,現存副本的總數通常少於10,最早的副本可以追溯到底本後的750至1600年。[vi]
我們只需要將這些薄弱的證據,與大量的聖經文獻進行比較。聖經文獻包括24,000多份的部分手稿,手稿和版本,其最早的片段和完整的副本,可追溯至最初撰寫後的50至300年。
鑑於事實,早期的希臘手稿(紙莎草紙〔Papyri〕和早期的安色爾字體〔Uncials〕 [vii] )的日期,比任何其他古代文獻都更接近原始文獻;並且鑑於大量手稿存在的證據,無論“高等”
評論家聲稱的是什麼,人們對新約文本的完整性或真實性的懷疑,也已消除。確實的,新約提供的這種證據(數量和質量)都是歷史學家的夢想。沒有其他古代文學能夠向歷史學家和文本評論家提供如此豐富的數據。
已故的曼徹斯特大學(University of Manchester)萊蘭研究中心(Ryland)的聖經批判學批評和釋經教授布魯斯(F. F. Bruce)博士斷言:「世界上沒有任何古代文學像新約那樣,擁有如此豐富的文本證據。」[viii]
布魯斯教授進一步評論說:「我們的新約著作所提供的證據,比古典作家的許多著作所提供的證據,要強大得多,其真實性是沒人夢想得到的。如果新約是世俗著作的彙集,那麼它們的真實性通常被認為是毫無疑問的。」[ix]
正是這些豐富的資料,使諸如華士葛和霍爾特(Westcott and Hort),阿勃(Ezra
Abbott),史亞夫(Philip Schaff),羅拔臣(A.
T.
Robertson),賈思樂(Norman Geisler)和尼克斯(William Nix)之類的學者,能夠將原始文本的修復率提高到99%以上。[x]
因此,沒有其他古代文獻,比新約更準確地被保存了:
霍爾特對新約“實質差異”的估計為百分之一的十分之一;阿勃的估算是1%的四分之一;
甚至霍爾特的數字(包括微不足道的變化)也不到2%。弗雷德里克·凱尼恩(Frederic
Kenyon)爵士很好地總結了這種情況:新約手稿的數量……如此之大,以至於幾乎可以肯定的是,每一段可疑段落的真正內容,都被這些古老權威中的一個或另一個,保存下來了。世界上沒有其他古代書籍,可以這樣的。學者們感到滿意的是,他們基本上擁有希臘和羅馬主要作家的真實著作,這些著作的作者就是﹕索福克勒斯(Sophocles),修昔底德,西塞羅(Cicero),維吉爾(Virgil);然而,我們的知識僅取決於少量的手稿,而新約的手稿則有數百甚至數千。[xi]
換句話說,那些質疑新約聖經可靠性的人,還必須質疑世界上幾乎所有古代著作的可靠性!新約聖經的文獻數量是其他古代文獻的100倍,在邏輯上,人如何能拒絕呢?如果不可能質疑世界上的古代經典,那麼就不可能質疑新約的可靠性。[xii]
此外,如差異顯示,新約經典都沒有丟失,甚至沒有一節經文丟失。因此,新約聖經通過了書目測驗,並且迄今為止,必須在任何古代文學中,獲得最高的評分。
事實二:內部證據測試(內容準確性的佐證)
該測試說,除非文檔的作者有使自己喪失資格,否則就應假設,他真實地報告了一份古老的文件(而不是欺詐,無資格或錯誤)。例如,新約作者是否自相矛盾?他們的寫作中有什麼東西可以客觀地懷疑他們的可信度?答案是﹕沒有。任何新約作者都沒有被人證實有任何欺詐或錯誤。但是,有證據表明,新約全書都是有仔細的目擊者報告。作者謹慎行事,個人認為自己寫的東西是真實的,沒有明顯的錯誤或矛盾,這表明福音書的作者,以及,的確,所有新約聖經的作者也都通過了第二次考試(路1:1-4;約19:35; 21:24;徒1:1-3; 2:22; 26:24-26;
彼後1
:16;約壹1:1-3)。
福音書作者的敘述中所包含的各種內容,為其完整性提供了有力的證據。他們記錄自己的罪過和失敗,甚至是嚴重的過失(太26:56,69-75;
可10:35-45)。他們毫不猶豫地記錄了耶穌最困難和最緊要的陳述,例如約翰福音6章41-71節。他們直截了當地講出耶穌自己的敵人的尷尬,甚至死罪的控告。因此,即使耶穌是他們的彌賽亞和主,他們不僅記錄了耶穌打破安息日的指控,而且還記錄了耶穌被指為說僭妄話,是瘋子並,且是被鬼附的(太26:65;約7:20,47; 8:48,52; 10:20)。
我們從愛他們的人那裡,看見他們誠實,可以肯定福音的作者對真理的重視程度很高。
事實三:外部證據測試(來自新約以外可靠來源的佐證)
這測試旨在基於其他歷史文獻和數據,來佐證或反證一份文件。
(在本節中,我們將研究基督教的資料;在下一節中,事實四,我們將研究非基督教的資料。)是否有確鑿的證據,證明在新約之外,有新約同樣的宣稱?還是其他有份量的報告或目擊者,成功駁斥了新約的宣稱或事件?
根據已知的考古,歷史,科學或其他數據,新約中是否有陳述或宣稱被證明是錯誤的?
新約再次通過測試。例如,路加寫了新約的四分之一。前批評家威廉·拉姆齊爵士(Sir
William Ramsay)進行了詳盡的個人考古調查,顯示了路加歷史著作的仔細。經過艱苦的研究,他說﹕「在可信賴性方面,路加寫的歷史是無與倫比的。」[xiii]
羅馬傑出的歷史學家謝爾文-懷特(A. N.
Sherwin-White)這樣談到路加福音:「對於《使徒行傳》歷史性的確認,是排山倒海的。現在,任何拒絕其基本歷史性的嘗試,即使是在細節問題上,都顯得荒謬。」[xiv]
帕皮亞斯(Papias),使徒約翰的學生
[xv]
又是公元150年左右的希拉波利斯(Hierapolis)主教,觀察到使徒約翰本寫福音書時,他留意到使徒馬可﹕「準確地寫下……無論(彼得)所想起的,基督所說或所做的一切。
馬可沒有犯錯……因為他很謹慎,不要遺漏[彼得]所聽到的任何事情,也不要陳述錯誤。」[xvi]
此外,帕皮亞斯《聖言的論述》(Exposition of the Oracles of the Lord,約公元140年(III,XIX,XX))的片段,肯定地說﹕馬太福音,馬可福音和約翰福音,都基於可靠的目擊者的見證(他論及路加福音的部分遺失了)。」[xvii]
即便200多年的學術理性主義聖經批判(例如形式,來源處和編纂批判法)都沒有證明什麼,除了作者對記錄的事件是認真而誠實的記者。而這些試圖抹黑它們的方法從一開始就是有缺陷的。
事實四(來自非基督教徒的佐證)
猶太教和世俗記載,在很大程度上,確認了我們在新約聖經講的基督的樣子。學術研究,例如加里·哈貝馬斯(Gary R.
Habermas)博士在《關於耶穌生活的古代證據》(Ancient Evidence for the Life of Jesus)中的研究,以及其他文獻都指出,可以從完全非基督教資料,合理和直接地推斷出“耶穌生平的大概輪廓”及其因被釘十字架而死。[xviii]
僅使用從這些古老的經外資料所獲得的信息,我們可否得出關於耶穌的死與復活的結論?是否可以僅僅根據這些資料,在歷史上確定這些事件?在本章審查的十七份文件中,有十一份不同的作品,不同程度上詳細地描述了耶穌的死,其中五份,具體說明是釘十字架的方式。當按其他古代文獻所用的正常歷史程序,對這些資料進行審查時,其結果是確定的。本作者認為,根據這些數據,可以說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是歷史事實……。[xix]
此外,哈貝馬斯指出,空墓可以從經外資料,合理地確定為歷史古蹟;而基督本人的復活,亦可以從非基督教的資料,間接推斷出來。[xx]
事實五(考古學佐證)
新約文件有詳細的考古學證據。[xxi]
克利福德·威爾遜(Clifford Wilson)博士是澳大利亞考古研究所(Australian
Institute of Archaeology)的前所長,著有《新約書信新亮光》(New Light
on the New Testament Letters)、《福音書新亮光》(New Light on the
Gospels)、
《石頭、遺物和聖經的可靠性》(Rock,
Relics and Biblical Reliability),共17冊,論及聖經考古證明聖經。他說:「現在知道事實的人都認識到,新約聖經應該被視為非常準確的資料。」[xxii]
最近的許多學術性著作都證實了這一點,例如蘭德爾·普萊斯(Randall
Price)的《石頭呼喚》(The Stones Cry Out: What Archaeology Reveals About the Truth of the
Bible,Harvest House,1997年);豪珥( A. J. Hoerth)的《考古學與舊約》(Archaeology and the Old Testament
,1998年);
和麥韋(J. McRay)的《考古與新約》(Archaeology and the New Testament
,1991年)。
事實六(來自敵人沉默的佐證)
耶穌和早期教會的眾多敵人,完全無法抹殺早期基督徒的宣稱(而他們既有動機又有能力這樣做)。鑑於基督教徒早期宣稱如此驚人,而且他們堅決主張(基督是彌賽亞,神性和復活)的真實性,以及反駁比較容易(如﹕耶穌未能應驗其預言;製造耶穌的身體)。
事實七(目擊者的佐證)
在新約記載的事件有很多的目擊者,[xxiii]
肯定會防止對事實進行任何更改或歪曲,就像今天根據越南的戰爭或第二次世界大戰的虛假報導,將被活著的目擊者和歷史記錄,予以糾正一樣。
有些人認為,福音作者報導神蹟事件是不可信的,因為他們只是因宗教興奮,而報導對耶穌的“主觀體驗”,而不是客觀地報導真正的奇蹟事件。他們以為耶穌行了神蹟,但誤會了。
評論家忽略的是,經文清楚地陳述的事實,福音作者除非是說出真相,否則他們不可能逃脫被人追究。他們聲稱這些事情是公開進行的,而不是在背地裏作的(徒26:26),他們實在是耶穌神蹟奇事的見證人(路1:2;徒2:32; 4:20;彼後1:16)。應該相信他們的見證,因為它是真實的(約20:30-31;
21:24)。
的確,他們寫道,耶穌行神蹟,以支持祂聲稱自己是預言中的彌賽亞和上帝降生。在馬可福音2節8-11節中,當祂醫治癱子時,祂這樣做是「要叫你們知道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明確宣稱是神。在約翰福音10章33節中,當猶太人指責耶穌褻瀆聖靈,因為據說只是聲稱自己是神,而只是一個人時,耶穌的反應是什麼?「我若不行我父的事,你們就不必信我。我若行了,你們縱然不信我,也當信這些事。叫你們又知道,又明白,父在我裡面,我也在父裡面。」(約10:37-38)—次又一次神性的宣稱。當施洗約翰入獄,顯然懷疑耶穌是否是彌賽亞時,耶穌做了什麼?祂告訴約翰的門徒們去報告祂所行的神蹟,這些神蹟是為了實現特定的彌賽亞預言(太11:2-5)。還有很多其他例子。
事實上,正如任何對福音書的獨立解讀所證明的那樣,耶穌的教導和神蹟,緊密地綁在一起,以至於如果人們消排除了神蹟,就必須放棄這些教導,反之亦然。從邏輯上講,除了聖經中的耶穌,不可能有其他耶穌。正是聖經中的耶穌——祂的事蹟和教導——擁有如此豐富的目擊者證詞,一讀任何福音書和使徒行傳,都證明了這一點。
事實八(從發表日期的佐證)
保守派(布魯斯,約翰·文納姆〔John
Wenham〕)和自由派的(約翰·羅賓森主教〔Bishop
John A. T. Robinson〕)都有寫作,辯護新約比較早的成書訂期,這事見證了定期早的數據的力量。例如,在《馬太福音、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重新訂期》(Redating Matthew, Mark and Luke)中,著名的英國保守派學者約翰·文納姆John
Wenham提出了令人信服的論點,即符類福音書的年代,要早於公元55年。他把馬太的寫作日期訂於公元40年(某些傳統說法是30年代初期);路加福音於公元45年,不遲於公元51-55年。[xxiv]
德國紙莎草學家卡斯滕·彼得·錫德(Carsten Peter Thiede)辯稱,瑪格達琳紙莎草紙(Magdalen
papyrus)現存於牛津大學,包含馬太26章的三段摘錄,實際上是新約聖經中最古老的碎片,可追溯到公元70年左右。錫德的著作《耶穌的目擊證人》(Eyewitness
to Jesus
,Doubleday,1995)指出,瑪格達琳紙莎草紙是用安色爾字體風格寫成的,在第一世紀中葉開始消亡。
此外,這些片段來自一個手抄本,[xxv]
紙莎草紙兩面都有文字,在一世紀,由於比紙捲更容易處理,因此可能在基督徒中已被廣泛使用。此外,在紙莎草紙上的三個地方,耶穌的名字寫成KS,是希臘詞“kyrios”(主)的縮寫。錫德認為,這種簡寫方式證明了早期基督徒認為耶穌是一個神聖的名字,就像虔誠的猶太人將上帝的名字簡稱為YHWH一樣。這將表明人們很早就相信基督的神性。
錫德認為,新的紙莎草紙發現,終於證明所有四本福音書,甚至約翰寫的有問題的福音書,都是在公元前80年撰寫的,而不是在第二世紀中葉。他認為,1972年,在昆蘭(Qumran)愛色尼(Essene)社區出土的長卷殘片,幾乎可以肯定是馬可福音的一段話,可以準確地追溯到公元68年。錫德認為,最近的研究表明,巴黎圖書館中路加的紙莎草紙片段,是在公元63年至67年之間抄寫成。[xxvi]
甚至是自由派的主教約翰·羅賓遜(John A.T.
Robinson)在他的《為新約聖經重新訂期》(Redating the New Testament )中也指出,整個新約都是在公元40至65年之間成書並流通。[xxvii]
圖賓根(Tubingen)學派的自由神學家彼得·斯圖爾馬赫(Peter
Stuhlmacher)受過布特曼(Bultmann)批評形式的批判方法的訓練,說﹕「作為西方聖經學者,我傾向於懷疑這些(福音)故事,但作為歷史學家,我有義務將它們視為可靠的……聖經文本現在的樣子,是我們能解釋真實情況的最好假設。」[xxviii]
確實,所有新約書籍都是在公元70年之前寫成的——在基督死後的一代之內,甚至更早——這論點已經越來越具有說服力。鑑於耶穌的神蹟,宣稱和爭議,都發生於耶穌傳道的初期,如果祂的門徒在他講這些話時或之後,不記錄下來,那是難以置信的。甚至在祂開始公開工作之前,必定有關於祂的故事在流傳,例如關於祂出生的特殊情況、牧羊人的來訪、祂在聖殿中的講話、博士的拜訪、祂逃往埃及、返回拿撒勒、小時候在聖殿中發生的事件等等。祂受洗之後,聖靈像鴿子一樣降在祂身上,祂到沙漠去,被撒但試探。祂在迦南的第一個神蹟,就是水變酒、祂潔淨聖殿、醫治百夫長的兒子等等,都是在祂的公開事工的頭六個月左右發生的。甚至祂家鄉的人都試圖在拿撒勒殺死祂(加4:16-30)。[xxix]
福音書有需要,很可能盡快從這些記載中構建出來,最早可追溯到公元40年甚至更早。
所意味著的含義不小。新約寫在公元40-70年間,實際上摧毀了新約的高等批判的前提。若然,那麼早期教會就沒有足夠的時間,以自己的專家觀點來修飾記錄。新約報告的內容準確無誤。
事實九(通過批判法本身的佐證)
甚至批判法也間接支持新約聖經的可靠性。儘管高等批判理論通常是未經觀察的推理(a
priori),憑此拒絕聖經的可靠性。 但是,當這樣的理論
「受到與新約文件相同的分析審查,結果他們為驗證這些記錄的歷史性,做出自己的貢獻。」[xxx]
事實十(來自法律證詞和懷疑者的佐證)
當我們考慮到以下事實時,我們必須承認新約的歷史性:基於嚴格的法律證據,許多法律史上的思想家已經接受了《新約》作為可靠的歷史——更不用說的是﹕即無論是歷史上,還是今天,許多傑出的懷疑知識份子,都已因為歷史證據,轉向基督教。(大掃的掃羅,雅典那哥拉〔Athanagoras〕,奧古斯甸丁〔Augustine〕,利特爾頓〔George
Lyttleton〕,華斯〔Gilbert West〕,路易士〔C.
S. Lewis〕,莫禮遜〔Frank Morison〕,拉姆齊〔William
Ramsay〕爵士,約翰·蒙哥馬利〔John Warwick Montgomery〕等。)。
當然,律師在評估證據方面受過了專業的培訓,他們也許最能勝任嚴格的數據衡量工作。歷來有如此眾多的人,得出的結論是站在基督教這邊。是偶然的嗎?雨果·格羅蒂烏斯(Hugo
Grotius)是“國際法之父”,他寫了《基督教宗教的真相》(The Truth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1627年?),你說怎麼樣呢?哈佛法學院教授西蒙·格林利夫(Simon
Greenleaf)在19世紀英美習慣法律證據一領域,擁有最高權威,他撰寫了《傳教士證言》(Testimony of the Evangelists),在其中強有力地證明了福音書的可靠性。怎樣呢?[xxxi]
二十多年來擔任波士頓大學法學院院長的埃德蒙·H·貝內特(Edmund H. Bennett,1824-1898),他從律師的角度撰寫了《律師看四福音書》(The Four Gospels From a Lawyer’s
Standpoint ,1899)。怎樣呢?
[xxxii]
歐文·林頓(Irwin Linton)當時曾在最高法院代理過案件,並撰寫了《律師審查聖經》(A Lawyer Examines the Bible ),其中說:
我的觀察一直如此,那些不全心全意地接受保守福音派對聖經和基督的觀點的人,是因他從未讀過,忘記了,或者從未能權衡過——當然完全無法反駁——這信仰所基的證據的累積,難以拒抗,有充分的理由,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無知總是不信的原因,即使不信者是傳教士,也是如此。傳教士應該認識這題目,即使他不知道其他的。[xxxiii]
最後,著名的總理大臣(Lord Chancellor)海爾舍姆(Hailsham)曾兩次為英格蘭的律師擔任最高職務(總理大臣),寫了《我進了哪門》(The Door Wherein I Went)一書,他堅持基督教為獨一真理。怎樣?[xxxiv]
在數百名當代律師中,基於嚴格的法律依據,認為新約在歷史上是可靠的。又怎樣呢?[xxxv]
當然,這些人非常熟悉法律推理,並且可以肯定地得出結論:聖經真實性的證據是無可置疑的。還有一個事實是,根據法律證據,任何勝任的陪審團,都不得不對新約或復活的可靠性,作出積極的判斷。
護教學家,神學家和律師蒙哥馬利要求人們考慮以下幾點:
“古代文件”規則(如果沒有篡改的證據,並且已準確傳遞,便是這古代文件的合法證據);
“口頭陳述證據”規則(聖經必須在沒有外來干預的情況下自行解釋);
“傳聞規則”(對主要來源證據的需求);以及“盤問”原則(基督教的仇敵,儘管有動機和機會,卻無力反駁其中心宣稱,即基督從死裡復活一事)。蒙哥馬利寫道,所有這些都直接或間接地聯合起來,以支持基督教證據的優勢,而批判家有責任(法律責任)去反證。而評論家在2000年之內尚未證明自己的案。[xxxvi]
那麼,我們必須強調,拒絕新約的記載為真實的歷史,就是拒絕合法歷史研究的經典。如果無法做到這一點,則必須視新約為認真的歷史報告。
因此,新約聖經在歷史的嚴酷的考驗中證明了其可靠性,而新約聖經的批評者卻無法證明他們的論點。這的含義是巨大的。
法律學者安德森(J. N. D.
Anderson)在《基督教:歷史的見證》(Christianity:
The Witness of History)中指出:
……在我看來,任何有機會第一次閱讀新約聖經的人都會給人留下深刻的印象——這是一種紮根於某些據說是歷史事件的信念。如果這些事件並未真正發生,那將是錯誤和誤導的信念;但是,如果確實發生的話,那麼它的相關性是獨特的,而對我們效忠的要求是獨有的。對於這些事件,不僅使「一個過程啟動了,然後成為過去。基督教的獨特歷史淵源,有著永久的、權威的、絕對的意義;曾經一旦發生的事情,據說一次過,就完成了,因此具有持續的效力。」[xxxvii]
Written for
The John Ankerberg Show by Dr. John Ankerberg, Dr. John Weldon; ©2002.
[i]
Source criticism, also known as literary criticism, attempts to
discover and define literary sources used by the biblical writers…and
answer questions relating to authorship, unity and date of Old and New
Testament materials….Form criticism studies literary forms such
as essays, poems, and myths, since different writings have different
forms. Often the form of a piece of literature can tell a great deal
about the nature of a literary piece, its writer, and its social
context….Redaction criticism claims that subsequent editors
(redactors) changed the text of Scripture. (Dr. Norman Geisler, Baker
Encyclopedia of Christian Apologetics, Baker Book house, 1999, pp.
86, 87, 635)